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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1)法律条文更新鲜。本书成书过程中恰逢《民法典》及其一系列司法解释的出台,本书全部选用*的法条及司法解释,务求让读者在援引法律条文时更放心,让本书具备更长时间的效力性参考价值。
(2)跨界指导更实用。本书通过两编的设计,以倡导合规理念为主线,从合同成立前的销售环节,到合同成立后的法律纠纷解决环节,全方位展示法律在保险展业中的独特价值以及当面临保险合同纠纷时司法机关基本的裁判观点,既满足保险从业者售前售中售后的全流程法律意见需求,又能让对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和财富管理领域感兴趣的执业律师可以通过本书快速熟悉相关业务。
(3)正本清源更合规。面对保险行业盛传已久但似是而非的诸如“离婚不分、欠债不还”等营销观点,本书*编根据*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深入的梳理和思考,重新给出系统性法律意见。用法条汇编、法条解读、故事分享的方式,编写出一套从法律和政策角度讲解人身保险合同的销售流程,通过法律价值讲解而非利益引导讲解的方式给到保险从业者一种全新的合规销售方式。
(4)解决问题更具体。本书在第二编中以人身保险合同领域的22个实务问题(4个基本原则、8个基础知识和10个热点难点问题)为中心,以法条汇编、法条解读和典型案例三位一体进行全方位延伸阅读。围绕这些实务问题,笔者对法条进行重新编排并展开专门的解读,在解读法条的过程中把这22个大问题拆解成超过100个更加具体的小问题,力求更清晰的指导实务、更精准地解决问题和更生动的呈现文字。
(5)案例选择更典型。为了让读者对相关法律观点的理解得更清楚,本书选编了60个典型司法案例。这些案例的选编标准,是笔者和编委会成员在200多个案例中根据时间远近、典型程度、裁判说理详细和清晰度等多个指标综合选定的结果。在选进本书时,不可避免地对原有案例进行细节处理。同时提醒读者,这些案例只作为论证笔者司法观点使用,可作为同类型案件的裁判参考,但由于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所以不能作为判断案件胜负的直接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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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闫准律师
上海市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家族财富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美国高级寿险管理师,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文法学院校外导师,第八届河南省律师协会金融保险委员会委员。
在律师执业之前,有8年多寿险公司工作经历,2016年律师执业以来,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以及金融保险行业相关业务。并且,担任多家寿险公司常年诉讼法律顾问、30多家银行和保险机构签约讲师,为近10家私人银行超过100位私行客户提供包含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内容的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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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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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价值分析和科学认知
章从法律和政策角度解读人身保险合同销售流程
节如何切入人身保险合同销售话题
一、顶层设计
二、制度建设
三、科技手段
四、总结
第二节如何沟通人身保险合同的功能和价值
——从人身保险合同的三种权利到12个法律价值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三种权利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12个法律价值
第三节如何借助法律和政策有效促成人身保险合同
一、从私人财富透明化和加强税收征管角度谈人身保险合同的促成
二、从《民法典》中的遗产管理人制度谈尽快配置人身保险合同
第二章人身保险合同销售涉及的法律政策汇编
一、人身保险合同销售涉及的法律和政策汇编
二、海外资产配置与外汇管制
第三章两类典型问题的实务探讨
一、如何通过婚姻家庭资产保全讲保险——离婚案件中对于人身保险合同的处理细则
二、如何给企业家讲保险——兼论中国的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家两个
“战场”
第二编人身保险合同重点法条解读及司法观点汇总
第四章人身保险的四大原则
节保险利益原则
法条汇编
法条解读
典型案例
案例1:商业公司给自己的客户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两者间有没有保险利益关系?
案例2:爷爷给未成年孙子购买年金保险,在自己儿子没有实际签字情况下,有没有保险利益关系?
案例3:企业给在职员工购买意外保险,在员工离职后还有没有保险利益关系?
案例4:行业协会为本行业从业人员购买保险,两者间有没有保险利益关系?
第二节近因原则
法条汇编
法条解读
典型案例
案例1:被保险人意外摔伤引发脑出血死亡,能否获得意外险
理赔?
案例2:被保险人无证驾驶摩托车,行驶中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能否获得意外险理赔?
案例3:在被保险人自身有严重疾病情况下,加上意外受伤共同导致生命垂危并产生大量医疗费,意外险能全额理赔吗?
第三节损失补偿原则
法条汇编
法条解读
典型案例
案例1: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导致伤残,已经获得财产保险赔偿后,再依据人身意外保险提起理赔,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案例2:人身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医疗保险属于费用补偿型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发生的意外医疗能否获得多份赔偿?
