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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散步路上--我与学生聊哲学》是一本聊出来的书。作者陈先达八十岁以后,不再上大课,学生知道其喜欢散步,路线又比较固定,所以经常与作者在路上“偶遇”,与作者一起散步聊天。谈天说地,论古道今,即成此书。
《散步路上--我与学生聊哲学》中既有对人性问题的探索,也有对历史问题的求解,既有对命运问题的省思,也有家国情怀和对社会问题的倾心关注。大到世界革命,小到同性恋。问题广泛,五花八门,却处处不离哲学,每每有思想火花的迸发。作者自嘲是“马路哲学”,其实是传道授业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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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陈先达,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毕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1953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历史系,1956年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研究班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主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校务委员,北京市哲学学会会长、北京市社科联顾问,第三届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哲学组组长、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名誉会长。现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从1991年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著有《陈先达文集》六卷本,哲学随笔系列《哲学心语》《回归生活》《宜园杂论》《史论拾零》等。著作和论文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两次、教育部优秀著作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特等奖和吴玉章著作奖等多种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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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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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性的观察
1.谈人
2.谈我
3.谈头脑
4.谈眼睛
5.谈坐
6.谈人情
7.谈性情
8.谈庸人
9.谈心胸狭隘
10.谈焦虑
11.谈谦虚
12.谈消费
13.谈死
第二章 生活的世界
1.谈生活世界
2.谈尊重生命
3.谈活和为了什么活
4.谈“使人成为人”
5.谈民不聊生
6.谈信
7.谈利益
8.谈贡献
9.谈识时务
10.谈功成身退
11.谈游泳
12.谈风雨
第三章 命运的省思
1.谈人生之路
2.谈生命的短暂
3.谈命与运
4.谈性格与命运
5.谈逢时和安时
6.谈“另一个世界”
7.谈书
8.谈神
9.谈风水
10.谈“我深信”
第四章 社会的思考
1.谈中外古今
2.谈“两个坚持”
3.谈政治与人性
4.谈顶层设计
5.谈国家
6.谈封建主义
7.谈我们社会的性质
8.谈资本与资产者
9.谈比较
10.谈发展的代价
11.谈多难兴邦
12.谈“民”的地位的演变
13.谈劳动成果
第五章 历史的世界
1.谈学点历史
2.谈向历史学习
3.谈历史与史学
4.谈历史的世界
5.谈历史研究
6.谈历史感
7.谈历史的尝然
8.谈历史的逻辑
9.谈历史眼光
10.谈历史时间
11.谈历史考据
12.谈考古
13.谈古今之辨
第六章 文化的视野
1.谈文化的重要性
2.谈文化与文明
3.谈文化与器物
4.谈文化形态与文化传统
5.谈民族命运与文化命运
6.谈思潮
7.谈儒教
8.谈道德评价
9.谈话语权
10.谈名门政治与传统观念
11.谈向西方学习
第七章 认识的解剖
1.谈认识论
2.谈解释世界
3.谈现象
4.谈事实
5.谈观察
6.谈调查
7.谈眼睛向下
8.谈直面世界
9.谈解剖
10.谈概念
11.谈理性
12.谈偏见
13.谈伪
第八章 学术的价值
1.谈尊重科学
2.谈学术性
3.谈认识对象
4.谈数据
5.谈问题
6.谈学科交叉
7.谈科学技术
8.谈规律性认识
9.谈理与论
10.谈理论的重要性
11.谈理论的运用
12.谈学以致用
13.谈学者的社会责任
第九章 辩证的思维
1.谈辩证思维
2.谈思维方法中的质和量
3.谈现象与本质
4.谈因果联系
5.谈偶然性
6.谈偶然性的原因
7.谈可能性
8.谈界限
9.谈条件
10.谈情理
11.谈黑与白
12.谈新与旧
13.谈经与权
14.谈有用与无用
15.谈借口与诱因
第十章 哲学的追问
1.谈“为什么?”
