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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形式新颖 表格形式,一目了然;双色印刷,层次突出
◎权威准确 根据权威资料和最新法律法规精心编撰
◎全面实用 基本囊括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所有的罪名
◎装帧精美 封面稳重大气,精装平装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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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第四分册主要囊括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的所有罪名,共计146个罪名。具体包括:妨害公务案、袭警案、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案、招摇撞骗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案、侮辱国旗、国徽、国歌案、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案、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案、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案、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案等。每个具体的罪名都按照【概念】【立案标准】【定罪标准】【证据参考标准】【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的体例结构形式编排。
本书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民用航空法》《教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档案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修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等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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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本套书作者是来自法律实务部门的业务骨干、法学博士等。他们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刑法》分则各罪的立案标准、定罪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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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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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妨害公务案(刑法第277条第1款)/
2袭警案(刑法第277条第5款)/
3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案(刑法第278条)/
4招摇撞骗案(刑法第279条)/
5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刑法第280条第1款)/
6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刑法第280条第1款)/
7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案(刑法第280条第2款)/
8伪造、变造、件案(刑法第280条第3款)/
9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案(刑法第280条之一)/
10冒名顶替案(刑法第280条之二)/
11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刑法第281条)/
12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刑法第282条第1款)/
13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案(刑法第282条第2款)/
14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刑法第283条)/
15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刑法第284条)/
16组织考试作弊案(刑法第284条之一第1款、第2款)/
17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案(刑法第284条之一第3款)/
18代替考试案(刑法第284条之一第4款)/
19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刑法第285条第1款)/
20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刑法
第285条第2款)/
21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刑法第285条第3款)/
2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刑法第286条)/
23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案(刑法第286条之一)/
2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刑法第287条之一)/
25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刑法第287条之二)/
26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案(刑法第288条)/
27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刑法第290条第1款)/
28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刑法第290条第2款)/
29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刑法第290条第3款)/
30组织、资助非法聚集案(刑法第290条第4款)/
31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案(刑法第291条)/
32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刑法第291条之一第1款)/
33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刑法第291条之一第1款)/
3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刑法第291条之一第2款)/
35高空抛物案(刑法第291条之二)/
36聚众斗殴案(刑法第292条)/
37寻衅滋事案(刑法第293条)/
38催收非法债务案(刑法第293条之一)/
39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刑法第294条第1款)/
40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案(刑法第294条第2款)/
41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刑法第294条第3款)/
42传授犯罪方法案(刑法第295条)/
43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案(刑法第296条)/
44非法携带武器、、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案(刑法第297条)/
45破坏集会、游行、示威案(刑法第298条)/
46侮辱国旗、国徽、国歌案(刑法第299条)/
47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刑法第299条之一)/
48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刑法第300条第1款)/
49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案(刑法第300条第2款)/
50聚众淫乱案(刑法第301条第1款)/
51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刑法第301条第2款)/
52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案(刑法第302条)/
53赌博案(刑法第303条第1款)/
54开设赌场案(刑法第303条第2款)/
55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案(刑法第303条第3款)/
56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案(刑法第304条)/
57伪证案(刑法第305条)/
58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刑法第306条)/
59妨害作证案(刑法第307条第1款)/
60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刑法第307条第2款)/
61虚假诉讼案(刑法第307条之一)/
62打击报复证人案(刑法第308条)/
63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案(刑法第308条之一第1款)/
64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案(刑法第308条之一第3款)/
65扰乱法庭秩序案(刑法第309条)/
66窝藏、包庇案(刑法第310条)/
67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主义犯罪证据案(刑法第311条)/
68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刑法第312条)/
69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刑法第313条)/
70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案(刑法第314条)/
71破坏监管秩序案(刑法第315条)/
72脱逃案(刑法第316条第1款)/
73劫夺被押解人员案(刑法第316条第2款)/
74组织越狱案(刑法第317条第1款)/
75暴动越狱案(刑法第317条第2款)/
76聚众持械劫狱案(刑法第317条第2款)/
77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刑法第318条)/
78骗取出境证件案(刑法第319条)/
79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案(刑法第320条)/
80出售出入境证件案(刑法第320条)/
81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刑法第321条)/
82偷越国(边)境案(刑法第322条)/
83破坏界碑、界桩案(刑法第323条)/
84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案(刑法第323条)/
85故意损毁文物案(刑法第324条第1款)/
86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刑法第324条第2款)/
87过失损毁文物案(刑法第324条第3款)/
88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案(刑法第325条)/
89倒卖文物案(刑法第326条)/
90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案(刑法第327条)/
91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刑法第328条第1款)/
92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案(刑法第328条第2款)/
93抢夺、窃取国有档案案(刑法第329条第1款)/
94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案(刑法第329条第2款)/
95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刑法第330条)/
96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案(刑法第331条)/
97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刑法第332条)/
98非法组织卖血案(刑法第333条)/
99强迫卖血案(刑法第333条)/
100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案(刑法第334条第1款)/
101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案(刑法第334条第2款)/
