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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专业性:法学专家、实务人士、专业法律编辑精心编写
实用性:上百个实用案例细致讲解常见的职工法律问题
全面性:12个章节,精准覆盖职工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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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当今社会日新月异,我国的法制建设也随之不断地发展,不论是法律的涉及范围,还是各项法律制度的规范程度都在不断扩大和完善。从之前的注重国家、集体利益的保护,到现在对个人利益的重视度的提高,法律已经成为各行各业以及各种社会群体维护自己权益的可靠保障。尤其是随着国家对“职工”这个群体的重视度的不断提升,从法律上给予职工这个弱势群体应有的保护是必不可少的。
“职工”是大多数人的社会身份,在整个社会职业群体中占有绝对的比重。保障职工的利益,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对于公司、企业的发展,对于国家的长期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就目前形势来看,我国普遍存在着职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足,经常在自身利益严重受损时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与各企事业单位相比,职工显然是弱势一方,所以,只有让广大职工了解法律知识,懂得拿起法律这个维权武器,才能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与他人抗衡。只有让职工“知法、懂法、用法”,才能使他们正确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从而也能更好地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在此,为了让广大职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们特别编写了《职工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一书。本书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了有关职工工作和生活的各种法律知识,内容实用全面,阅读起来方便快捷,可谓一看就明,一读就会,一学便知。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本书的内容结构:
第一,案例分析。真实案例是最有说服力的,也是最生动的。因此,我们选取了职工工作和生活中的常见案例,并由此提出问题,引发思考。然后,我们再从法律专业的角度,进行严谨的作答,为读者解惑答疑。第二,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是解决一切法律纠纷最现实的依据。我们在案例分析之后,适时地配以相关的法律条文,以便让读者在解惑之后,能对该法律知识产生一个系统的了解,从而加深印象。第三,深度解析。此部分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讲解案情中所体现或延伸出的法律知识点,不仅能弥补分析中存在的不足,还能进一步完善读者对某一法律知识点的理解和学习,可谓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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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七五普法图书中心是中国法制出版社的内设机构,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专业编辑、法学教授及实务人员组成。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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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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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合同签订法律知识
用人单位能否向员工收取培训费?
劳动者如何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从合同签订之日才建立的吗?
职工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计件工作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大学生参加兼职工作,需要订立劳动合同吗?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否以自身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对基层服务员规定竞业限制合法吗?
法律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该单位继续工作的情况是如何认定的?
劳动合同中免除单位法定责任的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就可以不支付工资吗?
员工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者持假毕业证书签订的劳动合同会导致合同无效吗?.
第二章 劳动合同解除法律知识
雇佣“替身”代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可以辞职吗?
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后拒绝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可以将其解聘吗?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劳动者有权要求原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吗?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劳动者能否解除合同?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吗?
劳动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如何裁员?
用人单位违法扣押劳动者押金的,应如何处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有义务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吗?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如何赔偿劳动者?
劳动者因兼职对本职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用工单位能否随时终止用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用人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有效吗?
第三章 试用期、服务期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过后签订,符合法律规定吗?
试用期内没有完成任务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吗?
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合同吗?
在我国,用人单位将试用期设定为一年,符合法律规定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多次约定试用期,符合法律规定吗?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约定试用期符合法律规定吗?
在我国,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服务期和劳动合同发生冲突时,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如果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提前几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吗?
因营私舞弊被解聘的,劳动者需要对其未完毕的服务期承担责任吗?
第四章 工资法律知识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对劳动报酬进行明确规定该怎么办?
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里面吗?
职工们的工资会因为企业停产而停发吗?
用人单位可以因为劳动者拒绝加班而扣发其工资吗?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该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吗?
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应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中工资的支付标准是应当参照公司注册地还是实际上班地呢?
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不按照约定发放工资的行为应当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能否以实物抵充工资?
用人单位能否因职工身有残疾而不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是否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参加社会活动,用人单位能否扣发劳动者工资?
第五章 劳动保护法律知识
对于处于经期的女职工提出特殊照顾的要求,单位是否要答应?
用人单位能招用童工吗?
女职工在孕期是否有权利申请调整劳动范围?
有害工作环境包括哪些情况?
哪些工作岗位可能造成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去哪儿?
办理职业病证明的手续是怎样的?
我国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有哪些管理规定?
劳动者如何确认自己得了职业病?
第六章 五险一金法律知识
公司让员工承担全部养老保险费用,是否合法?
在外地工作两年后打算回家工作,养老保险金能否一起“走”?
