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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股权纠纷往往是对企业控制权和股东利益的博弈,本书作者总结出多年企业法律服务中遇到的*常见的股权纠纷问题,结合作者丰富的股权纠纷处理的经验,从股东出资、股权分配、股权代持、股权转让、股东权利等各个维度,对*可能遇到的股权问题进行一一解答,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全面的分析。本书适用人群及读者群:企业管理者、投资者、投行从业者、上市筹备人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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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在企业的成长发展之路上,股权问题永远是一个逃不开的焦点问题。商场如战场,在风起云涌的商业较量中,我们可以发现,能在千万家企业中脱颖而出的企业,都非常重视股权问题,比如华为、海底捞,当然,因为股权结构的混乱、股东矛盾激烈、股权纠纷无法化解,而不得不把自己的心血拱手让与他人或者直接惨遭出局的企业也比比皆是。所以,股权纠纷的解决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股权纠纷往往是对企业控制权和股东利益的博弈,本书作者总结出多年企业法律服务中遇到的*常见的股权纠纷问题,结合作者丰富的股权纠纷处理的经验,从股东出资、股权分配、股权代持、股权转让、股东权利等各个维度,对*可能遇到的股权问题进行一一解答,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全面的分析。本书中既有对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的解读,也有作者亲身办理的真实案例的分享,是一本实用性极高的股权纠纷解决指南,企业的大部分股权纠纷问题都能在这本书中找到答案,相信这本书能为大家答疑解惑,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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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法学博士。曾任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官、东城区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助理、研究室主任、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官,在法院系统工作12年。曾担任360公司法务部高级经理,网易公司法务部助理法务总监,某新三板公司副总裁、首席法务官,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擅长处理股权纠纷、商事合同、金融纠纷,具有丰富的民商事诉讼经验,带领团队服务了多家500强企业客户,为阿里集团、滴滴、平安集团、小米、好未来集团等多家科技公司、金融机构及大型企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的法律服务。著有或参编《商事纠纷调解要点与技巧》、《公司合伙纠纷案例》、《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与案例释解》、《经济犯罪疑难案例精析》、《知识产权犯罪疑难案例精析》等著作。曾在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法制晚报》“法律大讲堂”担任嘉宾,并多次受邀在《今日说法》、《北京青年报》、《新京报》等媒体平台进行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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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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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股东资格相关纠纷
第一节: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3. 股权确认纠纷怎么处理
4. 确认股东资格和股东登记是什么关系?
第二节:股东名册记载纠纷
5. 公司不履行股东名册记载义务怎么办
6.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达上限后还能请求办理股东名册记载吗
7. 登记的股东与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不一致时,如何认定股权权属
8. 受让股权后没有被记载于股东名册应该起诉谁
9. 被冒名登记为股东,是否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节: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10.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适用诉讼时效吗
11. 向公司投入了资金,却没被登记为股东怎么办
12. 股东名册对股东进行了记载,但股东出资行为有瑕疵怎么办
13. 股权转让款没有支付到指定账户,能要求公司变更登记吗
第四节:股权代持纠纷
14. 什么是股权代持
15. 没有书面股权代持协议,仅凭资金往来能否成立股权代持关系
第二章 股东出资纠纷
第一节:股东虚假出资纠纷
19. 股东虚假出资后,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20. 虚假出资股东能否行使对其他股东的除名表决权
21. 虚假出资的新增股东对公司旧债应否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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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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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资本市场的活跃,股权纠纷也与日俱增,成为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关键因素。那么,到底什么是股权纠纷呢?股权纠纷是指在公司运作过程中,股东之间或股东与非股东之间时常发生的股权争议。实践中,股权争议多由股东之间的利益争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股东的盲目并购和不良并购、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多方面原因所引起。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股权纠纷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第一,股权确认纠纷,实质上也是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者具体的股权持有数额、比例等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为认定标准,一般不存在争议。第二,股东出资纠纷。股东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按照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协议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基本义务,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基础。如果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或者虚假出资、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就可能引发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出资纠纷和诉讼,股东可能因此被起诉而依法承担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如果再细化分类,还可以分为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以及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这三种类型。第三,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权在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的总称,股权转让的案件可以具体区分为几种不同类型的纠纷:一是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二是涉及保护公司内部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纠纷;三是因转让瑕疵出资股权引起的纠纷;四是隐名、显名股东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五是股权的善意取得纠纷。第四,股东权利纠纷。公司股东享有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和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知情权、提议、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等多项权利,而股东权利纠纷就是指公司中的一个或多个股东,在拥有上述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股东请求公司盈余分配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获得公司经营利润是其投资的主要目的。理论上,投资者将其财产投入到公司后,即可以股东身份享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的权利。但在实践中,股东获得公司的利润分配还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
首先要满足“公司有利润可分”这一基本前提。《公司法》第 166条第 4 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 34 条的规定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第 5 款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由上述规定可知,公司在财务上具有真实的可供分配利润,且依法提取公积金,是公司分配利润的基本前提。如果公司财务上不具备分红条件却进行了分红,实际上是对公司财产的侵占,是对公司出资的抽逃,公司就可以要求已接受分红的股东返还分红,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分红股东在违法分红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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