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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1.跨越32年的48个人生故事
这本书收录安·比蒂在《纽约客》发表的48篇故事,涵盖1974年至2006年的创作。故事细腻地描绘都市人的生活与情感变迁,反映出困惑与温情,即便多年后读者依然能从中照见自身。
2.与卡佛齐名的“极简主义”大师
安·比蒂是美国著名的短篇小说家,与雷蒙德·卡佛齐名的极简主义代表。她曾获古根海姆奖等多项大奖,四次入选欧·亨利短篇小说奖。本书展现了她跨世纪的创作精华。
3.精准捕捉内心与时代的微妙律动
比蒂的作品通过极简主义风格,捕捉现代人内心的孤独与挣扎。故事以简洁的文字和深远的留白,呈现不同人生阶段的情感困惑,引发共鸣和深思。
4.经典又个性的封面设计
封面采用油画风格,突显人物感和文学气质,设计简洁优雅,与内文风格一致,兼具阅读和观赏的美感。
5.女性作家的独特视角与话题性
作为《巴黎评论》访谈的女性作家,比蒂的作品易引发讨论,尤其是书中对女性情感、家庭关系的探讨,适合女性读者及关注人生议题的中青年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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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二十多岁,执意要骑摩托周游全国,因为这样可以感受空气的变化;
三四十岁,争取到每周二晚上的独处时光,远离丈夫、孩子、琐事;
五六十岁,打电话给远方的女儿,却发现早已话不投机……
从1974年到2006年的32年里,《纽约客》发表了安·比蒂的48篇短篇小说。她笔下的人物和她一样,从青年走到了中年,变化的是容颜与人事,不变的是贯穿人生的困惑与彷徨,以及那些细小却深远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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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美] 安·比蒂 | 著
Ann Beattie
美国著名短篇小说家,与雷蒙德?卡佛齐名的“极简主义”大师,曾获古根海姆奖、美国艺术文学学会文学奖和美国笔会马拉默德短篇小说成就奖。
其作品风格浅淡,行文简洁,于留白的意境中,道出当代人的生活与精神状态。作品四次被收入欧?亨利短篇小说奖作品选集,并入选约翰?厄普代克编辑的《二十世纪最佳美国短篇小说选》。
本书收录了安·比蒂发表在《纽约客》的48篇短篇小说。
周玮 | 译
任教于北京外国语大学专用英语学院,有英美文学及博物学译著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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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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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s——
柏拉图之恋
异想天开
狼的梦
侏儒之家
蛇的鞋子
佛蒙特
下坡路
旺达家
科罗拉多
草坪聚会
秘密和惊喜
周末
星期二晚上
换挡
遥远的音乐
一辆老式雷鸟
灰姑娘华尔兹
着火的房子
等待
格林尼治时间
