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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2021年继续推出数据库增值服务!国家法官学院、*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隆重推出简便易用、权威实用,打造“好读好用”的案例!
权威的作者
国家法官学院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至今已有10年,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自2020年起,丛书由国家法官学院与*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每年年初定期出版。
强大的规模
今年推出23本,含传统和新近的所有热点纠纷,这些案例是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近万件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独特的内容
不再有繁杂的案情,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问题。
不再有冗长的分析,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裁判思路方法。
数据库增值服务
2021年继续推出数据库增值服务,凡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并可免费下载民法典全文及新旧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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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土地纠纷。内容包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其他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林地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等案件。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20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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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国家法官学院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是中编办批准设置的人民法院的司法案例专门研究机构,与国家法官学院合署办公,在人民法院领导下,秉持服务司法审判实践、经济社会发展、法学教育研究、中外法学交流、法治中国建设的办院宗旨,坚持“服务、创新、合作、开放、共享”工作原则,依托国家法官学院开展司法案例的收集、生成、研究、发布和国际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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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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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1外来媳妇是否有资格参与分配承包地征收补偿费
——徐某香诉那直屯第8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2出嫁多年的外嫁女能否主张土地补偿分配款
——李某英等诉马鞍山村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
3外嫁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综合户籍、生产生活等因素认定
——杨某华诉后埭社区居委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
4退役军人、出嫁女的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界定
——焦某光等诉上榨村民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
5不能仅以户籍为标准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陈某菲诉牛李村委会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
6“生活保障标准”在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中的适用
——黄某亮诉黄某琴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7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的不分配“新生儿”自留地征地补偿费的决定应予撤销
——曹某等诉石柱林社区居委会、石柱林社区蒋场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陈某洲诉新张村委会、新张村七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9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认定
——陈某怀诉陈某林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应综合考虑相应标准在整个农村社会层面所具有的合理价值
——刘某等诉箭竹潭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11农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系合法有效的承包合同
——晏某萍、晏某兰诉黄花场居委会、简某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12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中民事责任主体的确定
——刘某思诉宝塔七组、宝塔居委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13未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承包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黄某某、潘某某诉某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案
1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因收益分配产生的纠纷是否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廖某姣等诉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
15承包方家庭成员变更为非农业户口不必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
——黄某民诉侯东仪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16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进城农户具备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主体资格
——杨某碧诉棉花湾村二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
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17集体经济组织分配资产原则应根据不同资产特性决定
——吴某忠户诉娄桥村经合社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18离异妇女具有参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的权利
——周某飞诉席桥居委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
1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放弃村民待遇的承诺效力是否及于其未成年子女
——孔甲、孔乙诉某居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20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民事纠纷与行政协议纠纷的区分标准
——陈成某诉夏良经济联社、太和镇政府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21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归属的认定和分配原则的适用
——耿某春诉锡腊村委会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22不服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分配方案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林某惠诉付家村一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23私自开荒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
——王某林诉丁山村委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纠纷
24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费“随行就市”的承包费逾期支付的认定
——康某诉林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25沙滩地所有权归属的认定
——芦林农业公司诉王某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2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归属
——何某红诉潘某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27户主签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效力应及于农户其他成员
——姜某华诉三合庄经合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28同一块耕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分别登记在不同农户名下,如何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无效
——田某荣诉郭某贵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案
29违法建筑被拆除后,发包人不得以承包人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为由行使合同解除权
——后俸伯村委会诉仇某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30非法转包基本农田致使合同无效应如何处理
——徐某禄诉徐某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案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纠纷
