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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党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在民生部分提出了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强调了对人格权的保护,将人格权的保护作为保障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突出了人格权保护的重要价值。人格权法不同于主体制度。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体现为从实现外在物质文化需要向同步追求精神心灵需求的转变,不仅要求充分保障财产权,而且期待人格尊严能够获得尊重,隐私、名誉、荣誉、个人信息等人格权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实践中,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人肉搜索”、信息泄露等现象层出不穷,其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公民的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网络空间“侵权易、维权难”的问题严重,因此,有必要在总结我国立法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加强人格权立法。重点要解决三方面:一是要全面确认和保护人格权。全面确认和保护人格权是贯彻宪法上“人格尊严”条款的要求。二是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并重。三是要规范人格利益的利用。某些人格权尤其是精神性人格权本身具有一定的可利用价值。 本书密切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并借鉴国外的人格权保护经验,作者将近几年探?人格权制度的研究成果汇集,共收入23篇文章,集中探讨人格权制度*前沿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展现人格权制度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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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利明,男,1960年2月生,汉族,湖北仙桃人,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1981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1984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88年晋升为副教授,1992年晋升为教授;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系副主任),2005年5月至2009年5月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2008年12月起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2014年1月起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兼副书记。2014年6月起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要社会兼职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等。主要从事法学方法论、民法总论、商法理论、物权法、债与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领域的研究。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物权立法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中国民法典体系和重大疑难问题研究》、《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疑难问题研究》、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等一系列在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领域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课题研究工作。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0余篇,其中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新华文摘》、《人民日报》等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了数十篇高质量、有影响的文章。出版了《民法总则》、《物权法研究》等20余部个人专著。先后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法学类一等奖(两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法学教材一等奖、第六届国家图书奖、第九届中国图书奖、第十四届国家图书奖、第四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奖、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四届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等十余个国家级、省部级重要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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