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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当前我国民间组织迎来了期盼已久的顶层制度设计和多项重大发展。民间组织被纳入公共治理空间并成为治理体系的重要主体,是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的历史分水岭。制度障碍的逐步破除以及多项重大政策持续释放的政策利好消息,使民间组织得到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并成为社会领域的重要引领者。目前,在治理体系建构下,促进金字塔式的社会结构的形成、社会工作机构的健全、公益组织网络问责以及社会企业发展等,应该成为社会建设与社会组织发展的重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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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黄晓勇,男,1956年11月出生。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党委书记、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间组织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国际能源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副会长等。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主要研究领域为世界经济、国际能源安全、民间组织等。先后三次共计三年在日本明治大学、东京大学、爱知大学经营经济学部从事客座研究或讲学。
潘晨光,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哲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博士生导师。兼任人力资源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出国留学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人口学会理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中央组织部《全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纲要》编制工作专家组成员等。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蔡礼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历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MPA教育中心执行副主任,民间组织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副秘书长。自2003起,主要从事MPA专业学位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目前主要致力于公共政策、民间组织以及MPA教育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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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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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总报告
1 顶层设计突破后的民间组织亟待分层对接与政策细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间组织与公共治理研究”课题组
黄晓勇 蔡礼强 王世强 执笔】
一 2013年以来我国民间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
二 我国民间组织迎来顶层制度设计和多项重大发展
三 我国民间组织发展中的创新实践与主要特点
四 对进一步推动我国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建议
Ⅱ 专题研究篇
2 民间组织在中国式治理体系建构下迎来历史性发展【蔡礼强】
3 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民办社工机构的发展历程及其启示【何 辉 卢 磊】
4 当前中国公益组织网络问责现状研究【卢宪英】
5 社会企业的兴起及其在中国的发展【王世强】
Ⅲ 域外镜鉴篇
6 美国非营利组织与社会治理中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徐彤武】
7 日本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护理NPO研究【胡 澎】
8 俄罗斯民间组织的发展与改革【庞大鹏】
Ⅳ 地方发展篇
9 上海浦东新区社会组织发展报告【庄大军 赵 颖 韩 巍】
10 广东省社会组织发展报告(2008~2013)【邓智平 郑梓桢】
Abstract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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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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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报告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民间组织与公共治理研究”课题组推出的第六本民间组织蓝皮书。基于国家权威统计数据、实地调研和广泛搜集的资料,本报告对2013年以来我国民间组织的发展现状、热点专题、改革趋势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本报告对我国民间组织发展提出了以下看法和观点。
1.民间组织成为治理体系的重要主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改革目标是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制度基础上,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与此同时,又充分继承中国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借鉴吸收了治理概念的合理内核与主要思想,譬如对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过程的多方参与、治理方式的协同共治等思想的凸显,对企业、公民和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开放公共治理空间,提供协商治理的渠道和途径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三中全会的基础上,对更好地发挥民间组织作用以及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做出了规定和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但为民间组织发展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治保障,还明确提出要发挥民间组织自律章程在社会规范中的积极作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分别通过的两个决定为中国国家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完成了最重要的顶层设计。在这两个决定中,民间组织被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主体和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为其开放生存发展的公共治理空间,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法制保障。
