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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阐释了物权及物权法的概念,介绍了物权法及物权法学的体系,分析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描述了物权法的发展和中国物权法的制定,依次介绍和讨论了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客体、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占有、所有权总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及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诸用益物权,以及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诸担保物权。
经过六十多年的建设发展,中国政法大学作为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重点建设大学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已从一所普通大学成长为如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一流大学,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和“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重镇”。法大一直秉承“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精神,坚持“学术立校、人才强校、质量兴校、特色办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以“经国纬政、法治天下”“经世济民、福泽万邦”为办学使命,形成了独特的法学教育教学理念,积累了丰富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和法治人才培养经验,汇集了一大批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学术名师。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征程中,法大正致力于建设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的世界一流法科强校,并积极推进国家法治建设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卓越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推动国家法治昌明、政治民主、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及生态文明,书写着充满光荣与梦想、开拓与奋进的时代华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决定和部署,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作出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特别提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党的十九大庄严宣布,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在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因此,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进一步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还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战略部署,为我国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离不开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5月3日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就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强调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办好法学教育,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他特别强调指出: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要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对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要积极吸收借鉴,但也要加以甄别,有条件地吸收和转化,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出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尽快把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立起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重要讲话精神,中国政法大学秉承先进的法学教育教学理念,充分利用学校教师资源、出版资源和数字网络平台优势,深谋远虑、善作善为,积极组织编写和大力推动出版摆在读者面前的这套全新的立体化、数字化法学系列教材。
据我所知,本系列教材的编写人员均为法大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多年、拥有丰富法学教学经验和丰硕科研成果、教学特点鲜明的中青年教师,他们在法大深受学生喜爱,有的还连续数年当选“中国政法大学最受本科生欢迎的老师”。本系列教材就是他们立足于法学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需要,结合互联网资源信息化、数字化的特点,以自己多年授课形成的讲义为基础,根据学生课堂学习和课外拓展的需求与信息反馈,经过细致的加工与打磨,用心编写而成的。本系列教材可以说是各位编写人员一二十年来教学实践与探索的结晶,更是他们精雕细琢的课堂教学的载体和建模。
在我看来,本系列教材在以下几个方面颇具特色:
第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本系列教材定位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补充教材,教材的编写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培养观;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出标识性学术概念,用“中国智慧、中国实践”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坚持全面准确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法治理论最新理论成果,努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法学学术话语体系、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
第二,知识呈现从整体到细节,巧构法科学习思维导图。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学生法学基础知识,更要帮助学生在脑海中形成脉络清晰的树状知识结构图,对于如何解构法律事实、梳理法律关系、分清主次矛盾、找到解决方法,有一个科学完整的法学方法论,为学生以后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重点难点内容突出,主干精炼、枝叶繁茂。得益于数字网络平台的拓展功能和数字设备扫描二维码的方便快捷,本系列教材得以从过去繁缛复杂、全而不精的闭合循环中解脱出来,着力对每个知识点的通说进行深度解读并介绍主要的学术观点,力求提纲挈领、简明扼要。同时,对于每个学科的重点难点内容予以大篇幅的详细对比和研讨,力求重点难点无巨细,使学生通过学习教材能够充分掌握该学科的主要内容,并培养足以应对常见问题的能力。相关知识点的学术前沿动态和学界小众学术观点,则通过二维码栏目向学生打开课外拓展学习的窗口,使学有余力者能够有矿可挖、有据可查、有章可循、有的放矢。
第四,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应试教学与实务教学相结合。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必须妥善处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本系列教材充分结合案例教学、情景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社会调查、实习实践、团队研讨和专题研究等教学和学习方法,引导学生探究式学习,从理论走向实践、从课堂走向社会。同时,考虑到学生未来工作或继续深造的发展方向,满足学生准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需要,本系列教材设置了专门的题库和法律法规库并定期更新,通过二维码栏目向学生开放各类考试常考的知识点及其对应的真题、模拟题,并结合法律实务的需求,提供法律法规及案例等司法实务中常用的信息,或跳转到相关资源丰富的实务网站,引领学生从单纯理论知识学习走向理论知识学习与法律实务训练同步、从应对法学考试走向应对法律实务、从全面学习走向深度研究。
第五,加强课堂教学与课下研讨相结合,文字与图表、音视频相结合。本系列教材立意除了强化课堂教学互动外,还在课下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立体的学习资源,既有相关知识点的分析对比图表,也有包含全书的课程讲义PPT。此外,针对重点难点知识,授课教师在PPT的基础上录制讲解视频,并在网络学习平台上开辟师生交流渠道,由教师布置课后作业并通过网络学习平台打分、统计答题信息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二次讲解和课后答疑,在充分缩短时间和空间距离的前提下,加强师生沟通互动,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成效。
本系列教材是中国政法大学中青年教师多年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潜心教学、耕耘讲台的直接成果,也是我国法学法律界同仁长期以来对中国政法大学事业发展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作为系列教材总主编,借此机会,我对法学法律界同仁,对本系列教材编辑委员会的顾问和委员,对所有编写人员和组编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我们相信,本系列教材的出版必将有力地推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学改革创新和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也将对我国法学教育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我们也真诚希望海内外广大从事法学教育工作的专家学者能够同我们进行坦诚交流,对本系列教材提出宝贵意见,予以批评指正。
中国政法大学自建校以来,以人为本、尊师重教,薪火相传、筚路蓝缕,淡泊明志、求真务实,崇尚学术、追求真理,开拓创新、放飞梦想,始终奋战在我国法学教育和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已经成为我国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主力军。法大之所以有今天,是因为有一代又一代法大人自强不息、追求卓越,坚持不懈、努力奋斗。本系列教材的编写、出版,就是今日法大人对法大的贡献,就是今日法大人对法大历史的书写,就是今日法大人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印记。法大的事业乃千秋伟业,胸怀“经国纬政、法治天下”壮志,坚守“经世济民、福泽万邦”情怀的法大人,唯有肩负起时代的使命和人民的重托,同心毕力,奋楫争先,在新的征程上继续砥砺前行!
