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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两山”理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践行“两山”理论的关键路径。
★新时代 新理念 新热词:低碳发展、绿色消费、环境保护;生态文明、五位一体、“两山”理论;碳达峰、碳中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生态乡村、生态城市、生态中国;健康中国、美丽中国。
★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宁要绿色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碳达峰、碳中和就是绿水青山,绿色将成为主色调。希望这样的生活早日到来。生态环境保护,我们是认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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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围绕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这一核心主题,抽丝剥茧、由浅入深、由表及里、深入浅出地分别阐述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定义、内涵、评价指标、国内外的通行做法,以及我国经济处于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宏大背景下,如何看待并处理好生态产品的供给、需求、补偿之间的矛盾等,并且以实际案例详细陈述了浙江、江西、青海、北京这四个环境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省份的具体做法。书中重点讲述了浙江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的“两山”理论的具体做法,以及青海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的变化,以及作为中国政治中心、首善之区的北京在生态环保方面的具体措施。通过列举、分析国内这些试点省份采取的措施,让我们看到了富有各自地方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启示我们需要从国家的高度对各地的实践进行总结,进而从法律法规的高度推进全国范围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并使其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五位一体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两山理论”成为地方生态经济实践的典型样板,低碳发展、绿色消费、环境保护成为社会热点,碳达峰、碳中和成为中国经济新发展方式和强制性标准的现实背景下,本书对于指导各地遵循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着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遵循自然经济理论从事经济建设,推进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以及为建设美丽中国、生态中国、健康中国夯实生态保护与发展的基础等方面,均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党的十八大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宏伟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位置。要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科学把握“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两山”理论强调通过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在逐渐解决目前所面临的严峻生态环境难题的同时,找到一条减贫富民、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与自然和谐、社会与自然和谐,实现富民强国、美丽中国伟大梦想的新型道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绿色为导向的生态发展观包括绿色发展观、绿色政绩观、绿色生产方式、绿色生活方式、绿色GDP等内涵,有绿色产业、绿色制造、循环经济、清洁能源、低碳经济等措施。推动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协同推进大治理”。要把农村丰富的生态资源转化为农民致富的绿色产业,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生态经济的优势,使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将改变能源产业格局、重构整个制造业、形成新的产业链标准,意味着中西部地区在中国经济版图上的角色,将被重新定义;意味着中国的生态环境将发生一次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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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忠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环境经济研究室主任,研究员。长期以来从事区域经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领域的研究,先后多次参与相关政策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主持和参与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高端智库、生态环境部以及地方政府委托的课题几十项,主持和参与的课题曾获山东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的奖项,在《经济学动态》《宏观经济研究》《宏观经济管理》等报刊杂志发表文章几十篇。著有《我国绿色经济探索》《第三增长极的崛起——天津滨海新区发展战略研究》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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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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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篇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问题研究 / 3
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内涵和理论基础 / 4
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国际经验 / 10
三、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探索和进展情况 / 13
四、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 16
五、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处理好的五大关系 / 19
六、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 / 25
七、推进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对策建议 / 43
分论篇
分论篇一 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探索 / 49
