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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金融诈骗罪疑难问题研究:理论分析与实践展开》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既重理论,更重实践。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对于刑事法律人来说,要运用好法律、处理好社会矛盾,仅凭经验不够,仅凭理论知识也不够,而是需要将二者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
第二,既关注共性,更关注个性。本书分8个章节分述金融诈骗罪,不免会涉及对诈骗罪共性问题的讨论,如法益、形态、要件、共犯、罪数等。但在具体行文与布局方面,作者团队尽量做了较为妥当的安排,努力避免叠床架屋、重复累牍,在分析具体罪名的时候,更多的是注重运用刑法理论对具体罪名展开刑法教义学解读。
第三,既讲究体例,更讲究效力。本书在体例编排上依据刑法罪名规范顺序列排,具体章节也基本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展开,提炼常见疑难问题,运用案例方式分析、佐证,既能详明事理,也为实践中办理类似案件提供案例支撑,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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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马成,深圳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中国区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金融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教师。曾办理过多起案情复杂、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经典案例有:阿里巴巴集团某副总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兴通讯某高管职务侵占案,新加坡某上市公司首席财务官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案(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河南某市段某某等人涉嫌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14.5亿元),曾位列胡润排行榜前20位的某富豪逃税案,即时通讯软件涉赌第一案(涉案金额2200亿元),某知名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等。
张自柱,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金融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参著《搜查证特定性研究》(收录于《刑事司法论丛·第l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3年版)、《金融警戒线:证券刑事法律实务探析》(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专注于刑事诉讼和刑事非诉领域,所代理的案件广受社会关注,经济犯罪方面的代表案件包括:郑某诈骗深圳富豪3.6亿元案、“技术天才”李某内幕交易案、“国门一号”特大走私案等;职务犯罪方面的代表案件包括:某医院院长张某受贿案、某法院副庭长利某滥用职权案、某市水务局机关党委书记刘某受贿案等;传统犯罪方面的代表案件包括:飞行员孔某危险驾驶案、黄某车公庙抢劫宝马车杀人案、海丰县某夜总会特大容留他人吸毒案、深圳龙岗杨某绑架杀害人质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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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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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集资诈骗罪
第一节 集资诈骗罪概述
一、本罪的立法沿革
二、本罪的修法演变
第二节 非法集资的规范认定
一、非法性特征:集资的含义
二、公开性特征:“口口相传”是否属于公开宣传
三、利诱性特征:仅承诺保本是否属于利诱性
四、社会性特征:不特定对象的认定与私募基金的异化
第三节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实质差异
一、非法占有目的之一般认定标准
二、非法占有目的之认定难题:以P2P案件为例
三、犯罪转化问题: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到集资诈骗
第四节 集资诈骗罪的主体界定与责任区分
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分
二、单位内部一般受雇员工的责任界定
三、单位与自然人共同犯罪的责任划分
第五节 集资诈骗数额的认定
一、实际骗取数额为计算基础
二、实际骗取数额的规范理解
三、对刑事辩护工作的启示
第六节 追赃挽损的实务疑难问题
一、追赃挽损的实务状况
二、追赃挽损实务的难题
三、对刑事辩护工作的启示
第二章 贷款诈骗罪
第一节 贷款诈骗罪概述
一、本罪的立法沿革
二、本罪的概念和基本构成特征
第二节 贷款的认定范围和疑难问题
一、信贷秩序应为贷款诈骗罪的主要客体
二、诈骗“类贷款”行为的刑法认定
第三节 贷款诈骗罪实行行为的规范判断
一、“贷后诈骗”能否认定为贷款诈骗
二、贷款到期之前还款行为能否认定为贷款诈骗
三、对以其他方式进行贷款诈骗行为的同质性解读
第四节 贷款诈骗危害结果与可恢复法益概念的运用
