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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走向基层治理现代化——以成都为个案分析》将成都基层民主治理的各方面进行了打捞和综合,可一观成都市在基层民主政治发展中所做出的重要贡献。值得指出的是,本书虽立足于一市,但却站在全国的视野,尤其是从中国基层民主自治发展的全局,以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维度来探讨和思考问题,这包括整体发展动向、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存在和面临的困局、未来的发展方向等。换言之,通过成都市包括各区县的细致研究,可为整个中国基层民主治理提供一个样本,以起到“小中见大”之效。总之,在宏观与微观、静态与动态、理论与实践、现实与未来的多元互动中,把握成都乃至于全国的基层民主治理,方能达到较为科学、辩证的认识和把握,从而使研究既接地气又有理论的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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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基层治理现代化一直以来都是读者关注的热点。在《走向基层治理现代化——以成都为个案分析》一稿中,赵秀玲及她的团队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基层治理与民主建设”课题组用翔实的调研数据,扎实稳健的文风,展示了作为中国基层治理的典型,成都市在基层治理现代化方面不懈探索的成果。在完成了在成都为期十天的考察与调研后,课题组成员对成华区、青羊区、金牛区、锦江区、温江区、大邑县、新都区以及彭州市进行了实地调研,以参观、访谈、对话、实地考察和召开研讨会等方式了解了许多实况,也得到了不少一手材料,对成都市基层民主治理有了更直观、全面、细致和深入的了解。
根据调研情况,课题组针对成都市基层民主治理进行了研究,分十个章节展开了深入探讨。其目的是,通过成都市的经验及局限,来思考中国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和重大问题,以期对中国基层治理的理论与实践提供某些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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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赵秀玲,女,山东蓬莱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基层治理与民主建设”项目组首席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基层民主与乡村治理。专著有《资政智慧》《中国乡里制度》《村民自治通论》等,合著有《中国村民自治前沿》《创新与发展——改革开放时代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等。在《政治学研究》《历史研究》《光明日报》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产生较大反响。参与多项中国科学院重大课题研究和国情调研,目前正在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项目《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乡村治理研究》。《资政智慧》一书获第二届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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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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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第一章 分权与协同:成都基层民主治理的探索与创新
一、基层权力的剥离与细分
二、多元参与的协同治理
三、成都市基层民主治理经验及其意义
四、未来基层民主治理现代化及其展望
第二章 余杭、彭州两地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创新的比较及启示
——兼论我国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前景
一、余杭、彭州两地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创新的缘起与历程
二、余杭、彭州两地基层协商民主制度设计的比较
三、余杭、彭州两地基层协商民主创新比较分析的启示
第三章 自主治理视角下的乡村治理机制探索
——以成都市村民议事会制度为例
一、改革开放以来村民自治的发展及运行机制
二、村民议事会:成都市创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制度创新
三、村民议事会:村民民主协商和自主治理的重要平台
四、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前景
第四章 基层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与完善路径
——以成都区县公共服务供给实践为例
一、对基层政府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界定
二、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机制
三、成都市区县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基本状况
四、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成功经验
五、基层公共服务提供中存在的问题
六、完善基层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的路径思考
第五章 社会组织培育机制研究
——以成都市锦江区为例
一、几个前置性问题
二、为什么选择成都市锦江区
三、构建培育社会组织的系统机制:锦江样本
