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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孟德斯鸠在1745年前后写出了《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一生思想的结晶,奠定了西方国家学说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是他理论的*后陈述和总结,被誉为百科全书式的学者。
★《论法的精神》包括了政治经济、自然科学等方面的知识,其中的三权分立学说,对《美国宪法》《法国宪法》《普鲁士法典》的制定产生了重大影响,让读者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解读,使得本书更加具有说服力和战斗力。。
★在孟德斯鸠当时使用的语言体系中,法有万物运行的规律之意,开篇即以法与各种存在物的关系为题,从上帝创世到人类结群,无处不存在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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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论法的精神(上、下)》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倾力二十年,跨时代的经典巨著,被黑格尔誉为一部美妙的著作。 该书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反映了当时欧洲大陆各国,特别是法国的封建专制制度和新兴资本主义之间的尖锐矛盾以及行将到来的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要求。阐述了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气候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影响。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论述了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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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孟德斯鸠(16891755),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一个贵族世家,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他与伏尔泰、卢梭合称为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他的著述不多,主要著作有《波斯人的信札》和《论法的精神》《罗马盛衰原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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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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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声明
序
第一编
第一章 普遍意义上的法
第一节 法与所有存在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 自然法
第三节 人为法
第二章 由政体性质直接形成的法
第一节 三种不同政体的性质
第二节 共和政体以及有关民主的法
第三节 与贵族政治的性质有关的法
第四节 君主政体的性质与法律的关系
第五节 和专制政体的性质有关的法
第三章 三种政体准则
第一节 政体性质与政体准则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 不同政体的准则
第三节 民主政体的准则
第四节 贵族政体的准则
第五节 君主政体的准则不包含美德
第六节 君主政体中用来替代美德的是什么
第七节 君主政体的准则
第八节 恩宠不可能成为专制政体国家的准则
第九节 专制政体的准则
第十节 顺从温和政体与专制政体统治的区别
第十一节 对上述内容的思考
第四章 教育法要与政体准则相符
第一节 教育法
第二节 君主政体下的教育
第三节 专制政体下的教育
第四节 古今教育成果的区别
第五节 共和政体的教育
第六节 一些希腊风俗
第七节 什么情况下这种独特机制是好的
第八节 解释古人风俗中的一个悖论
第五章 立法应与政体原则相符
第一节 本章指导思想
第二节 政治国家的美德指的是什么
第三节 民主政体中对国家的热爱是什么
第四节 怎样让人热爱平等与节俭
第五节 平等是如何在民主政体的法律中建立起来的
第六节 提倡节俭如何通过民主政体的律法实现
第七节 其他维持民主准则的办法
第八节 贵族政体的法律要怎样符合政体基本原则
