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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研究的实践意义在于:一是当前金融衍生工具税收法律制度基本上是沿袭金融工具的二元形态(即基于权益产生的股息与基于债务产生的利息)分类基础而建构的,其远远滞后于金融市场发展的步伐。这一方面会诱发跨国投资者利用各国潜在的税收漏洞,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激进的税收筹划(aggressive tax planning),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与资本市场运行机制的扭曲;另一方面也使投资者承担着潜在的税收风险,影响纳税主体的税负预期。因此,构建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课税的制度框架,不仅有利于为投资者和相关市场参与者提供更明确的税收负担预期,也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必须解决的重大实践问题。二是通过探讨金融衍生工具创新与企业税收负担、避税行为的关系,有助于政府相关部门对金融衍生工具避税动机的规制和运行风险的监管。三是鉴于各国税收利益的博弈,发达国家基本掌握了有关金融衍生工具税收规则的话语权,加之跨国公司大量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税收套利,严重侵蚀了各国的税基。对此,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G20首脑会议上强调中国支持加强多边反避税合作,愿为健全国际税收治理机制尽一份力。2015年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重申全力支持20OECD关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行动计划。基于此,本书的研究将有助于我国参与健全国际税收治理机制的话语权,并有利于进一步消除跨国公司的税收套利行为。
關於作者:
杨春娇,福建漳州人,法学博士,现为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2012年到台湾高雄大学进行税法研习,2013~2014年先后参加厦门大学法学院与国际税法研究中心、荷兰莱顿大学国际税法中心与维也纳经济大学奥地利及国际税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Summer Course in International Tax Law ,主要研究方向:财税法、金融法。
在《国际经济法学刊》《国际税收》、Aussino Academic Publishing House等国内外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参与《银行法学》等著作和教材的编写。主持福建省社科基金、福建省教育厅基金等省部级项目,并参与国家社科基金、中国法学会重大课题等多项课题研究。
目錄 :
绪论
第一章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课税制度概述
第一节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法律属性及其分类
第二节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课税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课税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立法模式
第四节金融衍生工具对传统税制的挑战与课税方式
第二章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纳税主体认定与所得性质的分类
第一节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的纳税主体认定
第二节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的性质分类
第三章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来源地的判定、课税时点的确认及其税基税率的确定
第一节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第二节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课税时点的确认
第三节金融衍生工具税基的量化
第四节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的税率确定
第四章跨国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课税权的国际协调
第一节跨国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的课税问题
第二节跨国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征税权的分配规则
第三节完善跨国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分配规则的思路
第五章我国现有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课税制度的检讨及完善
第一节我国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课税制度的历史演进与层面
分析
第二节我国现有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课税制度的检讨
第三节我国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课税制度的完善构想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內容試閱 :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具有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之功效,其资本运作良善与否甚至关乎社会稳定的实现。基于此,金融业的发展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重中之重,而通过制度供给促进金融业的良好发展也成为普遍并可行的路径。在此背景下,金融法研究乘势而起,成为近世之显学。兴起虽晚,却生机勃勃,在深入汲取相关部门法的理论积淀的同时,也广泛容纳各种跨学科知识与方法,并探求自身内省性之品格,最终成就如今的这个底蕴深厚、逻辑自洽的新兴学科体系。
我国金融法的产生和发展伴生于改革开放的推进,经济体制转型的既有进路,型构了中国金融法制变迁之现实。虽然西方先验逻辑提供的立法技术素不匮乏,但我们真正所要面对的,却是如何让成熟的技术真正地契合本国的现实国情,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内生金融交易秩序的制度根基的缺乏,曾使得中国金融法制在本土化复归的路途中一再迷失。同时在另一方面,全球化的推进,又敦促着中国必须及时完成经济转型,早日实现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有效对接,从而更是加剧国内金融法制的发展困境。对于从事金融法研究的学者而言,任务艰巨如斯,前路漫漫,任重而道远。当然,恰逢这一转型之历史路口的吾辈,能直面历史之转折,兢兢业业,矢志科研;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显然,从另一个视角观之,这是一种幸运。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厦门大学法学院是全国较早开展金融法教学和科研的单位之一。早在2005年,便开始挂靠其他专业博士点招收金融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2006年,在厦门大学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基础上,设立经济法博士点,金融法研究成为主要招生方向之一;2010年12月,厦门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金融法研究中心。近年来,金融研究中心的学术团队承担了大量的国家级与省部级科研项目,并相继出版与发表大量的学术专著与专业论文,在国内开始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今,金融法研究中心日益壮大,已经形成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优秀学术团队,并成为我国金融法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之一。
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法研究中心的学科建设以及促进国内金融法研究的繁荣,我们于2014年起决定编辑出版连续性的《厦门大学金融法学文库》。期以前沿意识、精品理念为指导,以系列学术专著、译著的形式,集中展现我国金融法领域的专题研究成果,促进学术繁荣和理论争鸣。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年寿有时而尽,荣乐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常期,未若文章之无穷。是以古之作者,寄身于翰墨,见意于篇籍,不假良史之名,不托飞驰之势,而声名自传于后。诚如斯言,我们期以本文库作为思想传播之媒介,学术交流之平台,博学审问,慎思笃行,自由争辩,自察自省,通过严肃认真的学术讨论和学术批评,推动金融法研究的不断创新。
在法律出版社的支持下,2016年伊始,《厦门大学金融法学文库》正式更名为包容性更大的《金融法学文库》。本文库稿件来源不限于金融法研究中心的学者、校友,而以最大的诚意广泛征集海内外金融法专著、译著。当然,我们亦知,就整个金融法学研究而言,本文库仅为沧海一粟。庙廊之才,非一木之枝,希望能与学界同仁相濡相闻,砥砺共进。
是为序。
刘志云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