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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作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已居首位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于2013年在北京、天津、上海、湖北、重庆、广东、深圳七省市试点碳交易,并计划于2017年推进全国性碳交易市场。我们七省市一定程度地移植了境外碳交易法律,但我们的体制、市场、法律体系、文化等能否适应这种减排机制尚需检验,亦需针对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既往环境管制路径和模式、市场主体等本土因素作出调整。本书立足于碳排放交易法律保障机制的本土化研究,正是试图从理论上解构碳排放交易运作各环节的法律制度设计,评价其有效性,并基于境外碳交易市场立法和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特有的体制特征、法律体系、产业结构、所有制形式以及当前所处的工业化进程,重新建构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顺利运作所需的各项法律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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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燕,女,1979年6月生,安徽人,200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国际法博士学位,2015年于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访学,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副教授,广州市绿色经济与环境能源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环境法,近年来在CSSCI来源期刊《法商研究》、《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刊》、《武大国际法评论》、《江苏社会科学》、《国际经贸探索》等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2项。
张磊,男,1975年5月生,上海人,201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国际法博士学位,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知识产权法,近年来在CSSCI来源期刊《法制与社会发展》、《国际经贸探索》等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参与完成国家级及省部级项目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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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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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一、本书的研究对象
二、本书的研究方法
三、本书的内容和结构
第一章碳排放交易的基本理论、立法和实践
一、碳排放交易的基本理论
(一)碳排放权权利性质的基本理论
(二)温室气体减排的基本理论
(三)温室气体减排的基本原则
(四)碳排放交易机制的优势和缺陷
二、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立法及困境
(一)国际立法现状
(二)全球减排立法的不足和困境
(三)全球减排治理的下治模式
(四)RTA下碳泄漏的应对全球减排治理突围的其他路径
三、境外碳交易市场的立法及实践
(一)芝加哥气候交易所
(二)欧盟及其成员国碳排放交易的立法及实践
(三)美国州际和州内碳排放交易的立法及实践
(四)新西兰碳排放交易立法及实践
(五)加拿大联邦及省政府的减排立法及实践
(六)澳大利亚碳排放交易立法及实践
(七)挪威及瑞士的碳排放交易体制
(八)日本全国及地区性碳排放交易市场
四、中国碳交易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及本土化障碍
(一)中国碳排放交易立法及试点
(二)中国境外移植碳交易法律的必要性
(三)中国移植碳排放交易法律制度的困境和障碍
五、本章小结
第二章碳排放总额限定、初始分配及碳预算机制
一、碳排放总额的限定机制
(一)碳排放总额限定标准
(二)碳排放总额的量化方法
(三)EUETS成员国碳排放总额限定的实践
二、碳排放额初始分配机制
(一)碳排放额初始分配的原则
(二)碳排放额交易配额管理对象的确立
(三)碳排放额的初始分配方法的比较
(四)碳排放额初始分配数额的确定
三、碳预算机制
(一)碳预算的概念及意义
(二)碳预算机制的内容及境外实践
四、中国七省市碳排放总额限定、初始分配、碳预算的规定及不足
(一)中国碳排放总额限定机制的构建
(二)中国七省市碳排放额初始分配机制的规定及不足
(三)中国碳预算机制的构建
五、本章小结
第三章碳排放交易的产权激励机制
一、环境管制下产权制度的意义
(一)产权制度对于环境资源管理的意义
(二)环境资源管理公有制和私有制手段的比较
二、碳交易体制下产权机制的运用
(一)西方学者观点一:完全的私有财产制
(二)西方学者观点二:混合财产制
(三)中国学者观点:用益物权、准物权或新财产权
三、碳排放额产权化的立法实践及困境
(一)碳排放额产权化的立法实践
(二)碳排放额产权化的立法困境
四、碳交易体制下产权机制的局限性
(一)产权界定及保护的成本
(二)产权机制的静态性
(三)产权所有人对长期产权的短期贴现
(四)产权的主权边界
(五)产权机制作用的非全面性
五、本章小结
第四章碳价调控机制
一、碳价调控的原因及功能定位
(一)碳价调控的原因
(二)碳价调控机制的功能定位
二、境外碳交易市场调整碳价的不同机制
(一)数量调整机制
(二)限价调整机制
三、境外碳价调控的经验和启示
(一)法律确定性和灵活性之间的选择
(二)建立积极的碳价调控机制
四、中国七省市碳价调控机制的设置及不足
(一)中国七省市碳价调控机制的设置
(二)中国七省市碳价调控机制的不足
五、本章小结
第五章碳交易市场的履约保障机制
一、碳交易市场的履约理论
(一)个人及机构守法的基本理论
(二)碳交易履约理论
二、碳交易市场履约保障机制的构成要素
(一)控排实体履约的正面促进因素
(二)控排实体履约的负面障碍因素
三、中国七省市碳交易市场履约保障机制的规定
(一)降低履约成本的法律规定
(二)我国七省市碳排放监控、报告及核查机制
(三)控排企业违约惩罚机制
四、中国七省市碳交易市场的履约实践及其检讨
(一)对七省市履约保障机制正面促成因素的检讨
(二)七省市履约障碍排查的负面障碍因素检视
五、本章小结
第六章碳交易市场的外部链接机制
一、碳交易市场外部链接的基本理论
二、碳交易市场外部链接的收益和风险
(一)碳交易外部链接的收益
(二)碳交易市场外部链接的风险
三、碳交易市场外部链接法律制度的同化
(一)外部链接机制下的无须同化的法律制度
(二)外部链接时应予同化的法律制度
四、京都体制下的链接机制
五、境外碳交易市场外部链接的实践
(一)以EUETS为代表的碳排放额出口的单向链接机制
(二)以挪威、新西兰等为代表的排放额进口单向链接机制
(三)以RGGI、CARB为代表的以项目为载体的链接机制
(四)碳排放市场双向链接机制的谈判
六、境外碳交易市场链接机制的经验总结
(一)链接的谈判对象
(二)碳交易市场外部链接的关键总额限定的共识
(三)积极应对链接风险
(四)选择适当的链接形式
七、中国七省市碳交易外部链接机制的规定及构建
(一)在CCER项目中设置筛除机制
(二)建立七省市碳排放交易市场之间的链接机制
(三)选择稳定的境外碳排放交易市场进行单向链接谈判
(四)设置风险应对或链接退出机制
八、本章小结
第七章碳排放交易公众参与机制
一、碳交易体制下公众参与机制的重要性及内涵
(一)环境政策公众参与机制的重要性
(二)碳交易公众参与机制的内涵
二、境外碳交易公众参与机制的实践
(一)EUETS成员国的公众参与机制
(二)美国加州CARB的公众参与机制
三、中国碳交易公众参与机制的不足及完善
(一)碳交易公众参与的制度依据
(二)七省市碳交易公众参与的实践
(三)碳交易公众参与机制的不足及完善
四、本章小节
第八章碳排放交易及温室气体减排的救济机制
一、境外碳交易体制下的行政及违宪救济机制
(一)控排企业质疑碳排放立法及碳排放额分配的救济机制
(二)管制机关征收或征用碳排放额的救济机制
二、境外碳交易体制下的民事救济机制公民环境诉讼
(一)温室气体排放诉讼的诉由
(二)温室气体排放公民诉讼的诉讼资格障碍以美国法为例
三、境外碳交易救济机制的启示
(一)欧美不同的诉讼资源配置及原因
(二)依托在私益救济机制上的公益救济机制的欠缺
四、中国碳交易救济机制的规定和完善
(一)中国碳交易救济机制的内容
(二)中国碳交易救济机制的不足及完善
五、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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