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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合同法(第五版)(21世纪普通高等教育法学规划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書城自編碼: 3548571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教材研究生/本科/专科教材
作者: 李永军
國際書號(ISBN): 9787300284644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0-08-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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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作者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著立法规定和立法精神,对全书进行了系统全面修订。全书共分二十九章,主要内容包括私法体系中的合同与合同法 、契约自由及其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 合同的成立及其程式、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及效力待定、合同债权的保全、合同解释规则、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移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及各类具体的合同等。每章包括提要、重点问题、正文论述、法律应用和课后复习等几个部分。
關於作者:
李永军,民商法博士、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成员。
目錄
目录
第一章民法典体系中的合同与合同法
第一节我国民法典下合同法的基本构造
第二节合同的概念
第三节比较法上的合同概念
第四节合同制度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
第五节合同在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第六节合同的分类
第二章契约自由及其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
第一节契约自由的含义
第二节契约自由原则的衰落及其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
第三章合同的成立及其程式
第一节合同的成立及其程式的概述
第二节合同成立的第一步?D?D要约
第三节契约成立的决定性阶段?D?D承诺
第四节契约成立的性质和要件
第五节缔约过失责任
第四章契约的生效
第一节契约生效概述
第二节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第三节合同形式应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
第四节合同不违反公序良俗且标的合法
第五节影响合同效力的其他因素
第五章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及效力待定
第一节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瑕疵的救济制度构造
第二节无效与可撤销的基本概述
第三节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分析
第四节无效合同的原因分析
第五节对无效与可撤销原因的合同的法律救济
第六节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六章合同债权的保全
第一节合同债权保全的概念
第二节债权人的代位权
第三节债权人的撤销权
第七章定式合同格式条款及其规制
第一节定式合同概说
第二节定式合同产生与存在的基础
第三节对定式合同规制的法理基础
第四节对定式合同的规制
第八章合同解释规则
第一节契约解释概述
第二节解释的基本原则概述?D?D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历史与现在
第三节客观主义兼主观主义原则下的解释规则
第四节补充性解释
第九章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移转?D?D债权转让
第一节合同权利与义务移转概述
第二节合同债权的让与
第三节债务承担
第四节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
第十章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关于合同履行的一般概述
第二节合同履行中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
第三节利他合同
第四节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五节合同履行的定金担保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一节违约及违约形态的一般概述
第二节几种特别的违约形态
第三节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一节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概述
第二节合同权利、义务因解除而终止
第三节合同权利、义务因其他原因而终止
第十三章买卖合同
第一节买卖合同概述
第二节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风险负担
第四节瑕疵担保责任
第五节特殊买卖
第六节关于一物数卖的说明
第十四章赠与合同
第一节赠与合同概述
第二节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章借款合同
第一节借款合同概述
第二节借款合同的效力?D?D一方为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的效力
第十六章保证合同
第一节保证合同概述
第二节保证的成立
第三节保证合同的效力
第十七章租赁合同
第一节租赁合同的基本概述
第二节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租赁合同的特别问题
第十八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节融资租赁合同概述
第二节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及后果
第十九章保理合同
第一节保理合同的概述
第二节保理合同的基本效力
第二十章承揽合同
第一节承揽合同的一般概述
第二节承揽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建设工程合同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二章运输合同
第一节运输合同的基本概述
第二节运输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章技术合同
第一节技术合同概述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与技术许可合同
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
第二十四章保管合同
第一节保管合同的基本概述
第二节保管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章仓储合同
第一节仓储合同概述
第二节仓储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章委托合同
第一节委托合同的基本概述
第二节委托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委托合同的终止
第四节委托合同与间接代理
內容試閱
第五版修订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经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1999年的《合同法》将废止。应该说,在此次《民法典》的编纂中,合同部分有以下几个特点:(1)独立成编,1999年的《合同法》经过编纂后作为第三编进入《民法典》。(2)变化,与以前的《合同法》单行法比起来, 大大小小的变化有三百多处,增加了保证合同、合伙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来说,在合同编的典型合同中,为适应现实需要,在现行《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15种典型合同的基础上,第二分编增加了4种新的典型合同:一是吸收了担保法中关于保证的内容,增加了保证合同(第三编第十三章);二是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增加了保理合同(第三编第十六章);三是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增加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第三编第二十四章);四是增加规定合伙合同,将《民法通则》中有关个人合伙的规定纳入其中(第三编第二十七章)。将原来的居间合同更名为“中介合同”;把传统民法上的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冠以“准合同”放在合同编的后两章;增加了很多条款,例如,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第533条),完善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保全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细化了债权转让、债务移转制度,增加了债务清偿抵充规则,完善了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制度(《民法典》第三编第五章、第545条至第556条、第560条、第563条至第566条),通过吸收现行担保法有关定金规则的规定,完善违约责任制度(第586条至第588条)。第三编还在总结现行《合同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其他典型合同:一是通过完善检验期限的规定和所有权保留规则等完善买卖合同(第622条、第623条、第641条至第643条)。二是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第680条第1款)。三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利益,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第734条第2款)。四是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运输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为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细化了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815条第1款、第819条、第820条)。五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赠与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等典型合同(第三编第十一章、第十五章、第十八章、第二十章)等。(3)合同编在功能上不仅仅规范合同的内容,还包括传统债法总则的内容,像债的保全、债的消灭、债的一般理论等统统规定在合同编。(4)条文多,共29章,526条,约占整个条文总数1260条的41?75%。从中足以看出,合同编在我国《民法典》中的重要性。
此次教材的修改完全根据《民法典》的上述变化,并且照顾到了自1999年以来合同法学理上的变化。重要的是,本教材是按照民法典体系来阐述合同编的基本内容的,反映了体系化的思想和思维模式。例如,在合同与法律行为的关系上,必须按照体系化的思维来整体解释什么是合同、法律行为的规则如何适用于合同;无效和可撤销、合同解释等必须与《民法典》的总则编协调才能理解。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我国《民法典》总则编有“法律行为”的概念,但关于双方法律行为的“合意规则”却没有规定在总则编。我国《民法典》除了合同编之外,再没有关于合同或者合意的一般规则,因此,可以说,合同编关于“合意”的一般规则适用于所有的合同,不仅是债合同,还包括物权合同、扶养协议、离婚协议等。尽管我国《民法典》的合同编很难说不是债合同。这是理解和适用合同编的重要一环。
当然,“准合同”根本就不是合同,但由于我国《民法典》没有债法总则,合同与侵权责任独立成编,所以,从体系上说,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就无处安身。从《民法典》第118条之规定看,合同、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侵权行为都属于债的发生原因,衡量起来,规定在合同编更合适。因此,我国不得不借用了一个罗马法上的概念?D?D准合同来囊括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尽管我国的学理和立法一般不这样称呼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这样看起来,“准合同”就更接近于合同。
《民法典》出台后,此次合同法教材的再版,非常感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各位编辑,尤其是郭虹主任的鼓励和支持。同时,也感谢广大读者的热情支持。当然,书中的不当和错误,也恳请大家批评指正。
李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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