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不同境遇的36岁:无尽与有限+人生半熟
》
售價:HK$
112.0
《
小时光 油画棒慢绘零基础教程
》
售價:HK$
88.5
《
可控性混乱
》
售價:HK$
66.1
《
篡魏:司马懿和他的夺权同盟
》
售價:HK$
65.0
《
狂飙年代:18世纪俄国的新文化和旧文化(第三卷)
》
售價:HK$
177.0
《
协和专家大医说:医话肿瘤
》
售價:HK$
109.8
《
潜水指南 全彩图解第4版
》
售價:HK$
132.2
《
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从工具到实例
》
售價:HK$
88.5
|
內容簡介: |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是由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办,立足于中国视角,定位于推进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交叉问题研究为特色的连续出版物,以期实现与同行分享美国、欧洲、亚洲包括中国在这一领域的*进展的目标。本卷主要研究竞争法前沿问题、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政策研究、标准必要专利等,并对我国该领域的相关法规及审判案例作了系统整理。本卷所选择的文献既有来自国际学术界关于竞争法、知识产权相关研究的前沿观点,也有部分国内重量级学者的研究成果,对于了解国内外相关学术研究和法律实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關於作者: |
张伟君,浙江定海人。现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同济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中心主任、《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主编。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上海大学法学硕士,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德国马普知识产权法、竞争法与税法研究所(现创新与竞争研究所)访问学者(2006~2007,2013~2014,2015)。出版专著《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法律制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
张韬略,广东潮州人。现任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同济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中心副主任、《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德国联邦总理奖学金获得者(2008~2009)。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2005)、德国马普知识产权法、竞争法与税法研究所(现创新与竞争研究所)(2008~2009)、美国洛约拉法学院(2015)访问学者。在Journal
ofIntellectualPropertyLawandPractice、《知识产权》《电子知识产权》《专利法研究》等杂志发表论文50余篇。译有《德国专利和实用新型法、欧洲和国际专利法》等多部作品。
|
目錄:
|
第一编竞争法前沿
追寻一个现代化的声音:欧洲竞争法的经济学、机构及预见性
软件销售中的歧视性定价和竞争法:效益多于害?
伞形效应
反垄断法视野下的最惠国待遇条款以酒店预订市场中的倒挂条款为例第二编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政策
Bolar例外以及向仿制药厂商提供专利活性药物成分:
对第200427号指令第10条第6款的解读
专利池:政策和问题
日本反垄断法下的专利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
网络标准中知识产权效应的分析
第三编标准必要专利
信息技术的竞争:标准必要专利、非专利实施体和FRAND许可出价
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制度:也许是误读
华为诉中兴案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欧盟法框架下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的反垄断抗辩之规则嬗变
标准必要专利的合理许可费判定研究
附录
附录一相关法律渊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
5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
6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的公告
7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
8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9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
10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指南
11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指南(国家工商总局第七稿)的起草说明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3关于朝阳兴诺公司按照建设部颁发的行业标准《复合载体夯扩桩设计规程》设计、施工而实施标准中专利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问题的函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公开征求意见稿)
附录二相关判决和决定
1北京书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等垄断案
2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垄断纠纷案
3张晶廷诉衡水子牙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
4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等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上诉案
5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IDC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上诉案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
6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24号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微软收购诺基亚设备和服务业务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7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44号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诺基亚收购阿尔卡特朗讯股权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录三研究成果展示(2014~2016)
编后语
|
內容試閱:
|
中国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反映在知识产权上,是史无前例的:中国在1982年8月通过首部《商标法》;2010年,中国商标局受理了上百万件的商标申请。1984年3月通过首部《专利法》;2010年,中国专利局受理391 177件发明专利申请;同样受专利法保护的工业外观设计的申请数量超过421 000件。设想一下,只是一年就出现了这么多申请,那么人们大概产生一个粗略的概念:得有多少的排他权即所谓的垄断权会出现在中国市场上,以及这些权利在可能被滥用时对整个经济的影响。在接受了知识产权法后,中国立法者花了将近20年的时间,才在2007年8月通过《反垄断法》。根据《反垄断法》第1条,其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同时,《反垄断法》第55条指出,其不适用于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但适用于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