是为序。
黄进
2019年12月1日修订于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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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刘家安
祖籍山东省莒县,1971年11月生于福建省顺昌县。
在中国政法大学先后取得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96年留校任教,现任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民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
1999年至2000年曾赴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访问学习,研修罗马法、意大利民法,通晓英语、意大利语。
主要研究方向为物权法、债法、罗马法等。
出版专著《买卖的法律结构》《物权法论》,译著《买卖契约——学说汇纂(第18卷)》,参与民法、商法、罗马法等方面多部教材的写作。
获评“北京市教学名师”(2021年),多次荣获“中国政法大学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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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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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物权法的意义与性质
第二节物权法的体系及其法律渊源
第三节我国物权法的基本理念
第二章物权的客体:物
第一节物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第二节物的构成及分类
第三章物权通论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与特性
第二节物权的类型
第三节物权的效力
第四节物权请求权
第四章物权变动
第一节物权变动概述
第二节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
第三节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与物权行为
第四节不动产物权变动与不动产登记
第五节动产物权变动与交付
第五章所有权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与限制
第三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四节不动产相邻关系
第五节共有
第六节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第六章用益物权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居住权
第六节地役权
第七章担保物权
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抵押权
第三节质权
第四节留置权
第八章占有
第一节占有概述
第二节占有的取得、变更与消灭
第三节占有的权利推定与保护效力
第四节占有人与回复请求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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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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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作者曾于2009年独著出版《物权法论》,并于2015年将该教材更新至第二版。该教材简明扼要,尽管覆盖物权法体系的全部内容,但仅有20余万字。薄薄的一本,显得不太厚重。出版之初,作者也自感该教材还有很多不足。令作者始料不及的是,该教材得到了广大读者的高度认同,全国高校众多法学院均将该书作为指定教材和推荐教材,它成为诸多法学教材推荐榜上的常客。其实,作者深知,《物权法论》并没有那么好,其受到的超预期欢迎,其实折射出一个并不令人愉悦的事实:经过多年的“教材建设”,法学教材的品类和数量已给人以过于泛滥的感觉,但是,真正适合法学专业学生阅读的简明教科书实际上乏善可陈。或许只是因为其简明的行文风格和相对清晰的说理方式,《物权法论》才具有了较强的可读性,从而获得了读者一定程度的认可。
《物权法论》第二版出版以来,物权法方面的学术研究、司法实践,乃至于民事立法,均获得了长足的发展。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生效。客观地说,《民法典》物权编并未对先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出重大的修正,而是在总体上忠实地承继了后者的体系、规范风格和具体条文。尽管如此,民法典时代的来临还是使各种民法教科书都有了更新的必要性。另外,作者深感《物权法论》这本教科书可能也过于简明,在论述对象的广度与深度方面,有实质性提升的需要。过去几年,作者也不断被同仁和读者问及,《物权法论》何时更新至第三版?考虑到内容方面所做调整的幅度,作者不再出《物权法论》的新版,而是写作一本全新的物权法教科书,并将书名确定为《民法物权》。
