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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选取了欧盟证券监管领域9项重要法律文件进行翻译。这9项法律文件是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根据欧盟委员会《金融服务行动计划》(Financial
Services Action Plan, FSAP)和《莱姆法路西计划》(Lamfalussy
Process),于2003年至2009年间针对欧盟内证券市场“招募说明书”、“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发行人透明度”、“评级机构监管”四大问题所发布的指令及修订。这些指令是当前欧洲证券监管在相关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旨在协调欧盟各国的有关监管制度,推进欧洲资本市场一体化进程。总体而言,这些指令使欧盟证券市场的运行和监管达到了全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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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总译校:
沈四宝,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硕士和学士学位。1981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深造,兼备深厚的中西方法学理论基础,尤其在国际商法领域有较高造诣。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担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部委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仲裁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大学仲裁与ADR研究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2006年获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名师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审校人员:
郭雳,北京大学法学院院聘教授,康奈尔大学客座教授、范德比尔特大学访问学者、德国洪堡基金会学者。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毕业于北京大学和哈佛大学。具中国、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出版《中国银行业创新与发展的法律思考》、《美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问题研究》、《信用征信法律框架研究》等中英文专著及论文,主编Peking
University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习超,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中山大学法学学士,英国伦敦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兼任中国商法学法学硕士课程主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洪艳蓉,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国际法(国际经济法方向)博士,北京大学金融法博士后。中国执业律师,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证
券法学研究会理事。著有《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房地产金融》(第2版)(合著)等书。
翻译人员:
瞿乃明,法国巴黎高等翻译学校翻译学硕士、法国巴黎第九大学国际企业管理硕士、台湾大学经济学学士,北京优笔客翻译中心总经理。主要翻译作品有《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中国证监会2011年年报》、《美国商品交易法》、《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自身组织与通用规章》、《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美国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等。
艾飞,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2007年通过中国司法考试,北京优笔客翻译中心质量经理。主要翻译作品有《美国商品交易法》、《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自身组织与通用规章》和《美国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等。
区欣,波兰什切青大学伊拉斯谟世界(Erasmus
Mundus)硕士课程班学习欧盟法,中山大学西方哲学硕士,北京优笔客翻译中心专职译者。主要翻译作品有《欧盟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法规汇编》和《美国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等。
李芬芳,台湾大学外国语言与文学学士,北京优笔客翻译中心兼职译者。主要翻译作品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中译英)、《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中译英)、《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译英)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自身组织与通用规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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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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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第2003/71/EC号指令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宗旨与范围
第2条 定义
第3条 公布招募说明书的义务
第4条 公布招募说明书义务的豁免
第二章 招募说明书的编制
第5条招募说明书
第6条 与招募说明书相关的责任
第7条 必不可少的信息
第8条 不包含的信息
第9条 招募说明书的效力、基本招募说明书与注册文件
第10条 信息
第11条 以引用的方式纳入
第l2条 由多份独立文件组成的招募说明书
第三章 招募说明书的批准与公布安排
第13条 招募说明书的批准
第14条 招募说明书的公布
第15条 广告
第16条 招募说明书的补充文件
第四章 跨境要约和交易准人
第17条 欧共体招募说明书批准的范围
第l8条 通知
第五章 语言的使用以及在第三国成立的发行人
第19条 语言的使用
第20条 在第三国成立的发行人
第六章 主管部门
第21条 主管部门的权力
第22条 职业保密和主管部门之间的合作
第23条 预防措施
第七章 实施细则
第24条 委员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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