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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民法典新规则速查速用大全集

書城自編碼: 3688387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民法
作者: 张思星 主编
國際書號(ISBN): 9787521620917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1-10-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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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法典》新增法律规定
结合社会生活中的热点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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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全面 速查速用
速查速用 “典”亮生活
內容簡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人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更是民事司法的基本依据。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新中国条文多的一部法律,是在总结现行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编纂而成的。“编”,是将既有的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民事法律和制度进行系统整理、统合;“纂”,是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确立新的制度。
新制度、新规则是学习和适用民法典的重点,为了帮助大家更高效、更准确地学习民法典,理顺法律条文背后的原理与逻辑,我们特意编写了本书。
本书以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介绍了物权、合同、婚姻家庭、收养、继承、购物消费、借贷担保、侵权赔偿等常见的法律问题。书中围绕社会生活中的热点法律问题,从典型案例入手,依据新法新规进行分析解答。本书为读者处理法律事务、解决法律问题提供了准确、简洁、实用的参照,配套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相关条文,真正实现了有理有据、准确简便、速查速用。
關於作者:
张思星
资深律师,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第三届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风险与合规管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具有律师、国家注册拍卖师、法务会计师、投资分析师、调解员等多种资格,曾获“2016全国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优秀律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特聘专家”等荣誉。
主要执业领域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商务调解。在企业管理咨询、合规管理、常年法律顾问、招投标与政府采购领域经验颇丰,其发起组建的律师团队秉承“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和赋能”的服务理念,得到业界的广泛好评。
代表作有《超实用的极简法律书》《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全书》《股权纠纷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人力资源管理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全书》等。

李坤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刑事部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商务调解,刑事辩护。代表作为《每天学点法律常识》。
目錄
一、民法总则
1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孩子因家人被隔离而无人照料的,哪些部门有义务照料孩子?
2 14岁的孩子购买电脑后,商城可以要求其父母在多长时间内对其购买行为予以确认?

二、物权
(一)通则
3 抵押权人可以将抵押人的不动产权证书的照片发到微博上吗?
4 买房人超过3个月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预告登记还有效吗?
(二)所有权
5 征收村里的土地,应该如何补偿?
6 渔民意外发现无人小岛,可以据为己有吗?
7 村民有权查阅村集体的财产收入及支出明细吗?
8 业主委员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
9 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电梯间投放广告产生的收入应归谁所有?
10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是否有义务在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11 邻居违章搭建,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以怎么办?
12 将共有的平房改为仓库,需要经过多少人的同意?
13 因装修而添附在房屋内的建筑材料所有权归谁?
14 在无人领取的情况下,遗失物经过多长时间会归国家所有?
(三)用益物权
15 居住权的设立,仅签订居住权合同就可以了吗?
16 居住权合同一般应包括哪些条款?
17 已设立居住权的住宅能否出租?
18 房屋上设立的居住权有存续期间的限制吗?
(四)担保物权
19 承包人可以将海域使用权用于抵押贷款吗?
20 被抵押的财产经合理转让后,抵押权人能否向购买人主张抵押权?
21 某一财产上同时设立了抵押权和质权的,其清偿顺序该如何确定?
22 在合同中约定了流质条款的情况下,质押物能直接归债权人所有吗?
23 以股权出质的,质权何时设立?
24 以知识产权出质的,该质押在何时生效?
25 当事人以汇票出质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吗?
26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何时设立?
27 修理厂留置汽车后,在双方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修理厂应该给予债务人多长时间履行债务?

