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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实施”“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如何依宪治国、依法治权?
★以宪政为中心,较全面地阐述政党,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在法治中国(也是未来的宪政中国)中的地位与责任
★建言如何在立党治国中从一个革命党转型为执政党,并建设为宪政党
★回顾从近代中国到当代中国在追求宪政的道路上的历史途程,比较世界各宪政国家的政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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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人权、法治与政党,是当代中国治国理政现代化的三大要件,是法治中国必具的三大要素。
本书以宪政为中心,试图较全面地阐述政党、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在法治中国(也是未来的宪政中国)中的地位与责任,提出应当如何在立党治国中从一个革命党转型为执政党,并建设为宪政党。书中简略回顾了从近代中国到当代中国在追求宪政的道路上的历史途程,比较了世界各宪政国家的政党制度,并本着一个曾为新中国的诞生奋斗过、为在中国建立民主宪政付出过沉重代价、而今已步入耄耋暮年的老共产党员拳拳忧党报国之心,提出了对改革执政党的领导制度、建设宪政党的一些构想与建议。本书附录中还翻译了一些国家的政党法和有关规程,以供读者参考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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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郭道晖,湖南湘阴人,著名法学家、法治思想家,被尊称为当代中国“法治三老”之一。
郭道晖出身世代书香之家,1947年考入清华大学电机系,194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事地下革命活动。
曾任中共清华大学电机系党支部副书记、清华大学理工学院党支部委员和校党委委员、宣传部副部长。1951年毕业后留校,1952年院系调整时兼任新北大筹委会委员。1957年因抵制反右而被打成“右派”。1979年复出后,先后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编审;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大学等十多所高校兼职法学教授,中国法制新闻工作者协会副理事长,中宣部、司法部特聘的法制宣传高级讲师团讲师,国家社科规划委员会国家基金课题评审组成员,法哲学社会哲学国际协会(IVR)会员、中国分会副会长。现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顾问和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顾问,北京大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博士生导师组成员,广州大学教授兼人权研究中心顾问,**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东亚法哲学会理事。
著有《中国法律制度》《民主法制法律意识》《法的时代精神》《法的时代呼唤》《法的时代挑战》《走向民主法治新世纪》《法理学精义》《社会权力与公民社会》等个人专著,主编、合著《当代中国立法》《当代中国法学争鸣实录》《十年法制论丛》等十余部。曾率团参加在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以及香港、台湾地区举行的世界法哲学大会和亚洲法哲学大会,并作学术演讲;其二十余篇论文被国外学者翻译为英、德、日文在国外著名学术刊物发表。
刘永艳中央党校进修部副局级组织员、教授、博士生导师。1980年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到中央党校工作。1999-2000年在英国华威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律社会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起在职学习党建专业,2002年获得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法学博士学位。在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工作十八年,主要从事法理学、比较法和法律社会学的教学科研工作,主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程与经验、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能力(案例教学),以及《比较法总论》和《法律社会学》等课,发表了《全球化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法治是一个历史发展过程》等论文三十多篇,出版专著、合著和译著一百多万字,主要有:《全球化视角下两大法系》《转型期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研究》《美国宪法:实现良治的基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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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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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章政党政治概说一、现代政党政治的起源和发展
二、政党政治是现代宪制的特色
三、执政党与反对党及其权力区别
四、宪政条件下政党政治的法制化
五、现代政党制度的演进
六、政党制度及其分类模式
第二章宪政概说一、什么是宪政?