案例3: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时,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第四节诚信原则
第五章人身保险合同的八个基础知识
节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法条汇编
法条解读
典型案例
案例1:对于自助式保险卡,在卡被转让,购买人和激活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案例2:婚内一方为投保人,配偶为被保险人,离婚后被保险人有无权利要求将投保人变更为自己?
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法条汇编
法条解读
一、关于被保险人
二、关于受益人
典型案例
案例1:死亡保险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一人的情况下,若保险合同签字非本人签署,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2: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有无权利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其他人?
案例3:被保险人去世后,其妻子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作为受益人的儿子是否还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身故受益金?
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法条汇编
法条解读
典型案例
案例1:投保人交纳保费后,保险期间还没有开始起算,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应当获得理赔吗?
案例2: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一直未送达保险合同导致投保人未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投保人能否主张全额退还保险费?
案例3:投保人明知保险单上签名是他人代签,但仍然正常交纳保费,事后能够主张保险合同无效?
第四节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与撤销
法条汇编
法条解读
一、关于保险合同的解除
二、关于保险合同的撤销
典型案例
案例1:夫妻婚内购买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丈夫,离婚后,前妻冒用前夫名义申请解除保险合同,该解除行为是否有效?
案例2:被保险人身故后,投保人未经其他权利人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案例3: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以保单分红远低于银行存款利息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全额退保,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案例4:投保人以保险宣传中的“分红收益免税”存在欺诈为由,要求撤销保险合同全额退保,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第五节人身保险合同的无效
法条汇编
法条解读
典型案例
案例1:丈夫以妻子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自己为受益人,购买死亡保险,妻子知道后,是否有权利主张保险合同无效?
案例2:姥姥给未成年外孙投保死亡保险,保险代理人代其监护人签字后,被保险人的监护人能否主张保险合同无效?
案例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当其法定代理人(妻子)反对时,是否有权利主张保险合同无效?
案例4:保险代理人因代理行为瑕疵导致合同无效的,保险公司有无权利解除代理合同并扣发相关佣金?
第六节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
法条汇编
法条解读
典型案例
案例1:保险公司单方面改变保费交纳方式导致保单失效的,投保人提交复效申请时,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利拒绝复效?
案例2:保险公司能否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止之前患有的疾病为由,拒绝恢复保险合同效力?
案例3:保险合同中关于复效后观察期重新计算的约定,是否属于格式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
第七节人身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解释
法条汇编
法条解读
一、保险公司需要对哪些条款进行告知?
二、保险公司应当以何种形式对免责条款进行告知?
三、如果保险公司在提供的格式条款中出现了两种以上的不同解释,应该怎么办?
典型案例
案例1:对于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尽到了明确提示和说明义务,该条款有无法律效力?
案例2:保险合同中约定将特定治疗方式作为重大疾病的认定标准,这样的条款有无法律效力?
案例3: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治疗方式进行重大疾病治疗,保险公司能否以此为由免除自己的理赔责任?
案例4: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发生意外事故,如果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没有约定,是否能够获得保险理赔?
第八节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谈保险代理人执业风险及规避
意见
法条汇编
法条解读
一、强监管背景下的保险代理人执业风险分析
二、保险代理人执业风险规避法律意见
第六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十个热点难点问题
节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解析
法条汇编
法条解读
一、《保险法》第16条是人身保险合同诚信原则的典型贯彻
二、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问题
三、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四、关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理解问题
第二节关于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问题
法条汇编
法条解读
一、保险公司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的两大法理依据
二、按照《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
三、《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公司有解除权的其他三种情形
四、《保险法》对保险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典型案例
案例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2年内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案例2:如何根据全案事实,区分一起案件是重大过失不告知还是一般过失不告知?
案例3:在投保人客观上未告知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投保人是故意不告知、重大过失不告知还是一般过失不告知?
案例4: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合同成立2年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2年后提出理赔,保险公司有无权利解除合同?
案例5:保险事故在合同成立前已经发生,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是否还受到两年不可抗辩的限制?
案例6:保险公司自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案例7:保险代理人作为投保人,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能够因此减轻保险公司的解释说明义务?
案例8:保险公司明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与之订立合同收取保费,发生理赔时是否有权拒绝理赔?
案例9:保险公司在明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仍然收取保费继续履行合同,是否视为保险公司对解除权的放弃?
第三节被保险人自杀与故意犯罪情况下的理赔问题
法条汇编
法条解读
一、关于被保险人两年内自杀免责的理论探讨
二、关于自杀引发的理赔实务问题探讨
三、关于被保险人自杀引发理赔纠纷后的特殊举证责任问题
四、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的理赔问题
典型案例
案例1:投保人为自己购买短期意外险,第二天就自杀,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身故理赔责任?