1980s——
重力
奔跑的梦
漂浮
私房话
如同玻璃
欲望
移动的水
康尼岛
电视
高处
一天
夏夜的天堂
时代
在白色的夜
避暑的人
两面神
骨架
你会找到我的地方
玛丽的家
霍拉肖的把戏
1990s——
第二个问题
扎拉
2000s——
世上的女人
洛杉矶最后的古怪一日
查找和替换
免子洞是更可信的解释
压顶石
知心诱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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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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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之恋
埃伦得知自己将被聘为高中音乐老师的那一刻,笃定地认为这可不代表她得和其他同事打扮得一样。她要把头发整齐地别在耳后,而不是像个女中学生那样披散着。她之前面试时见到的一些老师,看起来都是她想尽量躲开的那类人——购物中心里的郊区居民。休闲随意——时尚杂志会这么形容。至少,在她还读时尚杂志的那个年代,那些杂志会这么描写那类人。那时她住在切维蔡斯,披着长发,和高中毕业照上一样。她母亲过去常说:“你的漂亮脸蛋全被头发遮住了。”她的毕业照还摆在父母家中,旁边是一张她的周岁生日照。
埃伦现在是什么形象不重要。学生们背地里笑话她,他们背地里笑话所有的老师。学生不喜欢我,埃伦想,她也不愿意去学校。她强迫自己去,因为她需要这份工作。她努力工作,为的是能离开她的律师丈夫,离开那所即将还清贷款的房子。她在乔治城大学苦苦坚持,读了两年夜校。她晚饭后也不洗碗,总盼着吵上一架。她丈夫把碗碟放进洗碗机,没有发火,到她准备出门时也没有。她只好自己发起战争。她告诉他:还有一种更好的人生。“就是在高中教书?”他问。不过他最终还是帮她找了住处——一所更旧的房子,在佛罗里达大道的一条背街上。木地板满是毛刺,必须铺上地毯,墙也要重贴壁纸,但她从未去贴。丈夫没给她找什么麻烦,这反倒显得她自己可笑。因为丈夫,她才说出“教高中是更好的人生”这种话,但她也发觉这句话的愚蠢。她离家以后开始大量阅读报纸杂志,思想激进的报刊越来越多。她离开丈夫几个月后,跟他在原来的家共进晚餐。就餐时,她陈述了几个重要的观点,并未给出观点来源。他听得很用心,跷起二郎腿,认真地点头——是他跟客户在一起时的做派。那晚仅有一刻她觉得丈夫要吵架,她说起自己和一个男人同住——一个学生,比她小十二岁。他脸上掠过一丝奇怪的表情。回想起来,她意识到丈夫当时一定很困惑。她马上告诉他这是柏拉图式的关系。
埃伦跟他说的是真话。那个男人,萨姆,在乔治·华盛顿大学读大三。他本来和埃伦的姐姐、姐夫同住,但两个男人之间有些摩擦。想必她姐姐早料到会如此。她姐夫擅长运动,从前是个橄榄球迷,睡觉时不穿睡衣,穿一件“红皮队”的T恤。他们家的壁炉台上还放着一个有比利·基尔默签名的橄榄球。萨姆并不柔弱,但别人能马上察觉到他性格一贯温和。他有棕色长发和棕色眼睛——外貌并不独特,是安静让他与众不同。姐姐说明情况后,埃伦邀请他搬过来,他可以帮她分担一点房租。另外,她有点害怕夜里独自一人,但并不想让丈夫知道这一点。
萨姆是九月份搬进来的,她几乎有点同情姐夫。萨姆并不可恶,只是古怪。不管愿不愿意,她都无法不注意他。他太安静了,她总能感觉到他的存在。他从不出门,她便觉得应当请他喝杯咖啡或吃顿晚饭,虽然他每每谢绝。他也有些怪癖。她丈夫一直都有些怪癖,他经常在晚上擦公文包的铜把手,擦得光亮无比,然后得意地打开、合上,过后再擦一会儿,把指纹擦掉。可他又会把脏衣服扔在沙发上,沙发盖布是他自己挑的法国白色麻纱。