三、合同

(一)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28 电子邮件能否被认定为书面合同?
29 基金招募说明书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30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何时发生效力?
31 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还是承诺?
32 在网络交易中,合同何时成立?
33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没有主营业地的,合同的成立地点如何确定?
34 意向书能作为预约合同吗?
35 邮寄电脑丢失,因快递员未提示说明而未保价的,能否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36 合同应该报批而未报批,致使合同未生效的,无责任方可以追究对方的责任吗?
37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被代理人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吗?
(二)合同的履行
38 因买家变更收货地址增加的配送费用,应该由谁负担?
39 在中国,餐馆可以拒收美元吗?
40 当事人应如何行使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
41 共有财产管理不当致人损害的,共有人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42 无法确定合伙人之间的债务份额的,该怎么办?
43 某个连带债务人抵销债务的,其他债务人还需要偿还抵销的债务吗?
44 债权人免除某个连带债务人的债务后,其他连带债务人还需偿还这部分债务吗?
45 连带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混同时,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还继续存在吗?
46 连带债权人实际受领债权后,应该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吗?
47 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当债务人履行违约时,第三人是否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48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在何种情况下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
49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后,可以解除合同吗?
(三)合同的保全、变更与转让
50 债务人欠钱到期不还,也不向正在破产清算的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能替其申报吗?
51 债权人发现债务人不还钱,还为他人做担保的,怎么办?
52 当事人违反约定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该转让行为有效吗?
53 债权转让后,履行费用增加的,由谁来承担增加的费用?
54 债权人对债务转让未作表示的,算同意还是不同意转让?
55 第三人自愿加入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未拒绝的,第三人应该对全部债务负清偿责任吗?
(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与违约责任
56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一定会消灭吗?
57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租,承租人转租的,出租人行使解除权有期限限制吗?
58 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法院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何时起解除?
59 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该如何清偿到期债权?
60 提存物按规定归国家后,债权人还能取回吗?
61 违约责任中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62 债权人迟延受领的法律后果应当由谁来承担?
(五)买卖合同及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63 商品有效使用期届满需要回收的,由谁来负责?
64 买卖双方签订分期付款的合同,买方不按时付款的,卖方能否解除合同?
65 在试用买卖中,商品毁损的,损失由谁承担?
66 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将标的物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能取得所有权吗?
67 汽车所有权转移前,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卖方能否收回汽车?
68 供电企业可以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吗?
69 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不经通知中止供电吗?
(六)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
70 赠与合同在何种情形下不得撤销?
71 企业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还需要支付利息吗?
72 未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时,保证人如何承担责任?
73 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要一直承担保证责任吗?
74 转让债权时,没有通知保证人的,保证人还需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吗?
75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不能转让债权,债权人转让债权的,保证责任还存在吗?
76 债务人的好友愿意帮助其分担部分债务的,保证人可以就该部分免除保证责任吗?
77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当如何分担?
78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保证人可以在抵销权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吗?
(七)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79 租房时只要没有书面合同,就算不定期租赁吗?
80 因承租人的过错导致房屋设施毁损的,出租人应该出钱维修吗?
81 房东将房屋卖给亲弟弟的,租户还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82 房东卖房子时没有通知租户,租户可以主张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吗?
83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的,与其共同经营的人能否继续租赁?
84 房屋到期后,第三人想要租下该房屋,租户有优先承租权吗?
85 通过虚构租赁物的方式设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有效吗?
86 融资租赁物未办理登记,第三人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87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的,出租人能否以此为由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88 买卖合同因情势变更被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否有权向承租人主张相应赔偿?
89 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物终归属于承租人,但是偿还过程中承租人无力清偿,融资租赁物该如何处理?
(八)保理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90 什么是保理合同?保理合同能采用口头形式吗?
91 债务人能否以应收账款不存在来对抗保理人?
92 保理合同生效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私下清偿行为是否有效?
93 在保理合同中,有无追索权对保理人有何影响?
94 一个债权上设立了多个保理合同的,如何实现保理人的权利?
95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方该如何处理?
96 发包人不履行协助义务,使得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承包人可以如何处理?
(九)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与委托合同
97 “霸座”行为违法吗?
98 车票丢失后补办还收费吗?
99 飞机起飞时空姐有权要求乘客将手机关机吗?
100 长途客运车在路上抛锚,司机可以要求旅客下车并且自行离开吗?
101 委托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受托人可以转让吗?
102 在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受托人开展正常工作所需费用由谁负担?
103 委托人对转委托追认的,可以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履行义务吗?
104 委托合同解除的,解除方应就哪些损失对对方进行赔偿?
(十)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
105 无偿帮他人保管的行李丢失,保管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106 仓储合同自何时成立?
107 交付和提取仓储物时,仅凭仓单就可以吗?
108 物业公司的公开承诺,是否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109 物业公司能否将业务委托给其他公司?
110 业主房屋遭窃,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11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开哪些事项?
112 不用电梯可以少交物业费吗?
113 物业公司以停水的方式催交物业费是否合法?
114 设立居住权,是否需要告知物业?
115 业主能否更换物业公司?
116 合同到期后仍继续服务,物业公司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17 旧物业合同终止后新物业接管前,应当由谁来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十一)中介合同、合伙合同
118 绕过中介人直接和房主签约,能省下中介费吗?
119 合伙企业马上就要解散了,合伙人可以分割财产吗?
120 合伙事务执行人依据合同要求合伙企业支付报酬合理吗?
121 合伙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润分配方案的,该如何分配?
122 合伙人的债权人有权代合伙人请求合伙企业分配利润吗?
123 对于不定期合伙合同,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吗?
124 合伙人死亡后,合伙合同就终止了吗?
(十二)准合同
125 帮邻居抢收晾晒的粮食,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邻居赔偿吗?
126 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是否可以随意中断管理?
127 无因管理人通知受益人后,对方没有及时回信,管理人应当“管理”吗?
128 因无因管理所得的财产是否应当及时交给受益人?
129 债务人错把钱打给了其他债权人,该债权人应当返还吗?
130 在什么情况下受损失的人可以要求不当得利人既返还所得又赔偿损失?
131 不当得利被无偿转送给第三人的,还可以追回吗?