一、生态产品的概念与属性 / 50
二、关于生态产品价值的理论基础 / 53
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内涵 / 58
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本途径 / 59
五、生态产品价值核算 / 60
分论篇二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体系研究 / 67
一、GEP核算的内涵与应用价值 / 68
二、GEP核算方案 / 74
三、GEP核算的实践进展 / 79
五、关于将GEP核算纳入政府管理的思路与建议 / 86
分论篇三 国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途径、模式与启示 / 89
一、国际上关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主要领域 / 90
二、国际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 / 98
三、国际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创新 / 104
四、启示与借鉴 / 112
分论篇四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国内实践与面临问题 / 123
一、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现状 / 124
二、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探索 / 128
三、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 148
四、启示 / 151
分论篇五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生态补偿路径研究 / 157
一、我国生态补偿的政策进展与成效 / 157
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面临的主要问题 / 162
三、优化生态补偿的主要模式与路径 / 164
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生态补偿思路与任务 / 179
五、政策建议 / 183
分论篇六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机制创新研究 / 189
一、当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尚存在制度缺位与短板弱项 / 190
二、以生态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来创新市场交易体系 / 197
三、在融入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中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 205
分论篇七 生态产品向绿色产品转化的路径研究 / 211
一、生态产品向绿色产品转化的路径探讨 / 212
二、生态产品向绿色产品转化的总体思路 / 213
三、高效实现生态产品向绿色产品转化的路径 / 214
四、促进生态产品向绿色产品转化的对策建议 / 221
实证篇
实证篇一 “两山”理论的丽水实践与对策建议 / 229
一、积极探索“买、卖、转、换”实现路径 / 230
二、产生了经济、社会、生态综合转化效益 / 232
三、对策建议 / 234
实证篇二 推进生态产品转化 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 237
一、浙江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路径和模式 / 238
二、浙江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要素保障经验 / 241
三、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243
四、启示 / 245
实证篇三 浙江林业改革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启示 / 251
一、浙江林业改革的做法和成效 / 252
二、对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启示 / 255
实证篇四 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与启示 / 261
一、青海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做法与模式 / 262
二、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 267
三、启示与建议 / 269
实证篇五 北京市生态补偿政策统筹实施路径研究 / 273
一、综合性生态补偿的要求与内涵 / 274
二、北京市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施的总体情况 / 285
三、北京市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 / 297
四、北京市生态补偿政策统筹思路 / 301
五、北京市生态补偿政策统筹实施路径 / 306
六、对策建议 / 326
实证篇六 美国密西西比河流域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的启示 / 331
一、美国经验 / 332
二、启示建议 / 335
实证篇七 欧盟考察报告:可持续金融和生态标识 / 339
一、欧盟的可持续金融和生态标签体系 / 340
二、对我国的启示及建议 /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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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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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中首次提出了生态产品的概念。随后,“生态产品”写入了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中。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2021年4月,《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正式印发,成为我国首个将“两山”理论落实到制度安排和实践操作层面的纲领性文件。
2018年,笔者承担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问题研究”课题,这是一项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研究课题,也是一项具有创新性和挑战性的研究课题。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问题,涉及新理念的树立、新价值观的形成、新产业链的构造、新制度的建立,以及经济利益和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价值链的调整、定价机制的调整等,是一项关系经济社会重大变革的系统性、综合性的重大问题研究。当时,我国关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生态产品、生态产品价值的认识不统一,生态产品价值的核算未达成共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不清晰,一些地方在摸着石头过河,但也只是一些碎片化的、点状的、局部性的探索,没有形成系统性的理论框架和操作模式,更没有深刻地认识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对于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实现乡村振兴和生态富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
