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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纳税人权利划分为自然权利和法律权利。伴随着纳税人自然权利向法律权利的转化,纳税人权利保护开始法治化进程。纵观历史脉络,纳税人权利保护立法不断完善,国家税权逐步受到制约。当今世界,西方国家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形式尚难以契合实质的正当性。基于“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先进性逻辑,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取得重大进展,但在理论上尚需拓展税收法定主义和债权债务关系说内涵,实践中应加强宪法保护、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税收征收程序、细化税收使用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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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郝朝信
就职于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安徽萧县人,男,1974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南京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律师,税务师,会计师。曾任职税务机关,入选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法规人才库,聘任安徽省税务系统兼职教师。曾担任两家房地产企业集团税务主要负责人,有效开展税务风险防范,优化税务管理。在《税务研究》《财经科学》等期刊杂志发表论文十余篇。参与百余起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经办多起涉税行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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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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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章 纳税人权利基本理论诠释
一、纳税人权利含义的双重解读
二、纳税人权利的理论基础
三、纳税人权利体系的重构
第二章 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历史缘起
一、英国早期的纳税人法律权利
二、北美大陆早期的纳税人法律权利
三、法国早期的纳税人法律权利
四、从人治到法治:纳税人权利保障方式的历史流变
第三章 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比较法考察
一、法治理论与税收法治
二、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治化现状
三、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现状评述
第四章 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发展
一、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肇始
二、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现状
三、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困境
四、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的进路
五、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展望
结 论
后 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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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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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纳税人权利具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基于自然法层面,系指纳税人依据自然法所享有的适度纳税、平等纳税,以及要求国家遵循自然法适度征税、平等征税、合理用税的权利;基于国家法层面,系指纳税人依据税收法律规范所享有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各种税之利益的总和。因此,可从自然权利和法律权利两个层面重构纳税人权利体系,前者为纳税人基本性的权利,具有指引、评价法律权利的功能;后者为纳税人依据实定法所享有的权利,应当体现自然权利意旨。
近代历史上纳税人自然权利向法律权利的转化,逐渐孕育出法治基因,纳税人权利保护开始法治化进程。当代西方国家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治化水平大幅提高:一是制定专门的纳税人权利法案或宣言,使纳税人权利从理论概念上升到法律概念;二是税收征用立法比较完善,国家税权的行使受到严格制约;三是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实现纳税人财产权对国家财政权的反向牵制;四是随着福利国家的兴起,纳税人权利保护重心由税收征收阶段向税收使用阶段转移。但与此同时,税收征用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存在差异,其形式合法性尚难以与实质的正当性完全契合,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治化应当注意形式合法与实质正当的一致性。
在西方法治理念的影响下,清末《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开启了中国纳税人权利的法律化进程,此后历代政府纷纷制定宪法确认并发展纳税人法律权利。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法治建设的展开,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治化进路重新开启。当前,纳税人权利、税收法治、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公共财政等理念或主张已被广为接受,税收立法的民主性日益加强,税收征收倡导纳税服务、实行纳税申报,税收使用渐趋合理,纳税人权利得到大力张扬,税权受到一定制约。
但总体来看,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治化水平有待提高,尚有许多困境亟待突破,有很多难题需要破解。为此,理论上应当拓展税收法定主义和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的内涵,连接税收征收与税收使用;制度上应当加强纳税人权利的宪法保护,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税收征收程序,细化税收使用公开内容,实行纳税人公益诉讼等。实践上应当以税收法治思维取代税收行政思维、以依法征税取代税收行政计划、以追究法律责任取代追究非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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