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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形式新颖 采用表格形式,一目了然
◎权威准确 根据权威资料精心编撰
◎全面实用 基本囊括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所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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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第四分册主要囊括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的所有罪名,共计137个罪名。具体包括:妨害公务案、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案、招摇撞骗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案、侮辱国歌案等。每个具体的罪名都按照【概念】【立案标准】【定罪标准】【证据参考标准】【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的体例结构形式编排。
本书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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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本套书作者是来自法律实务部门的业务骨干、法学博士等。他们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刑法》分则各罪的立案标准、定罪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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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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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
1妨害公务案刑法第277条
2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案刑法第278条
3招摇撞骗案刑法第279条
4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刑法第280条第1款
5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刑法第280条第1款
6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案刑法第280条第2款
7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案刑法第280条第3款
8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案刑法第280条之一
9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刑法第281条
10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刑法第282条第1款
11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案刑法第282条第2款
12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刑法第283条
13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刑法第284条
14组织考试作弊案(刑法第284条之一第1款、第2款)
15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案(刑法第284条之一第3款)
16代替考试案(刑法第284条之一第4款)
17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刑法第285条第1款
18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刑法第285条
第2款)
19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刑法第285条第3款)
20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刑法第286条
21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案(刑法第286条之一)
22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刑法第287条之一)
2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刑法第287条之二)
24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案刑法第288条
25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刑法第290条第1款
26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刑法第290条第2款
27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刑法第290条第3款)
28组织、资助非法聚集案(刑法第290条第4款)
29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案刑法第291条
30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刑法第291条之一第1款
31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刑法第291条之一第1款
3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刑法第291条之一第2款)
33聚众斗殴案刑法第292条
34寻衅滋事案刑法第293条
35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刑法第294条第1款
36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案刑法第294条第2款
37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刑法第294条第3款
38传授犯罪方法案刑法第295条
39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案刑法第296条
40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案刑法第297条
41破坏集会、游行、示威案刑法第298条
42侮辱国旗、国徽案刑法第299条
43侮辱国歌案第299条第2款
44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刑法第300条
第1款
45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案刑法第
300条第2款
46聚众淫乱案刑法第301条第1款
47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刑法第301条第2款
48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案刑法第302条
49赌博案刑法第303条第1款
50开设赌场案(刑法第303条第2款)
51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案刑法第304条
52伪证案刑法第305条
53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刑法第306条
54妨害作证案刑法第307条第1款
55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刑法第307条第2款
56虚假诉讼案(刑法第307条之一)
57打击报复证人案刑法第308条
58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案(刑法第308条之一第1款)
59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案(刑法第308条之一第3款)
60扰乱法庭秩序案刑法第309条
61窝藏、包庇案刑法第310条
62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案刑法第311条
6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刑法第312条
6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刑法第313条
65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案刑法第314条
66破坏监管秩序案刑法第315条
67脱逃案刑法第316条第1款
68劫夺被押解人员案刑法第316条第2款
69组织越狱案刑法第317条第1款
70暴动越狱案刑法第317条第2款
71聚众持械劫狱案刑法第317条第2款
7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刑法第318条
73骗取出境证件案刑法第319条
74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案刑法第320条
75出售出入境证件案刑法第320条
76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刑法第321条
77偷越国边境案刑法第322条
78破坏界碑、界桩案刑法第323条
79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案刑法第323条
80故意损毁文物案刑法第324条第1款
81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刑法第324条第2款
82过失损毁文物案刑法第324条第3款
83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案刑法第325条
84倒卖文物案刑法第326条
85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案刑法第327条
86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刑法第328条第1款
87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案刑法第328条第2款
88抢夺、窃取国有档案案刑法第329条第1款
89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案刑法第329条第2款
90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刑法第330条
91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案刑法第331条
92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刑法第332条
93非法组织卖血案刑法第333条
94强迫卖血案刑法第333条
95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案刑法第334条第1款
96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案刑法第334条第2款
97医疗事故案刑法第335条
98非法行医案刑法第336条第1款
99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刑法第336条第2款
100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刑法第337条
101污染环境案刑法第338条
102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案刑法第339条第1款
10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刑法第339条第2款
104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340条
105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法第341条第1款
106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刑法第341条第1款
107非法狩猎案刑法第341条第2款
108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刑法第342条
109非法采矿案刑法第343条第1款
110破坏性采矿案刑法第343条第2款
111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刑法第344条
112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
品案刑法第344条
113盗伐林木案刑法第345条第1款
114滥伐林木案刑法第345条
115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刑法第345条第3款
11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刑法第347条
117非法持有毒品案刑法第348条
118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刑法第349条
119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案刑法第349条
120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案刑法第350条
121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刑法第351条
12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案刑法第352条
123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案刑法第353条第1款
124强迫他人吸毒案刑法第353条第2款
125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354条
126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案刑法第355条
127组织卖淫案刑法第358条第1款
128强迫卖淫案刑法第358条第1款
129协助组织卖淫案刑法第358条第4款
130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刑法第359条第1款
131引诱幼女卖淫案刑法第359条第2款
132传播性病案刑法第360条第1款
13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刑法第363条第1款
134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案刑法第363条第2款
135传播淫秽物品案刑法第364条第1款
136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案刑法第364条第2款
137组织淫秽表演案刑法第3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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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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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最新修订、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我们对本书进行了全面修订,以适应刑事立法和司法的最新变化。
书中引用的罪名,根据1997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2003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2007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200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2011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确定。
二○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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