本研究将重点放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探索、实现路径和模式等问题上,尝试着建立起一套分析框架,并在大量调研基础上尝试将地方的一些探索总结提炼出来,上升到理论层面,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研究成果包括总论篇、七个分论篇和七个实证篇。总论篇从内涵和理论出发,对生态产品、生态产品价值、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问题研究的理论基础,梳理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国际经验、我国的实践以及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在此基础上,研究分析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处理好的五大关系,对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进行了初步探索,提出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多元化、区域差异性的实现路径和模式,并且提出了对策建议。
本研究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创新一:厘清生态产品与绿色产品的关系。调研过程中发现,在实践中经常将两者混淆,导致认识的混乱。本研究在分析生态产品的内涵时明确提出:生态产品不是生态标识产品、绿色产品。并且创新性地提出了生态产品产业链和价值链的思想,明确:绿色产品、生态标识产品是生态产品产业链的下游产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调整农业产品、工业产品、服务产品和生态产品价值链各环节的利益分配关系,促进资本等要素资源向生态产品流动。
创新二:提出生态产品的三个属性和四个特性。三个属性即公共物品属性、商品属性和金融属性。并且提出,生态产品的商品属性和金融属性并非是其本质属性,而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生态产品变得稀缺,需求增加而供给不足,使用者愿意付出代价通过交换获得生态产品,因此生态产品才具备了商品和金融属性。四个特性即正外部性、可生产性、可交易性、可转换性。对于生态产品属性和特性的认识为后面提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奠定了基础。
创新三:厘清生态产品价值与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的关系。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可以作为衡量生态系统盈亏、量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重要参考,一般划分为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三个部分。生态产品价值虽然与GEP并非一个概念,但从生态产品内涵来看,其主要聚焦自然要素的生态功能,因此现阶段可以将GEP核算中调节服务的价值看作是生态产品价值,借助GEP这种较为成熟的核算方法来体现生态产品价值。在政策应用时将二者加以区分,GEP可以作为政府考核的参考指标,而生态产品价值是制定生态补偿标准和补偿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也是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初始配额分配和初始定价的参照标准。
创新四:总结出国内实践的若干模式。我们在研究过程中高度重视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选择了东部的浙江省、中部的江西省和西部的青海省这三个代表我国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发展模式的省份进行了深入调研,在调研基础上完成了若干调研报告,并总结出了几种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模式,即:高投入、高附加值的德清模式;中投入、绿色化的安吉模式;低投入、文化特色突出的松阳模式;高端化、集约化、高附加值的三江源模式。
创新五:提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五大关系。本书提出实现生态产品价值,需要处理好发展和保护、政府和市场、多元供给主体、区域城乡以及国民经济不同环节利益分配等几个方面的关系,建立路径多元、市场运作、区域协同、创新驱动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本研究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一些思考基本体现在这五大关系中。
创新六:提出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研究提出不断完善政府购买、市场交易等直接实现方式和价值转换等间接实现方式,探索多元化的实现路径,围绕着实现路径提出了相应的机制和制度创新内容。研究提出了完善生态补偿制度、优化政府购买路径,建立健全产权制度、创建市场交易路径,发挥生态环境优势、开拓价值转换路径三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在政府购买路径中,针对目前我国纵向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统筹和整合资金及政策的综合性生态补偿的思路,并且以北京市为案例进行了方案设计。在市场交易路径中,也提出了生态养殖证拍卖等新的交易模式。同时,本书提出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自然生态特点,探索区域差异化实现模式,并且以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脆弱性程度作为划分标准,提出了经济发达、生态脆弱性低地区采取政府和市场双轮驱动,经济发展水平中等、生态脆弱性尚可地区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经济欠发达、生态脆弱地区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的差异化实现模式。
本课题获得了2019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优秀研究成果三等奖和2019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在本课题开题、中期验收以及终成果验收过程中,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的专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课题研究过程中,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基础司、环资司,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发展改革委,青海省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丽水市发展改革委,德清县发展改革局,开化县发展改革局及其他部门的大力协助。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科研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也给予了多方面的支持。在此,对各位专家的指导、课题组成员的合作以及各方的支持表示由衷感谢。
本书各部分执笔人如下。
总论篇:李忠;分论篇一:刘峥延;分论篇二:夏晶晶;分论篇三:党丽娟;分论篇四:刘峥延;分论篇五:党丽娟;分论篇六:孙长学;分论篇七:滕飞、刘洋、涂圣伟;实证篇一:李忠、刘洋;实证篇二:刘峥延;实证篇三:滕飞;实证篇四:刘峥延;实证篇五:李忠、党丽娟、刘峥延;实证篇六:吕侃;实证篇七:李忠。全书由李忠、刘峥延进行结构设计和修改定稿。
