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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以侵犯财产罪的辩护流程为脉络,结合基础理论、典型案例阐述辩护流程中的办案技巧,是对律师承办侵犯财产类案件的系统总结,是理论与实践、实体与程序相结合的实务性著作。本书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既适用于普通读者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也适用于司法实务人士在实践中借鉴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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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夏 俊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执业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曾在检察院等政法机关工作多年,担任过京都所业务主管。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诉讼,承办过王某抢劫案、范某诈骗案、胡某盗窃案、张某职务侵占案等一系列侵犯财产类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夏俊律师注重对侵犯财产类案件的实务研究和理论学习,撰写的《浅议转化型抢劫罪》等文章在《律师文摘》等杂志上刊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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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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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侵犯财产类犯罪概述
第一节 抢劫罪的概念和特征、认定及处罚
一、抢劫罪的概念
二、抢劫罪的构成特征
三、抢劫罪的认定
四、抢劫罪的处罚
第二节 盗窃罪的概念和特征、认定及处罚
一、盗窃罪的概念
二、盗窃罪的构成特征
三、盗窃罪的认定
四、盗窃罪的处罚
第三节 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认定及处罚
一、诈骗罪的概念
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三、诈骗罪的认定
四、诈骗罪的处罚
第四节 抢夺罪的概念和特征、认定及处罚
一、抢夺罪的概念
二、抢夺罪的构成特征
三、抢夺罪的认定
四、抢夺罪的处罚
第五节 聚众哄抢罪的概念和特征、认定及处罚
一、聚众哄抢罪的概念
二、聚众哄抢罪的构成特征
三、聚众哄抢罪的认定
四、聚众哄抢罪的处罚
第六节 侵占罪的概念和特征、认定及处罚
一、侵占罪的概念
二、侵占罪的构成特征
三、侵占罪的认定
四、侵占罪的处罚
第七节 职务侵占罪的概念和特征、认定及处罚
一、职务侵占罪的概念
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特征
三、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四、职务侵占罪的处罚
第八节 挪用资金罪的概念和特征、认定及处罚
一、挪用资金罪的概念
二、挪用资金罪的构成特征
三、挪用资金罪的认定
四、挪用资金罪的处罚
第九节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概念和特征、认定及处罚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概念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特征
三、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
四、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处罚
第十节 敲诈勒索罪的概念和特征、认定及处罚
一、敲诈勒索罪的概念
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特征
三、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四、敲诈勒索罪的处罚
第十一节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概念和特征、认定及处罚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概念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特征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
四、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
第十二节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概念和特征、认定及处罚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概念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特征
三、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认定
四、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处罚
第十三节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概念和特征、认定及处罚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概念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特征
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
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处罚
第二章 律师对侵犯财产类案件如何洽谈和收案
第一节 侵犯财产类案件的接洽技巧
一、如何洽谈侵犯财产类案件
二、洽谈侵犯财产类刑事案件的方法
第二节 律师在侵犯财产类案件接洽中的几个注意事项
第三节 侵犯财产类案件的收案
一、如何收案
二、收案的程序
第三章 律师在侵犯财产类案件侦查阶段的办案流程和技巧
第一节 侵犯财产类案件侦查阶段中的会见
一、明确会见目的
二、会见前的准备工作
三、会谈内容
四、会见笔录制作
五、会见中常见问题应对
六、会见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七、会见禁忌
第二节 侵犯财产类案件侦查阶段收集证据的注意事项
第三节 侵犯财产类案件中侦查阶段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一、提交时间
二、取保候审的理由
三、监视居住的理由
四、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第四节 侵犯财产类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与各方面的沟通和交流
一、律师在办理侵犯财产类案件侦查阶段时与承办人的良好沟通
二、律师在办理侵犯财产类案件侦查阶段时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良好沟通
第四章 辩护律师在承办侵犯财产类案件审查起诉程序中的参与
第一节 侵犯财产类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中律师参与概述
一、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基本任务
二、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与侦查阶段执业活动的衔接性
第二节 律师在承办侵犯财产类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前期的活动