四、人格权
(一)一般规定
132 人格权一般包含哪些内容,民事主体可以放弃自己的某项人格权吗?
133 死者的人格权应由谁来维护?
134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权利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135 因违约损害他人人格权的,违约方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吗?
136 姓名权被侵害而自己无力阻止时,怎么办?
137 侵犯他人人格权后拒绝道歉,难道就对侵权人束手无策了吗?
(二)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38 警察救人是法定义务吗?
139 谁有权决定捐献器官?应采用什么样的方式?
140 儿女可以决定捐献去世父母的器官吗?
141 为生孩子而买卖精子或卵子的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142 “基因编辑婴儿”合法吗?
143 为研制的新药进行临床试验的,应该履行怎样的手续?可以对受试者收费吗?
144 被性骚扰后,受害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和方式获得救济?
(三)姓名权、名称权与肖像权
145 为了博眼球给孩子取名为“仲二病”,能够申请上户口吗?
146 孩子可以选取自己父母姓氏以外的其他姓氏吗?
147 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是对他人姓名权的侵犯吗?
148 冒用他人网名侵犯他人姓名权吗?
149 只有自然人才有姓名权吗?
150 企业变更名称后,之前签订的合同还有效吗?
151 什么是肖像权?肖像常见的载体有哪些?
152 擅自将他人的丑照发到自己的朋友圈里,是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吗?
153 真人油画像的作者展出画作的,需要经过画中人的同意吗?
154 凡就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条款产生争议的,都应该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吗?
155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照片?
156 未约定使用期限的肖像许可使用合同,肖像权人怎样才可以解除?
157 人的声音也受法律保护吗?
(四)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权
158 在社交平台发布信息称某人不守承诺,是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吗?
159 撰写不实新闻毁坏他人名誉的,应当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160 因新闻报道侵犯自己的名誉权而要求电视台赔偿,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
161 小说情节与真人真事相似,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
162 银行信用评价不当,侵犯他人什么权利呢?
163 发现自己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被记载的,当事人可以怎样做?
164 自家门上的摄像头可以照到邻居家,侵权了吗?
165 何种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
166 是否可以随意处理他人的个人信息?
167 处理他人个人信息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168 改编他人遭遇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文章,但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化名处理的,是否属于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

五、婚姻家庭
(一)一般规定
169 “优良家风”被写入法律了吗?
170 可以借“收养”的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吗?
171 “亲属”在民法上指的是什么?
(二)结婚
172 我国法律还鼓励晚婚晚育吗?
173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的人能结婚吗?
174 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
175 凡是无效的婚姻,当事人都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吗?
176 受胁迫与他人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吗?
177 婚前故意隐瞒自己不能生育的事实的,对方知道后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吗?
(三)家庭关系
178 在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方面,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吗?
179 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80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81 专利转让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82 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得到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83 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将大额财产赠给他人,妻子可以将财产追回吗?
184 在离婚时,丈夫可以不承担妻子向他人借钱购买名牌包的欠款吗?
185 岳父患重大疾病后,女婿拒绝支付医药费,女儿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186 子女可以阻止父母离婚吗?
187 非婚生脑瘫患儿应该由谁来履行抚养义务?
188 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可否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
(四)离婚
189 所有的离婚方式都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吗?
190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女方搬回娘家居住,多久之后可以达到准予离婚的条件?
191 婚姻关系的解除时间以什么为标准?
192 夫妻在离婚时,应当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呢?
193 因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的,未出轨一方能够多分财产吗?
194 全职照顾家庭的妇女在离婚时能获得更多的经济补偿吗?
195 离婚时,在哪些情况下,一方应给予另一方以帮助?
196 离婚后发现前夫曾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起诉请求再次分割的,有时间限制吗?
(五)收养
197 已满16周岁的孩子还能被收养吗?
198 夫妻在育有一子的情况下,还能收养其他孩子吗?
199 曾因盗窃罪被判刑的人能收养孩子吗?
200 单身女性收养男童,需要符合有年龄差距的条件吗?
201 成立或者解除收养关系时被收养人年满多少岁的,应该征得其同意?
202 解除收养关系后,养父母可以要求亲生父母支付抚养费吗?