当然,受到时间、能力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本研究不能完全解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所有问题。希望本研究能为决策者提供一些新的视角,为地方实践提供一些理论指导,更重要的是,希望本研究能够抛砖引玉,吸引更多的研究力量投入到这一问题的研究中。对书中的缺点和错误,敬请各位读者不吝赐教,批评指正。
三、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探索和进展情况
自2010年提出生态产品概念以来,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在实践中仍处于起步和初始阶段,一些省市县开展了积极的探索,相关的配套制度正在建设或试点,新的经济模式正在发展和创新,生态优势正在不断地向生态经济优势转化。
(一)目标任务已经明确
自生态产品的概念提出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文件中逐步在明确和细化具体的任务和要求,总体目标就是增加生态产品供给,实现方式是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201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提出:必须把提供生态产品作为发展的重要内容,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国土空间开发的重要任务。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任务。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中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任务作了进一步细化,提出科学评估生态产品价值、培育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创新绿色金融工具、吸引社会资本发展绿色生态经济等几个方面的任务。
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但是,总体来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总体方案尚未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具体任务、实现路径等仍处于研究和探索阶段。
(二)制度创新不断深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9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印发,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中,这些制度创新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奠定了基础。
一是生态补偿机制初步建立。经过近20年的努力,生态补偿机制在森林、草原、湿地、水流等重点领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地区间初步建立起来。2018年,中央安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金额达到721亿元;2001—2015年累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986亿元;2011—2015年中央安排草原奖补资金773亿元;新安江等跨流域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稳步推进,2012—2015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15亿元补偿新安江流域上游地区。
二是资源环境产权交易正在试点。排污权交易方面,从2007年开始,江苏、浙江、天津、湖北、湖南、内蒙古、山西、重庆、陕西、河北和河南等11个省份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涉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碳排放权交易方面,2011年,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省份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截至目前,7个试点碳市场覆盖了电力、钢铁、水泥等多个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累计成交量突破2.5亿吨,累计成交金额超过55亿元。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明确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首批纳入全国碳市场的1700余家发电企业,年排放总量超过30亿吨CO2当量,约占全国碳排放量的1/3。水权交易方面,2000年以来,浙江、宁夏、内蒙古、福建、甘肃等地开展了水权交易的实践探索,目前已形成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和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三类主要形式。节能量交易方面,2011年我国提出建立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北京、深圳、上海、武汉、山东、成都、河北、青海、云南等地“节能量交易”平台陆续建立。用能权交易方面,2015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首次提出了用能权交易,用能权交易试点正在福建、四川、浙江和河南开展。
三是绿色金融创新快速发展。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工具不断出现。截至2017年6月末,国内21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规模达到8.22万亿元;截至2017年末,中国境内和境外累计发行绿色债券184只,发行总量达到4799.1亿元,约占同期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的27%。
(三)地方探索进展良好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将浙江省、贵州省、江西省和青海省列为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要求试点区域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态产品属性要求、市场环境等特性,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为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提供创新思路、积累经验。从目前进展来看,尽管在省级层面尚未编制系统完整的试点方案,市县试点也是自发进行,开展的一些制度创新也是碎片化的,还在摸着石头过河,但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实现模式。浙江作为“两山”理念的发源地,依托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增加生态产品供给,开展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和创新生态产品资本化,推动生态产业发展取得成功经验。贵州和江西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契机,通过制度创新,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增强绿色发展新动能取得积极进展。青海省通过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创新,积极探索增加生态产品供给的途径。
(四)生态优势逐步转化
各地区充分利用优质生态资源吸引投资,降低企业成本,通过绿色产品的市场溢价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生态经济的优势,形成了若干践行“两山”理念的成功范式。