案例2: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两年内自杀,受益人和保险公司各执一词,终能否获得身故理赔,法院的裁判标准是什么?
案例3:保险责任开始24小时内,被保险人先故意杀人然后制造单方交通事故死亡,能否获得身故理赔?
第四节保险理赔金会不会成为遗产的问题
法条汇编
法条解读
一、受益人填写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如何确定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为身份关系的约定,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如何确定受益人?
三、以姓名和身份关系指定受益人,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如何确定受益人?
四、如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未发生风险,而投保人出现了身故的情况,该如何解决?
五、如果存在继承关系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身故,无法区分死亡先后顺序,保险金该如何给付?
典型案例
案例1: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一起事故中同时身故,无法区分死亡先后顺序,保险金该如何给付?
案例2:被保险人婚内购买的保单,受益人指定为妻子张某敏。离婚后被保险人身故,则前妻还能作为受益人吗?
第五节日常医疗保险的理赔问题汇总
法条汇编
法条解读
一、关于体检与如实告知义务履行问题
二、关于医疗险重复报销问题
三、关于自费药报销问题
四、关于定点医院的理赔问题
五、观察期内出险的保险理赔问题
典型案例
案例1:被保险人投保时如实告知甲状腺结节,保险公司正常核保通过,合同成立半年后确诊甲状腺癌,是否能够获得理赔?
案例2: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单方面约定医疗费用仅报销剩余部分,此约定条款有无法律效力?
案例3: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非医保用药不予报销的条款,是否都是无效条款?
案例4:被保险人观察期内发现健康异常并积极开展治疗,观察期过后确诊重大疾病,能否得到保险理赔?
第六节人身保险合同中道德风险的防范问题
法条汇编
法条解读
一、被保险人自杀时的道德风险防范
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同属一人,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道德风险防范
三、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受益人伤害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防范
典型案例
案例1: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应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
案例2:受益人杀害被保险人后,保险金该如何分配?
第七节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的重复理赔问题
案例1:企业向因意外发生工伤的雇员支付工伤赔偿后,能否因此获得该雇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权?
案例2:职工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发生人身损害,能否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
第八节司法机关强制解除保险合同问题
法条汇编
法条解读
一、人身保险的保单能不能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如何执行?
二、人身保险的保单被司法机关强制解除时,被执行的是保险费还是现金
价值?
三、人身保险的现金价值作为执行标的,和其他执行标的有何不同?
典型案例
案例1:购买保险的资金系犯罪所得的赃款,司法机关能够对投保资金进行追缴?追缴的是保险费还是现金价值?
案例2: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能够作为执行标的,依据是什么?
案例3:年金保险的被保险人做被执行人时,年金能否被强制执行?及时变更投保人能规避执行吗?
第九节人身保险公司的整顿和接管问题
法条汇编
法条解读
第十节人身保险公司的解散和破产问题
法条汇编
法条解读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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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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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次听到闫准律师请我给他的新书写序言的时候,我满腹疑惑,通常律师都只在专业法律层面探讨问题,似乎和保险行销集团服务内容关联不大。但经不住好友推介,说一定要留出时间见见闫律师,也许会改变看法。
和闫律师见面,基本上都是我在问,闫律师负责回答。在一来一回的互动交流中,我了解了闫律师的学识和为人,清楚了这本书的内容和价值,我愿意把闫律师和他的著作推荐给大家。
