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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两度入狱的程黄氏仍愿重操旧业继续卖人,良家之女陈氏经她丈夫、父亲的手辗转被卖四次,军阀纳顺洪的遗孀利用地下军事网络在天津建立起自己的人口贩卖集团……
人丁就是投资,而妇女、儿童和穷人蕞容易出手。乱世中的小人物命运如何?
新法更替旧律,当约定俗成的做法成了犯罪,妻子、奴仆、小妾、童养媳,在这个处于过渡之中的法律环境里,哪些人是一个家庭的合法成员,哪些人不是?
由晚清民国的人口贩卖切入,追踪华北地区的人贩子与家庭生活。从传统中国家庭结构到社会法制的变化,探索处于戏剧性变革时期的民间社会的日常生活和社会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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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清末,中国北方的人口买卖市场十分活跃,仆人、妻妾、童养媳、妓女、学徒、养子等,那时候社会各个阶层的家庭都依赖人口贩卖满足家庭所需。本书研究的正是这种人口交易是如何实现的,以及使其成为可能的社群和亲属网络。作者对警局和法庭档案的使用相当创新,以富有细节的个体故事做串联,展示了当时的社会如何接受人口贩卖作为一种普通的交易事件。在审视关于奴隶和人口贩卖的法律辩论和精英话语的同时,也深入到了人贩子和受害者个体的世界,为读者呈现出一个全面且立体的处于历史变革中的底层人口流动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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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任思梅(Johanna S. Ransmeier),美国芝加哥大学历史学院助理教授、东亚研究中心研究员。2008年在耶鲁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本科就读于全美最佳文理学院阿默特斯学院。主要研究方向是现代中国的家庭生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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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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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第一章 作为浮财的年轻女性
第二章 晚清买卖人口的洪流
第三章 新法与新言
第四章 假扮的家庭与集市上的儿童
第五章 法外流民
第六章 军阀遗孀与警察厅厅长
第七章 家庭内部纽带
第八章 与人贩子交谈
结论
附录
致谢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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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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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节选)
1922 年,一个秋天的早晨,北京西直门附近,42 岁的寡妇程黄氏站在黎玉亭家院子门口的台阶上。秋高气爽,程寡妇却火气很大。她先是用力指了指黎玉亭,之后又指了指自己:“瞧好了,老黎!你今儿也卖人,明儿也卖人,你想卖多少人就卖多少人,但你休想打我程大娘们儿和我任何一个孩子的主意!”程寡妇的老家在北京东北边,1919 年丈夫死后,她就一直帮着黎玉亭从她老家的村子里弄来妇女和孩子。几年以前,她还不太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跟这个臭名昭著的人贩子作对,但她的胆子渐渐大了起来。近来,程寡妇日益无法忍受黎玉亭的胁迫,她觉得黎玉亭从他们忙碌的产业获得的利润里克扣了原本属于她的那份赃款。
程寡妇这些气势汹汹的话,折射出了民国时期华北人口贩卖市场的一个关键特征,而这个特征常常被忽视。从业者有时把人口贩卖叫作“吃人”或“吃人肉”,这并不是毫无缘由的。在程寡妇生活的世界里,她要么“吃人”要么“被人吃”,要么卖人要么被人卖。人贩子和被贩卖的人口往往是部分重叠的,对此她再清楚不过。华北人口市场的这一特征明白地解释了人口贩卖问题为何如此顽固。在这里,人贩子和被拐卖的人之间的界线可能是模糊的,同时,正如在别处一样,妇女和儿童尤为容易受害。即便是在程寡妇开始做买卖人口生意之前,她和朋友们就已经注意到龙王堂频繁有村民消失。