四、初步结论与讨论
第六章 架构创新: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重要路径
——基于成都等地实践的分析
一、关于几个问题的理解
二、关于组织架构创新的四个样本
三、一些思考
第七章 探析变动中的治理边界
一、厘清治理边界的意义
二、成都市厘清治理边界的探索和成效
三、成都市厘清治理边界的挑战及改进空间
第八章 民主治理与群众路线的制度空间
一、群众路线的理论优势与治理实践
二、成都市学习贯彻群众路线的实践创新
三、民主治理与群众路线的制度空间
第九章 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研究
——以成都市成华区的实践为例
一、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的产生背景
二、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制度建构
三、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制度效用
四、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局限性及其思考
第十章 参与式治理的实践创新
——以成都曹家巷自治改造为例
一、治理成为新时期的治国理念
二、治理与民主的联姻
三、曹家巷自治改造与治理创新
四、“参与式治理”实践中的优点与局限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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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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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总结和评估成都基层民主治理的成功经验和价值意义,尤其将之放在具体的历史文化语境,放在中国基层民主的动态发展,放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填化和世界一体化中审视,就显得尤其重要和必要。因为没有更广阔的视域和深入的历史观照,就不可能进行令人信服的分析和概括,当然也就不可能得出科学的结论。笔者认为,成都市基层民主治理的许多方面与全国各地有相通性和相似性,有的甚至不是首创,但是,它最可宝贵的成功经验在于:创新中有深化、普及中有特色、静态中有变通、实践中有理论、时代感中有前瞻性。更重要的是,成都经验可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们的一些重要的现实和理论问题。
(一) 在基层民主治理中,为党组织重新定位,尤其是进一步理顺党组织与自治组织的关系
党的一元化领导曾一度成为中国基层治理的主要内容,然而,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党政分开尤其是实行村居民自治以来,这一状况有所改变。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之间的权力出现了新的分配和竞争,有的地方甚至产生党的领导失信和失效的状况。比如,有村委会主任就公然宣称:“我是大家公选出来的,而党支部书记是上面指定的,他并无合法性和民众基础。”近些年,为克服村居两委的权力冲突等局限,又出现村(居)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一身兼”的趋势,这说明党的领导与自治组织之间已出现某些矛盾和困惑,这既包括现实层面又与观念意识有关。那么,到底如何摆正党组织在基层民主治理中的地位,如何理解“党的领导”,尤其是如何处理好党组织与自治组织的关系,这不仅是个技术问题,更是一种治理理念和思维方式。在这方面,成都的探索和创新颇有价值和启示意义。
一是确立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实现党组织和党员在基层民主治理中的全覆盖。在成都基层民主治理中,从不讳言党组织的决定性作用,这不仅表现在其领导者的身份地位,更表现在组织优先的制度安排。成都基层几乎所有的制度探索和创新都大张旗鼓地将党的领导放在首位,强调党员的先锋带头作用和参与精神,这就克服了那些削弱党组织和党员地位与作用的错误认识。成都高新区发出这样的号召:“通过依托院落建立以党组织为龙头的‘三驾马车’自治管理体系,把基层党建工作的‘触角’伸到了院落,使过去庞大的组织队伍建设‘薄弱点’变成了新的亮点,做到了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党的活动,哪里就有党员的活动阵地,真正实现了党建工作的全覆盖。” 另外,包括乡镇党委书记在内的成都市所有基层干部,都是由“公推直选”产生,这就避免了民选村(居)干部对非民选党员干部的某些异议和不信任,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群众基础。由此可见,成都在基层党建工作中走的是这一路线:确立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确定党员领导干部的合法性地位,实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全覆盖,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这与许多地方的党建是有明显区别的。
二是将党的领导定位在把握大政方向,强调其指导、管理和监督等功能,这就与许多地方无所不包的一元化领导区别开来,也避免了与自治组织的权力之争。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关于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积极推进党组织领导方式由直接管理向运用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组织引导村民依法向自治转变。村党组织应着力提高统筹全局、协调各方利益、领导自治的能力,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的领导;负责审查提交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议题;发挥联系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的优势,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研究村级发展重大事项。