闫律师是一个与众不同的律师。保险行销集团创办37年来,初心就是为全球华人保险从业者打造一个能永续经营健康发展的分享和交流平台,所以历届大会的分享嘉宾都是我们慎重邀请确保和保险的价值理念是匹配的。在这方面,闫律师个人的成长经历无疑让我非常认可。
他在保险公司工作了8年多之后,克服困难历经波折通过司法考试,律师执业后方向就确定为保险领域的法律问题研究,可谓初心不改。大陆保险行业发展至今在册的从业人员已经超过900万人,如果加上内勤员工,早已经超过1000万人,这么庞大的一个职业群体,销售的商品又是一件受到专业监管的保险合同,当然需要懂保险的律师为他们的合规展业提供法律支持,为他们的理赔纠纷提供法律帮助。作为一位从保险行业走出来的律师,一位专注于保险合规销售的律师,一位参与了大量保险实务操作和诉讼案例,把理论和实务相结合的律师,无疑他的经历更值得我们大家的关注。
闫律师的著作是一本与众不同的著作。这本著作,不是闫律师纯粹的保险法律理论研究,而是源于他个人经历的大量诉讼案例和私人银行客户的一对一法律咨询中总结提炼而成;源于他对保险从业者大量的内部人员培训、外部客户沙龙和咨询的知识体系升华与淬炼。阅读本书你会明白,一个既懂法律又懂保险的作者编写的书籍,对保险从业者而言是多么地友好:语言通俗易懂、逻辑缜密细致、读者对保险实务中那些似是而非的问题在本书中都能找到法律层面的相关回答与解释。
这本书从保险从业者的视角,不仅告诉读者如何借助法律和政策更好地说服客户,让销售有法可依有理有据,而且通过闫律师独特的编排体系、原创的法条解读和丰富的案例汇编,让读者了解保险诉讼纠纷的典型案例和司法观点,更好地开展合规销售,避免自己日后陷入理赔的纠纷之中,用正心正念走行业持续发展之路。
保险行业是一个需要从业者终身学习的职业,尤其是对需要借助法律知识提升销售档次的新时代从业者更是如此。也希望闫律师再接再厉,为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保险从业者的永续经营贡献更多的优秀作品。
保险行销集团董事长梁天龙2020年11月22日
前言
这是一本从保险行业走出来的律师写给保险从业者促进合规展业的建议书,同时也是写给保险法领域的法律实务工作者研究人身保险合同问题的参考书。
笔者在从事律师执业之前,拥有8年多外资和中资寿险公司一线营销培训和机构管理经验。深知法律知识对保险从业者合规销售的重要性,尤其是高绩优保险营销员在面对客户销售和处理理赔纠纷时,对法律知识的强烈渴望与热切需求。
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笔者研发了一系列专门针对保险从业者利用法律知识进行合规销售的培训课程,在全国为数万金融保险行业学员开展现场培训;同时代理了大量人身保险合同纠纷,通过参与司法实务工作高质量解决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守护契约精神,化解社会矛盾。
从初薄薄的学员培训手册,到今天近40多万字的一本书;从一个偶然的想要出版图书的念想出发走到今天,历经三载,数易其稿,克服困难,终于问世。
和市场上同类型书籍相比,这本书在以下方面有显著的特点:
(1)法律条文更新鲜。本书成书过程中恰逢《民法典》及其一系列司法解释的出台,本书全部选用的法条及司法解释,务求让读者在援引法律条文时更放心,让本书具备更长时间的效力性参考价值。
(2)跨界指导更实用。本书通过两编的设计,以倡导合规理念为主线,从合同成立前的销售环节,到合同成立后的法律纠纷解决环节,全方位展示法律在保险展业中的独特价值以及当面临保险合同纠纷时司法机关基本的裁判观点,既满足保险从业者售前售中售后的全流程法律意见需求,又能让对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和财富管理领域感兴趣的执业律师可以通过本书快速熟悉相关业务。
(3)正本清源更合规。面对保险行业盛传已久但似是而非的诸如“离婚不分、欠债不还”等营销观点,本书编根据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深入的梳理和思考,重新给出系统性法律意见。用法条汇编、法条解读、故事分享的方式,编写出一套从法律和政策角度讲解人身保险合同的销售流程,通过法律价值讲解而非利益引导讲解的方式给到保险从业者一种全新的合规销售方式。
(4)解决问题更具体。本书在第二编中以人身保险合同领域的22个实务问题(4个基本原则、8个基础知识和10个热点难点问题)为中心,以法条汇编、法条解读和典型案例三位一体进行全方位延伸阅读。围绕这些实务问题,笔者对法条进行重新编排并展开专门的解读,在解读法条的过程中把这22个大问题拆解成超过100个更加具体的小问题,力求更清晰的指导实务、更精准地解决问题和更生动的呈现文字。
(5)案例选择更典型。为了让读者对相关法律观点的理解得更清楚,本书选编了60个典型司法案例。这些案例的选编标准,是笔者和编委会成员在200多个案例中根据时间远近、典型程度、裁判说理详细和清晰度等多个指标综合选定的结果。在选进本书时,不可避免地对原有案例进行细节处理。同时提醒读者,这些案例只作为论证笔者司法观点使用,可作为同类型案件的裁判参考,但由于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所以不能作为判断案件胜负的直接和依据。
如果说书籍是廉价的奢侈品,那么阅读就是性价比的学习成长方式。本书的出版,权当抛砖引玉,倘若因此能够促使更多的保险从业者更加合规地执业,激发更多的律师同行参与到人身保险合同领域的实务研究,我将深感荣幸。
鉴于笔者有限的专业研究能力和对法律条文理解的不足,加上时间和资料的限制,书中不可避免存在缺陷甚至错误之处,恳请读者朋友批评指正。
闫准
2021年3月15日于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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