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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中国案例指导》丛书以指导性案例为主体,是指导性案例的专业性、标志性、集成性发布平台。
专业性: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和各高级人民法院分管院领导编审,是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指导案例工作的指定公开连续出版物,是重要的案例指导工作平台和交流载体。
全面性:重点围绕指导性案例和案例指导工作,主要设置【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典型案例】、【研讨案例】、【案例论坛】、【案例工作】等栏目,及时刊登指导性案例及相关资料,总结和交流案例指导工作经验,为司法工作提供及时指导和服务,为理论研究和案例教学提供翔实参考资料。
指导性:精挑细选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各种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例,着力解决法律适用中的重要问题,为统一公正司法提供指导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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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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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24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2019年12月26日 法〔2019〕297号)
加强和规范案例指导工作保证法律适用的正确和统一
——第22至24批指导性案例新闻发布会稿
指导案例127号《吕金奎等79人诉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
——海洋环境污染中的“污染物”不限于国家或者地方环境标准明确列举的物质
相关法条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指导案例128号《李劲诉华润置地(重庆)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
——光污染案件的事实认定及责任承担
相关法条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指导案例12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的理解与参照
——将危险废物交给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者处置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相关法条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指导案例13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诉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的理解与参照
——委托型排污模式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认定
相关法条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指导案例131号《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的理解与参照
——传统侵权责任法理论下被告主体资格的扩展与延伸
相关法条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指导案例132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的理解与参照
——实现事后救济与事先预防并重、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相统一的环境公益诉讼价值目标
相关法条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指导案例133号《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振殿、马群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的理解与参照
——生态环境部门履行监督污染修复治理之责
相关法条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指导案例134号《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的理解与参照
——环境污染者停止侵害的责任承担方式
相关法条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指导案例135号《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苏州其安工艺品有限公司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的理解与参照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环境信息不利推定的适用
相关法条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指导案例136号《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环境公益诉讼案》的理解与参照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可以分别立案、一并审理、分别判决
相关法条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指导案例137号《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诉剑川县森林公安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的理解与参照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审查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应以穷尽行政手段有效制止违法行为且充分保护公共利益为标准
相关法条
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指导案例138号《陈德龙诉成都市成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案》的理解与参照
——生产者私设暗管排放污水,无论污染物是否达标,该规避监管行为均应受到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指导案例139号《上海鑫晶山建材开发有限公司诉上海市金山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案》的理解与参照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中的法律适用与选择
相关法条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参考性案例】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第30号参考性案例
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与李洋、郑学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第12号参考性案例
倪旭龙诉丹东海洋红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纠纷案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1号参考性案例
九江市人民政府诉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张永良、李德、舒正峰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3号参考性案例
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检察院诉安义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职责案
【典型案例】
2020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研讨案例】
濮阳市人民政府诉聊城德丰化工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因果关系如何认定
山东环境保护基金会诉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为了服务社会公众而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也应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案例论坛】
生态环境保护类指导性案例裁判要点类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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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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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案例指导作用
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代序)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 强
案例指导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总结审判经验、加强监督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而建立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该制度旨在通过统一发布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典型案例,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问题;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发挥司法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倡导良好社会新风。自建立以来,案例指导制度发展迅速,在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编撰《中国案例指导》丛书,将最高人民法院分批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等汇编成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案例指导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必将有力推动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完善,促进形成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的法律适用机制,从而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一、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人民司法制度建立初期,人民法院就十分重视通过典型案例指导审判工作。早在20世纪50年代,最高人民法院就开始用案例指导审判工作实践。1954年年初,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奸淫幼女案件的经验总结和对奸淫幼女罪犯的处刑意见》,并于1957年将经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1955年以来奸淫幼女案件检查总结》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各地法院执行。这对统一全国各地量刑标准,纠正重罪轻判和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现象,起到了重要作用。1956年的全国司法审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分类分批汇编案例用以指导审判。1962年3月,毛泽东同志指出:“没有法律不行,刑法、民法一定要搞,不仅要制定法律,还要编案例。”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要求“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选择案例,指导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案例指导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20世纪70年代末,最高人民法院印发9个典型案例,具体指导全国各级法院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形成的冤错案件。随着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颁布施行,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以文件形式印发了《刑事犯罪案例选编》(共包含34个案例),对定罪量刑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1985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破坏军人婚姻罪的四个案件》的通知,发布了四个破坏军人婚姻罪案例。198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开始向社会公布各类典型案例,供各级法院参考借鉴。自20世纪90年代起,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庭和教学研究单位相继出版审判参考类刊物。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编选典型案例,供下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考。2005年《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第一次正式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2008年12月,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将案例指导制度作为国家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标志着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正式确立。
