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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国际贸易和全球化已经成为现实。毫无疑问,他们都需要自由竞争。哪里有竞争,哪里就一定有不正当竞争。经验告诉我们,希望市场力量自身来解决不正当竞争问题,乃是一个幻想。因而,普遍认为有必要设计某些法律措施来预防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将市场行为置于交易自由的旗帜之下,还要使其符合商业正当性。
本书就是为了深入了解二十几个国家的制度,并讨论国际或区域和谐方面的现状。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为更好地理解诸如“不正当竞争”(以及达成某种和谐)这类复杂问题做些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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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黄武双,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我国首批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上海市优秀青年法学家;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研究会人才培养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已经出版《知识产权商务调查手段合法性研究》《美国商标案件金钱偿还数额的计算:原理与判例》《商标共存:原理与判例》《计算机字体字库法律保护 :原理与判例》《美国商业秘密判例:公共政策、构成要件与加害行为》《知识产权法:案例与图表》《企业专利战略》(副主编)等著作;主编《知识产权法研究》12卷;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
刘 维 法学博士,上海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讲师,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在《政治与法律》、《知识产权》等期刊发表论文若干。
陈雅秋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专业2014级研究生,《东方知识产权》电子杂志前执行编辑。参与撰写《知识产权商务调查手段合法性研究》,参与《美国商标案件金钱偿还数额计算:原理与判例》部分判例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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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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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简介
第一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引入一个复杂话题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根源
一、贸易自由原则的平衡
二、(最初的)共同基础:保护“诚实企业主”
三、其他因素:消费者保护
四、(新的)共同基础:未扭曲的竞争
第二节作为独立法律领域的反不正当竞
争法?
第三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核心
一、在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之间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部分)客体
第四节结论
第二部分制止不正当竞争的国际保护
第二章制止不正当竞争的国际保护
第一节《巴黎公约》与制止不正当竞争
一、《巴黎公约》基本特征
二、反不正当竞争已成为工业产权法的组成
部分
三、《巴黎公约》的主要原则
四、《巴黎公约》的解释
五、《巴黎公约》第10条之二的具体规定
第二节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示范规定
一、背景
二、概览
第一节TRIPs基本特征:“超《巴黎公约》”方法
第二节TRIPs和反不正当竞争
一、调整后的范围:原产地标记、商业秘密
二、植入《巴黎公约》第10条之二作为一般参考?
三、现状
特别缩略语及首字母缩写
第三部分制止不正当竞争的区域性保护
第三章概览
第四章欧盟
第一节简介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在《欧盟运行方式条约》及欧盟内部市场中的
基础
一、相关条款
二、欧洲法院的判决
第三节《不正当商业行为指令》(UCPD)
一、历史
二、UCPD的目的和范围
三、结构
四、实施
五、欧洲法院中的UCPD
第四节误导和比较广告指令
一、误导广告
二、比较广告
三、实施
第五节关于特定产品和特定媒体的指令及条例
一、概览
二、食品营养和健康声明条例
三、电子商务指令(200031EC)
第六节总结
特别缩略语及首字母缩写
第五章北美、南美、非洲、加勒比海、亚洲
第一节北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
第二节南美:南方共同市场卡达加纳协定(MERCOSUR
CAN)
一、历史
二、卡达加纳协定(CAN)
三、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
第三节加勒比:加勒比共同体(CARICOM)
第四节非洲: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东
南部非洲共同市场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一、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
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三、东南部非洲共同市场(COMESA)
四、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
第五节亚洲:东南亚国家联盟
特别缩略语及首字母缩写
第四部分国 家 报 告
第六章澳大利亚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背景和一般路径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基础及与其他邻近法的
关系
一、澳大利亚联邦法案
二、各州和区域性法案
三、判例法
第三节基本考量
第四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
第五节营销
一、广告
二、促销
三、直销
第六节保护竞争者免受不正当交易行为
一、模仿和寄生行为
二、混淆
三、阻碍竞争对手
四、诋毁
五、诀窍的保护
第七节使消费者免受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特别保护
一、信息披露义务
二、压迫型商业行为
三、隐私
第八节实施
特别缩略语及首字母缩写
第七章奥地利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背景和一般路径
一、历史
二、欧洲的影响
三、概念
四、实施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基础及与其他邻近法的
关系
一、主要的制定法
二、制定法及司法过程
三、与邻近法的关系
第三节基本考量
一、目的
二、体系性特征
三、适用范围