* * *
在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华北,一个将仆人、妻子、奴隶、小妾、童养媳、妓女、学徒和养子养女包含在内的市场蓬勃发展了起来。各个阶层的家庭都依靠这些被贩卖的人来应对家庭内部的需求。大规模的区域性贸易帮助家庭处置不想要的孩子,获得仆人,向邻居借用生殖或育儿服务,又或者,帮助他们吸纳新的家庭成员。在本书中,我考察了这些贩卖是如何进行的,也分析了使这些活动得以实现的社群网络或亲属网络。我使用的是在地而切实的研究方法,追寻像黎玉亭和寡妇程黄氏这样的男男女女,以及他们做生意时打交道的各个家庭。他们的世界很复杂。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会把他们的故事与晚清废奴主义者、州县官、警察的生活编织在一起,同时考察法律体系的沿革以及这些男女曾用以描述自己行为的那套层次丰富的语言。
中国的家庭是交易型家庭。除了生孩子以外,进入一户人家或者从一个家庭离开,都要通过钱财交易以及中间人或“老妈店”(broker)从中协调。妇女从一个家庭迁移到另一个家庭,围绕这个过程开展的礼俗不同,由此区分了妻、妾和婢女之间重要的地位差别。那些能为女儿提供嫁妆的家庭,给了新娘很多嫁到夫家后的权利,同时也传递了一个具有社会效力的关键信息—她的娘家不需要通过卖女儿来维持下去。连买一个出身卑微的婢女也要雇媒人,或许还要雇一两个证人来落实这桩买卖。媒人可能是一个流动的人贩子,也可能是当地社群中的一员。并不是所有组建家庭的交易都包含剥削,但这个过程都在家庭内部建立了等级。
一些读者可能会希望在人口买卖与通过买一个妇女进行的合法婚姻之间找寻明显差异。但是,做这样的区分会掩盖导致人口贩卖在中国如此持久而顽固的关键因素。在本书中,我借助了一个传统的定义:我用“人口买卖”(trafficking)这个词指代买入和卖出,以及以卖出为目的的中间调停和交通运输。相应的,我举的例子有时会包括被迫出聘礼的婚姻和同意自己被卖的仆人。一些被卖的人自己也是这桩买卖的同伙,我谨慎地不把他们排除在讨论之外。做此选择对我的分析产生了双重影响:首先,这促使我们从整体上思考人口买卖的语境,在这个语境中人口交易是被广泛接受的;其次,在人口买卖的叙述中,被卖的人所经由的中介轨迹得以保存。我尤其关注老妈店在为买卖提供方便或从中获利时的身份变换。在控诉人口买卖的国际法规中,我使用的这个宽泛定义并没有效力,但它的宽泛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加完整的社会图景,从中我们可以理解人贩子和雇用人贩子的家庭之所以这么做的逻辑。随着中国的法律开始起诉人口贩卖,一系列正当或不正当的手段最终被判定为非法—但是,人口贩卖的“过程”涵盖了包括不同程度的强迫、准许与利用在内的广阔的行为谱系。
这不是一部关于婚姻的著作。不过,中国极大部分家庭缔结的婚姻为大规模人口贩卖提供了“合法性”。对多数穷人来说,结婚最要紧的就是聘礼,在他们的观念里,聘礼让所有形式的买卖都合理化了,甚至包括非法的买卖。中国的人类学家曾指出,“讲到妻子时用赠礼和互惠的语汇”,与此同时,“提到妾和女仆时用市场交易的俗语”。在华北的庭审记录中,我发现事实并不是这样。在清朝和民国的供词中,提到新娘时用的也是销售和价格的术语,运用的语言跟提到其他被卖的群体时没有区别。对相关的家庭来说,有时甚至对妻子本人来说也是这样—是婚姻使一个女人的价值得以完成,结婚同时意味着她可能会被卖掉。她在家庭内部的生育和性贡献既有社会价值,也有经济价值。
“亏欠”(debt)在形塑家庭等级制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管是经济上的亏欠、子女的亏欠、精神上的亏欠,还是儒家思想中的亏欠。孩子们明白,他们要对养育自己的父母负责。年轻的新娘知道,她的丈夫为了娶她付出了怎样的代价,她的家人为了把她嫁出去做了哪些牺牲。小妾深知自己有生儿子的职责。婢女会被提醒,是主人把她从贫穷中解救了出来。青楼女子算好了赎身所需的价码。甚至沿街乞讨的叫花子也向他想象中的家人表达着亏欠,他们和所谓的家人们一起上街表演。
然而,被卖的人和买主之间越是被沉重的义务感捆绑在一起,他们被售卖的事实就越是让这些人在家中的地位变得无关紧要。人口买卖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其中包含着二次贩卖的可能。长久以来,学者们强调儒家家庭中森严的等级制,但中国家庭构成的本质在于交易,学者们并没有对这一意涵加以探索。中国家庭的边界比传统所认为的更具可渗透性。
30 多年前,人类学家华琛(James Watson,又名屈佑天)指出,在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最具综合性的人口交易市场之一”。这个判断位于一篇关于香港新界精英蓄奴宗族的人类学论文的开头,不过,尽管华琛大胆地邀请人们继续讨论,但他的文章依然是少数直接触及中国人口交易问题的研究之一。本书则第一次考察了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华北人口买卖的实践。