萨姆的古怪不太一样。有一次,他夜里起来查看某种噪声的来源,埃伦躺在自己的房间,突然意识到他摸黑走遍整栋房子,一盏灯也没开。只不过是老鼠,他终于在她房门外宣告,语气那样平淡,她听到这坏消息甚至没有心烦。他在自己的房间里放了几箱啤酒,买的比喝的多——大多数人很长时间都喝不下这么多啤酒。他真要喝的时候,会从箱子里取出一瓶放进冰箱,等它变凉再喝。如果他还要喝,会再去拿一瓶放进冰箱,等一个小时再喝。有天晚上,萨姆问她要不要喝点,出于礼貌,她说好。他进了房间,拿出一瓶放进冰箱。“一会儿就凉了。”他平静地说。然后他坐在她对面的一把椅子上,喝着啤酒读杂志。她觉得自己有义务在客厅里待到啤酒冷却。
一天晚上,她丈夫来了,跟她谈离婚的事,或者只是这么一说。萨姆也在,还请他喝啤酒。“一会儿就凉了。”他说着把啤酒放进冰箱。萨姆没有离开客厅,他沉默的在场让她丈夫一筹莫展。他表现得好像他们是客人,而他才是房子的主人。他并不专制,其实他通常一言不发,除非有人跟他说话。他比他们自在多了,那晚他似乎是有意提供烟酒,让他俩放轻松。她丈夫听说萨姆计划将来做律师,似乎对他产生了兴趣。她喜欢萨姆,因为她确信他的行为方式比起她丈夫的来说尚能容忍。那个晚上还算愉快。萨姆从他房间里拿来腰果下酒,他们谈论政治。她和丈夫告诉萨姆他们要离婚了,萨姆点点头。离婚手续结束前,她丈夫叫她一起再吃顿晚饭,也请了萨姆。萨姆来了。他们度过了愉快的一晚。
因为萨姆,这个家里的事情变得顺利。圣诞节的时候,他们成了好朋友。有时她回想起刚结婚的日子,还记得她当时觉得多么幻灭。她丈夫晚上把袜子扔在卧室地上,早上又把睡衣撂在浴室地上。萨姆有时也这样,她打扫他房间时,发现地板上的衣服扔得到处都是——多半是袜子和衬衫。她注意到他睡觉不穿睡衣。她想,年纪大了,就不大会为小事烦恼。
埃伦为萨姆打扫房间,因为她知道他在备考法学院,天天刻苦学习,没时间讲究。她本不打算再一次跟在男人后头收拾,但这一回有所不同。萨姆非常感激她打扫房间。她第一次打扫的时候,他隔天买了花送她,后来又谢了她好几次,说她不必如此。没错——她知道她不必如此。但是每次他一感谢,她就更加积极。过了一阵子,除了扫地,她还给他的房间打蜡,用稳洁牌玻璃清洁剂洁窗户,捡地板上吸尘器没吸走的灰团。萨姆即使很忙,也会为她做些贴心的事。埃伦生日那天,他送给她一件蓝色浴袍,这是个惊喜。她情绪低落的时候,他鼓励她,说每个学生都会喜欢她这么漂亮的一个老师。他说她漂亮,她很受用。她开始把头发的颜色染浅一点。
他帮她组织学校的节目。他辨音力很好,似乎也很关注音乐。学校要举办圣诞音乐会,邀请学生父母出席。他建议在《哈利路亚合唱》之后唱邓斯塔布的《致圣玛利亚》。圣诞节目大获成功。萨姆也去了,坐在第三排正中,大声鼓掌。他相信她什么都能做好。音乐会过后,报纸上登了一张她指挥合唱团的照片,她穿一条萨姆说特别适合她的长裙。萨姆剪下那张照片,插在自己的镜子边上。每次她擦镜子的时候,都会小心地取下照片,再插回原处。
渐渐地,萨姆在冰箱里一次放上六瓶啤酒,而不是一瓶。周末晚上,两人一起熬夜聊天。萨姆穿着她送的睡衣;埃伦穿着他送的蓝浴袍。他告诉她应该把头发披下来,脸旁边有些头发更好看。她不认可,说自己年龄太大。“你有多大?”他问。她说她三十二了。她后来去做了新发型。她给萨姆买了件保暖的毛背心,他打开纸盒时笑了,说颜色也太艳了。不,她不松口——他穿亮一点的颜色好看,反正主导色是海军蓝。这件毛背心他穿了好久,她不得不提醒他,衣服需要拿去干洗了。有天早上,她把自己的衣服送去干洗,也捎上了那件毛背心。