村党组织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议事会。” 在此,给予党组织的定位主要在政治和组织优势上,而不是让党组织将所有基层领导权抓在自己手里。以成都温江区为例,在村议题的组织审查中,规定村居党组织要坚持“三个是否”,即看议题是否违背上级政策和工作的大方向,是否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是否属于村居民自治的范围。同时强调要加强对于议事会议题的受理、汇总、审查,确保党组织在重大事项的提议、商议和组织实施等环节,始终处于领导地位,发挥核心作用。 应该说,将决策权和监督权交给议事会,让村居委承担执行权,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抓政治、组织、监管,那么它就做到了权责分明,也具有可操作性。
三是以“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信任度。以往在理解党的领导尤其是绝对领导时,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将党组织和党员看得高人一等,于是容易陷入党组织和党员特权的迷阵。成都基层民主治理虽高度重视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也将其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能强化,但却不忽略服务与奉献的角色。与许多地方相比,成都市党组织和党员不仅仅抓大政、谋大局,还常做阶梯、桥梁和垫脚石,以实实在在和具体而微的工作,更好地践行“党的领导”的准则。如成都温江区强化党组织把关,积极选拔办事公道、思想上进、群众公认的先进分子进入议事会、监委会等组织。建立“联合培养、定向培育、专业培训”的大培养机制。大力开展公共服务、民主法制、纠纷调解、心理疏导等新知识培训,全面提升议事会和监委会成员的综合能力。 另如成都成华区将党员志愿者服务作为发挥作用的一项重要载体,并建立完备的招募、注册、管理制度,确立和完备短、中、长期项目程序,拥有党员志愿者和服务队的实施办法。全区共有157支各类党员志愿者服务队,3425名党员志愿者参加了各领域的志愿服务。这些领域有区域性、专业性、自发组织性的,并由此形成了不同称谓的党员志愿者组织,如“段妈党建工作室”、“党员爱心基金”、“君仕达律师党员志愿者工作室”、“绿色使者”、“银色年华”、“红色旋律党员”、“白衣卫士”、“蓝色纽带”、“橙色阳光”等, 所有这些举措大大提升了党组织和党员在基层治理中的威望。
成都基层党组织以指导、监管、服务的角色定位,确立自己的核心领导地位,这既与村(居)委和议事会等自治组织区分开来,又显示了自己的政治、组织优势,还表现出甘为人梯的品格,这是值得借鉴和吸收的有效经验。
(二) 还权于民,真正实现了人民群众的当家作主
在政府统一管理尤其是过于强调行政命令的年代,人民群众要想当家作主是比较困难的。而通过村(居)民自治活动的开展,人民群众虽已有自己的选举权、决策权、监督权,但自治权往往主要受制于村居两委尤其是村居委,这就带来了在实际操作中人民群众权力的受制与受损。而成都基层设立的“议事会”等则改变了传统格局,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自治主体。
按《成都市村民议事会组织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所称村民议事会,是指受村民会议委托,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执行村民议事会决定,并接受村民议事会监督”。 很显然,在原来的村两委中,加入了“村民议事会”,并且将“村委会”置于“议事会”监督之下,又让“议事会”承担了原来“村委会”承载的决策、监督、议事三权,这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以“村民议事会”这一常设机构直接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治理的创举。另外,从村民议事会的选举、组成和工作程序来看,也充分体现了民主与自治的精神。选举是有候选人的无记名投票,严格按得票多少,在科学、公正、自愿的精神下进行;议事会成员有党员,但更多的是普通村民,是与农民群众紧密相关的村民;在工作程序上,议事会不是拍脑袋进行决策,而是集思广益,充分调动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每项决策都要精益求精,做到最大优化,从而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如成都崇州市大划镇白果村充分发挥议事会、监务会的作用,由原来的“代民作主”变成“为民作主”,以群策群力和汇聚民智的方式,处理和解决村庄问题,以至于村党支部书记徐晓斌感言道:“以前单靠干部,即使是想破了脑瓜子、说破了嘴皮子、跑断腿肚子,也不一定科学合理,也不一定被群众认可。如今,发动群众参与公服项目建设,既节约钱,也得民心,这才体现民主治村啊!” 成都双流县红桥社区老党员、关公村原党支部书记、社区议事会成员饶大成也有类似的看法,他说:“以前都是党支部、村委会说了算,代民作主,即便是出于公心,掏心窝子地为群众办事,群众也不一定会买账。现在通过议事会,实现了群众的事群众说了算,真正做到了还权于民、由民作主,群众满意了、社区也更加文明和谐了!” 这是源于基层、发乎民心的真声音,反映了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后,对过去“村(居)两委尤其是村居委说了算”的不满,也是对于议事会制度和机制的充分肯定和向往。
在政治指向和制度安排上,我们完全可以让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为民着想、执政为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自治的自觉性和能力,事实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确实做出了相关规定。不过,毕竟村居两委不可能包揽一切,更不能总是“代民作主”,要真正实现民主自治,还要将自治权交给人民群众,即“赋权于民”,这就是“议事会”的来由和价值之所在。可以说,成都基层民主治理在此迈出了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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