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研究制度?
制度是政治分析题材的核心。实际上,直至20世纪50年代,由于政治科学聚焦规章体制的研究以及代议制和政府的组织安排,制度研究正是(was)政治科学本身。政治学家们选取行政和立法机关,又或政党和选举制度,做跨国、跨时间的比较。法律和历史的研究方法,佐以一种描述性的语言风格和一套构成“良政善治”的假设,占据着统治地位。
自20世纪50年代末以来,行为主义革命对制度主义发起挑战,追问政治的正式形式下还潜藏着什么,并运用经验主义的调查研究,查明不同环境下“谁(真正)在统治”(Sanders,2010)。到下一个世代,理性选择理论家试图从个人自身利益的相互作用入手,对政治做出解释(Hindmoor,2010)。新马克思主义者则另寻他途,专注于(源自劳资关系的)“系统性权力”对政治的主导作用(Maguire,2010)。无论肤色种族,此时的政治学家看起来都在坚决批判前辈学者们对制度全盘接受、不加质疑的态度。他们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不止于代议制、决策和政策执行的正式安排,政治还包括更多的内涵。
当这些强有力的思潮将政治科学推向新的方向时,那些制度主义者们也被弃诸身后了,那么他们又发生了什么呢?其中不少人深信“你只需静坐原处,风水总会‘轮流转’”(Rhodes,1995:57),并身体力行地继续开展他们的学术工作。其他人则愤然起身,为他们的“常识性”假设和研究方法辩护,在公共管理和宪法研究等分支学科中尤其如此。事实上,到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新研究范式的内在局限明确显露出来,制度主义已经“回潮倒流”了。学科的主流研究路径认为,制度充其量不过是个人偏好的简单集合罢了,而“新制度主义”的出现正是要对这个“社会化不足”(undersocialized)的特征做出回应。
“新制度主义者”主张的仅仅是“政治生活的组织有一定影响”(March and Olsen,1984:747)而已,政治学家们就从各个不同的分支领域云集景从而来,聚集在新制度主义的大旗下。历史和比较研究的学者带来了制度在福利和税收等领域塑造政策选择的观点(Steinmo et al.,1992);理性选择学者则关注个人选择形成当中制度要素的影响作用(Weingast,1996;Ostrom,2005);新马克思主义者阐发了“调节”和“体制”理论,以分析20世纪70年代被结构主义者所贬低的制度性变化(Painter,1995;Stoker,1995)。古丁和克林格曼(Goodin and Klingemann,1996:25)将新制度主义描述为政治科学的“下一场革命”,就反映出学者对这一理论兴趣的飙升。新制度主义者并没有回归到老一代制度主义那种描述性和非理论的作风上,而是为他们的研究对象发展出一个内涵更广的定义(以包含正式规则之外的非正式惯例),并采用了更为清晰易懂的理论框架(尽管它们并不统一)。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也各自发展出了迥乎不同的分析路径(Peters,2005)。
在本书中,我们将讲述新制度主义“革命”的故事,并就其对政治科学的贡献,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都作出我们的评价。不过,我们也发现存在着另一种正在不断发酵产生的变化,它们风光稍逊,但却同等重要。如果将“旧”制度主义称作这个智识轨道的第一阶段、“新”制度主义称作第二阶段的话,那么在我们眼中,第三阶段业已浮现,轮廓已清晰可见了。这个发展阶段的特征就是,各个(原先分裂的)制度主义学派围绕着各个核心概念和关键难题,逐渐开始形成共识。
在过去30年间,制度主义理论已在快速变革,制度本身也是如此。因此,本书并不仅仅将新制度主义作为一种理解政治的途径加以关注,还注意着新制度的发展与扩散,它们通过新的方式构建着全世界的政治。实际上,这两个关注点是相互联系的。随着政治和政府的组织方式变得复杂化、碎片化,政治学家也需要掌握更为精巧复杂的理论和方法论工具。同时,受益于这些工具的有效性,一些在其他情形下可能会遭到忽视的现象,也能得到充分阐释。
伴随着大规模官僚机构的解体,以及人际关系网、合作或“掌舵”(steering)(Rhodes,1997;Sullivan and Skelcher,2002)等“软性”过程的增多,一部分评论家已论及政治和政府的“去制度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但政治制度的重要性并未稍减;确切地说,它们
有所变化。制度主义理论之所以能为分析当代治理提供一系列有效的概念工具,恰恰是因为它并不将制度等同于组织,也不预先假定政治仅取决于正式的结构和框架。制度主义者们相信,政治生活中存有制度的分化现象;例如,与统治集团和官僚机构共存且影响作用愈发强大的市场和人际关系网等。他们也预见到制度的杂合性,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