102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案(刑法第334条之一)/
103医疗事故案(刑法第335条)/
104非法行医案(刑法第336条第1款)/
105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刑法第336条第2款)/
106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案(刑法第336条之一)/
107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刑法第337条)/
108污染环境案(刑法第338条)/
109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案(刑法第339条第1款)/
110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刑法第339条第2款)/
111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340条)/
112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法第341条第1款)/
113非法狩猎案(刑法第341条第2款)/
114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刑法第341条第3款)/
115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刑法第342条)/
116破坏自然保护地案(刑法第342条之一)/
117非法采矿案(刑法第343条第1款)/
118破坏性采矿案(刑法第343条第2款)/
119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刑法第344条)/
120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案(刑法第344条之一)/
121盗伐林木案(刑法第345条第1款)/
122滥伐林木案(刑法第345条)/
123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刑法第345条第3款)/
12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刑法第347条)/
125非法持有毒品案(刑法第348条)/
126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刑法第349条)/
127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案(刑法第349条)/
128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案(刑法第350条)/
129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刑法第351条)/
130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案(刑法第352条)/
131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案(刑法第353条第1款)/
132强迫他人吸毒案(刑法第353条第2款)/
133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354条)/
134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案(刑法第355条)/
135妨害兴奋剂管理案(刑法第355条之一)/
136组织卖淫案(刑法第358条第1款)/
137强迫卖淫案(刑法第358条第1款)/
138协助组织卖淫案(刑法第358条第4款)/
139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刑法第359条第1款)/
140引诱幼女卖淫案(刑法第359条第2款)/
141传播性病案(刑法第360条第1款)/
14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刑法第363条第1款)/
143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案(刑法第363条第2款)/
144传播淫秽物品案(刑法第364条第1款)/
145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案(刑法第364条第2款)/
146组织淫秽表演案(刑法第3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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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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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在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基本国策中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是法治意识形成的源泉,是实现法治目标的基本保障。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的工作人员要顺利履行职责,必须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刑事法律知识。惟其如此,才能做到依法及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为满足上述机关工作人员刑事办案的需要,我们编写了这套《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
本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新颖。全书采用图表的形式,一目了然,便于快速查阅。在体例编排上,按照【概念】【立案标准】【定罪标准】【证据参考标准】【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的体例结构形式,根据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相关罪案进行逐一全面的释解。
准确。本书根据权威资料精心编撰。撰写者来自实务机关及有关院校长期从事刑事法律理论研究的法学博士、硕士,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了解司法实践情况,解说准确,结构严谨,能够确保本书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实用。本书紧密结合刑事办案工作实际,对办案中涉及的关于立案标准、罪名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罪重罪轻、证据范围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逻辑清晰,语言流畅,针对性强,有利于办案时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本书体例中所指的立案标准、证据标准、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等法律术语,其含义如下:
1立案标准,从广义上讲,包括立案所应当具备的一切法律和事实的标准,它是立案条件的具体化、规范化。从狭义上看,是指构成犯罪客观方面所要求达到的数额、情节、行为等的界限。本书中的立案标准是指狭义的立案标准。从刑法的规定看,立案标准可分为数额标准、情节标准、行为标准、结果标准、危险标准等。司法实践中,立案标准是办案的起点,与量刑标准有一定的区别。
2定罪标准,即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定罪,要注意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衡量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要看该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以及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如何。其次,既要从刑法总则关于犯罪构成的原则规定进行认定,也要从
刑法分则关于某种犯罪的具体构成上进行认定。后,认定罪名,还要注意区别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问题。
3证据标准,是指监察机关在调查、侦查机关在立案、批捕、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罪轻、罪重时所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司法实践中,证据的收集应当围绕定罪量刑要求依法进行。为此,本书按照定罪证据标准即犯罪构成四个要件的证据和量刑证据标准进行列举。
理解证据标准,要注意以下三点:,证据的目的是证明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成为证据证明的对象。第二,证据的收集应当充分、确实。证据充分、确实意味着事实的认定要有充分的证据基础,即足够的证据使案件事实得到证明,达到证明标准,同时,证据本身要确实。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某一犯罪事实客观存在的证据;(2)证明审查对象确实是犯罪嫌疑人的证据;(3)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4)犯罪嫌疑人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应负刑事责任的证据;(5)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罪过的证据。证据充分并不是看证据的数量、种类有多少,关键在于证据的证明力。不同性质的案件对充分的要求不同,不同种类、数量的证据相互印证所产生的证明力也不相同,只要达到足够即可。充分的证据还应当包括:(1)准备移送审查起诉的全部犯罪事实的证据;(2)证明犯罪行为、方法、手段、过程及犯罪时间、地点等相关的证据;(3)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的证据;(4)犯罪嫌疑人主观罪过(包括动机、目的)的证据;(5)证明犯罪起因、结果、侵害对象等的证据;(6)法定情节、酌定情节的证据。证据充分要求案件事实和情节都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之间能够形成严密的证据链,相互补充、印证,不能存在矛盾,得出的结论也必须是的,具有排他性。第三,证明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收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行为,构成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应当判处刑罚。
4量刑标准,是指人民法院在定罪的基础上,予以裁量刑罚的尺度。量刑标准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从宽的量刑情节和从严的量刑情节。本书依照刑法确定的类别对量刑标准进行了详细列举。
我们将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及时对本书进行修订。
因时间仓促,编者水平有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自出版以来,深受广大读者欢迎。本书是第十四版的第四分册。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民用航空法》《教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档案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修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等修订、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我们对本书进行了全面修订,以适应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变化。
书中引用的罪名,根据1997年12月11日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2002年3月15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2003年8月15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2007年10月25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2009年10月14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2011年4月27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2015年10月30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2021年2月26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确定。
自第十四版开始,本书采用全新的版式设计和装帧形式,内文双色印刷,排版更加舒朗,装帧更为精美。期待这些新的变化能给广大读者带来更好的阅读体验。
二○二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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