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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民事诉讼法一本通》一书特邀我国知名民诉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邵明编写,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其他规范文件、国际条约、案例排列。
本书既可以作为法学教师的教学参考书和法学学生的学习参考书,又可以作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士的考试辅导书,还可以作为律师、法官和公司法务等实务人士的法条检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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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邵明,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兼任教育*学位中心专家、北京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北京电视台科教节目中心特约法学专家、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
独著《民事诉讼法理研究》《民事诉讼法学》《正当程序中的实现真实——民事诉讼证明法理之现代阐释》《现代民事诉讼基础理论——以现代正当程序和现代诉讼观为研究视角》《现代民事之诉与争讼程序法理》等书;主编《民事证据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博学系列)等书;合著《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民事诉讼法》(国家规划教材)和《民事诉讼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我国民事非讼程序法理与立法研究》等书。
撰写《论社会主义法与利益分配正义》《论我国和谐社会中的民事调解》《论民事诉讼程序参与原则》《论民事诉讼的比例性》《论民事诉讼安定性原理》《民事诉讼模式重述——以公益和私益为论述角度》《论诉的利益》《论现代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主张责任》《试析民事证明责任的减免技术》《持经达变:电子证据的“常道”与“变通”》《我国民事诉讼多元化证明标准的适用》《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之完善》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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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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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第二条立法任务
第三条适用范围
第四条空间效力
第五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第六条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第七条法院审判原则
第八条当事人平等原则
第九条法院调解
第十条审判基本制度
第十一条使用母语进行诉讼
第十二条辩论原则
第十三条诚信原则和处分原则
第十四条检察监督原则
第十五条支持起诉
第十六条在线诉讼
第十七条变通规定
第二章管辖
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十八条基层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中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最高法院管辖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一般地域管辖
第二十三条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诉讼管辖
第二十五条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管辖
第二十六条票据纠纷诉讼管辖
第二十七条公司纠纷诉讼管辖
第二十八条运输合同纠纷诉讼管辖
第二十九条侵权诉讼管辖
第三十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
第三十一条海损赔偿诉讼管辖
第三十二条海难救助费用诉讼管辖
第三十三条共同海损纠纷诉讼管辖
第三十四条专属管辖
第三十五条协议管辖
第三十六条共同管辖
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七条移送管辖
第三十八条指定管辖
第三十九条管辖权转移
第三章审判组织
第四十条一审审判组织
第四十一条二审和再审审判组织
第四十二条不得独任审理
第四十三条转由合议庭审理
第四十四条审判长
第四十五条合议庭评议原则
第四十六条审判人员职责
第四章回避
第四十七条回避理由
第四十八条回避申请
第四十九条回避决定
第五十条回避后果和复议
第五章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
第五十二条诉讼权利义务
第五十三条诉讼和解
第五十四条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
第五十五条共同诉讼
第五十六条代表人诉讼之一
第五十七条代表人诉讼之二
第五十八条公益诉讼
第五十九条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二节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条法定代理人
第六十一条委托代理人
第六十二条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三条代理权变更和解除
第六十四条代理人权利
第六十五条离婚诉讼代理
第六章证据
第六十六条证据种类
第六十七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第六十八条举证期限
第六十九条收到证据后处理程序
第七十条法院调取证据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质证
第七十二条公证事实和公证文书
第七十三条最佳证据规则
第七十四条视听资料补强
第七十五条证人条件和义务
第七十六条证人出庭作证
第七十七条证人出庭作证费用承担
第七十八条审查当事人陈述
第七十九条鉴定程序启动方式
第八十条鉴定人权利和鉴定意见形式
第八十一条鉴定人出庭作证
第八十二条专家辅助人
第八十三条勘验程序
第八十四条证据保全
第七章期间、送达
第一节期间
第八十五条期间种类和计算
第八十六条期间耽误和顺延
第二节送达
第八十七条送达回证
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
第八十九条留置送达
第九十条电子送达
第九十一条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
第九十二条转交送达之一
第九十三条转交送达之二
第九十四条转交送达日期
第九十五条公告送达
第八章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原则
第九十七条调解组织形式
第九十八条协助调解
第九十九条调解协议
第一百条调解书
第一百零一条不制作调解书
第一百零二条调解失败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适用条件和程序
第一百零四条诉讼前和仲裁前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保全范围
第一百零六条保全方式
第一百零七条保全解除
第一百零八条保全错误赔偿
第一百零九条先予执行范围
第一百一十条先予执行条件
第一百一十一条复议
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二条拒不到庭和拘传
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法庭规则
第一百一十四条妨害司法行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恶意诉讼和调解
第一百一十六条被执行人恶意诉讼、仲裁和调解
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履行协助调查或执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八条罚款和拘留
第一百一十九条强制措施程序
第一百二十条强制措施决定权
第十一章诉讼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
第二编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条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形式
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
第一百二十五条先行调解
第一百二十六条立案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不予受理
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二十八条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第一百二十九条告知诉讼权利义务