后来,他俩几乎每天都聊到很晚。她早起时感觉睡眠不足,用一根手指按摩眼睛下方浮肿的黑圈。她问他学习进展如何,担心他课业上不够用功。他说一切都好。“我得分遥遥领先呢。”他说。但是她知道有些事不对劲。她主动提出请他的教授来吃晚饭——那个会帮他写推荐信的教授——但是萨姆拒绝了。一点也不麻烦,她告诉他。不,他说他不想强人所难。她又说一遍她愿意,他说算了吧,他对法学院没兴趣了。那天他们熬夜熬得更晚。第二天她指挥少年合唱团,还没唱几句《不会成真的梦》,她就打起了哈欠。全班都笑了,而她因为没睡好,跟他们动了气。那天晚上她告诉萨姆,自己差点发火,真是难为情,他安慰她说没关系。他俩喝了几瓶啤酒,她想要萨姆去他房间里再拿一个六瓶装,可是他没有动。“我不大开心。”萨姆对她说。她说他学习太用功了,他摆手表示没有。那么也许是教科书有问题,或者他的老师们没能将热情传达给学生。他摇摇头。他说自己已经几个星期没有读一本书了。埃伦苦恼起来。难道他不想做律师了吗?他不想帮助别人了吗?萨姆提醒她说,她订阅的大部分报刊都指出这个国家已经一团糟,没人能改善。讲得没错,他说,没用的,最重要的是知道什么时候应该放弃。
那一晚,埃伦烦躁不安,只睡了一会儿。早上出门,她看到他的房门关着。他甚至不再费力做出自己还去上学的假象。她得做点什么帮他,他应该继续读书,为什么现在放弃?埃伦那天很难集中精神,学生们做的每件事都让她心,甚至学生跟往常一样要求唱流行歌曲也让她烦。但她还是尽量克制,跟他们喊叫是不对的。她让少年合唱团的一个学生替她弹钢琴,那个女生叫艾莉森,平时在上钢琴课。她自己坐在凳子上,目光掠过那一片模糊的面孔,毫无热情地加入《斯旺尼河》的合唱。教书变得毫无意义了。让她丈夫给老房子的浅色地毯吸尘吧,让别人来教这些学生吧。她知道《斯旺尼河》是首无足轻重的可笑歌曲,她和学生一样迫切盼望三点钟赶紧到来。铃声终于响起,她马上走人。她去一家熟食店买糕点,选了樱桃馅饼和巧克力手指泡芙。她计划晚上吃一顿美餐,然后和萨姆讨论他的问题,她要坚决一点,一定要让他重新在乎学业。可是她回到家里,发现萨姆不在。一直等到十点他才回来,埃伦已经吃过了。他进门时,她松了一口气。
“我在你丈夫那儿。”他说。
开玩笑吗?
“不是。你上课时他来电话,想问你什么文件的事。然后我们说起法学院,他听我说决定不上了,很失望,叫我到家里去。”
他被说动了继续考法学院吗?
“没有。不过你丈夫真好,他主动提出帮我写推荐信。”
“那就接受啊!”她说。
“不了,不值得这么麻烦。这么多年的学习都没有意义,跟一些废物竞争,有什么意思?”
还有什么更好的事可以做呢?
“周游全国。”
“周游全国?”她重复着。
“买辆摩托车,一路开到西海岸,那儿暖和。我讨厌这么冷。”
没什么可说的了。她觉得自己像一位母亲,儿子刚刚告诉她,他想做服装设计。他就不能做点正经事吗?不能当个建筑师吗?可她不能跟他说这些。如果他真要去西部,最起码买辆汽车不行吗?萨姆告诉她必须是一辆摩托车,这样一路往西,可以感觉到车把手渐渐变暖。她去厨房拿糕点,走回客厅时把恒温器调高了两度。他俩喝了咖啡,吃了巧克力手指泡芙和小馅饼,算是庆祝。让他去做自己决定的事吧。她说周末会陪他去买摩托车。
他是星期一离开的。他就这么走了。他把所有东西都留在自己房间里。几天以后,埃伦意识到应该现实一点,把他的东西收到阁楼上去,用那间房做书房。但她还是继续打扫那间房,只不过不是每天。有时她觉得孤单,就走进去,看着书架上他所有的书。还有的时候,她夜里突然来了精神,把房间彻底清洁一遍,好像准备迎接他的归来。一天晚上,她做完清洁,在冰箱里放了几瓶啤酒,这样等她上完课回来,啤酒就够凉了。她不再发脾气,但是组织的节目再也没了创意。艾莉森的钢琴演奏带领少年合唱团在这个世界穿行,悲哀而又疲惫,度过冬天,进入春天。
