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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以刑法修正过程中形成的刑法前置化现象为研究对象,以分析刑事立法前置化推进的附随风险、风险的发生机理为切入点,以构建刑法前置化的控制措施、推动刑法修正妥当化为研究归宿。整本书以刑法前置化现象中的典型罪名为依托,多学科角度解析了刑法前置化现象的形成原因,区分了刑法前置化与预防性犯罪化等近似立法现象的差异,阐述了刑法前置化现象的风险样态及其作用机理。在此基础上,本书从法益论、比例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层面,体系化的构建了控制刑法前置化的理论模型,并探索构建了将该理论模型落实于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程序的层级化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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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霍俊阁
法学博士。现任西南政法大学讲师、《应用法学评论》副主编。
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刑事立法、人工智能法学。在《学术研究》《新疆社会科学》《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体育与科学》等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主持西南政法大学校级课题1项,参研、省部级、厅级课题1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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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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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章 刑法前置化概述
节 刑法前置化的概念
一、刑法前置化的术语来源
二、刑法前置化的内涵与外延
三、刑法前置化与相关概念界分
第二节 刑法前置化的实践根据
一、社会秩序巩固推动了刑法前置化
二、媒体框架引导推动了刑法前置化
三、安全焦虑回应推动了刑法前置化
第三节 刑法前置化的理论根据
一、法益保护及时化推动了刑法前置化
二、刑罚一般预防推动了刑法前置化
三、刑事政策刑法化推动了刑法前置化
四、非刑事法补强推动了刑法前置化
第二章 刑法前置化的现实风险
节 刑法前置化的规范衔接风险
一、造成刑法与非刑事法重叠
二、引发刑法与非刑事法断层
第二节 刑法前置化的体系机能风险
一、减损刑法立法的正当性
二、弱化刑法自由保障机能
第三节 刑法前置化的构成要件风险
一、弱化罪体要件定型功能
二、导致罪责要件的客观化
三、虚置罪量要件的机能
第四节 刑法前置化的刑罚处罚风险
一、致使预备行为的刑罚处罚失衡
二、导致帮助行为的刑罚处罚失衡
第三章 刑法前置化控制的理论依据
节 刑法法益论控制
一、法益论的刑法前置化控制功能
二、刑法前置化的法益论控制标准
第二节 刑法谦抑性控制
一、谦抑性之于刑法前置化控制
二、刑法前置化的谦抑性控制框架
三、刑法前置化的谦抑性控制标准
第三节 比例原则控制
一、比例原则的刑法前置化控制功能
二、比例原则下刑法前置化的控制要素
第四章 刑法前置化控制的立法路径
节 法益选择中的刑法前置化控制
一、刑法前置化的法益内容选择
二、刑法前置化的法益状态评估
第二节 行为确定中的刑法前置化控制
一、前置处罚行为的应罚性判断
二、前置处罚行为的需罚性判断
第三节 前置阶段划定中的刑法前置化控制
一、刑法前置阶段的适当性审查
二、刑法前置阶段的必要性审查
三、刑法前置阶段的均衡性审查
四、刑法前置阶段的协调性审查
第五章 刑法前置化控制的司法路径
节 有罪确认阶段的刑法前置化控制
一、有罪确认阶段刑法前置化的控制原则
二、有罪确认阶段刑法前置化的控制措施
第二节 刑罚裁量阶段的刑法前置化控制
一、刑罚裁量阶段刑法前置化的控制原则
二、刑罚裁量阶段刑法前置化的控制措施
结 语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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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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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霍俊阁系我指导的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在其博士学位论文即将出版之际,作为导师受邀为其作序本是份内之事,因而责无旁贷并欣然应允。本人不仅是该著述所有文字的先阅读者,而且全程见证了该著述孕育和产出的全过程。本书数易其稿的艰辛,既蕴藏着作者不断思考和探索的步伐,也是作者学术能力和学术水平渐进提升的必要经历。在霍俊阁的博士学位论文即将付梓之际,作为导师从内心里深感欣慰并真诚地表达自己的祝贺之意。
