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奶奶的半个心愿 “课本里的作家” 中考热点作家孙道荣2024年全新散文集
》
售價:HK$
41.8
《
天生坏种:罪犯与犯罪心理分析
》
售價:HK$
97.9
《
新能源材料
》
售價:HK$
63.8
《
传统文化有意思:古代发明了不起
》
售價:HK$
43.8
《
无法从容的人生:路遥传
》
售價:HK$
74.8
《
亚述:世界历史上第一个帝国的兴衰
》
售價:HK$
107.8
《
大处着眼:持久战与《论持久战》
》
售價:HK$
85.8
《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采煤机智能制造
》
售價:HK$
96.8
|
內容簡介: |
条文解读
本书围绕《职业教育法》的条文进行编写,对条文的立法内涵展开解读,对重点内容进行全方位的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
适用要点
本书结合职业教育的工作实务,诠释法律适用中的重点、难点。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运用法律。
案例指引
本书精选关于职业教育的典型案例,并提炼总结案例要旨,有针对性地置于相关条款下,以案释法。读者可扫描文中二维码,进入“有章·案例”页面,阅读案例全文。
条文对照
本书特别收录《职业教育法》修订前后对照表,新旧规定对比查看,便于读者衔接学习适用。
|
關於作者: |
法律出版社 成立于1954年,是司法部直属的法律专业出版机构,享有“社会科学类全国一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全国首批“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团队。法规中心以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读者需求,策划编纂适合办案实务、教学研究和一般大众实际需要的各类法律图书。法规中心长期与国家机关、法学院校及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拥有相关领域较为权威、专业的作者资源和编辑团队。
近年来策划出版的畅销图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新编法律小全书系列”“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学生常用法律手册系列”“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配套解读与实例系列”等。
|
目錄:
|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职业教育概念及适用范围】
第三条 【职业教育的地位及制度体系建设】
第四条 【职业教育基本原则】
第五条 【权利】
第六条 【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第七条 【政府实施职业教育的基本职责】
第八条 【政府实施职业教育具体职责】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在职业教育中的责任】
第十条 【对特定地区和特定群体的规定】
第十一条 【职业教育的实施依据、教育标准、就业要求】
第十二条 【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方向】
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四条 【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五条 【职业学校教育的类型和实施机构】
第十六条 【职业培训的类型、实施机构】
第十七条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通】
第十八条 【残疾人职业教育】
第十九条 【鼓励普通学校为实施职业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学职责及职业教育培养方向】
第二十二条 【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第二十三条 【行业主管部门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 【企业实施职业教育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企业举办职业学校】
第二十六条 【对社会力量实施职业教育的扶持】
第二十七条 【对企业的激励政策】
第二十八条 【联合办学协议和委托合同】
第二十九条 【地方政府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第三十条 【中国特色学徒制】
第三十一条 【职业教育的学习资源和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二条 【职业技能竞赛】
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十三条 【职业学校设立】
第三十四条 【职业培训机构设立】
第三十五条 【校长负责制】
第三十六条 【职业学校办学活动】
第三十七条 【考试招生制度】
第三十八条 【职业学校学风环境要求】
第三十九条 【职业学校促进就业创业义务】
第四十条 【职业教育实现产教融合的方式】
第四十一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收入使用范围】
第四十二条 【职业教育收费标准】
第四十三条 【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
第五章 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四十四条 【职业教育教师】
第四十五条 【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第四十六条 【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
第四十七条 【国家鼓励职业学校聘请高技能人才】
第四十八条 【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标准】
第四十九条 【职业学校学生的义务与权益】
第五十条 【实习实训】
第五十一条 【证书的取得及学位申请】
第五十二条 【对职业学校学生的奖励和资助制度】
第五十三条 【职业学校学生的升学、就业、职业发展】
第六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
第五十四条 【职业教育经费】
第五十五条 【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
第五十六条 【地方教育附加与失业保险基金】
第五十七条 【农村职业教育】
第五十八条 【职工教育经费】
第五十九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发展职业教育】
第六十条 【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
第六十一条 【资源开发与共建共享】
第六十二条 【职业教育公益宣传】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处罚依据】
第六十四条 【企业未实施职业教育、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规实习实训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适用】
第六十九条 【施行日期】
附录一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1982.12.4通过 根据历次修正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4.2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8.27修正)
教师资格条例(1995.12.12)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2012.1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12.2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4.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节录) (2018.10.26修正)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2.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8.28修正)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1993.7.9)
职业资格证书规定(1994.2.22)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2018.4.20)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2010.5.13)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2000.3.15)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12.31)
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2019.12.16)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996.12.16)
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2000.8.24)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1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3.2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6.2)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2018.2.5)
附录二
条文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
內容試閱:
|
前 言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职业教育法》对我国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职业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要求相比,我国职业教育还存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企业参与办学动力不足、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就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解决职业教育领域突出问题,2022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职业教育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与旧法相比,新《职业教育法》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充分强调并发挥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领导作用。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公办职业学校与民办职业学校都应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学校中的功能。
第二,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教育类型不同,但都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法强调要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同发展,增加职业教育中文化课程的比重,同时在普通学校中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开展职业教育的内容。强调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的机会。
第三,强化政府统筹和行业指导职责。国家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立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可以参与制定本行业职业教育相关标准,开展人才需求预测、职业生涯发展研究。
第四,推进体系贯通。着力建立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第五,强调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利用资本、技术等要素,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培训上岗制度。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
第六,促进职业教育办学多元化。国家不仅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或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还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支持引进境外优质资源发展职业教育。同时,鼓励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前往境外办学,增加对外交流,吸收先进教学经验。
第七,突出职业教育的就业导向。强调实施职业教育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
第八,强调德技兼修,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关于学校,规定职业学校应当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职业学校依法办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可以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设置教学过程和学习制度。关于教师,规定国家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立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岗位设置、职务评聘制度,创新方式聘请技能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关于学生,规定高等职业学校可以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学生应当养成良好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行为习惯,按要求参加实习实训,掌握技术技能等。
第九,完善对职业教育的保障机制。强调优化教育经费的支出结构,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同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金的作用,监督企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和学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我们特别编写了本书。在本书中,对每一个条文详细地作了解读。其中,本书通过“条文解读”和“适用要点”两个板块,全方面地对法条进行解析,相信读者一定能从中有所感悟、有所收获。本书还设有“关联法规”板块,提供了法条对应的其他法律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职业教育法》不是孤立存在的,与其他法律文件存在关联性,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相关内容。同时,本书对个别法条特别添加了“案例指引”板块,以更生动形象地帮助读者理解法律条文,实现对条文的运用。
最后,祝愿我国的职业教育事业蒸蒸日上,取得辉煌成就!再次诚邀读者朋友在使用本书的过程中给予批评、指正!
本书编委会
2022年6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