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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由葛洪义主编的《法理学第2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介绍了法的概念、法的演进、法的创制、法的实施等。此教科书的结构安排,一方面是为了增强法理学教科书的实用性,使学生能够通过法理学的学习,提高自己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另一方面,则试图强调理论问题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地位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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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卓泽渊,1963年生于重庆市长寿县;1980年至1984年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毕业后留校任教;1987年至1990年在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毕业后再度留校任教。1991年晋升讲师,1993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95年破格晋升教授。2000年6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得法学理论博士学位。1999年12月至2003年9月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2003年8月调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工作。先后入选中国“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第二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获得国务院政府津贴以及司法部优秀教师奖和法学教育优秀育人奖,重庆市九五立功奖章,重庆市五四青年奖章。先后出版有《法律价值》、《法的价值论》、《法的价值总论》、《法治泛论》、《法政治学》和《法治国家》等学术著作;总主编10卷本《法学论点要览》丛书,主编有高等学校法学教材的《法学导论》、《法理学》等,副主编《马克思主义法学新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问题研究》等。共独立著作、总主编、主编、副主编、参编、编著教材、工具书、丛书三十多部,发表法学文章约一百五十篇。
丁以升,男,1968年9月生,安徽巢湖人。199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现任华东政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出版学术专著《中国法理学问题研究》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参编《法理学》教材4部,在《法学研究》、《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学》、《法商研究》、《法律科学》和《人民日报》等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
葛洪义,1960年生,浙江宁海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探索与对话:法理学导论》、《法律与理性》和《法与实践理性》,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舒国滢,1962年生,湖北随州市人。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所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美学与法学方法论,出版专著《在法律的边缘》、译著《法律论证理论》、《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传》、《法律智慧警句集》,代表性论文有《寻访法学的问题立场》、《战后德国法哲学的发展路向》、《从美学的观点看法律》、《从司法的广场化到司法的剧场化》等。
张德淼
1965年生,湖北仙桃人,法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法学院理论法学系主任。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理事。合著有《法的真善美》、《法理学》、《立法学》等10部;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刘治斌
1965年生,宁夏固原人,法学硕士。现任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方法与司法制度。先后在国内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法学》与《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复印或摘转,参编《法理学》教材5部,主编法律读物2部,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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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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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法学的概念与体系
第二节 法理学的对象与范围
第三节 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
第四节 法理学的意义与方法
第一编 法的慨念
第二章 法的现象与本质
第一节 法的现象与本质的概念
第二节 法的层级本质
第三章 法的价值
第一节 法的价值的概念
第二节 法的基本价值
第三节 法的价值冲突
第四节 法的价值判断
第四章 法的特征、要素与程序
第一节 法的特征_
第二节 法的要素
第三节 法的程序
第五章 法的功能与作用
第一节 法的功能与作用的概念
第二节 法的规范功能
第三节 法的社会作用
第四节 正确认识法的功能与作用
第六章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
第一节 法与经济
第二节 法与政治
第三节 法与科学技术
第七章 法与其他社会规范
第一节 法与道德
第二节 法与习俗
第三节 法与宗教规范
第四节 法与政策
第二编 法的演进
第八章 法的演进概述
第一节 法的演进的阶段
第二节 法的演进的动因
第三节 法的未来发展
第四节 网络空间与法律
第九章 法的起源。 第一节 原始人的社会规范
第二节 法起源的原因与过程
第三节 法起源的形式和规律
第十章 资本主义法
第一节 前资本主义法
第二节 资本主义法的产生
第三节 资本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
第四节 资本主义法制
第十章 社会主义法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与特征
第十二章 法的传统
第一节 法与文化
第二节 法律意识
第十三章 法的现代化
第一节 法的现代化概述
第二节 巾国法的现代化
第十四章 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的概念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制与民主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三编 法的创制
第十五章 法的制定
第一节 法的制定的概念
第二节 法的制定的原则
第三节 立法体制、立法程序与立法技术
第十六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规范
第二节 法律部门
第三节 法律体系
第四节 公法与私法
第十七章 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
第一节 法的渊源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第三节 法的分类
第十八章 法的效力
第一节 法的效力的概念,
第二节 法的效力范围
第四编 法的实施
第十九章 法的实施概述
第一节 法的生成
第二节 法的实效
第三节 法的实现
第二十章 法的适用
第一节 法的适用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法的适用的形式
第三节 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和原则拿
第二十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一节 法律解释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解释的原则
第三节 法律解释的方法
第四节 法律推理
第二十二章 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 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四节 法律关系客体
第五节 法律事实
第二十三章 守法与违法
第一节 守法
第二节 违法
第三节 违法行为的预防与综合治理
第二十四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一节 法律责任
第二节 法律制裁
第二十五章 法律监督
第一节 法律监督的概念与功能
第二节 法律监督的构成
第三节 法律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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