二、案例指导制度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案例指导制度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受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司法人员司法能力差异、地方执法环境不同等多种因素影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影响了国家法律的统一适用,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发布社会广泛关注,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具有典型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案例,为广大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可有效规范和限制自由裁量权,确保同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基本统一,裁判尺度基本相同,处理结果基本一致。同时,以案例这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动实现法律统一适用,可极大增强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和支持,促进提升司法公信力。
案例指导制度有利于提升审判效率。案例具有及时性、灵活性、针对性强、易于把握的特点。用已决案例指导待决类似案件的裁判,可以在“抽象到具体”的法律适用中,增加一个“具体到具体”的参照,有助于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司法效率。特别是对于新型、疑难、复杂案件而言,既能提升案件审判效率,也有助于减轻涉诉群众讼累。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性案例,以一个个具体案例来指导、规范众多类似案件的裁判,可以使广大法官审理同类案件的进程大大加快,为群众提供更为高效的司法服务。
案例指导制度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案例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活教材”。通过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可以增强全民的法治意识,使公众从案例中直观领悟法律的原则和精神,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尊重司法、信仰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同时,通过发布案例这种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可以更好地发挥司法的指导引领作用,使群众更加深刻直接地了解什么行为是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进而理解哪些行为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哪些行为是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促进形成良好道德风尚和正确价值导向。
三、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工作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法治中国建设描绘了新的宏伟蓝图。加强公正司法、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伟大的事业,人民法院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为艰巨,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工作,为审判实践提供更多可资借鉴的指导性案例。
要把案例指导工作置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战略高度来谋划。案例指导制度以其统一司法标准、规范裁判尺度的功能,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涵。人民法院必须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战略高度,持续推进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将其作为人民法院的一项常态性、基础性工作来规划和部署,以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制度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要把案例指导工作作为加强公正司法的有力抓手。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部署实施的人民法院新一轮司法改革,一个重要目的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编撰、发布指导性案例,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实施类案指导,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公开,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人民法院要以案例指导工作为抓手,以指导性案例为示范,引导一线办案法官在立案、审理、裁判、执行各个环节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
要加强案例指导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加强指导性案例编选工作,按照指导审判、宣传法治、促进和谐、引领进步的原则,及时编选发布裁判公正、效果良好、具有普遍指导价值的案例。要统筹研究和规划案例指导工作,规范各个层级、各种类型案例的编写体例、程序和发布主体,明确不同案例的效力和功能,方便广大法官和人民群众根据需要了解、掌握和运用司法案例。要积极适应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与新媒体、大数据时代给案例指导工作带来的机遇、挑战和影响,切实加强案例指导工作信息化建设,努力建成全国法院案例信息汇集中心,更好地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
要进一步完善案例指导工作机制。要逐步建立完善案例发现、论证、编发、考评等工作机制,确保广泛选择、精心编写、审慎公布案例。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广大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增强精品意识,强化法律思维,注重裁判说理,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相统一,从一开始就努力把案件办成人民群众接受和认可的经典案例。要不断健全表彰激励机制,激发全国四级法院法官参与案例指导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是为序。
2014年10月28日
编辑说明
案例指导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总结司法经验,指导审判工作,统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作用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这是党的文献首次对案例指导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案例指导制度的高度重视。2018年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首次从法律上确立了案例指导制度,第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为加强审判工作业务指导,及时交流案例指导工作经验,更好地为案例应用、法治宣传、案例教学和研究等工作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编辑《中国案例指导》丛书,搭建案例指导工作平台和交流载体。本丛书首次以指导性案例为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指导案例工作的公开出版物,是指导性案例的权威性、标志性、集成性发布平台。丛书重点围绕指导性案例和案例指导工作,主要设置以下栏目:
一、指导性案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指导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并统一发布。本栏目有三部分内容: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及新闻稿;二是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者、编选者撰写的指导性案例的理解与参照文章,全面、深入阐明指导性案例的编选经过和指导价值,审判实践中需要明确的问题和参照适用中应当注意的情况,为准确理解和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依法裁判案件提供指导和帮助;三是与指导性案例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裁判文书、推荐单位和编写人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
二、参考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发布参考性案例,对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本栏目为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述文件发布的参考性案例,以及相关案例解读文章。
三、典型案例
本栏目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通过具体案例阐明法律规定、宣传法院工作、开展法治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四、研讨案例
本栏目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公布或推荐的其他具有研讨价值的案例,针对法律适用中的重大、疑难、争议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倡导学术争鸣,促进案例研究。
五、案例论坛
本栏目为专家、学者、法官及社会各界人士撰写的与案例或案例指导制度相关的论文和评论,对案例指导工作进行理论研究和实务探讨,促进学术智慧共享,推动案例工作发展。
六、案例工作
本栏目视情设置“文件规定”“领导讲话”“工作动态”等子栏目,为最新的与案例指导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的重要讲话,以及各地人民法院开展案例指导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等,以指导案例工作开展,展示案例指导工作成效。
本丛书的主旨在于及时出版指导性案例及其相关资料,总结和交流案例指导工作经验,推动案例指导制度理论和实务方面的研究和探索,为审判工作提供及时的指导和服务,为司法理论研究和案例教学提供生动鲜活、内容充实的参考资料。希望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关心案例指导工作的专家、学者、司法工作者踊跃投稿,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发展完善,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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