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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著名经济学家汪丁丁领衔主编,陆铭、黄先海、曹正汉、张静、丁利、叶航、景跃进、周濂、冯克利、史晋川等著名学者匿名评审,打造中国政治经济学超强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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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由汪丁丁主编的《新政治经济学评论31》是一份综合性的政治经济学理论读物,本着“新”政治经济学的理念,结合了新政治学与古典经济学理论,研究多重价值的优化组合,挖掘理论对当下问题的解释能力,介绍国外新政治经济学的动态发展,并将之引入到中国的背景之中,针对当下的政治经济问题,进行具体的评论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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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主编:汪丁丁,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教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主要作品有《新政治经济学讲义》《经济学思想史讲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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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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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编者按
财政立宪的基本原理、理论含义与政策启示:以布坎南为中心的讨论——兼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相关问题
解释民主转型的三大理论路径
降薪还是限权?——来自垄断央企、非垄断央企和中小板企业高管薪酬变动“尺蠖效应”的比较检验
综述
“以价辨质”现象背后的经济学 ——关于“质”“价”关系研究的文献综述
人们决策时为什么会考虑过去? ——关于沉没成本决策相关性理论综述
合作的基础:社会偏好的起源、比较与超越
学习与思考
经济分析的另一个原点:宪制或是秦制 ——《国富论》与《商君书》的比较研究
名家工作论文编译
国家能力与经济增长:社会网络进路
“调查研究”专栏征文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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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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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立宪的基本原理、理论含义与政策启示:以布坎南为中心的讨论
兼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相关问题
汪毅霖
一、引 言
觉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并将其意义提升到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的高度。借此东风,近来涌现了一批从国家治理的高度对财政的理论和实践的深入探讨(高培勇,2014,2015 ;李俊生,2014 ;马珺,2015)。相对于在英美财政学传统下单纯从经济活动和经济学的角度对财政概念的理解,部分最近的研究更加强调财政学的欧陆传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财政概念的本意包括财(经济)与政(政治与法律)两部分。
当前研究绝大多数着墨于是什么(我国财政制度的现状)、为什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要性)和应该是什么(现代财政制度的理想化模式),进而直接引出从应然到实然的政策建议,即改什么(如何从既有的财政制度迈向现代财政制度)。按照欧陆传统的范式,这种研究存在明显的逻辑缺环多数文献在谈到改什么时仍然更为关注经济问题而不是政治问题,从而缺乏对于作为财政制度改革的必要条件的政的维度的配套改革的深度讨论。这一缺环的影响的严重性在于,财政领域涉及的问题都发生在经济和政治的双重约束之下,从而完全不同于市场上的私人选择问题(在纯粹的市场环境中消费者效用最大化只受私人预算的单一约束)。于是,要把握财政中的经济问题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首先就要理解财政中的政治问题并进而推动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的配套改革。
在财政的政的维度的改革方面,当前部分文献已经提及了财政法治化和或财政制度的选择问题(李炜光,2012 ;张琦,2014 ;冯杨、李炜光,2014)。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对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之所以重要,在于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任何财政活动(无论是取决于中央决策者、专家委员会还是选民的偏好)都是在既定的宪法法律规则下的选择(后立宪阶段的选择),故财政宪法(fisical constitution)构成了对财政活动的结果的范围约束以减少财政这只看得见的手的缺位和越位。于是一个显然的推论就是,对于财政宪法规则本身的选择(立宪阶段的选择)是财政改革的关键,其直接决定了朝着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能否达到预期效果。
因此,完善立法对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性正是我们这篇论文所要着重讨论的问题。我们对于此问题的讨论将围绕布坎南(James Buchanan)的财政立宪理论或者说财政的制度选择方法(institutional-choice approach)来展开。之所以以布坎南为中心,是因为:第一,布坎南的财政立宪理论的直接研究对象就是财政立宪和立法问题,这在公共经济学领域是极为罕见的;第二,布坎南的财政立宪理论几乎构成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财政领域的整个核心内容,而国内目前对布氏理论的关注更多放在政治宪法(political constitution)规定了以何种方式达成集体决策结果的制度或规则集(布坎南,2009,第142 页),对于与之并列的财政宪法则缺少详尽的梳理;第三,布坎南的财政立宪理论代表了对财政学的英美传统和欧陆传统的某种整合,其中的欧陆色彩尤其明显且带有自己的理论创新,故而将布坎南的财政立宪理论与当前主流的盎格鲁撒克逊色彩的财政理论加以比较,可以期待对完善国家治理有更深刻的启示。
本文接下来的结构如下:第二部分讨论一致同意(unanimity)原则(程序约束)和普遍性(generality)原则(结果约束)这两项贯穿布坎南的财政立宪理论的基本准则,从而强化对理论基础的认识;第三部分研究财政立宪理论的福利经济学含义和政治经济学含义,二者构成了财政立宪理论的规范起点和实证基础;第四部分以比较分析的方法,从财政立宪理论的视角重新审视财政的三大基本职能;第五部分基于财政立宪理论的视角,解析在迈向现代财政制度背景下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含义和政策含义;最后是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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