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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这部由中华海归学人翻译的作品,表达了外国著名学者对中国的感情和对中国刑法的态度。阅读这部作品,会时而感到温暖,时而感到羞愧,但是,大多的时候会生发一种催人奋进的冲动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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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中国刑法》译介的15 篇文章,均出自英、美、日等国的大家手笔。议题涵盖刑法总论、分论,研究方法覆盖刑法教义学、刑事政策学,集中展现一批优秀外国刑事法学者在中国刑法研究上的造诣,也借机展现这些学者心中的中国法治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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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陈夏红
甘肃岷县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副编审,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欧洲破产协会(INSOL Europe)、国际破产协会(INSOL)会员。在《法治周末》开设专栏《方寸正义》。
毛乃纯
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早稻田大学法学博士。
何天翔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知识产权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欧盟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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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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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大洋彼岸的回声
序言
卷首语
与中国刑事法的20年
总体回顾
中国1997年《刑法》:实质性变革还是华而不实
基本理论
对中国的罪刑法定原则的两点考察
责任关系、罪刑相应及相当性原则中国刑法理论与原则之比较研究
再论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中国的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要件理论
犯罪主体
中国的法人犯罪理论与条文上的问题点
中国刑法中单位概念的限定化
中国的法人刑事责任及对从业人员的处罚
中国刑法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问题
刑事处罚与刑事政策
中国和谐社会时代背景下的刑事处罚难题
中国的死刑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死刑缓期执行和刑罚改革中的政治考量
中国死刑争议中的宽与严
中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与刑事罚一元的刑法体系与具有刑法补全机能的治安管理处罚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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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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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刑法这一古老的学科,对于中国来说有着独特的意义。从法制史的角度来看,随着国家的产生以及社会的进化,犯罪和刑罚才得以被有意识、有计划和有目的地规定在一部刑法里,成为阶级统治的工具。此外,从历史上看,所谓的中国法制史,基本上就是一部刑法简史。古老的中华帝国的历代帝王,都试图利用这一法律工具的巨大威慑力,来维护其统治地位。直至清末民初,近代中国刑法的百年变革才得以启动。也正是由此开始,中国刑法才得以实现从传统刑法、近代刑法到现代刑法的历史性转变,完成从理念到体系、从内容到技术的重大变革,建立起理念先进、体系完善、结构合理、内容科学的现代刑法体系。清末的变法,引进了西方国家的法律作为范本,其中尤以刑法为甚。为了与世界文明发展的需求接轨,清政府从多种渠道引进西方国家的刑法作为参照,并且聘请日本法学博士冈田朝太郎帮同考订,易稿数四。虽然最终成效甚微,无力回天,但好赖算是为中国刑法的吐故纳新开启了一扇窗。国民政府于1935年颁布的刑法,也对包括日本、德国、苏联等国的刑法进行了大量借鉴。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法全书被统统废除,我国的刑法又一次被推倒重来。如冯军教授所言,在修改刑法时,一定要大胆借鉴发达国家已经取得的刑事立法经验和成果,虽然不能盲目照搬国外立法,但是,决不能以骄矜之心拒不吸收他国成果,背离刑事立法的世界趋势。但是,也诚如周光权教授所云,中国刑法学过去学苏俄,今天学德日,过段时间又学英美,没有自己的范畴和命题,更谈不上独立的研究范式,朝三暮四,缺乏学科起码的自信,基本理论框架没有定型化。当然,2006年的这一论断,能否依旧适用于今日的中国刑法学,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但自数年前,由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德日三阶层理论,和我国传统四要件理论所引发的刑法学界大辩论表明,当下的中国刑法学,仍旧面临着周光权教授所称之进退两难的窘境。
解决这一宏大背景下的难题,当然并非本卷力所能及。编者们的主要思考在于当刑法学界有关中国刑法学该往何处去的讨论方兴未艾,以及由此而产生对国外刑法理论大量需求的同时,能否为刑法学界提供机会,来一窥域外学者们,是如何看待我国刑法理论及其发展进程的。编者们期许,这样一种相互印证的做法,或许能为刑法学派之争仍处于诞生初期刘仁文:《中国刑法学六十年》,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且中国刑法学仍显幼稚同前。的我国,提供一种来自域外的推力,从而使得中国刑法学的100年规范发展路程走得更为顺畅。
为此,本卷首先将以中国刑法学界的老朋友、早稻田大学的西原春夫教授对中国刑法的友情寄语开篇;接下来,曾任香港城市大学教师的多宾森,结合2000年初期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件,全面回顾了我国1997年所颁布的《刑法》;在基本理论部分,我们先以早稻田大学小口彦太教授对中国罪刑法定原则的几点思考作为开始,然后介绍英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的丹尼斯约翰贝克以及赵霞,结合田文华案、郑筱萸案,以及相当性原则等英美刑法理论,对中国刑法理论和原则进行的讨论;其后以小口彦太教授对中国刑法的犯罪概念以及犯罪构成要件的讨论,作为本部分的结束。在犯罪主体部分,我们将以一桥大学讲师伹见亮对中国法人犯罪理论以及条文中的问题之梳理开篇,其后介绍伹见亮对中国刑法中的单位概念的探讨,以及法人的刑事责任与对从业人员的处罚等两篇文章;本部分的最后,以早稻田大学宇野和夫教授对我国刑法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之分析结尾。在本卷的最后部分,我们为大家呈现了域外学者就刑事处罚以及刑事政策主题进行的探讨。本部分首先介绍苏珊卓沃斯基斯对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发展历程以及现实意义之探讨。她在其后补充了对中国死刑问题的研究,探讨了司法改革与死刑制度的互动,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中所扮演的角色、发布的各式法律文件以及死缓制度,来探讨中国司法改革中的政治考量。就死刑改革问题,西顿霍尔大学的陆梅吉也给出自己的观察,并分析了公众参与在未来中国死刑改革中的潜能。在本卷的最后,关东学院的足立昌胜教授以一种新颖的观点,解读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本卷选文标准,以日文及英文为据。一方面是由于日本学者的观点,对我国刑法学者来说,所具有的借鉴意义更大,其研究也更为深入、系统;而英语语系国家的学者对我国刑法理论的研究,较之德国与日本学者所作之研究而言,素来介绍不多,对其集中介绍,有助于补足我国刑法学界的空白。另一方面,主要受译者语言能力范围所限,未能囊括德国学者的文章,不可不算是遗珠之憾。所幸,我国刑法学界已经引入许多德国知名刑法学者的大量相关著述,念及至此,编者的愧疚得以稍减几分。而如译者对原文的重述,无法让读者击节,那么一定是译者水平所限,绝非原作者之责任。编者希冀这一卷小书能为我国刑法学界寻找前行之路照亮方向。
何天翔毛乃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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