六、继承
(一)一般规定与法定继承
203 贪污所得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204 口头上说放弃继承资格算数吗?
205 欺骗老人订立遗嘱,幡然醒悟之后取得老人谅解的,还有资格继承遗产吗?
206 外甥女可以继承姨妈的遗产吗?
(二)遗嘱继承和遗赠
207 老人可以立遗嘱把自己的财产赠与社会组织吗?
208 什么是遗嘱信托?
209 怎样才能使打印的遗嘱生效?
210 以录视频的方式订立遗嘱的,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有效?
211 遗嘱公证之后自行更改了遗嘱内容的,应以哪份遗嘱为准?
212 醉酒时可以为他人见证遗嘱吗?
213 在遗嘱中将房屋的归属确立后,又将房屋卖掉,那么这份遗嘱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214 遗嘱中规定将全部财产给一人,部分遗产附带相关义务的,继承人如拒绝履行义务,还能继承全部遗产吗?
(三)遗产的处理
215 遗产管理人的确定程序是什么?
216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
217 遗产管理人因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需要赔偿吗?
218 遗产管理人可以得到报酬吗?
219 转继承的前提是什么?
220 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的,遗产如何处理?
221 孩子出生后旋即死亡的,留给胎儿的遗产该如何处理?
222 老人可以和养老中心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吗?
223 死者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年幼的孩子还能分到遗产吗?
224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后,究竟作何之用?
225 在遗产继承中,法定继承和遗嘱并存的,由谁来承担死者的债务?
……
內容試閱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颁布是我国民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的见证,也是世界民事法律法典化进程的重要一环。《民法典》凝结了几代法律人的智慧,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的优秀成果,是对新时代中国人民利益关切的回应,能够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面临的棘手问题。
正如伟大的法学家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律只有嵌入实践中才能彰显其生命力,而知法懂法正是法律得以正确实践的基础和前提。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对《民法典》的理解,提高法律素养,全国各地积极开展了各种宣传学习《民法典》的活动,民众学习热情也空前高涨。
学习必须要抓住重点,要有针对性。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民法典》在之前的《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条文的基础上,或修改,或增加,汇聚成法典。特别是大批新增法律规定,非常值得关注。如为了回应国民生活的新需要,《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为了更有力地保护合法私产,《民法典》新增了侄甥辈代位继承的规定;为了实现“居有其屋”,《民法典》新增了居住权的规定;为了更全面地保障人的尊严,《民法典》新增了人格权的规定;为了抵制社会中屡禁不止的一些侵权现象,《民法典》新增了禁止高空抛物等规定;为了更好地规范经济交流,《民法典》将有名合同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了如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等。《民法典》的新规定还有很多,我们在学习的时候,应抓住《民法典》较之旧法的“变化”之处,多多关注新规定。
然而法律的语言总是凝练的,不似大众日常交谈那般平实通俗,尤其是在面对新的法律条文时,很多人或是一知半解,或是难解全意,更有甚者会产生与立法者本意相左的理解。为了帮助大家更高效、更准确地学习新规,理顺条文背后的原理与逻辑,我们特意编写了本书。
本书具有两大特色:其一为“新”,其二为“易”。
所谓“新”,即本书的编者在对比研究《民法典》与前法的基础上,就发生实质变化的法律条文及新增的法律条文进行了系统整理,结合实际生活提出法律问题,并用新规定来分析新问题,从而达到带领读者学习《民法典》新规定的目的。
所谓“易”,即在本书中使用“案例—解析—条文”的模式,通过一个个案例故事,将《民法典》的各项新规展示出来,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娓娓道来,简单易学,相信读者一定能看得明白、看得进去。
知识无境,多多益善。当然,我们在学习《民法典》的路上,不能仅仅止步于新规定,对于其他规定,也应当多多了解和学习。在此,我们衷心希望本书能成为您学习《民法典》的得力助手,同时,也真诚地希望您给予本书批评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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