霍俊阁的博士学位论文题目为“刑法前置化的风险与控制研究”。很显然,这是就基于当下刑事立法前置化的现实而展开的学术研究。在当初选择哪一方向作为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题目时,他也彷徨犹豫过,曾在多个主题之间游移不定,经过与我多次沟通之后,他终确定“刑法前置化”这一主题并得到博士研究生导师组的肯定。这一主题的价值是显然的,因为随着社会化的不断行进,社会治理中的刑法功能不断受到重视,其中不仅是刑法修正案较频繁的出台,而且在修正的立法内容中基于法益保护早期化、扩散化的痕迹已经不在少数。在“科学立法”的视域框架下,如何合理评价并引导刑事立法的科学化,自然应当引起我们的深思,并对此作以较好的学术回应。
当然,选择刑法前置化作为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难度也是客观存在的,因为刑事立法中的前置化是研究者们归纳提炼之后的概括,回归到现有立法中的前置化现象,仍然较零散地分散于多个章节中,要进行体系审视就必然需要中心线条进行串连,加之前期这方面的直接研究成果并不多,因而要在博士学位论文中进行创新性研究的难度自然不小。但是,霍俊阁抱着对该选题的学术热情,沉思于自己的选题,梳理学术文献并形成自己的观点,终顺利地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出色地通过专家组答辩并获得博士学位。
霍俊阁博士从“刑法前置化”这一概念入手,认为基于法益预防性保护而将刑法处罚从法益实害阶段前置到危险阶段,以及从法益具体危险阶段前置到抽象危险阶段的立法现象,并在此概念与相关概念的参照关系维度层面,可以将犯罪化与刑法前置化概念的关系归类为包含关系,将刑法前置化与预防刑法(风险刑法)概念的关系归类为交叉关系。基于这一概念界定,从而较好确定了自己的研究主题与传统刑法中的犯罪化、预防刑法等的联系与区别。因而,从研究主题来看,并不是单纯对犯罪圈扩张与刑罚权延展进行的学术研究,而是对“刑法前置”这一更特殊的立法现象进行的有的放矢的探讨。
在概念界定的基础上,本书对刑法前置化可能带来的附随风险进行了学术分析,主要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进行了剖析,即立法层面的刑法前置化存在扰乱刑法与非刑事法衔接、减损刑事立法的正当性基础、弱化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的风险;刑事司法层面的刑法前置化则含有消弱罪体要件定型功能、致使罪责要件客观化、虚置罪量要件的不法构成与刑罚决定机能、引起预备犯与帮助犯两种非基本犯的刑罚处罚失衡的风险。并在后两个章节中,与前面揭示出来的问题直接相对应,从立法与司法两个层次进行有效控制,具体体现在法益考量、谦抑性原则与比例原则的生成性控制,以及司法层面的以刑制罪、程序出罪和宽容原则等调整性路径的倡导。
从全书的结构安排来说,体系脉络是非常清晰的,无论是从概念内涵与主题范畴的划定,还是从刑法前置化潜在的风险揭示及其问题的解决来看,其均是围绕自己主题确定的刑法前置化、风险与控制这些关键词进行的论述,全书层层推进,思路清晰,文笔顺畅。作者也肯定了刑法中的部分前置化现象具有其积极意义,这是刑法活性化时代不可否认的事实,也是积极主义刑法观面向实践并发挥功能的体现。但是,刑法前置化如果不能得到规范化控制,这必将与刑法保障法的地位不相协调,与刑法不可或缺的人权保障功能难以吻合。因而,文章的核心部分实则在于如何控制与协调,这是该文的落脚点,也是文章需要极力去解决的棘手性难题。作者对此进行了创新性的研究,提出自己的一些初步性认识,尽管难以说是完美无缺的,但是可以给我们良好启发。
整体而言,刑法前置化作为一立法现象,这也是本书的研究出发点,但是单纯从立法层面来限制刑法前置化,显然又是难以实现的。因为立法活动中要考量的因素具有多重性,而且基于对社会民众意愿的回应,要扼止立法活性化的步伐显然已经不合现实,在此情形下的刑法前置化必然还会不断上演,通过现有的刑法修正案也能够得出清晰的答案。因而,刑法前置化的控制重任还要转嫁给司法适用场域,依赖立法之后的司法适用进行有效控制,这更关键且更有必要。正是基于此,在刑法前置化下的具体规范中,如何对接刑法教义学并从规范层面进行合理适用,需要我们从宏观层面的前置化走向微观层面的教义分析之中。就此而论,作者的前期研究进行了一定的基础性铺垫,但是单纯依赖理念构架的抽象性论述仍然还有更进一步的空间,刑法前置化作为一个包容量较大的研究主题,还有诸多未能涉及之处,这也是作者在后续研究中可以努力的方向。
我还记得霍俊阁来考博士研究生时的场景,当时的他充满朝气,也有对未来的茫然,话语不多,木讷却坚定。现在一转眼,他已经毕业两年了,在时空转换中,现在的他精神焕发,已经从众多优秀毕业者之中顺利留校任教,这是对他前期不懈努力的积极肯定。
在之前的求学之路中,霍俊阁博士已经展现出了勤奋好学的品性,以及对学术研究孜孜以求的情怀,这必将作为他后续研究的良好基础,推动他不断攀登学术高峰。本书代表霍俊阁博士前期学术生涯的一个总结,是否为个人水平的研究成果仍未成定论,但是在学海无涯的道路上,作为导师仍然期待他能够更大限度地超越自我,在经营好自己家庭生活的同时,不断地取得更丰硕的学术成果。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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