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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基于对慈善信托的起源和发展的历史梳理以及法律定位的分析,通过对我国《慈善法》有关法律规定的解读,以及慈善信托作为组织的功能优势和慈善本源的体认,论证慈善信托作为组织更具有功能合理性和法律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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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余嘉勉
经济法学博士。现为西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主要研究慈善法、信托法、农村法治等。在《中国法学》(英文)、《农村经济》、《宁夏社会科学》、《当代社会科学》等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参编《法学导论》等著作数部;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两项、国家发改委行业协会商会课题两项、省级课题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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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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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问题提出
(一)研究背景
(二)问题提出
二、研究意义与文献综述
(一)研究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
(一)研究方法
(二)创新之处
第二章 我国慈善信托法律性质分析
一、我国慈善信托的发展现状分析
二、慈善信托的界定
(一)信托的渊源与界定
(二)慈善的渊源与界定
(三)相关概念比较分析
三、慈善信托的本质分析:慈善组织形式还是信托产品种类
(一)我国慈善信托的本质争议
(二)我国慈善信托作为组织的正当性分析
第三章 慈善信托的发展概况与公益性特质
一、慈善信托的发展概况和功能分析
(一)各国慈善信托的发展沿革
(二)慈善信托的功能分析
二、慈善信托公益性特质的理论阐释与制度体认
(一)受益人的不确定性
(二)专门机构监管
(三)税收优惠资格
(四)“反永续原则”适用的例外
(五)“力求近似原则”的适用
第四章 慈善信托治理机制的逻辑起点:双重属性
一、组织与治理机制
二、双重属性的理论界定
三、慈善信托财产的双重属性
(一)双重所有权理论解读
(二)双重所有权理论在我国的移植和实现
四、慈善信托的双重属性:公益性和营利性
(一)信托的营利性及其制度功能
(二)慈善组织的原则要求:非营利性
五、慈善信托监管的双重属性
(一)监管主体及其规范的双重属性
(二)登记的双重属性
第五章 慈善信托治理机制的构建
一、慈善信托治理机制的内涵和外延
二、双重属性引发法律治理机制新挑战
(一)慈善组织治理机制的强制公益化
(二)信托公司治理机制的市场化
(三)双重属性引发的法律治理机制新挑战
三、慈善信托法律治理机制的组织社会学视角
(一)新制度主义理论的兴起
(二)技术环境与制度环境
四、组织合法性维度
(一)“合法性机制”的逻辑与理解
(二)社会承认逻辑
五、组织效率性维度
(一)法律效率价值
(二)效率实现机制
六、双重属性与治理机制的回应
(一)慈善信托公益性特质与合法性机制
(二)慈善信托财产营利性要求与效率机制
(三)治理机制对双重属性的回应
第六章 内部治理机制:权义平衡与精准配置
一、慈善信托委托人
(一)慈善信托委托人的资格
(二)慈善信托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慈善信托受托人
(一)慈善信托受托人的一般权利
(二)慈善信托受托人的一般义务
(三)慈善信托受托人权利义务的特殊规制
三、慈善信托受益人
(一)慈善信托受益人的权利
(二)慈善信托受益人权益平衡——受益人的义务扩张
第七章 我国慈善信托监管机制的不足与域外监管模式
一、我国慈善信托监管机制的不足
(一)监管机构分离
(二)持续监管存在缺陷
(三)税收监管和引导机制不够完善
(四)合规管理监管不够健全
二、域外监管模式
(一)英国监管机制模式
(二)美国监管机制模式
(三)日本监管机制模式
第八章 行政规制机制:治理绩效与机制创新
一、慈善信托备案主义制度的改进
(一)我国备案制度的不足之处
(二)我国慈善信托备案主义的制度改进
二、慈善信托监察人制度的完善
(一)信托监察人的功能
(二)我国慈善信托监察人制度的不足
(三)我国慈善信托监察人的制度完善
三、慈善信托投资监管与引导
(一)国外的立法经验
(二)我国的相对禁止主义
(三)我国慈善信托对外投资规制的路径选择
(四)科学确立规范慈善信托对外投资规制的路径和模式
(五)明确和规范慈善信托对外投资基本原则
(六)税收激励引导模式的具体安排
四、信息公开机制的强化
(一)信息公开的激励
(二)慈善信托信息公开机制的缺陷
(三)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第九章 行业自律机制:声誉激励与自律优化
