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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新中国*部、2008年后国家机关机构改革中劳动和人事合并后*一部涵盖全部劳动就业、人事人才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图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全书》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倾力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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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第1册,正文的*至第四部分。包括:综合、公共就业、劳动关系和退役军人就业社会保障。共收录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241件。其中:综合71件,公共就业41件,劳动关系99件,退役军人就业社会保障30件。
第2册,正文的第五部分,内容为人事人才。包括: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业能力建设、工资福利、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等7项业务。共收录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47件。
第3册,正文的第六部分,内容为社会保障。包括:综合、养老保险、医疗与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社会保险经办等8项业务。共收录政策法规文件276件。
第4册。内容为中国政府承认和批准加入的国际劳工公约,共24件。历年废止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文件目录附后,计288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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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2019 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全书》编写组 编
编审组负责人陈明乾,中共党员,长期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研究工作。自1984年12月至2016年11月,历任山东省劳动局政策研究室工作人员,山东省劳动厅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人员,山东省人社厅人科院研究人员。主要出版作品:《中国劳动法规全书》《劳动大词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大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汇编》。主要研究课题:《山东省技工院校评价》《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制成本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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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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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综 合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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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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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综 合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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