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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本书资料详实、内容全面,对英国政府与政治进行了详尽介绍和评述,尤其注重评论,对英国政治各方面进行了深入剖析,分析其优缺点,指出争论双方各种不同观点,论据充分有力。该书第五版全面考察了工党宪政改革给英国政治体制带来的剧变,以及2005年以后英国政治发展的现状,追踪了英国政治发展的最新状况。
內容簡介:
《英国政治通论》是对当代英国政治和政府制度进行全景式和权威性介绍的力作,自1985年由著名的麦克米伦书局首印之后,很快在英国国内大获好评,并被英国许多高校用作有关英国政治的教科书,多次修订再版。该中译本依据2007年第五次修订版译出。
全书共分为英国政治与选举背景、权力压力和民意资源、议会、中央政府、国家的角色转变和英国的民主六个部分,二十二章,内容全面丰富。第五版考察了工党宪政改革给英国政治体制带来的剧变,以及2005年以后英国政治发展现状,增加了“9·11”事件、伦敦地铁爆炸案以及反恐战争对政治、选民和立法进程影响的资料。该书理论性强,在对英国政治制度的历史演变和现实状况进行概述的同时,注重对英国政治进行深刻剖析和理论阐述。全书结构清晰、层次分明、资料详实,有助于读者对英国政治制度进行全面而准确地了解,对于有志于学习和研究比较政治学、西方政治制度、西方宪法的读者说,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關於作者:
奈杰尔·福尔曼(Nigel Forman)是英国保守党政治家,生于1943年,曾在1976-1997年间任国会议员,1992年被任命为高等教育部部长,1997年因落选不再担任国会议员,之后一直从事英国政治、行政管理的研究和教学工作,曾任埃塞克斯大学客座讲师,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名誉研究员
尼古拉斯·鲍德温(Nicholas Baldwin)是英国著名政治学者,现为菲尔莱狄更斯大学(Fairleigh Dickinson University)容克司腾学院(wroxton)院长,曾担任国会议员候选人和上议院某资深议员小组的助理,著有《21世纪的国会》(2005年)、《立法与行政:政府内部关系调查》(2004年)、《上议院:立法与行政职能》等著作。《英国政府与政治》最初由福尔曼独自撰写,1985年麦克米伦书局首印发行,印行后很快在英国国内大获好评,并被许多高校用作教科书,多次修订再版。第五版由奈杰尔·福尔曼和尼古拉斯·鲍德温合作完成。中译本根据2007年第五次修订版进行翻译。
苏淑民,1966年2月生,辽宁北票人。1982-1989年在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学习,获法学士、硕士学位。2005-2008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并获得博士学位。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英国朴茨茅茨大学访问学者。现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国际政治系副教授,主要教授外交学概论、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俄罗斯政治经济与外交等课程。出版专著《新中国民间外交研究》,《俄罗斯政治经济与外交》,合著《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近现代人事制度》等,发表了《公共外交与中国国家形象塑造》、《全球化时代民间外交发展的动因》等中英文论文近30篇。目前主要研究领域为民间外交、英国政治、俄罗斯政治经济与外交等。
目錄 :
第一部分 政治和选举背景
第1章 英国政治文化:一个例外的政体?
1.1 关键特性
1.2 其他重要特征
1.3 欧洲与全球背景
1.4 结论
第2章 演进中的宪法
2.1 主要特点
2.2 宪法观
2.3 变革的压力
2.4 结论
第3章 选举制度
3.1 目前的制度
3.2 评估标准
3.3 关于英国选举制度的争论
3.4 结论
第4章 选民参与与投票行为
4.1 两党政治
4.2 选民参与
4.3 影响投票的因素
4.4 对投票行为的影响因素
4.5 结论
第二部分 权力、压力和民意资源
第5章 政党
5.1 起源与发展
5.2 功能与活动
5.3 原则与组织
5.4 结论
第6章 压力集团
6.1 一些定义
6.2 压力集团的分类
6.3 主要功能
6.4 组织和权力
6.5 影响渠道
6.6 参与政策制定与决策
6.7 结论
第7章 媒体
7.1 现况
7.2 报刊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7.3 电子媒体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7.4 媒体与政治
7.5 结论
第8章 公众舆论
8.1 舆论的形成
8.2 舆论的来源
8.3 舆论的影响
8.4 公共舆论的背景
8.5 结论
第三部分 议会
第9章 君主
9.1 权力和功能
9.2 君主制的财政供养
9.3 君主制、媒体和公众
9.4 结论
第10章 上议院
10.1 起源和历史发展
10.2 组成
10.3 权力和功能
10.4 贵族的工作和影响
10.5 上院改革与现代化
10.6 结论
第11章 下议院
11.1 组成
11.2 主要职能
11.3 下院权力
11.4 议会现代化
11.5 结论
第四部分 中央政府
第12章 首相和内阁
12.1 首相职位的历史发展
12.2 首相权力
12.3 内阁制政府
12.4 中央政府变动中的平衡
12.5 结论
第13章 政府各部和部长
13.1 各部的结构和工作
13.2 部长的角色
13.3 中央政府的权力平衡
13.4 结论
第14章 文官
14.1 组成
14.2 职能
14.3 永久性价值和变动中的行为准则
14.4 现代化与改革
14.5 监督和控制措施
14.6 长期存在并关注的问题
14.7 结论
第五部分 国家的角色转变
第15章 从提供者到推动者和监管者
15.1 背景
15.2 从公有制向私有化的转移
15.3 更广义的公共部门的增长
15.4 志愿机构的作用
15.5 监督、控制和监管
15.6 结论
第16章 分权与地区政府
16.1 历史背景
16.2 结构和人员
16.3 权力、职能和财政
16.4 结论
第17章 地方政府
17.1 功能和权力
17.2 结构
17.3 财政安排
17.4 组成和人员
17.5 地方与中央关系
17.6 中央控制的方式
17.7 地方政府:代理人还是伙伴?