31违反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秩序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
——吴某实诉戴某良排除妨害案
32档案记录与实际不符是否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效力
——沈某诉榆林堡经合社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案
33农村土地流转自主权的限制保护
——刘兆某诉刘春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34冲突合同条款解释规则和方法的适用
——刘某诉上庄村经济合作社、上庄村股份合作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纠纷
35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关系涉及第三方情形下承包方的认定
——大马组诉邹某伦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案
36不能径直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图判定用地行为性质
——田某诉南观村经合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37农村“四荒”土地承包合同效力的认定
——东孙村委会诉孙某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38涉及农用地土地性质根本改变的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
——蔡某兴诉叶某良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案
39“大棚房”交易中通谋虚伪行为的法律效力认定
——李甲诉日森公司、李乙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纠纷
40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后签订的承包合同依法受保护
——朱某岭诉朱某峰、大贾象村委会土地承包合同案
41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对土地互换关系的影响
——房某女诉杨某勤、车某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42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仅是证权凭证不是设权凭证
——朱某凤诉黎某文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43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其成员承包土地合法性的认定
——胡某厂、胡某琴诉石槽村经合社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44承包人死亡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处理
——李某智等诉寨后居委会、林后小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45夫妻离婚后,户口迁出方是否享有原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王某英诉张某宝、郑某妹共有物分割案
46部分成员去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保护
——曲某法诉杭上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五、其他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47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分配类案件中民主决议有效性的审查
——路某诉长阳二村村委会、长阳二村经合社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48村民组无权收回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截留侵占土地租赁费
——蒋祖某诉黎明村委会、南伏龙村民组不当得利案
49村委会疏于管理并放任他人改变土地用途,应对因违法用地整治产生的建筑物拆除等损失承担责任
——安信德上堭村委会土地租赁合同案
50村民小组可以经过授权作为原告参加民事诉讼
——钱湾村第八村民组、钱湾村第九村民组诉黄某虎、钱湾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51经营休闲农业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构成法定解除事由
——吕某诉江某敏、黄某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52未在申请执行时效内提出执行申请,能否就同一诉争土地再次起诉
——东葛社区居委会诉齐某来排除妨碍案
53土地权属争议与土地行政登记争议的识别与处理
——高某琴诉县政府土地行政确认及行政赔偿案
六、林地纠纷
54承包家庭分户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
——陈某云、陈某平诉陈某武、陈某林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55承包方就自行种植的林木享有所有权,但无权要求村集体必须支付补偿
——张某厚诉湖门村合作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七、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56行政机关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正确认定估价期日和土地用途
——陈某贵、陈某诉六合规划资源分局土地行政补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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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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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更是明确*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近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将加强司法案例研究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通过发布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不断推进人民法院严格公正司法。《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完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总结提炼典型案例的裁判规则和裁判方法,发挥司法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展现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新成就。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自2012年编辑出版以来,已连续出版9套,受到读者广泛好评。近年来,为更加全面地反映我国司法审判执行工作的发展进程,顺应审判执行实践需要,响应读者需求,丛书2014年度新增金融纠纷、行政纠纷、刑事案例3个分册,2015年度将刑事案例调整为刑法总则案例、刑法分则案例2个分册,2016年度新增知识产权纠纷分册,2017年度新增执行案例分册,2018年度将刑事案例扩充为4个分册。自2020年起,丛书由国家法官学院与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每年年初定期出版。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丛书编委会现编辑出版《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系列丛书,共23册。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以开放务实的态度、简洁明快的风格,在编辑中坚持以下方法,努力把案例书籍变得“好读有用”: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每个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内;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剔除无效信息,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对裁判文书的再加工,大多数案例由案件的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力求引发读者思考,为司法工作提供借鉴,为法学研究提供启迪。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编辑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广泛选编案例。国家法官学院和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每年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从全国各地法院汇集上一年度审结的典型案例近万件,使该丛书有广泛的精选基础,优中选优,可提供给读者新近发生的全国各地多种类型的典型性案例。二是方便读者检索。为体现以读者为本,丛书分卷细化,每卷下还将案例主要根据案由分类编排,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裁判规则、裁判思路或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找到目标案例。
中国法制出版社始终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的出版,给了作者和编辑们巨大的鼓励。2021年,丛书将继续提供数据库增值服务。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查阅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出一条编辑案例书籍、挖掘案例价值的新路,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服务法治社会建设、服务学习研究法律的读者。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既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办案参考和司法人员培训的实用教材,也是社会大众学法用法的经典案例读本,同时是教学科研机构案例研究的良好系列素材。当然,案例作者和编辑在编写过程中也难以一步到位实现初的编写愿望,客观上会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我们愿听取各方建议,不断扩宽深化司法案例研究领域,实现中国特色案例研究事业的新发展。
国家法官学院
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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