第九节 君主政体的法律是怎样符合政体准则的
第十节 君主政体的高效施政
第十一节 君主政体的优点
第十二节 前一节的补充
第十三节 专制主义的概念
第十四节 法律要怎么与专制政体准则相符
第十五节 前一节的补充
第十六节 权力的交付和获得
第十七节 礼物
第十八节 君主的赐予
第十九节 三种政体准则的新增引申
第六章 不同政体准则的结果与民法和刑法的复杂程度、判决方式及量刑标准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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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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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本书中涉及的事物浩如繁星,假如当中出现了一个事与愿违的存在,让读者被冒犯,那么请相信这并非出自我的本心。我生来就不喜与人争辩。柏拉图因为自己出生在苏格拉底的时代而感谢上苍,我同样也想要感谢苍天。它让我出生在我目前正生活于其中的政体之内,它让我爱戴那些人并且服从于他们。
我想提出一个请求,却唯恐得不到准许,我请求不要只是翻阅了短短几页就对这样一部耗费了二十几年心血的巨著妄加评断,无论是赞美,抑或是贬损,都应该是针对整部作品,而不是其中的只字片语。如果读者想要真正理解作者在表达什么,就一定要先读完这部作品。
我的第一个研究对象是人,我相信,尽管各地的律法与风俗迥异,但是引导人们的却并不只是那些异想天开的事情。
我列出了几项法则,然后就发现:其他所有的个例都能够自动自发地找到与之对应的那一项,将这些法则做一下引申,就能够看到各民族的不同历史,任何一条特殊的法则,要么会关联到另一条法则,要么就是处在另一条更为普遍的法则之下。
在我回顾历史的时候,我就要尽力去理解当时的意识形态,这样就可以避免我区分不出一些本身有区别的事例,将它们混为一谈。
00 论法的精神
序 00
我列出的这些原则都是通过事物本质推演出来的,绝非本人的一家之言。
此处的许多真理,仅仅在关联到另外一些真理的时候才能被人发觉。思之越深,就会对其真理性越加确信。我对这些原则并没有面面俱到地进行阐述,要知道,把这些烦琐的细枝末节娓娓道来,任谁都会觉得不耐烦。
现今的著作好像都具备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突兀,不过在本书中就不存在这种情况。如果有哪个地方让人觉得有点突兀,就稍稍拓宽一下自己的视野,就会发现那点突兀根本不曾存在。人们会看到一些突兀的出现,就是因为将自己的视野局限于事物的一隅,而对事物的其他方面视而不见。
我著书的目的,绝对不包含贬低任何一个国家现有的规则。在这本书里,所有的国家都能够找到自己确立规则的根源,由此得知:有些人非常幸运地具备了政治天赋,那么对于现有政治体制提出改进建议的重任,就只能落在这些人的肩头。
启发民众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正是民族偏见导致了官吏的偏见。蒙昧时期的人坏事做尽却无所畏惧,而文明时代的人做了再大的好事仍旧谨小慎微。我们发现了从前的弊端,就想加以矫正,然而我们需要知道,矫正本身也会存在弊端。如果我们担心这会导致更坏的结果,那么不如置之不理;如果我们认为结果不会变得更好,那么也不如置之不理。我们对部分的观察是为了认识全部,我们追溯所有的根源只为了洞悉全部的结果。
如果我能找到一个全新的原因,能让所有人都热爱自己的义务、君主、国家还有律法,这些人在自己的国家里、在自己的政府统治下、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能够提升幸福感;如果这些都能实现,那么世上最幸福的那个人就会是我。
如果我能帮助国家的统治者变得更博学,能够让他们更懂得如何统御民众,让民众能够愉快地听从他们的命令;如果这些都能实现,那么世上最幸福的那个人就会是我。
如果我能让人们放弃那些偏见,那么世上最幸福的那个人就会是我。我说的这种偏见,并不是那些导致人们在某些事物上无知的东西,而是那些让人们对自我的本质完全无知的存在。
要实践所有的普世美德,这其中也包含了普世之爱,唯一的方法就是尽力教导他人。人类的可塑性非常强,他们能够对社会环境中其他人的思想和观点做出妥协,也能够迷失或者重识自我。人们能够在本质被揭露的时候认识到它,也能够在本质被掩藏的时候失去对本质的感知能力。
在撰写这部著作的时候,许多次,我拿起笔又放下。我曾经一次次将这些草稿扔掉,任其飘散于风中,每一天我都似乎看到了慈父之手垂落,虽然我并没有主动去追逐目标,但事实却刚好如此,我对法则一无所知,也完全不懂得什么是例外。我将真理找出来,又弄丢了。但只要我找到了自己的规则,我所追逐的所有就一起冲向我。这二十年来,我亲眼见证了自己这部著作从萌芽、生长再到成熟、完备。
我觉得,如果这部著作能够取得成功,主要应该归功于它宏大的主题。但我觉得自己也并不是毫无建树。在我拜读法国、英国和德国那些先辈伟人们的巨著时,我的内心是充满敬仰的。然而我并不会因此而却步,我会说出同勒科莱乔[意大利文艺复兴早期著名画家。译者注]一样的话:我也是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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