一、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实际损害为犯罪金额
二、应收利息、违约金等是否计入犯罪金额
三、“案发前”归还的金额是否应扣除
第五节 贷款诈骗罪主体认定的难点分析
一、银行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能否成为本罪主体
二、单位主体贷款诈骗问题
第六节 贷款诈骗罪的其他问题
一、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分
二、内外勾结型骗贷行为的性质界定
三、自然人和单位共同贷款诈骗之辨
第三章 票据诈骗罪
第一节 票据诈骗罪概述
一、本罪的立法沿革及依据
二、本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第二节 票据诈骗罪客观行为的争议问题分析
一、关于“使用”的规范理解
二、“伪造”“变造”票据的认定
三、“作废”票据的范围
四、“冒用”他人票据的认定
五、对“印鉴”的扩大解释
第三节 票据诈骗罪之主观目的认定
一、非法占有目的是本罪的主观要素
二、票据诈骗非法占有目的司法认定
三、票据诈骗与票据纠纷的通常界限
第四节 票据诈骗罪的司法疑难问题展开
一、盗窃空白票据并使用的行为定性
二、骗取货物后以空头支票或伪造票据付款的行为定性
三、内外勾结型票据诈骗的行为认定
第四章 金融凭证诈骗罪
第一节 金融凭证诈骗罪概述
一、本罪的立法沿革及依据
二、本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第二节 金融凭证诈骗罪客观行为的争议问题分析
一、行为对象的认定:金融凭证的范围
二、客观行为的理解:“使用”的认定
三、使用“作废”银行结算凭证的认定
四、“冒用”他人银行结算凭证的认定
第三节 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共犯界定
一、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犯定性争议
二、内外勾结型金融凭证诈骗共犯定性依据:主犯身份
第四节 金融凭证诈骗罪与相近犯罪的界限
一、本罪与普通诈骗罪
二、本罪与票据诈骗罪
三、本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四、本罪与贷款诈骗罪
第五节 金融凭证诈骗罪司法认定难题展开
一、伪造企业网上银行转账授权书骗取资金的行为定性
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偷换存折支取储户资金的定性
三、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作抵押诈骗银行贷款行为的定性
四、与银行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变造银行存单并使用行为的定性
第五章 信用证诈骗罪
第一节 信用证诈骗罪概述
一、本罪的立法沿革
二、本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第二节 信用证诈骗罪的基础问题
一、信用证的基本问题与交易架构
二、非法占有目的是否为构成要件要素
第三节 信用证诈骗罪的行为类型
一、基础行为类型之一:虚假信用证诈骗
二、基础行为类型之二:使用作废信用证诈骗
三、非典型行为类型:骗取信用证
四、兜底行为类型:其他方法
第四节 信用证诈骗的司法认定
一、信用证诈骗罪与其余七种金融诈骗罪的关系
二、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量刑协调
三、信用证诈骗罪的证据采集问题
第六章 信用卡诈骗罪
第一节 信用卡诈骗罪概述
一、本罪的由来与立法沿革
二、本罪的概念与构成
第二节 恶意透支的行为性质探析
一、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实践现状
二、恶意透支中“恶意”的具体指向
三、对恶意透支展开目的性限缩:刑法不应对金融机构无限兜底
四、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出罪路径
第三节 机器能否被骗之教义学论争与选择
一、机器能否被骗的理论纷争
二、限定条件下的机器被骗
三、信用卡诈骗罪中“机器可以被骗”的具体体现
第四节 受骗承诺的有效性:围绕“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展开
一、受骗情形下被害人承诺的效力界定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与受骗承诺之间的联动
三、“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涉及的其他问题
第五节 牵连犯规则的适用:伪造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定性
一、相关概念辨析
二、伪造信用卡并使用的定性之争
三、伪造信用卡并使用行为定性的延伸思考
第七章 有价证券诈骗罪
第一节 有价证券诈骗罪概述
一、本罪的基本犯罪构成
二、本罪的司法实践状况
第二节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对象限定
一、兜底规定引发的犯罪对象争议
二、彩票之有价证券性质探讨
三、预测可能性限定有价证券概念的从属性
第三节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客体辨析
一、以“流通秩序”为客体影响罪与非罪的解释
二、以“流通秩序”为客体影响此罪彼罪的辨析
第四节 数罪并罚的限制适用
一、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牵连
二、与诈骗罪的牵连
三、手段行为与相关犯罪的关联
四、有价证券诈骗与其他犯罪关联的总置评
第五节 单位犯罪罚则与个人责任的具体落实
一、有价证券诈骗行为中的单位意志
二、意志分离下的罪轻辩护空间
第八章 保险诈骗罪
第一节 保险诈骗罪概述
一、本罪的立法沿革与依据
二、本罪的焦点问题概述
第二节 保险诈骗罪的特殊主体认定
一、行为主体的规范解读
二、行为主体的司法实况素描
三、行为主体严格限制解释之提倡
第三节 犯罪形态:保险诈骗罪的着手认定
一、保险诈骗着手的审判分歧
二、保险诈骗着手的理论争讼
三、保险人财产权保护为基点的客观说之提倡