第一百三十条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
第一百三十一条告知审判人员
第一百三十二条审核取证
第一百三十三条调查程序
第一百三十四条委托调查
第一百三十五条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案件适用程序
第三节开庭审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开审理
第一百三十八条巡回审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开庭通知和公告
第一百四十条庭前准备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调查顺序
第一百四十二条当事人质证权
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合并
第一百四十四条法庭辩论
第一百四十五条庭审调解
第一百四十六条按撤诉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缺席审判
第一百四十八条原告申请撤诉和缺席审判
第一百四十九条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条法庭笔录
第一百五十一条宣判
第一百五十二条审限
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一百五十三条诉讼中止
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终结
第五节判决和裁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判决书
第一百五十六条先行判决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范围
第一百五十八条生效裁判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众查阅裁判书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条适用范围
第一百六十一条起诉形式
第一百六十二条简便送达和程序参与
第一百六十三条独任审理和庭审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条审限
第一百六十五条小额诉讼案件
第一百六十六条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
第一百六十七条一次开庭和当庭宣判
第一百六十八条审限
第一百六十九条不宜或者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第一百七十条转为普通程序
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一条上诉权
第一百七十二条上诉状
第一百七十三条提出上诉状
第一百七十四条原审法院工作
第一百七十五条审理范围
第一百七十六条审理方式
第一百七十七条二审裁判
第一百七十八条裁定上诉处理
第一百七十九条二审调解
第一百八十条撤回上诉
第一百八十一条二审适用程序
第一百八十二条二审裁判效力
第一百八十三条二审审限
第十五章特别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百八十四条适用范围
第一百八十五条审判组织
第一百八十六条另行起诉
第一百八十七条审限
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
第一百八十八条起诉与管辖
第一百八十九条审限和判决
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一百九十条宣告失踪
第一百九十一条宣告死亡
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告与判决
第一百九十三条撤销判决
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一百九十四条管辖与申请书
第一百九十五条鉴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代理、审理和判决
第一百九十七条撤销判决
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一百九十八条管辖与申请书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告和判决
第二百条撤销判决
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二百零一条申请条件
第二百零二条审查和裁定
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二百零三条申请条件
第二百零四条审查和裁定
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零五条法院决定再审
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七条再审理由
第二百零八条调解书再审
第二百零九条离婚判决不得再审
第二百一十条再审申请材料
第二百一十一条审查申请和再审法院
第二百一十二条再审申请期限
第二百一十三条原裁判和调解书执行中止
第二百一十四条再审适用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检察院抗诉
第二百一十六条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第二百一十七条调查核实
第二百一十八条裁定再审
第二百一十九条抗诉书
第二百二十条检察官出庭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
第二百二十一条申请条件
第二百二十二条受理申请
第二百二十三条支付令
第二百二十四条债务人异议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百二十五条申请条件
第二百二十六条公告
第二百二十七条止付通知和效力
第二百二十八条申报权利
第二百二十九条除权判决
第二百三十条除权判决撤销之诉
第三编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管辖
第二百三十二条执行异议
第二百三十三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案外人异议
第二百三十五条执行机构
第二百三十六条委托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执行和解
第二百三十八条执行担保
第二百三十九条执行当事人变更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回转
第二百四十一条调解书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检察监督执行
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三条执行开始方式
第二百四十四条仲裁裁决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公证债权文书执行
第二百四十六条执行申请期限
第二百四十七条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
第二百四十九条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和协助执行
第二百五十条扣留提取收入
第二百五十一条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二条查扣程序
第二百五十三条查封财产保管
第二百五十四条拍卖和变卖
第二百五十五条搜查措施
第二百五十六条交付财物或者票证
第二百五十七条对不动产执行
第二百五十八条证照转移
第二百五十九条行为执行
第二百六十条迟延履行
第二百六十一条继续执行
第二百六十二条执行威慑制度
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六十三条执行中止
第二百六十四条执行终结
第二百六十五条中止和终结裁定的生效
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
第二百六十六条适用法院地法原则
第二百六十七条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原则
第二百六十八条外交特权与豁免
第二百六十九条语言文字
第二百七十条中国律师代理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证和认证
第二十四章管辖
第二百七十二条特殊地域管辖
第二百七十三条专属管辖
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
第二百七十四条送达方式
第二百七十五条答辩期间
第二百七十六条上诉期间
第二百七十七条审限不受限制
第二十六章仲裁
第二百七十八条仲裁协议
第二百七十九条财产保全
第二百八十条仲裁裁决执行
第二百八十一条不予执行情形
第二百八十二条不予执行后果
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
第二百八十三条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和原则
第二百八十四条协助途径
第二百八十五条文字要求
第二百八十六条协助程序
第二百八十七条申请外国承认执行
第二百八十八条外国申请承认执行
第二百八十九条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裁判
第二百九十条承认和执行国外仲裁裁决
第二百九十一条施行日期
附录1:民事诉讼主要原理
附录2:本书法律规范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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