一、行业自治与自律机制
(一)行业自治的理论基础
(二)行业自律机制
二、行业自律中声誉机制的功能与重要性分析
三、行业自律通过声誉机制实现对慈善信托的有效治理
(一)个体声誉与组织声誉
(二)声誉溢出效应
(三)声誉激励与自律机制的有效治理
结 语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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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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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慈善信托起源于英国,早在1601年,英国就颁布了专门的《1601年慈善用益法》对慈善信托予以法律规制。嗣后,慈善信托在英美国家逐渐盛行并成为英美国家慈善事业重要的组织形式和载体。目前,慈善信托在各国公益事业的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发挥非常积极的作用。
慈善信托在我国起步较晚,在2001年颁布实施的《信托法》中并未规定慈善信托,仅仅是规定了公益信托,但由于配套制度的缺失,公益信托在我国发展较为缓慢。在公益信托发展不顺的情况下,立法者在2016年9月颁布实施的《慈善法》中又专章规定了慈善信托,明确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据统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国共完成备案的慈善信托数量为267单,整体体现出发展迅速、资金规模偏小、备案登记不统一不规范、法律性质及地位不清、受托人绝大多数为信托公司等特点。
慈善信托是在我国《慈善法》中明确予以确认的,根据我国《慈善法》的规定以及慈善信托作为组织的普遍共识和定位,慈善信托作为组织似乎更顺理成章。然而,慈善信托是组织还是产品,学术界存在不少争议。余嘉勉博士的《慈善信托治理机制法律研究》一书,基于对慈善信托的起源和发展的历史梳理以及法律定位的分析,通过对我国《慈善法》有关法律规定的解读,以及慈善信托作为组织的功能优势和慈善本源的体认,认为慈善信托作为组织更具有功能合理性和法律正当性。
《慈善信托治理机制法律研究》一书是以经济法基础理论结合组织社会学理论为基础,对慈善信托的治理进行的重要理论探索。现实中我国慈善信托主要是通过信托公司来运营的,因此其在法理上应当受制于《信托法》的规制;同时其又是在作为社会法体系的《慈善法》中予以确认和规制的。由此,慈善信托作为组织受到《慈善法》和《信托法》的双重调整和规制。作为商法的《信托法》与作为社会法的《慈善法》,无论是法律部门的性质,还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以及法律运行中的法律思维,都大相径庭,这种法律部门的双重调整实际上是与慈善信托在我国实践运行中非常突出的“双重属性”特质相对接和契合的。科学构建我国慈善信托的治理机制,必须立基于慈善信托的“双重属性”,既要考虑慈善信托中的慈善属性,又要兼顾慈善信托中的信托属性。这种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对立与统一,为慈善信托的治理机制带来张力,也为慈善信托治理机制引发不同于传统慈善组织治理机制和信托公司之一般公司治理机制的新挑战。
《慈善信托治理机制法律研究》一书的研究视角和学术观点都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该书首次提出了慈善信托“双重属性”的概念,从双重属性的视角对慈善信托进行研究分析,对慈善信托既要追求慈善核心的公益性,又要追求信托管理财产的营利性和效率性这一看似天然矛盾的“双重属性”进行解构,立足慈善信托的公益性和信托的营利性,展开从理论到实务的系统性深入研究。同时,该书基于慈善信托的法律性质之争,通过梳理慈善信托的起源和制度变迁,结合我国慈善信托相关法律规范及我国慈善信托的特征,认为慈善信托属于一种利用信托形式的特殊的慈善组织形式;并借助于组织社会学的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理论,从“合法性”和“效率性”两个维度展开,基于社会承认逻辑和声誉机制的适应压力,在行业自律机制的协同作用下,实现慈善信托治理机制的优化。
治理机制,是国家介入社会的治理技术的折射。慈善信托的治理机制,关系国家介入社会自治的切口。研究慈善信托的双重属性及其法律治理机制,对我国慈善信托的发展甚至整个慈善事业的发展都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作用。进一步而言,慈善信托法律治理机制的科学构设,对于转型社会中的国家治理技术转型的制度意涵也意义重大。
余嘉勉是我指导的博士,踏入学术研究道路起步较晚,有较大进步空间。该书有些内容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我期待他在经济法和慈善法领域继续努力、深入研究,取得更多的突破性学术成果。
是为序。
鲁篱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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