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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网络法没有严格的定义,其关注的是当我们整个社会法治体系转向网络化,或整体社会生活在线化迁移后产生的全新法律问题,例如网络模式准入、网络安全、个人信息和数据、电子商务、虚拟货币及网络支付、网络知产以及电子协议等,其中有很多全新的法律问题,有些是从传统部门法中炼取而至,而更多的其实可能是凭空而来或推倒重建,比如区块链、社交电商、数据和隐私权利、互联网支付、人工智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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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体系全面:内容涵盖网络法史、电子协议、电子商务、网络平台、 网络技术、网络营销、数据安全、网络牌照、网络支付、细分市场等各个实务领域,已能基本涵盖互联网产品合规实务的各个维度,构成了互联网合规实务的中台能力。 场景为王:互联网产品及模式的立足点是具体的业务场景,离开场景探讨合规问题几乎等于缘木求鱼,本书基于大量的合规场景深入浅出地解决现实困惑,并提出合规解决方案。 能力提升:思维决定格局,操作决定能力,针对法律人提升解决网络法律问题的现实需求,本书不仅仅只从网络法专业及业务能力方面进行思考,更从法律人应当具备的互联网思维以及应当了解的互联网商业逻辑角度上,做出极具价值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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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麻策,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垦丁网络法学院及自媒体网络法实务圈联合创始人。专注于提供网络法服务,为诸多头部互联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涉及社交网络平台、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及平台、短视频视听直播、网络文化、电子存证、云计算以及数据和网络安全等行业领域的合规工作,并代理诸多典型新型的涉网诉讼案件。
麻策律师合著《大数据战争:人工智能时代不得不说的事》《网络法案》《电商法律实用案例详解》,参著《互联网企业隐私政策研究与实例》等书籍已经出版,知乎法律话题优秀回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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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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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认知方法论:网络法的肇始
一、网络时代的认知变革
(一)时代变革
(二)认知升级
(三)法律思维的变化
二、网络法的未来:消失的互联网
(一)消失的障碍
(二)法律的可能
三、新时代法律人的三重身份
(一)自媒体的玩法
(二)产品和技术
(三)分享输出
四、网络商业模式的本质:流量
(一)寻找流量入口
(二)免费策略和双边市场
(三)流量争夺战
五、极简网络法史:中国互联网监管治理进化史
(一)给网络法下个定义?
(二)网络法1.0版本(1994~2000年):萌芽中的力量
(三)网络法2.0版本(2000~2014年):监管的圈地运动
(四)网络法3.0版本(2014年至今):中国将引领世界
第二章 电子协议:网络重构的基础
一、开放性协议:网络世界的无冕之王
(一)开放性协议
(二)协议基础层:TCPIP和Telnet协议
(三)协议技术层:http和WAP
(四)协议应用层:以CC0为例
二、电子协议点击生效的法律逻辑
(一)合同效力的信任来源
(二)电子协议的非信任感
(三)电子协议效力核心
三、电子签名:网络协议生效的基础
(一)电子签名概念之乱
(二)数字签名
四、电子协议:呈现形式及其司法效力
(一)公证:原初的证据王道
(二)时间戳工具:便捷可信
(三)第三方存证技术服务:未来趋势
(四)互联网法院式举证形式:颠覆想象
(五)打印件电子协议:无奈之选
五、网络格式条款合规的2.0版本
(一)格式条款被无效原因
(二)移动端的格式条款问题
六、电子协议有效性保障的配套体系
(一)双方同意以数据电文形式签约
(二)同意账户密码的妥善保管
(三)同意修订权
(四)条款集中式管理
(五)促成交叉感染
(六)从商业思维出发,正视效力问题
七、司法实务中电子协议效力的争议焦点
(一)争议焦点1:否认注册
(二)争议焦点2:否认控制
(三)争议焦点3:否认点击
(四)争议焦点4:认为易篡改
(五)争议焦点5:格式条款
(六)争议焦点6:纸质盖章?