第四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
一、简介
二、一般条款与其他条款的关系
三、一般条款的解释
四、最低标准
第五节营销
一、简介
二、误导广告
三、比较广告
四、有奖销售(promotional bonuses)的制止
第六节保护竞争者免受不正当商业行为
一、盗用或模仿
二、阻碍竞争对手
三、违反法律
四、诋毁
五、诀窍的保护
第七节使消费者免受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特别保护
一、信息披露义务
二、压迫型商业行为
三、诱捕顾客
第八节实施
一、简介
二、禁令(停止和终止令)
三、公布判决
四、管辖权法院
五、临时禁令
六、法院判决及和解的执行
七、诉讼成本
特别缩略语及首字母缩写
第八章巴西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背景和一般路径
一、概览
二、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基础及与其他邻近法的
关系
一、国际法和宪法上的基础
二、立法及与邻近法的关系
三、自律性规范
第三节基本考量
一、保护目的
二、体系性特征
第四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
第五节营销
一、广告
二、埋伏营销
三、促销
第六节保护竞争者免受不正当交易行为
一、混淆
二、寄生行为与阻碍竞争对手
三、诋毁
四、测试数据和诀窍的保护
第七节使消费者免受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特别保护
一、消费者保护法案
二、信息披露
三、压迫型商业行为
四、隐私和直销
第八节实施
一、概览
二、行政执法
三、民事实施
四、刑事处罚
五、自律规范
特别缩略语及首字母缩写
第九章加拿大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背景和一般路径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基础及与其他邻近法的
关系
一、联邦法
二、各省和区域性法
三、判例法
第三节基本考量
第四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
第五节营销
一、广告
二、促销
三、直销
第六节保护竞争者免受不正当交易行为
一、模仿和寄生行为
二、混淆
三、阻碍竞争对手
四、诋毁
五、诀窍的保护
第七节使消费者免受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特别保护
一、信息披露义务
二、压迫型商业行为
三、隐私
第八节实施
特别缩略语及首字母缩写
第十章中国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背景和一般路径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基础及与其他邻近法的
关系
第三节基本考量
第四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
第五节营销
一、广告
二、促销
三、直销
第六节保护竞争者免受不正当交易行为
一、模仿、寄生行为和混淆
二、阻碍竞争对手
三、诋毁
四、商业秘密的保护
五、商业贿赂
六、串通投标
第七节使消费者免受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特别保护
第八节实施
一、双轨制
二、行政执法
三、民事实施
四、刑事实施
特别缩略语及首字母缩写
第十一章法国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背景和一般路径
一、术语和适用法
二、历史发展
三、不正当商业行为的调整
四、目标
五、通过私人诉讼的执法
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事实重要性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基础及与其他邻近法的
关系
第三节基本考量
一、保护目的
二、适用范围
第四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条款
一、文本
二、主要标准
第五节营销
一、广告
二、促销、馈赠礼品
第六节保护竞争者免受不正当交易行为
一、模仿
二、寄生行为
三、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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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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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和全球化已经成为现实。毫无疑问,他们都需要自由竞争。哪里有竞争,哪里就一定有不正当竞争。经验告诉我们,希望市场力量自身来解决不正当竞争问题,乃是一个幻想。
因而,普遍认为有必要设计某些法律措施来预防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将市场行为置于交易自由的旗帜之下,还要使其符合商业正当性。这些制度应该贴上什么标签,其实并不重要。这里所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该领域100多年前第一个(迄今唯一)国际层面的明确规则——《巴黎公约》使用的术语是一致的。
就我们所知,所有发达市场经济体都建立了一些法律制度,而且这些制度经常和法官造的法以及自律性规则一起反击不公平的市场行为,使它们朝着经济自由的方向倾斜。这些制度的通常目标在于,确保企业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不受阻碍、蔑视、混淆和侵占的威胁),确保消费者有权作出不受扭曲的选择(不受欺骗性或骚扰性商业行为的威胁)。这两个目标,在促进有利于所有参与者的有效市场制度方面,都被认为是必要的。
各国所采用的方法大不相同,其原因主要是各自的发展历史不同。当19世纪末出现自由贸易和工业化发展的副产品——不正当行为时,所有国家都希望以既有法律制度来解决这个新问题。由于法律制度非常多元,最明显的就是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国家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样也是多元的。这种多元性在1960年代消费者权利保护出现以后更为显著。在有些国家将公平交易中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看作一枚硬币的两面时,另一些国家就已经在竞争者保护(常常被视为与侵权法和知识产权法相关)和消费者保护(常常被视为与反垄断法有关)之间作了区分。因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几乎没有清晰的法律边界。
一方面不应当夸大这些区别,因为几乎所有国家都在抑制不正当商业行为的特定氛围方面——特别是在诸如广告和营销等将竞争者和消费者利益不可分割地交织在一起的领域——都有了合适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这些区别阻碍了自由贸易。
人们普遍认为国际贸易和全球化需要国际的、大家公认的标准。然而,在深入了解世界各国如何看待这些问题之前,是无法找到这些标准的。
本书就是为了深入了解二十几个国家的制度,并讨论国际或区域和谐方面的现状。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为更好地理解诸如“不正当竞争”(以及达成某种和谐)这类复杂问题做些铺垫。
弗诺克·亨宁·博德维希
2012年11月于慕尼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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