第四节 不同模式下共同犯罪的认定
一、投保方与中间机构人员“分工协作型”骗保的处理
二、投保人等与保险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型”骗保的处理
第五节 数额递进式量刑标准的评析
一、严厉还是轻缓的法定刑评价
二、金额与责任关系的合理性分析
第六节 刑民交叉视野下的提示义务与不可抗辩条款
一、《保险法》与《刑法》适用冲突的实务争议
二、刑民视角下定罪争议的观点解析
三、坚守刑法独立判断的立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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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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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初心使命 回归专业发展
律师行业如何专业化发展是个常谈常新的问题。作为社会分工精细化的必然产物,律师业务专业化发展是法律服务适应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一种国际趋势。随着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律师从业环境不断变化,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只有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才可能提高服务质量,寻求更好发展。专业化道路的探索不易,必将经历一些困局,那么如何打破这些困局,摸索破局之道呢?呈现在眼前的这套“深圳律师实务丛书”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世界观与方法论,这其中记载的逻辑思路、办案细则,为提供高质量专业法律服务创造了可能。
律师行业的专业化首先需要律师个人花费更多的心血研读专业书籍,花费更多的精力掌握本专业的实践知识。本套丛书大量采用以案释法的方式,锁定实务中存在的痛点,运用综合的法律视野,结合实际办案经验,精准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融合,知行合一,极大地提高了律师个人提升专业素养的效率,为实现律师行业专业化发展奠定了广泛的人才基础。
律师行业专业化还需要创新业务领域,追求多方面发展。开放的市场经济需要律师行业的专业化发展,但同时也会带来新的问题,产生实务领域上的法律业务空白,制约律师行业的专业化发展。本套丛书先行先试,勇于破冰探路,在前人著书立说尚少之处积极探索,紧密结合理论与实践需求,有针对性地阐明各类实务问题,通过全面深入地论证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相关领域实务方面的空白。
深圳目前正处于“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重大历史时期,深圳律师应当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实现专业知识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紧握行业动向,创新法律服务领域及模式;抢抓历史机遇,充分了解法治环境政策,实现专业化深耕,为深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贡献。
蒋小文
深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3年1月9日
回归专业 潜心钻研促进高质量发展
斗转星移,继往开来。深圳市律师协会自2012年启动“深圳律师实务丛书”(以下简称丛书)出版工作以来,至今已出版实务专著37部,内容涵盖诸多专业领域,全面展现了深圳律师业务的研究成果和实务经验,已成为深圳市律师协会推进行业专业化建设的品牌项目。
鼓励和引导律师著书立说是深圳市律师协会推动律师专业化的一项长期性的重点工作。丛书旨在充分发挥深圳市律师协会的业务指导作用,通过鼓励深圳律师和深圳市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撰写实务专著,可以有效提升律师业务水平,增强律师业务能力,保证律师服务质量,以专业引领和成果共享助推深圳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套丛书凝集着深圳律师的心血与经验,展现了深圳律师的专业水平。本套丛书在律师业务的众多领域,汇集了深圳律师的业务成果,总结了深圳律师的执业经验,体现了深圳律师的专业能力,彰显了深圳律师的职业精神。这一本本专著必将成为深圳律师专业化发展史上一颗颗璀璨的明珠,永远镶嵌在深圳律师专业化发展的史册上。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深圳律师要深学细悟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深圳律师行业落地生花,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大兴专业研究之风,切实回归专业,潜心研究,深挖专业和实务问题,以高品质的法律服务保障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开展业务和实务研究不能脱离实际,必须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聚焦其中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进而提出应用对策与实践指引,也期待深圳律师能输出更多的法律实务研究成果,并能形成专著与同行共享,这本身也是律师业务领域的一种先行示范。
希望本套丛书成为广大实习人员、执业律师期待、必备的好工具,也希望未来能够出版更多、更好的供律师们学习提高、掌握律师实务知识与技能的好专著!
张 斌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
2023年1月9日
本书序:愿刑法之土生出正义之花