(七)争议焦点7:是否属于信息网络方式
八、自动信息系统:电子协议的高阶进化
(一)自动信息系统实践
(二)效力问题的归结
(三)平台自动化系统架构
(四)智能合约
第三章 电子商务:门口野蛮人的成熟之路
一、《电子商务法》的顶层立法面面观
(一)关于立法思维的思考
(二)界定电子商务经营者
(三)市场登记问题
(四)模式变化
(五)避风港规则
二、电子商务法下的模式合规概览
(一)信息管理
(二)网络安全责任
(三)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四)个人信息权利
(五)消费者保护的必要规则
(六)订单成立要件
三、电子商务平台身份认定的实践及难题
(一)平台定位
(二)ISP和ICP
(三)界定电子商务平台
(四)平台自营
(五)导购平台
(六)微信是不是电商平台
(七)社交电商是不是电商平台
(八)技术型平台是不是电商平台
四、电子商务平台的避风港架构该怎么玩?
(一)权利人通知合规
(二)审核及采取必要措施合规
(三)错误通知和恶意通知
(四)关于15天期限
(五)全侵权领域避风港
五、电商平台连带责任和先行赔付的司法实践
(一)多样的平台责任类型
(二)信息提供合规
六、《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配问题
(一)两法均适配
(二)仅适用单法
(三)双法均不适用
七、神秘的第38条:《电子商务法》安保责任的实务拆解
(一)神秘的第38条
(二)归责原则
(三)商品和服务性质
(四)网络空间的安全保障义务
(五)安保义务:事前、事中、事后
(六)相应的责任是和稀泥?
八、电子商务中的算法透明和歧视
(一)算法歧视一定不对?
(二)算法规则是核心
(三)算法透明化
九、电商平台角色变脸:广告发布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
(一)发布者和服务者
(二)平台烟草广告案
(三)二类电商模式
第四章 网络平台:社会治理的角色进化
一、网络平台局中局:谁才有资格成为被告?
(一)谁是被告?
(二)身份混淆后果
(三)判断维度
二、网络实名制体系的合规架构实践
(一)实名制
(二)间接实名
(三)直接实名
(四)实名的意义
(五)有关实名制纠纷
(六)虚拟账户及虚拟财产
(七)网络实名制规范大全
三、平台侵权避风港:用户信息披露合规
(一)信息披露的死循环
(二)产品中的匿名功能
(三)诉前提供还是诉中提供
四、共享平台:被劳动关系的合规方案
(一)被劳动关系
(二)劳动关系合规
五、云服务:基础性网络服务中权利追索的穿透界限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
(二)穿透管理的逻辑
(三)小程序案
(四)IaaS、PaaS和SaaS
(五)违法信息处置的悖论
六、网络募捐平台和个人求助
(一)个人求助和募捐
(二)募捐平台合规
七、平台黑灰产:想用法律手段就解决刷单问题?
(一)刷单根源
(二)刷单违法
(三)首例网络刷单炒信入刑
(四)反作弊系统
八、该反思网络时代的用户权利了
(一)从定金和订金说起
(二)温室消费者的诞生
(三)用户权利的边界
第五章 网络技术:法律即代码的最佳实践
一、Https背后的法律逻辑
(一)Http和Https
(二)Https应用场景
二、爬虫凶猛:网络世界的丛林法则
(一)公交神器爬虫案
(二)网络爬虫发展及技术原理
(三)Robots协议的诞生
(四)Robots协议的商业意义
(五)丛林法则:经典爬虫攻防战
(六)意外折戟的网络爬虫
(七)网络爬虫禁区
三、OAuth 2.0协议中的合规控制
(一)OAuth 2.0
(二)二次注册和验证
(三)三重授权原则
(四)最小够用原则
四、互联网域名管理:隐藏着全球最大的神秘
(一)七把钥匙
(二)域名管理和服务
(三)域名争议
五、门垫下的钥匙:通信解密权的抗衡
(一)通信秘密权利
(二)解密权和技术对抗
(三)关于通信群组内容
(四)门垫下的钥匙
六、存证技术(一):网络时代新公证技能的实践
(一)取证痛点
(二)新型取证案例
七、存证技术(二):司法实践核心争议巡礼
(一)存证主体资格
(二)时间源问题
(三)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四)哈希算法
(五)出证方式的可靠性
(六)存证效力的动态评估
八、区块链存证:突破互联网价值传递的想象力
(一)共识机制和去中心化存储
(二)区块链存证实践
(三)认定标准
(四)互联网公证诞生
第六章 网络营销:该如何正名?