17.8 结论
第18章 法律制度
18.1 刑事司法
18.2 民事司法
18.3 司法上诉
18.4 行政法
18.5 监督与控制的方式
18.6 结论
第六部分 英国的民主
第19章 公民与国家
19.1 英国方式
19.2 臣民与公民
19.3 自由与约束
19.4 警察的作用
19.5 公众关注的问题
19.6 结论
第20章 政策制定与决策
20.1 政策制定和决策进程的各个阶段
20.2 优势和劣势
20.3 现有的和潜在的改进措施
20.4 结论
第21章 英国与欧盟
21.1 历史背景
21.2 法律和宪政意义
21.3 政治和宪政影响
21.4 欧洲一体化的动力
21.5 结论
第22章 英国议会民主制
22.1 主要特点
22.2 其他显著特点
22.3 过去的教训和未来的坐标
22.4 结论
注释
索引
译后记
內容試閱 :
进化适应性
在撒克逊时期,国王受到“智者会议”或“贤人会议”的指导。贤人会议由王国内最重要的世俗与教会人物组成,成员并非固定不变,每年由国王召集三或四次。正如罗纳德·伯特(Ronald
Butt)指出的那样,“国王的顾问们当然是长老,是那些拥有实力、地位、影响力、经验和知识的人。”贤人会议成员包括皇室主管和其他国家高级行政人员、代表中央政府的各“郡官”、主教和其他高级教士、直接从国王获得土地的重要人物等。贤人会议的功能并没有明确界定,但包括“讨论与宣布”法律,换言之,它是咨询性的、批准法律的会议。此外,贤人会议还充当王国最高法院。它的实际权力与特定时间内国王的权力成反比。国王与贤人会议共同构成了国家的最高权威。
1066年,当诺曼底的威廉公爵在黑斯廷斯战役(the battle of Hastings)中击败了觊觎王室宝座的撒克逊人哈罗德(Harold),国家政治制度发展迎来了一个新阶段。征服者威廉(他以此知名)在充足的时间内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保证了他对该国无可争议的控制地位。威廉声称通过继承获得王位。结果他宣称保持一定程度的连续性,并力图保留了许多撒克逊先辈的法律。与此同时,他也从诺曼底带来了一种新的统治方式,即封建制度。据此,国家的大部分领土由领主或贵族管理,他们直接从国王那里获得土地,条件是他们必须保卫国王征服的疆土。到1085-86年末日调查(the Domesday survey)期间,只有大约8%的土地仍然掌握在英国人手中;事实上只有两位领主是英国人。
诺曼底贵族在其拥有主权的领土上组成法庭,规范租约事务,解决彼此之间的争端和组织军事征服活动。于是,领主们被召集起来,包括世俗和宗教界代表,组成了著名的玛格南谘议会Magnum Concilium或大议会Great Council。这种集会协助国王制定国家政策,监督公共管理,行使最高法院职能,制定或修订法律。大议会每年只召集三至四次,每次只有几天。正因如此,库瑞亚罗格斯(the Curia Regis)或“国王御前会议”逐渐出现——作为大会议的内部圈子——其主要职能是在大会议长期休会期间协助君主处理日常事务。
这种政府制度有效运行了一段时间,但到了12世纪末,国王及其“大人物”之间的紧张关系开始加剧。由于约翰王滥用专制权力,矛盾开始浮出水面,结果在1215年,由于约翰王的地位因战争和治理不当受到削弱,贵族们抓住了机会,迫使其签署了玛格南宪章或大宪章(Magna Carta or Great Charter),确定了一些明确的规则,阻止君主进一步滥用权力。贵族们并非意图创造一个新的政府制度,而是要保证在现有制度框架下的良好治理。该协议预示了之后议会发展建立在三个主要原则基础上,即:
·王在法下;
·只有征得被治理者同意,国王才可以制定法律和征税;
·国王的臣民并非对国王绝对的或无条件服从。