没有人质疑华琛的判断,但也没人深究。在混乱的中国大地上,买卖人口似乎成了一种默认的(也是不可避免的)特征。关于自然灾害时期农村经受的苦难,不乏令人动容的描述,其中常常会特别讲到挨饿的家庭卖掉妇女和孩子。研究清史和民国史的历史学家没有忽视这些描述,也并非不为所动。但是,他们将人口贩卖视作更广阔的社会问题的一种症状来顺便探讨,这些问题包括贫穷、饥馑、战争或者卖淫。对每一种深刻的社会问题,都有丰富的文献探究其在历史上与当下的表现。这些危机的确构成了人口买卖市场之所以兴盛的语境,但是只把贩卖人口当作一种症候,却将一种值得进一步解释的行为模式自然化了。对于普通人和罪犯来说,即便只是产生把某个人卖掉的想法,也需要先有一个已知的市场,一个早于彼时的危机存在的市场。本质上,人口贩卖是一种内生的实践,将人口贩卖作为一种症状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现象来处理会掩盖其本质。
本书将说明,这种无所不在的交易—长期以来是出于迫不得已才会做的事情,在讲述干旱、饥馑、洪水、盗窃和战火导致的流离失所时显得很突出—通常却被社会群体网络容忍和助长,面对更为庸常的烦恼,卖人被认为是一种合情合理的补救措施。被嘴碎的小姑子搞得烦躁;因妻子通奸感到羞耻;为女儿将来的婚姻前景焦虑;由于孩子不听话、病恹恹的,叔叔抽大烟,或者由于欠了赌债、肥料短缺而愤怒;害怕粮食越来越少,担心就算明天够吃,明年也不一定够—这些都可能促使一家之主考虑向人贩子求助。
人口买卖是社群互助中很关键的一部分。人口买卖的确涉及刑事问题,但贩卖人口在道德上并不被视作是应该谴责的,也不像我们倾向于认为的那样是一种极端手段,更不是学术界直到今天都想让我们相信的那样。确实,因为卖人这桩事并不一定会遭到谴责,衰败的境况不一定会威胁生存。迫不得已、为了生存,以及“别无选择”这样的话语是被清朝律令制造出来的。有人可能会声称,要是不得不做一件事就顾不上法律,但有利可图之时这些人往往毫不迟疑地诉诸法律。卖人的人家和掮客们都用生存来为自己辩护,这已经是陈词滥调,因为这种说法往往很有效。调解地方纠纷时,清代司法官吏常常厚待那些声称自己困窘绝望的人。清律禁止了许多人口买卖的方式,但其中也收录了允许这些做法继续下去的条款,一些家庭就常常利用这些条款。如果家长能令人信服地争辩,是不可抗拒的饥饿迫使他们卖掉孩子,州县官就宣判他们无罪。不仅如此,州县官还赦免了一些人贩子,因为他们解释说自己的做法并不过火,或者动机是为了行善。从国家角度及宏观的社会层面看,人口贩卖使处于危殆中的一批人口摆脱无以为继的境况,令他们的生活变得可以忍受。从个人层面上讲,这种做法为困境提供了现成的解决方案,而且也被社会所接受。正如我们所见,在民国时期,情况依然是这样。
1910 年,清廷做出了禁绝人口买卖的最后尝试,朝廷颁布了一项包括十个部分的法令,规定帝国刑法中所有涉及“奴隶”的内容都要彻底删干净。彼时,对这次被称作中国废奴运动的事件,国外的一些报纸提出了谨慎的赞赏。法令的文本概述了包办婚姻和雇用契约佣工的新规则。此法令有必要修得如此琐细烦冗,这提示了我们,上述行为已经深入渗透进了普通人的生活。几百年来,进行人口买卖都被划入一个含混的法律领域:原则上是非法的,但如果是为了生存必须使用这个手段,又可以被法律容忍。清律中每一则禁止售卖人口的刑事法规之下,都有几条清楚陈述了例外情况的附例。问题似乎在于,表面上清楚明了的金钱交易背后,确实牵涉到了多种多样的关系和身份。不过,将这些关系捆绑得如此紧密的,也不只是金钱。人贩子常常是熟人、邻居、朋友、亲戚,甚至是情人。邻里中的媒人不仅操办婚事,也经办其他必不可少的服务,并且彼此竞争。本书探究了这些琐细的职责和微妙的竞争,试图呈现一幅复杂的、处于戏剧性变革时期的民间社会图景。某种程度上,此类交易波及华北的几乎每户人家:并不是每一户富人家庭都购买或雇用了奴仆,也并不是所有贫穷的父母都想着卖掉孩子,不过,各行各业的人都知道,身边曾有人不得不求助于这个市场。所有家庭都知道如何在一众人贩子里做出辨别,都了解如何雇用他们的服务。在这些鲜活的经验和清末民初法律制定者的目标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裂隙。
到了 1911 年,革命将这个问题转交给了新的政府。法律改革之后,长久以来约定俗成的做法却成了犯罪。在这个处于过渡之中的法律环境里,对于哪些人是一个家庭的合法成员,哪些人不是,地方官和警察不得不做出必要的裁决。关于哪些要素构成了一个被认可的家庭,观念一直在转变,我通过他们的记录追踪了这些观念。法律的执行并不由国家完成,地方警察、调查者个人经常犹豫要不要动用法律。面对许多街头争端或家庭矛盾,警察需要对家庭成员的归属问题当即做出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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