一、互联网广告:营销新势力
(一)搜索服务为广告行为
(二)信息服务和广告发布
(三)可识别性及拒绝权
(四)程序化购买广告
(五)绝对禁止性行为
(六)内容合规
(七)互联网营销大局
二、孪生的广告和信息
(一)首例朋友圈广告处罚案
(二)商业广告
(三)典型区别案例
三、未成年人广告代言的合规之道
(一)不能请未成年人做广告了?
(二)儿童年龄实质审查
(三)特定广告:儿童不得代言,也不得参与表演
(四)代言行为和形象表演行为
四、职业索赔:朝阳还是夕阳
(一)双重属性:知假买假和营利目的
(二)职业打假的重灾维度
(三)职业打假套路和手法
五、剪电线式营销频发,创业不需要道德?
(一)剪电线式营销
(二)犹知秦火火?
六、广告发布者:商业变现冲动和审查责任的抗衡
(一)发布者审查责任
(二)跳链广告审核
(三)广告发布者主体资格
七、商业是最大的道德和公益
(一)什么是社会福祉
(二)价值冲突
(三)何以为出路?
第七章 信息、数据及安全:未来社会的石油
一、个人信息定义:识别和关联路径
(一)附录AB的故事
(二)条款评审中的个人信息
(三)简单认定的稍许忧虑
(四)识别和关联路径
二、用户使用状态产品功能中的个人信息合规
(一)开机提醒业务的故事
(二)用户使用状态定性
三、个人信息犯罪:别在通往监狱的路上溜达
(一)行踪轨迹
(二)个人信息保存期
(三)个人信息和隐私
(四)个人信息典型裁判规则
四、狼烟在望的数据战争
(一)数据战争的现实
(二)争议的核心:数据权益归属
(三)数据合规三步走
(四)商业模式变革和流量重分配
五、数据战争的意外:hiQ vs. Linked In
(一)LinkedIn折戟
(二)数据霸权
(三)数据的定性
六、GDPR管辖:数据权利的最长触手
(一)管辖标准
(二)设立标准管辖指引
(三)目的标准管辖指引
(四)GDPR的鲜活案例
七、隐私设计PbD:以APP前端界面的开发为例
(一)隐私设计PbD
(二)注册界面的隐私设计
(三)认证界面的隐私设计
(四)自动化采集的隐私设计
(五)通过隐私设计区别主体责任
(六)业务功能场景及区别
(七)个人信息控制系统
(八)颠覆式设计的奥秘
八、蓝鲸游戏:网络安全下的未成年人保护
(一)蓝鲸游戏
(二)绿坝
(三)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四)未成年人保护的域外视角
九、白帽子:如何正确游走网络安全的边缘
(一)白帽子的梦魇
(二)白帽子安全守则
第八章 网络牌照和准入:几家欢乐几家愁
一、网络牌照和准入体系
(一)乱花渐欲迷人眼之证
(二)涉网牌照和准入大全
(三)对增信牌照的不完全统计
(四)牌照和准入合规逻辑
(五)牌照合规例外模式
二、增值电信业务的牌照谜团
(一)愈加模糊的电信业务
(二)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云服务牌照
(三)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内容分发CDN牌照
(四)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EDI
(五)新型电信业务的出路
三、ICP许可和ICP备案
(一)ICP许可
(二)ICP备案
(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辨分:前后向收费
(四)上市文件中的ICP许可和备案
四、外资电信业务的荆棘之路
(一)外资的开放之路
(二)合资问题
五、从港交所规则看互联网细分市场的准入
(一)沪江:互联网教育
(二)美团点评:互联网O2O
(三)51信用卡:P2P
(四)映客互娱:视听直播
六、互联网新闻牌照,内容行业的至高点
(一)新闻信息:难以明确的定义
(二)服务载体
(三)新闻服务类别
(四)网民实名后才能看新闻
(五)新闻信息合作合规
七、视听和直播牌照:泛娱乐行业的生死门
(一)视听节目
(二)牌照难于上青天
(三)视听节目分类
(四)直播模式
(五)电视盒子
(六)视听直播牌照重点问答
八、网络出版牌照,有容之集大成者
(一)网络言论和出版
(二)网络出版牌照申办的必要性
(三)网络出版牌照再细分
(四)网络游戏和出版
九、顶级风控模式:竞品都这么做
(一)如何破局竞品之茧
(二)竞品都这么做对吗?