简言之,它宣称了王权受限的特性——有条件的或“立宪”君主原则成为议会在17世纪针对王权行动的主要动力。
然而,在大宪章签盖国王玉玺三个月内,它所象征的协议即被打破。约翰于1216年10月去世,年仅九岁的亨利三世继位。亨利三世在位56年,在此期间,国王与贵族的斗争主导着政治生活。国王与贵族关系不断恶化,最终导致了武力冲突,以西蒙·德·孟福尔(Simon
de Montfort)为首的贵族取得了胜利。1265年,德·孟福尔召集了议会(顾名思义,一次“谈话聚会”),出席者不仅有贵族、教士、各郡的骑士,还有各市镇派出的两名拥护贵族事业的市民。这被广泛认为是威斯敏斯特议会的真正开端,因此,英国议会被宣称为世界上最古老的议会之一。
在此后的几个世纪,召开包含县、镇代表的“议会”(Parliaments)成为广为接受的惯例和实践,“议会”自身成为政府制度的特性。议会并没有确切的成立时间,它只是作为国王治下的谘商论坛和王国政治的重要部分长期演化的结果。到大约1485年——都铎时期开始时,可以说,英国立宪君主制的宪政基础已经确立。
都铎君主们发现在制定国家政策时,如亨利八世与天主教会决裂,伊利莎白一世决定反对西班牙国王,可以获得人民代表通过议会法案支持的政治优势。因此,没有任何都铎君主意图驱散议会,反而充分利用议会的支持。然而,当时的议会会期是非定期的和简短的。即使在伊利莎白一世在位45年期间召开议会次数超过以往的情况下,两院(贵族与平民)会期平均每年仅三周多一点。在此期间,贵族院变成了主要是世俗的机构,平民院在规模上增加了三分之一,达到300名议员。到了16世纪末,议会成为仅次于君主的权力主体。
宪政的紧张局势在斯图亚特王朝时期显现出来,尤其是在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期间,他们宣称“君权神授”,并力求减少或取消议会在都铎王朝时期获得的特权。不断加剧的君主和议会之间的分歧最终导致了内战(1642年至1649年),结果议会力量获胜,查理一世被处决,君主制本身被废除。之后国家由被称为护国公的克伦威尔统治,直至1658年克伦威尔去世后君主复辟,1660年查尔斯二世宣称恢复王位。然而,君主与议会的关系并没有比内战前得到较大好转,甚至因詹姆斯二世重申君权神授而更加恶化。结果议会和人民联合起来反对国王,迫使其1688年逃离英国,1689年由奥伦治的威廉(来自荷兰)及其英国妻子玛丽——詹姆士二世的女儿所取代。这种宪政权力从一个君主到另一个君主的和平转移——实际上是从国王转到议会,被辉格党历史学家描述为“光荣革命”。新的宪政解决方案在《1689年权利法案》中获得法定确认。国王中止或废除法律,未经议会同意进行治理的“假定权力”被宣布为非法,未经国会授权王室没有特权征税。《1689年权利法案》及《1701年王位继承法》确定了国会在与王权斗争中取得了胜利。君主立宪制取代了国王或女王不受制约的权力,议会至上原则真正确立下来。
从1714年汉诺威王朝开始,君权进一步削弱。乔治一世(1714~1727)是德国人,不会讲英语,对英国人的观念和行为方式一无所知。乔治二世(1727~1760)虽然对自己继承的领地更为关注,但缺乏管理政府事务的能力。在这种背景下,他们的前辈极力维护的权力或者闲置不用,或者落到英国贵族手中,后者在整个18世纪有效地管理了国家。乔治三世(1760~1820)也许比汉诺威人更英国化,他试图重新恢复已丧失的王室地位。他对政府及政治的影响远大于他的两位前辈,以至于在1780年下院被迫宣布“国王的影响已经增强,而且还在增强,应该被削弱。”
自劳德·诺斯(Lord Northspan s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