2.出台一系列推进民间组织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3年以来,中央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表明,社会体制改革已经成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支撑,政府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限制大为放松,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成为党和政府发展的重大战略。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对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做出了重大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在2013年9月26日下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对政府向社会组织,以及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做出系统安排和全面部署,填补了我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领域的空白。国务院在2013年底先后下发了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文件,各地政府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
在加快实施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民间组织领域的简政放权和政策调整力度也在同步加大。简化登记程序、降低登记门槛、下放登记管理权限、调整公募资质、打破垄断格局等众多政策调整释放利好消息。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主体、购买服务领域和内容、资金来源与工作机制的确立,有助于购买服务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此外,国办文件还提出要“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这就意味着将购买服务纳入绩效管理,有利于保证购买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除中央层面推行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以外,地方层面政府购买服务也在广泛展开,在广东、深圳、北京、上海等地,政府购买服务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化工作,将某些具体社会事务、微观经济调节职能、专业服务职能转移或委托社会组织承担,并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3.民间组织将逐步成为金字塔式社会治理结构的基石
目前推进的治理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三个既互相区别又交叉融合的制度层面。国家治理层面建设的突出特点是围绕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水平,全方位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以及推动基层民主促进群众依法自治。政府治理层面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政府自身的改革,主要是通过简政放权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来规范政府与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在社会治理层面,主要着眼于通过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通过改进社会治理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通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从中国式治理体系三个层面的制度设计来看,每个层面都有大量内容直接涉及民间组织。国家治理层面的制度设计和规划,为民间组织作为公民有序参与和群众的依法自治组织形式开放了公共治理空间,为民间组织作为民主协商渠道和协商对象进行了制度性的安排。可以说,国家治理层面关于民间组织发展的规划,是民间组织政策和制度安排的顶层设计,对民间组织发展来说具有里程碑性质的意义。而在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层面,大量明确、具体的改革目标设定更是与民间组织直接相关,或是为民间组织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拓展施展舞台的空间,提供直接的资源支持,或是在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去行政化等直接相关的重大问题上提出改革的详细目标。
中国式治理体系建设为中国民间组织开放了公共治理空间,重新调整了权力格局和权力空间,为民间组织提供了一个更加广阔的社会发展空间,给予了更加多样化的资源支持,赋予了无比重要的角色作用。根据目前的治理体系建设规划,中国将逐步形成和构建一种金字塔式的社会治理结构。金字塔式社会治理结构主要根据从下到上的原则,凡是社会能够自主解决的,由社会自治和自行解决;凡是可以依靠社会力量解决的,政府应与社会保持合作,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来解决;只有在社会无力解决或解决不好的情况下,政府再借助和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并最后出手解决。金字塔式社会治理结构是建立在社会自治与民间组织等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之下的社会治理结构和机制。
金字塔式社会治理结构能够最大化地发挥民间组织等多元主体的社会力量,在这种社会治理结构下最普遍、最大量的社会事务由民间主导治理和化解,形成政府与社会多轨并行的社会治理机制,能够适应当前社会面临的多元化主体、多样化需求和多类型矛盾。这种结构立足于让社会自己管好自己,发挥社会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承认民间组织、公民个人等社会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符合“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政府理念,是最合理的社会治理结构。
民间组织等多元社会主体在金字塔式社会治理结构下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方方面面,承担大量市场不愿做、政府无力做也做不好的社会事务,成为政府管理社会的合作伙伴和得力助手。
4.中国民间组织呈现出加速变化的形态
来自国内基金会和政府的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在增加。随着国内基金会的兴起,我国社会组织开始主要由国内资源支持。另外,在民政部门“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基调下,来自政府方面的扶持也在增加。
互联网实现了传播方式的根本改变和前所未有的互动性,微博和微信的广泛使用加快了互动社交的节奏。对于社会组织而言,新媒体是一个机遇,同时也要提高自身能力应对新的挑战。互联网与新媒体改变了公益的传统思维模式;降低了公众参与公益的门槛,降低了募捐成本;降低了社会组织透明的成本;促进社会组织的传播推广。
公益项目和筹款活动更加注重平和性、参与性、互动性和体验性的特点。传统的慈善方式意味着一种贫富差异,而现代公益则是更广的范畴。以前总是以行政手段开展慈善,形式比较单一,现在的公益已经具有多元化的特点。
我国的公益领域人才培养加快推进,社区社会组织成为重要增长点,民办社工机构获得了跨越式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民间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的新理念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实践创新涌现出来,在公益运作的模式、支持与投资公益的手段、慈善帮扶的方式、公益募捐与捐赠的方式等方面的创新改变了整个公益行业的运行规则。
从当前我国民间组织发展的整体情况来看,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资源支持、能力支持和人才支持等各类支持型组织,初步形成一个有利于共生发展的生态链。目前,国内基金会正逐步取代国外基金会,成为公益行业最重要的资金供给方。
本书的作者主要来自专业研究机构和部分高校,除总报告外,各位作者的观点并不代表课题组,文责主要由作者本人及撰写报告的课题组自负。
本课题的研究和出版得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的资助,在研究过程中受到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和科研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本研究报告的顺利出版,得益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谢寿光社长的大力支持,以及皮书出版中心邓泳红主任的高效工作和责任编辑王颉老师的认真细致。张波教授对所有英文摘要部分进行了精心翻译与校对。在此向所有参与和支持本研究报告问世的同志,表示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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