二、民主、共和与宪政
三、人权至上――宪法的**原则
四、执政党必须依宪执政
第三章中国政党与宪制发展的历史轨迹一、百年来中国宪政运动中的政党
二、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宪制历程
第四章中国共产党在宪制国家中的地位一、由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
二、作为领导党与作为执政党的不同地位与作用三、党与政权、党与法的宪制关系
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第五章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一、执政能力的宪法解读
二、改进领导方略
三、提高执政水平
第六章强化对党的宪法监督一、“从严治党”重在从严制约党权
二、规范人大对党的监督关系
三、改进“党管干部”制度,强化“民管官员”
第七章外国政党制度与宪制一、外国政党制度概述
二、政党活动法治化
三、英美两党制与宪制
四、德国的多党制与宪制
五、俄罗斯政党制度与宪制
结语实现由革命党到依宪执政党的历史转变
一、治国的铁则与血的教训
二、“以党治国”还是“法治天下”
三、建设依宪执政的政党需要转变旧观念
四、治党也不能违法
五、执政党是实施宪法的工具和宪法监督的对象
附录外国政党法与政党规章选辑一、政党法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党法
韩国政党法
俄罗斯联邦政党法
二、政党规章
(一)德国
联邦德国社会民主党选举条例
联邦德国社会民主党仲裁法
联邦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财政与党费制度
党费条例
联邦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党内法庭条例
(二)挪威
挪威工党郡级党组织规则
挪威工党城镇党组织规则
挪威工党基层党组织规则
挪威工党妇女组织规则
(三)英国
英国保守党中央理事会和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四)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工党全国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澳大利亚工党全国组织原则
澳大利亚工党关于贯彻全国组织原则的决议
(五)日本
日本自由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议事细则
日本自由民主党总裁公选规程
日本自由民主党奖惩规程
(六)阿根廷
阿根廷激进公民联盟全国委员会内部规章
(七)津巴布韦
津巴布韦非洲民族联盟领导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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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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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前言
人权、法治与政党,是当代中国治国理政现代化的三大要件,是法治中国必具的三大要素。这三者也都先后入宪:“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33 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第 5条),和作为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历史经验表述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宪法序言)。
我国著名的法治思想家、“法治三老”之一郭道晖教授以86岁的高龄,为促进法治中国的实现,孜孜不倦,笔耕不辍,将其耄耋之年所著《人权论要》《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和《政党与宪制》三书,提交本出版社出版。经过一番编校整理,终于要呈献在读者面前。我们祝贺这三部重要著作的出版,也期待和相信它像郭老在20世纪90年代出版的“法的时代三书”(《法的时代精神》《法的时代呼唤》《法的时代挑战》)那样,得到读者的欢迎,郭道晖教授在其著作中论述“宪治”概念,表述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关于“宪制”的概念,表述为“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社会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有助于加深对宪法政治学说的理解,对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起到它应有的作用与贡献。
法律出版社2015年3月
前言
本书以宪政为中心,试图较全面地阐述政党,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在法治中国(也是未来的宪政中国)中的地位与责任,提出应当如何在立党治国中从一个革命党转型为执政党,并建设为宪政党。书中简略回顾了从近代中国到当代中国在追求宪政的道路上的历史途程,比较了世界各宪政国家的政党制度,并本着一个曾为新中国的诞生奋斗过、为在中国建立民主宪政付出过沉重代价,而今已步入耄耋暮年的共产党员拳拳忧党报国之心,提出了对改革执政党的领导制度、建设宪政党的一些构想与建议。其是非得失,读者可鉴。
在本书附录中还翻译了一些国家的政党法和有关规程,以供读者参考比较。本书有关外国政党与宪政制度的论述,以及外国政党法的选编与翻译,特请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刘永艳教授(党建专业博士)承担。她在参加援疆工作任职新疆区委党校副校长期间,在百忙中拨冗撰写了有关章节,还特别精心将**版本的德文《德国政党法》重新译出(这可说是本书提供读者**现实价值的参考蓝本);在审读全书时她还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在此向她谨致深深谢意!
这几年、特别是2013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实施宪法、深化改革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构想和举措。由于本书早在三年前写就,大多处依据党的十七大决定的一些新思维新提升此次出版虽未及援引党的十八大“决定”的词句,但所论与其精神是一致。本书一些章节整合了作者近年发表在报刊上的论文,其中一些资料、数据也大多是取自当时的记载,未及一一更新。不过我认为并不过时。正如收入本书的《建构宪政立法体系》一节,原是发表在《法商研究》2001年第1期的论文;十年后,即2011年,又提交在重庆举行的中国法理学年会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论坛”的论文,经中国法学会评选获一等奖。我当场发表感想说:一则以喜,对法理学界能独立思考、排除障碍(当时“宪政”一词还犯忌讳)将拙文评奖,深感欣慰;二则感叹,十年前的文章到今天还不过时,说明我国宪政及其立法滞后。本书其他章节似也可如是观。
本书中有关孙中山和国民党的一些历史资料和评述,参考了有关学者的论著,在脚注中有所注明,并此致谢。
党的十八大后,新一代领导人上任伊始,倡言“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实施”,“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提出建立“法治中国”的任务,这也就是要依宪治国,依法治权,亦即实行“宪治”(=宪政)。得承法律出版社及其策划编辑高山、易明群慧眼青睐,予以出版,令人欣慰感怀!
希望今日这本书出版,过几年就能成为明日黄花:中国的民主宪政已经开张,本书所思所虑,只是一场杞人忧天而已。
郭道晖2013年4月12日定稿,2014年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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