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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畅销、权wei的法律工具书,至今已经更新至第26版,收录2017年11月以前颁布的常用现行有效的法律及行政法规共296件,方便实用,主要特点如下:
一、权wei部门编辑。本书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辑,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法律法规类图书编排方式,此次修订再版,调整了部分文件的归类,并在大类之下细分了子类;子类下的文件,法律按照常用程度排列,配套行政法规跟随相应法律之后。
二、文件收录科学、实用。本书收录的对象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包括立法法颁布实施之前经由国务院批准的行政法规,均为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文件。本版收录的法律、行政法规中经过修订的文本根据重新公布的标准文本排印。
三、法律文件检索方便。本版延续拼音索引,拼音索引的制作与使用方法在正文中作了说明。本版目录体现法律法规的颁布时间,且对于有过修订和修正的法律法规在目录中予以直接体现。另外,目录部分在大类下细分了子类,使用起来更加方便。
四、超值服务,提供增补。购买本书的读者按要求填写本书所附的增值服务及读者调查问卷表后,可以免费获得我社出版的2018年全年12辑《新法规汇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的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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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辑,自1995年首次出版以来已陆续推出了二十五版,赢得了广大专业人士的充分肯定,也获得了大众读者的好评。本版在第二十五版2017年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一、关于法律文件的收录。本书收录的对象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包括立法法颁布实施之前经由国务院批准的行政法规。所收文件均现行有效,截至2017年11月,总计296件。包含《民法总则》、《反不正当竞争法》、《标准化法》等法律的标准文本。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本书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已经根据国务院重新公布的标准文件予以修改。
二、关于法律文件的分类。本版所收文件分为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七大类。此次修订再版,调整了部分文件的归类,并在大类之下细分了子类;子类下的文件,法律按照常用程度排列,配套行政法规跟随相应法律之后。
三、关于法律文件的检索。本版延续了所收法律文件的拼音索引,拼音索引的制作与使用方法在正文中作了说明。此次修订调整了简目内容,该简目的实际功能是提供重要法规文件的快速检索;本版目录部分由于在大类下细分了子类,因而进一步增强了检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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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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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律法规简目
宪法1
宪法相关法
立法法1-1
选举法1-21
组织法1-28
代表法1-42
人民法院组织法1-53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57
民族区域自治法1-67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74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87
集会游行示威法1-104
国家赔偿法1-110
民法商法
民法总则2-1
民法通则2-14
物权法2-25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40
担保法2-44
著作权法2-50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57
商标法2-60
商标法实施条例2-68
专利法2-78
专利法实施细则2-85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100
合同法2-104
招标投标法2-129
婚姻法2-144
继承法2-149
收养法2-152
公司法2-154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174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182
合伙企业法2-184
企业破产法2-230
拍卖法2-242
保险法2-246
票据法2-261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268
中国人民银行法2-272
商业银行法2-276
存款保险条例2-283
外汇管理条例2-295
反洗钱法2-299
证券投资基金法2-323
侵权责任法2-355
行 政 法
行政许可法3-1
行政处罚法3-9
行政复议法3-15
信访条例3-2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3-31
行政强制法3-35
公务员法3-47
行政监察法3-56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3-65
人民武装警察法3-68
人民警察法3-71
出境入境管理法3-81
治安管理处罚法3-91
消防法3-101
反恐怖主义法3-128
国家安全法3-139
反间谍法3-144
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3-154
律师法3-180
义务教育法3-205
出版管理条例3-228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3-257
文物保护法3-261
传染病防治法3-276
食品安全法3-286
精神卫生法3-307
执业医师法3-316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320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3-330
药品管理法3-34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38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3-389
物业管理条例3-392
建筑法3-398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404
环境保护法3-433
道路交通安全法3-483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49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3-506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3-545
旅游法3- 568
突发事件应对法3-577
经 济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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