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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孙佑海教授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方面的个人论文集,涉及生态文件法治思想、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保障、自然资源立法研究、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等多个主题。所收录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既有问题的前沿性,也具有理论的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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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孙佑海,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
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国家生态环境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专业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主任天津大学,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
曾任: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三处干部;国务院法制局农林城建环保法规司副处长、处长、副司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局级巡视员兼法案组组长、法案室副主任、法案室主任;人民法院报社社长、党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兼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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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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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生态文明思想概述
第一节 生态文明体制和机构改革进程 003
第二节 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奋力推进美丽天津建设 008
第三节 法治与生态文明建设研究 015
第四节 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融入法院文化建设中 018
第二章 生态文明的立法保障
第一节 生态文明载入宪法背景下的生态环境立法 035
第二节 借新一轮机构改革东风 推进生态文明法制建设 043
第三节 环境权入宪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保障 064
第四节 社会主要矛盾变了 生态文明立法应及时跟进 069
第五节 依法治国背景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研究 075
第六节 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实现路径 085
第七节 依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095
第八节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法治的推进 111
第九节 低碳城市建设:国际经验及中国的选择 120
第三章 自然资源立法研究
第一节 城镇化进程中土地资源生态安全战略 131
第二节 解荒地利用阻力 添土地增值动力 138
第三节 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资源利用关系研究 144
第四节 农地资源安全与保护及其战略政策研究 156
第五节 从《循环经济法》看加快开发城市矿产的重大意义 163
第六节 按照利益平衡原则改革完善现行土地制度 168
第七节 《土地管理法》的历史回顾和修改建议 175
第八节 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研究 178
第九节 利益平衡原则是土地制度建设的根本原则 190
第十节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强化耕地质量保护 200
第四章 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
第一节 如何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 211
第二节 环境司法如何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219
第三节 诉讼与非诉讼方式如何衔接 227
第四节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如何依法有序发展 234
第五节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者依法担责的法律分析 246
第六节 立案登记制改革对环境诉讼的影响研究 254
第七节 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262
第八节 机制:如何防止看上去很美 264
第九节 对当前环境资源审判若干问题的分析和对策建议 269
第十节 明确环境司法依据 从严打击环境犯罪 275
第十一节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 287
第十二节 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解 299
第十三节 制度破冰 环境公益诉讼师出有名 308
第十四节 如何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316
第十五节 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要有新举措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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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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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85年到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后升格为国务院法制局)工作。从1994年起,调到全国人大环境保护委员会(后更名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担任副局级巡视员兼法案组组长,法案室副主任、主任。从2008年开始,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担任研究室副主任兼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等职务。
在我担任上述公职期间,直接推进或促成了一系列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和司法政策的出台。这个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在这个历史时期相关立法和政策的出台背景和一些本质性的内容。
本书第一章是生态文明思想的概述。在该部分,我论述了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如何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等问题。我在2012年8月18日海南博鳌高端论坛讲座上,就以应当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法院文化建设为题,阐述了在人民法院文化建设中,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的重大意义。本章的另外几篇文章,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着重论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历史的新高度来规划设计生态文明体制,努力开启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之后发表的几篇文章,都在研究如何在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等领域,认真贯彻生态文明理念,推进各项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本书第二章是关于生态文明立法保障的专题研究。重点研究如何运用生态文明理念指导环境资源立法工作,包括借助新一轮机构改革东风以推进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公民环境权入宪研究,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以强化生态文明领域立法等重大问题,我将其作为提高环境资源立法质量的关键之举。
本书第三章集中进行自然资源立法研究。在该部分,我侧重在自然资源领域,研究如何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保障自然资源领域的立法工作科学进行,努力推动以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书第四章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的专题研究。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的研究,在法院系统鲜有涉及。我调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之后,对于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正确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做好环境审判与环境行政执法的衔接,做好环境审判与环境检察的衔接,以及如何正确看待和处理环境公益诉讼,如何有序发展环境损害的司法鉴定,如何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等问题,做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也做了一些开创性的工作。很多研究成果直接体现在有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文件之中。
在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和政治部的关心支持下,我于2012年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以方便推进环境司法工作。如今,我国环境资源审判事业已经全面开展起来,并对保障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我对此感到十分欣慰,并衷心祝愿这项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能够在人民法院长期坚持下来,并与时俱进,永葆青春!
是为序。
孙佑海
2019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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