刑法是把“双刃剑”,用之得当,则国泰民安,用之不当,则两受其害。如何正确运用刑法之剑,使其起于惩恶,止于至善,是摆在所有法律人面前的难题。只有准确理解犯罪的理论构造和实践运行,精确定罪处刑,才能真正实现良法善治。然而,这从来都不是易事。
特别是在物欲横流、经济飞速发展的当下,各种法律关系层出不穷、变化多样,金融领域的法律问题更是纷繁复杂、盘根错节,这对法律从业人员尤其是刑事律师,无疑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和更严格的要求。其中尤以诈骗类犯罪最为典型,诈骗罪是智能犯,是基于被害人瑕疵意思处分财产的犯罪,而金融诈骗罪脱胎于普通诈骗罪,除具有普通诈骗罪的共性之外,更具有法律关系复杂、识别难度大、隐秘性高、社会危害性强等特点。或许正是因为金融诈骗罪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对其的准确识别、定性、处刑、辩护等都十分不易。然而,即便不易,也不能轻易言弃,因为如果对相关犯罪的疑难问题都不能准确解读,意欲寻求刑罚之恶和刑罚之善的最佳平衡,几乎不可能。
有鉴于此,深圳市律师协会金融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辩委)针对金融诈骗罪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详细梳理、探析,试图抽丁拔楔、条分缕析,以刑法理论为基石,结合实践经验,谈谈金融诈骗罪的那些事儿,期待回馈社会、答疑解惑,这也是本书出版之初衷。
《金融诈骗罪疑难问题研究:理论分析与实践展开》一书抛开以往法律丛书的桎梏,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既重理论,更重实践。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对于我们刑事法律人来说,要运用好法律、处理好社会矛盾,仅凭经验不够,仅凭理论知识也不够,而是需要将二者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有学者提出,“学术人常常过于高高在上,而执业者已经倾向于过于世俗”,学术和实践的脱离导致司法处断的偏差,归根结底还是专业不够精深,或许是理论不精,或许是经验不足。
第二,既关注共性,更关注个性。本书分8个章节分述金融诈骗罪,不免会涉及对诈骗罪共性问题的讨论,如法益、形态、要件、共犯、罪数等。但在具体行文与布局方面,我们尽量做了较为妥当的安排,努力避免叠床架屋、重复累牍,在分析具体罪名的时候,更多的是注重运用刑法理论对具体罪名展开刑法教义学解读。
第三,既讲究体例,更讲究效力。本书在体例编排上依据刑法罪名规范顺序列排,具体章节也基本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展开,提炼常见疑难问题,运用案例方式分析、佐证,既能详明事理,也为实践中办理类似案件提供案例支撑,提高办案效率。
其实,著书写作是我们刑事法律人总结自身、回馈行业的一个最好途径,也是证明自己深耕专业、用心办案的最佳渠道。我在许多场合都提到,专业和敬业是我们法律人,尤其是律师不可或缺的优秀品质,是我们赢得信任、获得成功的两个重要法宝。
专业是我们安身立命之本,也是我们制胜的秘密武器,专业可以让我们在竞争中获得优势、立于不败之地;在实战中得心应手、应对自如。十年磨一剑,成为某个领域的专家,才能赢得他人的信任与尊重。真正的专业让我们有底气、有分量、有话语权,让我们在面对疑难案件时,多了一份自信与从容。因此,只要还在路上,我们就应当精研专业、苦练内功,就需要多读书、多学习、多办案、多总结。
敬业应当成为一种习惯,一方面,是对契约精神的遵守,是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办理的案件可能决定了他人的财产、自由甚至生命。只有敬业,才能对得起那份嘱托和信任,才能让我们赢得客户、同行,及社会的认可和尊重。为人不敬业,做事不尽责,无论技能多么厉害,无论有多少成就,无论地位有多高,都可能会栽跟头、吃苦头。因此,敬业应当成为一种习惯,律师应当把敬业刻在生命里。
同时,我们也要明白,专业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敬业是成熟心态的转变,都需要花时间、花精力去总结、沉淀,这是一个慢慢积累的过程,是一场持久战,不能贪快、求速。在人生这场马拉松中,我们要保持好的心态,要有滴水穿石、磨杵成针的毅力,终生践行专业和敬业两大准则!
当然,除了专业、敬业之外,律师也应当在情商、经验、智慧、视野、格局等方面精进,培养超强的综合能力。在办理大案、要案的时候,我们需要具备一双“慧眼”去看到案件背后的东西,需要审时度势、纵横捭阖,需要结合时势和背景来深度思考和判断。因此,我们在埋头赶路时,也要抬头看路、仰望星空,也要定时复盘、及时总结。我们既要苦练内功,也要感受外界的风雨;既要一心只读圣贤书,又要两耳兼闻窗外事;既要智商在线,更要情商在线;既要学习知识、方法和技能,又要学习理念、视野和格局。这样才能遇见更好的自己,才能把律师这个职业做好。
人们常说,刑事辩护是法律职业王冠上最闪亮的一颗明珠,也是法律行业中最为复杂的一门技艺。这就要求我们具备专业、敬业的精神和出色的综合能力。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刑事律师是法治队伍当中的重要角色,对此,我们要有高度的自觉性。面对任何刑事法律问题,应当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谨慎、妥善地办理每一起刑事案件。须知,每一份法律文书上都刻有我们的名字,我们既是在书写他人的人生,也是在书写我们自己的历史。全力以赴、不留遗憾、用心办案、专业制胜,争取为法治社会、法治中国贡献我们的力量,在刑法的厚重之土中栽下良善公允的种子,愿其生出正义之花,灿烂盛开,这才是刑事律师正确的姿态!
尽管本书希望尽可能深入探讨金融诈骗罪中的疑难问题,力图以案说法,结合实践,服务实战,就金融诈骗罪的诸多问题提出一些解决方案,期望为司法实务人员提供些许帮助。但是,限于篇幅,恕于能力,囿于时间,仓促付梓,许多问题或许思虑不全,或许体例不调,或许观点冲突,等等,仍有许多不周之处,期望见谅!
马 成
2023年1月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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