一是将生态优势转化为旅游业发展优势。利用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优势,扶持建设以“生态旅游-民宿经济”为主题的旅游村镇,推动生态旅游业发展。如丽水打造了融乡村景观、乡村生产、乡村生活、乡村建筑为一体的“丽水山居”旅游品牌。
二是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农业发展优势。立足区域原生态优质农产品优势,通过品牌培育和农村电商,促进绿色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赢,同时还提升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如丽水以政府名义注册了全国首个地级市农产品公用品牌“丽水山耕”,品牌价值达6.59亿元,不仅扩大了地区绿色农副产品销路,更带动了价值提升,产品溢价率达33%。
三是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工业发展优势。充分发挥清新的空气、洁净的水源、宜人的气候等生态产品优势,将生态要素转化为生产要素,吸引工业企业落户。如丽水成功吸引了四川科伦药业、德国肖特集团等国内外著名生态友好型企业入驻。
四、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生态产品是个新概念,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转化还处于探索阶段,目前还存在着对生态产品价值认识不足、核算困难、补偿机制不完善、市场交易制度未建立、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一)对生态产品价值认识不充分
过去,由于生态产品的公共物品属性和外部性特征,造成“公地悲剧”现象,生态产品价值长期以来得不到社会的重视。随着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增强,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产品的重要性。
但是,对于生态产品的价值仍缺乏充分的认识,没有看到生态产品中所蕴含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造成生态产品价值及溢价效应被低估。更不知如何将经济价值转化出来,甚至将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对立起来、将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对立起来,认为增加生态产品供给就要牺牲经济发展。这种价值观严重影响和阻碍了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则造成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存在分歧
关于如何核算生态产品价值,目前缺乏共同的话语体系,也没有成熟的核算方法。当前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一般直接套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核算体系,对生态系统的供给服务、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价值分别核算后加总得到生态产品价值。存在核算对象模糊(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替代生态产品)、生态产品价值与其他产品价值存在交叉(现有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已经包含供给服务与文化服务的价值)等问题。此外,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还面临着技术、数据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障碍。一方面,由于生态产品类型众多,同一类别生态产品的核算技术方法在国内外都存在诸多争议,整体核算就更难以达成共识;另一方面,我国资源环境基础数据薄弱,数据缺失不完整,部门之间数据不统一,难以支撑价值核算需求。目前国内开展了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由于计算出的价值量过高而难以得到认可,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不大。建立一套相对科学完备、有完整数据支撑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体系仍存在较大难度。
(三)生态补偿机制尚不完善
一是补偿主体单一。目前我国生态补偿机制仍以中央对地方或者省对市县的纵向转移支付为主,受到中央财力限制难以大幅提高。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处于试点状态,可能面临不可持续的风险。企业和公众广泛参与的多元化补偿方式尚未建立。
二是补偿方式单一。生态补偿方式以政府财政资金补偿为主,政策补偿、项目补偿、技术补偿、实物补偿、产业补偿、人才补偿等方式还很少,保护者通过生态产品交易获得收益的市场化补偿方式尚未建立起来。
三是补偿资金分配不合理。补偿资金主要以弥补地方财政收支缺口为主,未能体现区域生态产品提供能力的差异性,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四)生态产品交易制度尚未建立
一是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尚不健全。生态产品涉及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这些资源存在国家、集体、中央、地方所有等不同权属性质,所有者是抽象的概念,缺乏具体的人格化代表,所有者职责不到位、所有权边界模糊,而使用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目前仅在耕地、林地等领域试点,产权不明晰导致市场交易缺乏基础。
二是环境产权制度尚未建立。我国环境产权缺失,宪法、环保基本法或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环境容量和污染排放的法律权属,产权缺失导致市场交易难以进行。
三是市场交易体系建设尚在探索起步阶段。我国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能源环境权益交易多处于试点阶段,尚未形成统一的全国市场;碳排放权也仅是在电力行业开始建设全国性交易市场。排污权仅仅开展了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COD等主要污染物交易试点,一些重要的污染物,如氮、磷的排放未纳入排污权交易。同时,这些不同能源环境产权交易分散在不同部门管理,缺乏统筹协调。
四是交易机制尚不健全。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权益的初始分配制度有待完善;交易制度设计缺乏相关激励政策,造成交易参与主体相对单一,交易不活跃,全国9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截至2017年2月底的总成交额仅为26亿元;交易机制不灵活,确权、核算成本过高,阻碍了交易市场的发展壮大。
(五)绿色产品服务体系不健全
一是绿色产品认证体系有待规范。当前,我国在节能、环保、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多种产品领域存在着第三方认证、评价和自我声明等多种形式,第三方认证或评价中有部委采信的,也有机构自主推广的。在管理层面造成了监督职能交叉、权责不一致等问题,在企业层面增加了重复检测、认证的成本和负担,在公众层面导致消费者辨识困难,造成市场认可度和信任度不高。
二是绿色产品的追溯体系尚未建立。产品信息追溯体系是绿色产品提高溢价,增强消费者信任度的重要支撑条件,当前我国包含绿色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品种和质量信息,以及与之相关联的产品储运、保险、包装、检疫、检测等完备信息的信息追溯体系尚未建立。
三是政府采购体系绿色化程度不高。政府绿色采购目录向绿色产品倾斜不够,难以发挥政府购买行为的“风向标”作用,不能有效引导社会公众更多购买绿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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