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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从基本概念入手,分析了翻供的特征、类型和所具有的法律意义,考察了我国被告人翻供基本情况及应对策略,对比西方域外法治国家对待被告人翻供的基本态度和做法,提炼翻供的审查判断规则,并在翻供的预防和治理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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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海
男,1983年生,内蒙古赤峰市人,法学博士,现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分院检察教官,四川省检察业务专家,四川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律师专业评审委员会委员。曾获一等入学奖学金、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四川省十佳公诉人、记集体二等功、个人三等功、个人二等功、全国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库成员等荣誉。工作以来,参与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省部级重大职务犯罪、重大毒品犯罪、高检院和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大经济犯罪及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案件数百件,参加、省部级课题多项,在《中国刑事法杂志》等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4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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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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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001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001
二、翻供问题研究现状和述评 004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011
四、研究创新 012
章 被告人翻供问题概述 013
节 口供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013
一、口供的概念 013
二、口供的特征 018
三、口供的作用 022
第二节 翻供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025
一、翻供的概念 025
二、翻供的特征和类型 032
三、翻供的意义 038
第二章 我国司法实践中被告人翻供的基本情况 057
节 我国被告人翻供的现状 060
一、被告人翻供的基本情况 061
二、司法工作人员对待翻供的态度和主要做法 077
第二节 对我国被告人翻供情况的综合分析 090
一、被告人的高有罪供述率与高翻供率 091
二、司法人员对待翻供的态度解析 102
第三章 被告人翻供后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113
节 英美法系国家被告人翻供后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114
一、英国 114
二、美国 121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被告人翻供后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133
一、法国 133
二、德国 141
三、日本 147
第三节 欧洲人权法院视野下被告人翻供后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152
一、Panovits v. Cyprus 案 153
二、Alchagin v. Russia 案 157
三、G?fgen v. Germany 案 161
四、对欧洲人权法院立场的评析 167
第四节 我国被告人翻供后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及评析 172
一、我国被告人翻供后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172
二、对被告人翻供后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综合分析 175
第四章 被告人翻供的审查判断 187
节 被告人翻供审查判断的立法规定 187
一、被告人翻供的程序审查 189
二、被告人翻供的实质审查 192
三、被告人翻供的采信规则 196
第二节 被告人翻供审查判断方法的局限 200
一、被告人翻供程序审查的局限 200
二、被告人翻供实质审查的局限 205
三、被告人翻供采信规则的局限 207
第三节 完善被告人翻供审查判断方法的建议 210
一、完善被告人翻供的程序审查 210
二、完善被告人翻供的实质审查 218
三、完善被告人翻供的采信规则 225
第五章 被告人翻供的预防和应对 230
节 从制度层面上预防和应对翻供 231
一、被告人翻供与沉默权制度的确立 231
二、被告人翻供与扩大律师的程序参与权 235
三、被告人翻供与全程录音录像制度 240
第二节 从规则层面上预防和应对翻供 246
一、被告人翻供与口供任意性规则 246
二、被告人翻供与口供印证规则 253
第三节 从方法层面上预防和应对翻供 258
一、侦查人员对翻供的预防和应对 258
二、公诉人对翻供的预防和应对 265
三、审判法官对翻供的应对 270
结 语 285
主要参考文献 287
后 记 313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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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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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被告人翻供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一种较为特殊的现象,不仅困扰着司法工作人员,也在学术界引起了关注与争论。我曾于多年前发表过研究被告人翻供以后庭前供述使用的文章。后来亦有一些学者对该问题进行研究,形成了一些成果。当学生王海跟我讨论博士论文选题的时候,他提出想选一个既有一定理论深度又有实践价值的题目,并向我提交了几个论文选题,我建议他以《被告人翻供问题研究》为题撰写博士论文。王海经过认真调研与写作,完成了博士论文初稿,经多次修改,通过匿名评审和博士论文答辩,按时毕业。如今,王海以同名博士论文为基础的著作即将出版,并请我作序,作为导师,不便推辞,遂简言数语为序。
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被告人翻供现象屡见不鲜。这种情况似与侦查活动的高度封闭性有关,一旦程序转换,被告人身上卸除侦查的压力后,就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变换说法。在近年来曝光的一系列冤错案件中,被告人几乎无一例外地在侦查后阶段翻供。不过,在书面供证中心主义之下,被告人在法庭上翻供往往难生效用。因为侦查阶段通常有其“稳定供述”,且与卷内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论其实现印证的方法)。因此,法官照判有罪无误。以致成为一种司法惯性,一旦被告翻供,法官、检察官即认定其“心存侥幸”,而忽略某些冤错纠正的线索和契机。此种现象值得分析和思考。不仅在学理和实务中,被告人庭前或庭上翻供,作出与侦查时不一致或是相互矛盾的供述,有一系列问题需要我们解决。例如,怎样看待被告人在此之前作出的有罪供述,其证据能力如何判定;怎样对原供和翻供证明力进行评判和取舍;证据规则如何设定和运用,经验法则如何适用。此外还涉及对翻供的心理学分析等问题,均需深入探讨。而且由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特有的翻供现象,还可反思刑事司法制度设置,探析翻供应对与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关系。
本书从基本概念入手,分析了翻供的特征、类型和所具有的法律意义,考察了我国被告人翻供基本情况及应对策略,对比西方域外法治国家对待被告人翻供的基本态度和做法,提炼翻供的审查判断规则,并在翻供的预防和治理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作者注意对我国司法实务中被告人翻供情况进行实证考察和阐释,深入分析翻供现象产生的原因以及预防的策略,并注意加强对翻供者的权利保障。同时,作者对被告人翻供以后原供述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等问题进行总结,并且比较世界主要法治国家以及国际公约在这些方面的规定,为完善我国被告人口供的采证规则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作者还对司法实务中运用的审查判断翻供的思路和方法进行总结,分析其利弊,探讨其改革,为司法工作者审查判断被告人口供提供了有效的实践引导。作者在写作方法上采用了案例分析等实践方法,注意加强比较法研究,探讨学理,探索制度完善,在深化口供制度研究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王海是一名有十多年办案经验的检察官,工作勤奋,在工作之余,又能将理论知识与检察办案相结合,进行较深入的理论思考。对被告人翻供这一十分突出的实践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和思考,虽尚有不足之处,仍属可贵。尤其在一些高学历的法官、检察官谋划新的职业选择之时,王海仍能坚守司法岗位,并进行深入的理论与实践思考,尤显难能可贵。后,祝愿王海,希望他能够不断超越自我,取得更加丰硕的理论与实践成果,成为一名既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又精通司法实务的法律人才。
四川大学教授龙宗智
2021年3月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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