一天晚上,她丈夫(现在是前夫了)打来电话。他在寻找他母亲放置珠宝的保险箱。那里面有不少古董:几颗钻石和一些美玉。他母亲年事已高,他不想打搅她,或是让她想到死亡。他难为情地告诉埃伦自己找不到使用说明书了,她说她找找看,然后给他打电话。他又问能不能过来跟她一起找,她说没问题。那晚他过来了,她请他喝啤酒。他们一起查看她的文件,一无所获。“那张纸肯定在什么地方。”他说,语气里满是职业化的自信。“肯定在什么地方。”她了无希望地指着几个房间;不在浴室、厨房或客厅里,肯定也不在萨姆的房间里。他问萨姆怎么样,她说最近没有他的消息。她每天都盼望着有他的只言片语,可是没有。她没跟他讲这些,只是说没消息。她喝了几瓶啤酒,她每天晚上都这么喝。他们一起坐在客厅里喝啤酒。她问他要不要吃点东西,然后去做了三明治。他说该走了,这样她早上才能按时起床。她示意他这里不止一个房间。他留下了,睡在她床上。
早上,埃伦给学校打电话,说她感冒了。“大家都生病了,”接线员告诉她,“变天的关系。”她和丈夫开车出去,在一家考究的餐馆吃午饭。午饭后两人去了丈夫家,继续找说明书,没有找到。他给她做了晚饭,她在他那儿过夜。第二天早上,他开车上班,顺便捎她去学校。
课后,少年合唱团的一个女孩来找她,害羞地说她也会弹钢琴。她什么时候可以给合唱团弹钢琴伴奏呢?艾莉森弹得很好,女孩飞快地加上这句话。她不想让艾莉森中断,不过她什么时候也能试试就好了。她擅长读谱,也会弹一些古典作品,吉尔伯特与沙利文,还有很多流行歌曲。她提到其中一些。埃伦注视着女孩离开,女孩脸色绯红,因为跟老师说话而紧张,也因为获准下节课演奏钢琴而自豪。她是个高个子女孩,棕色头发剪得太短了;她的眼镜镜片是菱形的,更像是她母亲戴的款式。埃伦想着萨姆是不是有女朋友了。如果那个女孩有棕色的长发,那她坐在摩托车上时,长发会被风吹乱吗?萨姆要是知道她如何安抚那位新钢琴师,如何假装对那个女孩的才华深感兴趣,谢谢她主动申请——他一定会以她为荣。第二天下午,她又想起萨姆。他要是知道棕色头发的女孩也决定弹《斯旺尼河》,一定会觉得好笑。
她丈夫下班后到她家里来了,他们吃了晚饭。她收到萨姆的明信片,拿给他看——一张圣莫尼卡高速公路的图片,路上大塞车。背后写道:“红色汽车和黄色汽车之间的那个小点就是我,时速110。爱你的,萨姆。”汽车之间并没有什么小点,汽车本身也不过是图上的小点,但埃伦还是看了看,笑了笑。
下一个星期,萨姆又寄来一张明信片——一个脸色阴沉的印第安人。这是萨姆寄给她丈夫的,感谢她丈夫在自己走前跟他聊了聊。他的结束语是一个提议:“来西部吧,这里温暖又美丽。你不试试怎么知道?祝太平,萨姆。”
那个星期晚些时候,他们正在去买菜的路上,一对骑着摩托车的男女不知从哪里冒出来,在他们车前突然转向,开得飞快。
“狗娘养的疯子!”她丈夫骂了声,踩下刹车。
摩托车上的女孩回头看,也许是要确定他们真的安全了。女孩在微笑。其实女孩离得太远,埃伦看不清她的表情,但她依然确信看到了一个微笑。
“狗娘养的疯子。”她丈夫又说。埃伦闭上眼,忆起和萨姆在摩托车店里看车。
“我要那种不费力气就能开到一百时速的。”萨姆跟推销员说。
“这些都能轻松开到一百时速。”推销员说着,冲他们微笑。
“那就这辆吧。”萨姆说着轻叩身边一辆摩托的把手。
他是用现金付大部分车款的。她很久没收过他的房租了,所以他有大笔现金。他开了支票补足余款。推销员数着钞票,很吃惊。
“有飘带吗?”萨姆问。
“飘带?”
“是这么叫的吧?小孩系在自行车上的那种?”
推销员笑了:“我们这儿没有。你可能得去自行车店里看看。”
“我应该会去的,”萨姆说,“我得跟上潮流。”
埃伦看着丈夫。我为什么对他如此冷漠?她问自己。她很生气。她本应该问问萨姆,为什么她有时对丈夫有这种感觉。他一定会在深夜交谈的时候,耐心地、全面地解释给她听。明信片上一直没写寄信人地址。等有一天他发来地址,她可以问他。她可以跟他讲讲新来的那个女生,她本可以弹一首自己喜欢的曲子,可最后还是选了《斯旺尼河》。坐在车上,她闭着眼,笑了。在他们前方——现在是数英里之外了——摩托车上的那个女孩也笑了。
197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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