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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工伤保险条例(含工伤认定办法)注解与配套(第四版)

書城自編碼: 3022457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商法
作者: 务院法制办公室
國際書號(ISBN): 9787509384510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7-06-01
版次: 1 印次: 1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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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随后,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社陆续扩充本丛书品种,第四版共有51种,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
內容簡介:
1、权威文本书中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标准文本,修改的条款均按照修改决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是精心打造的确保法律统一与准确适用的*文本。
2、专业解读由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及司法机关专业人士负责对法条、专业术语以及司法难题进行权威解答,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简约实用每个分册都撰写有适用导引,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应用部分可依据目录予以查询;配套相关规定,便于读者查找适用。
同时,第四版还在第三版基础上结合*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法律做了更为实用的解答,并根据读者的要求在应用部分增加*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裁判要旨,使内容更加充实和完整。
關於作者:
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是中国*的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目錄
适用导引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1如何区别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条【适用范围】
2一般民事雇佣活动中的人身损害是否适用工伤
保险的有关规定?
3农民工应当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第三条【保费征缴】
4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
第四条【用人单位责任】
第五条【主管部门与经办机构】
第六条【工伤保险政策、标准的制定】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构成】
5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时,能否将
工伤保险基金作为债务处理?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
第九条【行业差别费率及档次调整】
第十条【缴费主体、缴费基数与费率】
6职工在多个单位就业的工伤保险如何缴纳?
第十一条【统筹层次、特殊行业异地统筹】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和用途】
7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费?
8什么是工伤预防费?
9什么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储备金】
第三章工 伤 认 定
第十四条【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10如何理解因工外出期间?
11如何理解上下班途中?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及其保险待遇】
12如何理解与适用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的情况?
13如何理解与适用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
中受到伤害的情况?
14如何理解与适用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
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
后旧伤复发的情况?
第十六条【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第十七条【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时限及受理部门】
15如何理解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第十八条【申请材料】
16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什么?
17如何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及举证责任】
18如何进行职业病的诊断?
19如果当事人对于职业病的诊断有异议时,应如何
处理?
20如果出现疑似职业病的情况时,应如何处理?
第二十条【工伤认定的时限、回避】
21如何理解工伤认定时限的中止?
22如何理解工伤认定的回避?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鉴定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等级】
23职工因工多处受伤,伤残等级如何评定?
第二十三条【申请鉴定的主体、受理机构、申请材料】
第二十四条【鉴定委员会人员构成、专家库】
第二十五条【鉴定步骤、时限】
第二十六条【再次鉴定】
24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鉴定工作原则、回避制度】
第二十八条【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工伤职工的治疗】
25工作中受到精神伤害,能否要求工伤赔偿?
第三十一条【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配置辅助器具】
第三十三条【工伤治疗期间待遇】
26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何支付?
第三十四条【生活护理费】
第三十五条【一至四级工伤待遇】
27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
28劳动合同期满,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劳动关系
如何处理?
第三十六条【五至六级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七至十级工伤待遇】
第三十八条【旧伤复发待遇】
第三十九条【工亡待遇】
29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
30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
如何确定?
31在什么情况下,供养亲属停止或者暂停享受抚
恤金待遇?
第四十条【工伤待遇调整】
第四十一条【职工抢险救灾、因工外出下落不明时
的处理】
第四十二条【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等情况下的责任】
32违法转包下的工伤保险责任?
第四十四条【派遣出境期间的工伤保险关系】
第四十五条【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
第六章监 督 管 理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职责范围】
第四十七条【服务协议】
33什么情况下社保机构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34在什么情况下,工伤服务协议应当终止?
35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费用应由谁来支付?
第四十八条【工伤保险费用的核查、结算】
第四十九条【公布基金收支情况、费率调整建议】
第五十条【听取社会意见】
第五十一条【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五十二条【群众监督】
第五十三条【工会监督】
第五十四条【工伤待遇争议处理】
36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争议的解决途径?
第五十五条【其他工伤保险争议处理】
第七章法 律 责 任
第五十六条【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
责任】
第五十八条【经办机构违规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经办
机构间的关系】
第六十条【对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处罚】
第六十一条【鉴定组织与个人违规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未按规定参保的情形】
37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
如何处理?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协助调查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相关名词解释】
38本人工资中的缴费工资低于实际本人工资怎么办?
第六十五条【公务员等的工伤保险】
第六十六条【非法经营单位工伤一次性赔偿及争议处理】
第六十七条【实施日期及过渡事项】
39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作出的工伤认定被人
民法院判决撤销后,又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
后重新启动的工伤认定程序的,如何处理?
配 套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
的意见
2004年11月1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
问题的意见
2013年4月25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
题的意见二
2016年3月28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
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7年3月9日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
2010年12月31日
工伤认定办法
2010年12月31日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2014年2月20日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013年2月19日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2014年9月3日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2003年9月23日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2010年12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
的规定
2014年6月18日
附录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参考文本
內容試閱
第十条【缴费主体、缴费基数与费率】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注解
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第4、5条的规定,商贸、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浴以及文体娱乐等小型服务业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营业面积的大小核定应参保人数,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可以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小型矿山企业可以按照总产量、吨矿工资含量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应用
6职工在多个单位就业的工伤保险如何缴纳?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参见《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
根据 《关于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岗、待岗职工又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该单位也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该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的,该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9期北京国玉大酒店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配套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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