《民法物权》是面向法学专业学生编写的一本教科书。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为主要依据及重点阐述对象,同时也对其他法源及重要的物权法理论问题做出讨论。
在内容、方法及体例上,本教科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作者仍将本教科书定位为简明物权法教科书。物权法体系庞大、理论精深、实践丰富,相关著作容易写得繁杂冗长,从而影响初学者的阅读体验和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在不牺牲讨论对象广度和深度的同时,本书作者致力于简化全书结构,不设编,仅设章、节,并以精炼的语言阐明相关问题,行文尽可能不拖泥带水。
第二,倡导我国本土法学意识。改革开放以来的民法学,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以民事立法的推进和完善为主要任务。由于民事立法本身的不完备,包括教科书在内的法学作品一方面习惯于诉诸比较法的知识,通过介绍域外法经验(实际往往肤浅且有失准确),尝试提出我国立法的设计;另一方面,对于法律规则本身也时常只能以“传统民法理论认为”等语焉不详的方式加以表达。《民法通则》以来的立法和其他法源的发展,尤其是《民法典》的出台,终于使我国的民法学基本具备了转型为法律解释学的条件。在写作本书时,作者时刻提醒自己,这本教科书应以阐明现行中国物权法律制度为基本宗旨,因此,除非为我国现行法的解释提供可能的方案,或者为偶尔评点制度得失的目的,本书一般不单独阐释比较法的知识。当然,对于一些我国法源未涉及的物权法问题,本书也只能借助在我国民法学上已取得相当共识的理论来加以阐明。
第三,倡导“问题意识”,致力于培养读者的民法学思维能力。传统上,我国的民法学教科书往往仅注重知识体系的完整表达,教科书写作往往表现为理论与知识的平铺直叙,使用此种教科书的学生往往也习惯于囫囵吞枣式的抽象识记。作者以为,民法学教科书在提供一个完整知识框架的同时,更应引导读者思考每一个概念范畴、每一项规则何以呈现为现时的语言表达,思考某种表达或说法到底具有何种规范意义。另外,从具体的生活事实出发提出问题并寻求法律规范层面的回答,这种方法能够引导读者理解抽象规则的实践意义,从而也真正理解规则本身。为此,本教科书不仅在通篇写作中贯彻与读者交流思想的写作风格,而且在许多章节中也刻意增加了“问题”或“导入性问题”的设计,希望读者带着问题阅读,并自己在阅读中发现问题的答案。这一设计的主要目的并非在于教授解题之道,而是引发读者的问题意识,同时也旨在增强读者的阅读兴趣。
第四,作者意识到,物权法上的许多问题,甚至是一些基本概念范畴,都存在很大争议。而相对于其他体裁的学术性作品而言,教科书的读者往往更加希望获得相对确定的答案。法学具有很强的思辨性,诸多问题并不存在唯一“正确”的答案,层出不穷的各种学术观点可能均有其合理的成分。如果本教科书致力于展示各种学说,不仅会导致内容的繁杂、冗长,从而偏离本书简明教科书的基本定位,而且,此种看似严谨周全的行文风格其实会降低读者的阅读兴趣和阅读感受。在本书写作过程中,作者并不追求全面呈现迄今为止我国物权法学研究的现状,对于基本已达致“通说”的一些学术观点,作者原则上不做脚注(本书引注性脚注不多)。不过,在现阶段,很难说我国的物权法学已发展出了一套被广为接受的“通说”,而且,在作者看来,一些相当流行的学说甚至缺乏基本的合理性。有鉴于此,本书当然也体现作者相当多的个人思考。作者以为,一本用心书写的教科书,在学术性方面丝毫不应低于学术专著与论文,而其在观点的明晰和语言文字的精炼等方面则有着更高的要求。本书写作中,对于诸多争议问题,作者依赖理性的指引,以法律的外在形式逻辑与内在蕴含的价值判断为基础,简明扼要地作出相关论证。作者期待,这本教科书能够在生成我国物权法学的通说方面做出一点微薄的贡献。
第五,分层阅读的设计。本教科书首先预设的读者人群,是初习物权法学的法学专业本科生。为此,本书立足于对基本概念、基本规范、基本知识的阐明。作者相信,一般读者通过阅读教科书的主体部分即能较好地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同时,作者并不想仅将本教科书定位于初级教科书,而是希望其也能满足更高层次的阅读需要。为此,针对学术性较强且通常也较有难度的问题,本教科书在行文上做了两项设计:其一,正文中随时插入一些更具思辨性专题的讨论,并以不同的编辑字体显示,以示区分;其二,较多地使用说明性脚注,对于正文中不便展开的一些内容做补充性说明(如此可保持正文部分阅读的流畅性)。在作者看来,这部分学术性较强的内容更适合进阶读者,初学者在首次阅读本书时,可以考虑先跳过这些较有难度的内容。
第六,增加可读性的其他考虑。作者认为,教科书写作应追求可读性,要能激发读者的阅读兴趣。为此,作者除认真推敲每一段文字外,还做了其他一些设计。例如,写作过程中,作者特别注重例示的作用,不仅以一些简明的事例辅助说清法律逻辑,同时也以举例方式揭示物权制度的社会经济机能。作者很期待,书中对地役权的社会经济功能等所做的描述能够深深吸引读者,让大家有读下去的冲动。
即使有先前的《物权法论》为基础,但本书的写作仍历时数年才完成。尽管已付出了不少努力,但作者深知,本教科书仍有很多不足。本书出版后,作者会继续自己在物权法学上的思考,也特别期待能听到广大同仁和读者的意见和批评,以便未来再版时能进一步提升本教科书的品质。
作者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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