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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是一部独具特色的北朝社会生活史著作。作者着眼于北朝时期的基层社会,利用多种史料进行多视角的考察,对北朝乡村社会进行了细致和全面的研究,其研究路径和成果具有多方面的学术创新意义。增加的两个附录,反映了作者对相关问题新的研究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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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将宏观与微观结合,利用传世文献与佛教造像记、碑铭墓志、竹简等,在国家制度的背景下,对北朝时期乡村社会进行了不同角度的考察,涉及“村落”的性质、时空分布状况、“宗族”的含义、“三长”的地位、乡里与村民空间认同、“市”的多重意义、民众的国家观念与国家认同、朝廷视野中的“民众”,等等,为我们描述了一个十分生动、丰富的北朝基层社会图景。增补的《北京大葆台汉墓竹简释义——汉代聚落自名的新证据》一文揭示了在乡里编制之外汉代聚落带有自名的现象;《魏晋南北朝地方社会》 则对这一时期乡村社会情况做了综合性的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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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侯旭东,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1986-1996年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学习,1996-2008年任职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2008年5月转任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主要研究秦汉魏晋南北朝史与出土文书简牍,近年主要关注古代国家的形态与运行机制。出版《什么是日常统治史》(2020)、《宠:信-任型君臣关系与西汉历史的展开》(2018)、《近观中古史》(2015)、《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2005)与《五六世纪北方民众佛教信仰》(《佛陀相佑》,1998/2015/2018)、论文七十余篇,译著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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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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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田园诗到历史——村落研究反思
一 被遗忘的世界
二 西方视野下的中国农村研究
三 方法的反省与研究的思路
北朝的村落
一 村落的时、空分布
二 村落的外观
三 村落与城镇的角色互换:城-乡关系的再思考
汉魏六朝父系意识的成长与“宗族”
一 北朝村落居民的构成
二 汉魏六朝母方亲属的作用与九族、宗族的含义
1.西汉初律令中的母、妻地位
2.日常生活中的母方亲属
3.九族、宗族的多种含义
三 父系意识的发展
1.从“妄变姓氏”到子从父姓
2.父系世系意识的强化
北朝“三长制”
一 三长制设立年代
二 “分置州郡”所见初立三长的成效
三 “三长”名称
四 “三长”地位
北朝乡里制与村民的空间认同
一 乡里制考实
二 乡里制的特点
三 乡里制出现背景的推测
四 乡里与村民的空间认同
北朝的“市”:制度、行为与观念
一 市的分布、形制与管理
二 市:买卖所之也
三 市:交利之所,君子无故不游观
四 刑人于市,与众弃之
五 明刑立威
六 都市:对外展示国力的窗口
七 结论
北朝并州乐平郡石艾县安鹿交村的个案研究
一 资料
二 安鹿交村居民的来源与构成
三 从造像活动看村民生活
造像记所见民众的国家观念与国家认同
一为国祈愿概观
二 为国祈愿用语释意
三 三个造像记中的国家
四 民众国家认同的意义与影响
北朝朝廷视野中的“民众”
一 朝廷对人群的分类
二 何为“民”?
三 君一民:为民父母,教养百姓
四 君一牧守:共治与督责
五 牧守一民:牧与宰
代结论:朝廷、州县与村里——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
一 村民的日常生活及其生活的核心场所:村里
二 村里、州县与朝廷:村民的生活世界
三 村民的世界与帝国的构造
四 官爵名号的颁授与帝国结构及村民世界的维系、再造
附录一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所见“乡”与“乡吏”
一 临湘属乡与乡界
二 乡吏及其职责
三 乡吏的前途
附录二 评谷川道雄《中国中世社会与共同体》
附录三 北京大葆台汉墓竹简释义——汉代聚落自名的新证据
附录四 魏晋南北朝地方社会
一 引言
二 县以下的聚落
三 居民家庭的构成
四 百姓的活动与团体
五 官府的基层管理
引用书目
初版后记
增订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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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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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地方社会
二 县以下的聚落
六朝都城、州、郡与县,以及那些边境上军事性的军镇,多半都是带有城墙的城池,有些为应付战争,甚至建有两重城墙。而县以下的聚落,自汉代以来就有不少没有围墙,尤其是在江南,并非全部聚居在有围墙的聚落中。比较而言,一般北方的聚落规模较大,人口会达到数百乃至上千,屋舍的排列也很松散,其间甚至散布着田地,聚落中甚至还有空地可以建造佛寺。南方因多山水的地形所限,往往更为分散,形成的聚落面积不大,人口不多。四世纪初因战乱南下的北方人到达南方后建立的聚落亦是如此。
这些聚落往往带有自己的名称,这并不是三国以后才出现的新现象。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聚落名称就很复杂,秦统一后县以下统一设立了乡、里,两汉继承此制,但是聚落的自名并没有随之消失,文献与各地出土的简牍与时刻显示,南北方多见称为“XX聚”的聚落,北方还有叫做“XX格”的聚落,西北边地的居延则有名为“XX田舍”的聚落,南方的长沙,晚东汉中期(90—112年)就出现了“XX丘”的聚落,并一直延续到三国初年,且数量颇多,在更南方的湖南郴州,则到300年左右,还见于当地发现的木简,
现在中国将与城市相对的聚落通称为“农村”、“乡村”或“村落”,其中“村”就产生于这一时期。目前所见,早的“村”字出现在湖南郴州发现的300年前后的西晋木简上,含义已经和“丘”一样,是聚落的一种称呼。六朝时期北方的聚落多以“XX村”为名,南方也有不少;但南方同时还有很多以“XX浦”、“XX洲”、“XX沟”、“XX渚”等带有南方水乡特色的聚落名。战乱中形成的带有很强防卫性质的聚落“坞”主要存在于动乱时期和地区。
南北各地从未出现过以“XX村”为名一统天下的局面,“村”终成为与城镇相对的聚落通称,与北方称“村”的聚落多,五世纪下半叶南朝官方开始统一用“村”统称涉及聚落的用语(如村县、村长、村司等)有关,直接的动力则是唐初(7世纪初)朝廷的制度规定与随后唐代二百多年的实践。“村”的出现,并非中国基层聚落形态,乃社会结构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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