职工患病治疗后发现单位没有为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职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还能报销医疗保险吗?
没有劳动合同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保险费应由职工自己承担吗?
职工应按怎样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女职工因生育患病,医疗费可否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单位迟延缴纳社保费,滞纳金让职工承担合法吗?
单位应该告知职工每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明细吗?
第七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法律知识
法律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是否可以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让职工加班?
非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单位的,怎样计算工作年限?
企业随意提高计件指标,被迫加班的员工如何维权?
未经协商,企业自行延长劳动时间合法吗?
什么样的情形下,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未与配偶团聚的,本年度内是否仍可以享受探亲假?
再婚夫妻能否享受与初婚夫妻相等的婚假待遇?
第八章 劳务派遣法律知识
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的工资由谁发放?
劳务派遣单位有权向劳动者收取管理费吗?
能否将一个连续的劳务派遣期分割成几个派遣协议呢?
劳动者被派遣至外地工作的,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加班时,应由谁支付加班费用?
被派遣劳动者的培训义务应由哪方承担?
被派遣的劳动者是否应与用工单位同岗位员工同工同酬呢?
什么情况下,劳务派遣人员可以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出现何种情况时劳务派遣公司可以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能到劳务派遣公司从事临时工吗?
第九章 安全生产与工作纪律法律知识
被派遣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由谁负责?
化工厂可以把职工的住处安排在车间旁边吗?
工厂是否可以将工人封锁在车间内进行劳动?
生产企业是否应当提前告知员工工作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应当为员工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者对于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是否有知情权?
从业人员未掌握合格的安全生产技能能否上岗作业?
劳动者拒绝强令冒险作业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员工作业时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而撤离现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工伤受害员工除工伤保险外是否可以向企业要求民事赔偿?
员工上岗前是否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及时报告事故隐患是否为员工的义务?
员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单位可以怎么办?
第十章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法律知识
企业符合什么条件时应当建立工会?
公司裁员要经过工会吗?
人事部经理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合法吗?
董事长有权决定员工成为董事吗?
公司把股票作为奖励发给员工是否合法?
“法人”和“法人代表”各指什么?二者关系如何?
谁是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发明人又有何权利?
未约定著作权的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应归谁?
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解决法律知识
职工家属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该职工所在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吗?
员工因休产假被辞退,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的体罚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施工时受伤应该找谁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一致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合同,劳动者可以因此获得赔偿吗?
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中的“月工资”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不按照生效的仲裁裁决执行,公司有权强制执行吗?
要求补发工资提起仲裁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因为工伤正在进行仲裁,期间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吗?
第十二章 职工违法犯罪法律知识
工人在车间用火酿成大火,构成过失犯罪吗?
驾车追抢劫犯致其死亡,构成正当防卫吗?
企业员工紧急避险造成损失怎么计算?
不知提供的财会报告是虚假的而制作了错误的会计报表,也犯罪吗?
烧毁会计账册会构成犯罪吗?
多次且少量盗窃公司财物的,构成盗窃罪吗?
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构成何罪?
指使肇事司机逃逸,构成犯罪吗?
暴力抗税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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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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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胡某中专毕业后开始找工作,没想到却四处碰壁,之后他被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聘用。胡某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5 年6 月1 日至2017 年5 月31 日,有派遣任务时工资以用工单位的工资标准发放,无派遣任务时工资为1800 元。胡某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公司又让胡某签订一份协议,该协议内容为当派遣公司为劳动者安排派遣任务后,胡某要向派遣公司每月缴纳工资的5% 作为管理费用。那么,劳务派遣单位有权利向胡某收取管理费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务派遣组织是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为主,兼营劳务派遣。这些组织认为自己向劳动者提供了服务,自己有权利从中提取一定数额的钱,作为自己的劳动所得。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也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由此可见,劳务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名义招用劳动者,双方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是没有权利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的,因为劳务派遣性质不同于“职业介绍中介”,不能以给劳动者介绍工作为由,收取费用。案例中劳务派遣公司向胡某收取管理费用的行为是违法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条第三款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深度解析
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压力巨大并将在相当长时期内持续,大量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构成就业市场中劳动力的主要部分。有些劳动者或就业能力较低,或流动性较大,劳务派遣所提供的短期、临时的工作适应了这些劳动者的需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的压力。应当说,劳务派遣方式更多的是资本的选择而不是劳动者的选择,因为企业的目的是以此降低用工成本,因此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极易受到侵犯。作为被派遣的劳动者,一定要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在必要时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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