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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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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西方学界较早关注中国传统民事法律和商事法律的代表作。作者常年在华参与中西法律交流,他以大清律例、会典、刑案汇览所载案件、会审公廨案件报道为史料,为西方读者描绘了一副完整的二十世纪初期中国婚姻、继承、乡村组织、土地、商事的法律制度与实践图景,打破了传统中国无民法的认知。本书的研究视角和所用材料在西方中国法研究中具有重要的学术地位,被誉为“中国民法研究的先驱之作”。译本保留并补充了相关文献,使我们重新认识传统及近代中国法律制度的重要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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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哲美森(George Jamieson)(1843-1920),英国大律师,1864年来到中国,历任驻中国领事、法官助理、代理首席法官及驻沪总领事等职。著有《中国家事与商事法》《华英谳案定章考》等。
刘昕杰,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两项、省部级重大课题多项,主编《法律史评论》,主持“法律与历史文丛”“近代司法史料丛编”等。研究领域为近代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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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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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简介/1
第二章继承法/15
第三章婚姻法/35
第四章乡村组织/59
第五章土地制度及税制/81
第六章商事法/113
附录一/139
附录二/159
译附《北华捷报》(The North China Herald)所载附录二会审公廨案件报道全文/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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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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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序:传统中国民法研究的先驱之作
一
1843年2月5日,乔治·哲美森(George Jamieson)出生于苏格兰班夫郡(Banffshire),他是家里的长子,父亲亚历山大·哲美森(Alexander Jamieson)是一名农场主。哲美森就读于阿伯丁大学(University of Aberdeen),并于1864年获得硕士学位,同年入职中国领事馆。1864年11月,哲美森独自来到中国,进入北京的英国驻华公使馆学习中文。两年后,他被派至上海担任三等助理,1868年赴台湾台南任代理领事,1869年9月哲美森回到上海,晋升为二等助理和法律秘书。随后于1871年11月返回英国,在英国内殿律师会馆学习,1872年12月晋升为一等助理,1873年6月又转入中殿律师会馆。在回到中国之前,哲美森回到了苏格兰班夫郡家中,1873年7月1日与玛格丽特·伊莎贝拉·英克森(Margaret Isabella Inkson)成婚。
1873年底,哲美森偕妻子返回上海,在上海期间担任会审公廨的外籍陪审员。他的第一个孩子简·埃莉诺·哲美森(Jane Eleanor Jamieson)于一年后出生。1875年和1877年,他的两个女儿埃尔西·凯特·哲美森(Elsie Kate Jamieson)和阿德莱德·玛丽·哲美森(Adelaide Mary Jamieson)先后出生。1876年哲美森调任福州代理领事,1877年任英国驻罗星塔副领事。1880年6月,他休假回家参加英国中殿律师会馆考试,获得英国律师资格,随后返回中国担任英国驻九江领事。在九江期间,他的儿子埃德加·乔治·哲美森(Edgar George Jamieson)出生。
1891年4月1日,哲美森被任命为英国驻上海领事,同时被任命为英国在华及在日最高法院(The British Supreme Court fo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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