2.谈时代精神的精华
3.谈哲学难题
4.谈哲学开窍
5.谈同性恋问题的哲学视角
6.谈哲学的现实性与超现实性
7.谈改变自我
8.谈人类世界
9.谈自然界的优先地位
10.谈物质恐惧症
11.谈地形与地图
12.谈格言
13.谈用书难
14.谈历史唯物主义的最大贡献
15.谈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本性
16.谈马克思主义思想中的死东西与活东西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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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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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是极具温馨的字眼。情感,是人们相互联系的精神纽带。亲情、友情、爱情,历来为人称道。人而无情,岂可为人。
鲁迅先生说“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足见鲁迅爱子之心。
但人情也有其消极方面。我不是说现在的人情债成为生活之累,这还是小事。人情大于王法的观念,就极端不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在中国,我们会犯一些错误,往往是受三姑六姨之累,被拖下水的。
在西方,这个问题比较清楚,法律高于人情。可中国不同,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重伦理和人情。孔子曾与人争论父亲偷羊,儿子要不要告发的事。这是涉及法律与伦理关系的大事。孔子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伦理置于法律之上。这个问题历来引起争议。美国哥伦比亚学院哲学教授史蒂芬·T·阿斯玛出版了名为《反对公平:赞成偏袒》的书,就认为“世间上没有绝对的公平”,认为亲亲相隐“并非自私行为”,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都在情感上倾向亲情,而非倾向公平。
他说,“在西方,无论是童话寓言、宗教文本,抑或哲学伦理,都鼓励人们淡化人情纽带,要求公平地分配各方权重。但我认为孔子的亲亲相隐原则有着特殊的价值和意义。以人们的日常生活为例,例如我开设的一个酒馆需要乐队,即使我哥哥的乐队的水平比另一支乐队的水平低,我仍然会优先照顾我哥哥”。作者在这里混淆了两个不同的问题。在人们的交往中,肯定有亲疏远近、朋友与路人之分。人们在困难中更自然地指望从亲人或朋友那里得到帮助,而不是从路人那里得到帮助。因此,毫无疑问,在情感上倾向于前者而不是后者。这里不存在法律问题,也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公平问题。这是纯粹的私人交往,利益上的照顾与否只涉及照顾者和被照顾者之间的个人关系,而不涉及法律规定的第三者利益。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可能排除情感因素。人际关系中就包含主体之间的情感关系。对亲人和朋友不可能没有情感上的偏爱,一视同仁只是说说而已。关键是情感倾向涉及的问题的性质。撇开问题的性质,抽象地争论情感因素在人际关系中是否应该被排除,难以说清。在涉及民族大义、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应该坚持大义灭亲的原则,这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
《铡包勉》久演不衰,成为保留剧目的原因正在于此。包公既依法处置侄子,又安慰劝说嫂子,严格执法,又低头赔情。
在不涉及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情感偏向当然应该尊重。然而,当问题涉及法律,则是另一性质的问题。例如,名义上公开招标,但暗中却偏袒亲友,这就超出了情感因素的范围,涉及法律问题。
包括高考、公务员考试等,都应该按规定办事。事先已为所有人设定共同标准,任何人在这个标准面前都应该平等。如果在标准面前以亲情为依据而摒弃共同标准,这种亲情偏向就是徇私。
徇私与“隐”不同。徇私是枉法,而“隐”是不主动举报。当“隐”成为包庇罪犯,则同样成为法律问题。在法庭上亲人可以不举证、不检举,但不能做伪证;可以对判决表示赞成或反对,或者对判决有情感上的期待,这都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通过各种方式干预审判。
南非残奥运动员世界冠军皮斯托瑞斯枪杀女友的事,检察官以无可辩驳的理由说明是蓄意谋杀,而皮斯托瑞斯坚持是误杀。当时出庭旁听的父亲、哥哥、姐姐坚信是误杀。
这种所谓“坚信”,往往是由于情感的原因,而非事实的依据。法律可以不采用,但不能认为他们的“坚信”有罪。
由于中国长期的农业生产方式和以其为基础的人际关系,故而中华民族具有人情大于王法的观念传统。这不利于法治建设。在情感与法律的相互关系上,法律应该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在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是名人、要人、亲人而徇私枉法。法律强调的是理,个人强调的是情;法律强调的是公平,情感强调的是偏袒。它们分属于不同的范围。如果法律以情为依据进行判决,就是徇情枉法;如果对判决的期待不存情感偏向,则是无情。
我遇到过一位农村学生,其就业选择颇费周折。
按照他自己的志愿和条件,到高校比较合适,可父母、亲戚都希望他在政府机关工作,尤其是在本省、本市。有些人以为只要家里有人在政府工作,就不仅可以抬头做人,而且会带来许多方便。如果碍于亲情,选择在政府机关当公务员,首先要弄清人情与王法的关系。这不仅是个法律问题,也是个哲学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把亲友之情置于法律之上。中国至今仍然是人情社会,如果为人情包围,很容易掉进人情陷阱。P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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