第九章 网络支付:兵家必争之地
一、网络支付行业监管简史
(一)担保交易的横空出世
(二)支付监管史
(三)艰难的支付战
二、网络支付模式巡礼
(一)第三方支付
(二)网络支付
(三)网银支付
(四)移动支付
(五)快捷支付
三、网络支付业务合规要点
(一)刑事风险
(二)行政处罚风险
(三)民事纠纷风险
(四)客户运营合规
(五)业务管理合规
(六)风险管理合规
四、银行卡收单:二清支付的前世今生
(一)二清支付的根源
(二)二清支付市场的萌芽
(三)信息二清和资金二清
(四)甄别二清支付
五、平台支付合规方案(一):大商户模式拆解
(一)支付业务定性
(二)支付流转关键
(三)充值账户功能
(四)NFC近场支付
六、平台支付合规方案(二):分账模式架构的魔鬼细节
(一)分账模式的诞生
(二)分账功能的5个魔鬼问题
七、支付战争:苹果式第三方支付何以突围
(一)in-App Purchase
(二)ApplePay的法律本质
(三)苹果式支付困境
八、微信赞赏功能消失背后的法律考量
(一)赞赏功能的消失
(二)苹果条款
九、产品余额支付功能设计
(一)钱包余额功能
(二)五大行业余额功能的实践
(三)余额性质之争
十、多姿多彩的新支付模式
(一)虚拟货币
(二)数字货币或加密货币
(三)聚合支付
(四)跨境支付
第十章 细分市场:互联网新生代
一、社交电商监管简史(上):雅芳小姐来中国
(一)ABCD涉嫌传销案
(二)传销起源:雅芳小姐来中国
二、社交电商监管简史(中):禁传到底禁什么?
(一)禁传初心:欺诈
(二)三级分销拆解
(三)不是多级也会涉嫌传销
(四)直销玩法
三、社交电商监管简史(下):重新审视及其合规
(一)社交电商的经济背景
(二)盈利来源及非法利益
(三)资金流向的逻辑
(四)社会危害性问题
(五)消费者权益保障
(六)商品价格问题
(七)监管展望
四、海淘、代购以及跨境电商
(一)跨境电商的商业模式
(二)跨境电商的监管体系
(三)商业模式架构:三例典型诉讼
(四)商标杀手锏
(五)跨境实体店合规
(六)代购走私和《电子商务法》
五、网络食品:一盒月饼的合规之旅
(一)月饼的合规
(二)网络食品监管
六、互联网法院:铺就未来诉讼底层
(一)司法的在线化
(二)杭州互联网法院
(三)这样很互联网
(四)互联网法院的宪章
(五)区块链存证:司法联盟链
(六)未来诉讼底层
(七)双级并行展望
七、自动驾驶行业的五个顶层法律问题
(一)自动驾驶立法
(二)伦理问题
(三)责任划分和意识分类
(四)网络安全和隐私问题
(五)地图障碍
八、共享单车残酷物语
(一)荒弃的共享单车
(二)消费劣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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