一、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等主体的委托
二、律师要注重对审查起诉阶段与侦查阶段获取的辩护资料进行整理和衔接
三、法律援助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专门规定
第三节 律师在承办侵犯财产类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工作
一、基本诉讼权利的行使:会见权、通信权等
二、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三、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证据材料的特殊规定
四、提请人民检察院继续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等
五、严格注意人民检察审查起诉工作的期限等
六、要求人民检察院听取其意见并可书面附卷
七、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期间的辩护工作
八、律师对适用程序提出法律意见
第四节 律师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的辩护工作
一、检察院做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后的辩护律师的参与
二、检察院做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后的辩护律师的参与
三、检察院做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后的辩护律师的参与
四、其他注意事项
第五节 律师在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的辩护活动
一、梳理辩护思路,积极准备辩护意见
二、积极为庭前会议等活动做准备
三、准备量刑意见,为争取犯罪嫌疑人获得较轻处罚做准备
第六节 律师在承办侵犯财产类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其他注意事项
一、律师要处理好与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的关系
二、不得毁灭、伪造、隐匿证据等方面的义务
三、辩护律师关于告知检察院特殊事项的规定
四、辩护律师在特殊程序中审查起诉阶段的参与
第五章 辩护律师在侵犯财产类案件一审程序中的参与
第一节 侵犯财产类案件一审程序与律师权利概述
一、第一审程序分类及其审判组织构成
……
第六章 律师在侵犯财产类案例刑事二审程序中的参与
第七章 结合具体案例谈律师在承办侵犯财产类案件庭审中的辩护要点
第八章 律师承办侵犯财产类案件申诉的诉讼流程和技巧
第九章 律师承办侵犯财产类案件死刑复核阶段的诉讼流程和技巧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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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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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律师的人都知道,要做好这门行业,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总结。从执业需要来讲,学习是不得已的事,比如手头上正在办理的业务,遇到相关的法律修改,或有新的判例出现,必须要拿来学习一番,否则就可能出错,无法向委托人交代。有时,律师还要参加相应的法律知识或技能培训甚至去攻读学位。
但就总结来说,却不是每位律师都愿意去做的。这里说的总结,是指用心思考自己的执业得失,做些研究,并能整理成系统的文字。一方面,这样的总结费时又费力,很难产生立竿见影的效益,导致不少律师不愿在这上面花费时间;另一方面,这样的总结的确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研究方法,也需要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从我和一些同仁创办律师所开始,我们就要求全体律师重视业务学习和总结。在京都律师所内部,我们坚持进行内部自我培训,鼓励撰写论文、著作,同时也经常举办专题研讨会或请人来作讲座。在招聘方面,也强调多引进既有实务操作能力、也有研究能力的专家型律师。所以,这些年来,京都所律师的学习研究能力持续得到提升。这对律师所业务的发展也起到不小的推动作用,不少客户把京都所称为“学院派”律师事务所。
在律师个人研究蔚然成风之际,京都也开始进行团队式的“总结”工作,即由律师所组织制定系列业务专题研究计划。这样既可以加强学术资源的整合,也能提高研究的效率。这一批“诉讼流程与技巧”丛书,正是业务专题研究的部分成果。
就诉讼业务研究来看,探讨实体方面的著作不少,但系统总结诉讼流程与技巧的专著少见,而以律师角度分专题解析诉讼实务的丛书,似乎还没有见过。这是本丛书的一个特点。在这些书中,作者先对诉讼的基本操作规范进行介绍,然后集中对一些重点问题进行讲解,给出律师应对的实务技巧,力求做到深入浅出,接地气,这可以说是丛书的又一个特色。
这套丛书可以给初做律师者以指引,也可供老律师学习交流,也能给其他法律工作者以参考。当然,在实务操作技巧方面,本丛书的讲解也是一家之言,有经验的律师会有自己的心得,其他律师事务所也可能会有自己的特色,希望能就此进行交流,共同提高。
当前,律师业务的范围越来越广,专业分工更为细化,法律服务市场对律师的专业化水准的要求在不断提高。所以我认为,律师不要一味说大话,应在业务总结研究上多下功夫。通过这样的理论提升,再来指导自己的技能,在每一项业务中以自己过硬的业务实力来发挥作用。这样做的律师多了,这样能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的案件多了,法治就会得到更多的体现。希望有更多的律师重视学习,不断总结。
今年,适逢京都律师事务所成立二十周年,我们推出一批个人专著和这套丛书,我想这些是对京都所最有价值的礼物。今后,京都人还会把这批丛书继续做下去,并展开其他研究工作,为律师业务发展做出贡献,为法治建设尽绵薄之力。
我愿与每一位京都人共勉。
田文昌
2015年6月8日
前言
侵犯财产类犯罪是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犯罪类型,也是直接关乎人们日常生活最主要的犯罪类型之一。侵犯财产类犯罪,在历代社会都是被重点打击的刑事犯罪,在现代社会仍属于发案率极高、危害性较大的犯罪类型,一直以来备受各国学者、司法从业者的关注。
尽管刑法理论界对侵犯财产类犯罪有着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刑事立法对侵犯财产类犯罪的立法也较为完善,司法实践中对办理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件也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侵犯财产类犯罪与民法财产权相关理论和立法交织,各种具体侵犯财产类犯罪相互之间边界模糊,加上受中国法律制度改革进程的影响,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仍会受到诸多方面的限制,遭遇着无可奈何的尴尬局面。笔者书写此书之目的,旨在与读者分享和探讨律师承办侵犯财产类案件时的辩护流程和办案技巧。
正如田文昌老师在《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中讲到的,“我们力图证明,即使是在今天中国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的背景下,律师的刑事辩护仍然有相当大的空间。在刑事辩护中,律师与其怨天尤人,倒不如认真研究刑事辩护的经验和技巧,力求挖掘出每个案件的辩点,争取在辩护工作中做到不留遗憾。”笔者曾承办过一系列侵犯财产类案件,在该领域进行过大量的研究和学习,积累了一定的办案经验。在此书中,笔者通过对侵犯财产类案件的辩护流程进行梳理,结合具体案例对案件承办中的辩护要点进行总结,希望通过本书的介绍,使读者对律师承办侵犯财产类案件的辩护流程和办案技巧有一个全面、清晰、系统的了解和认识。
本书一共有九章:第一章从基础理论的角度对侵犯财产类犯罪的概念与特征、认定与处罚做了概括的介绍,实践离不开理论,程序离不开实体,本章主要是从实体角度进行阐述。第二章至第九章具体介绍了律师承办侵犯财产类案件的辩护流程和办案技巧,特别是在第七章中,笔者用较多的笔墨,结合具体案例,对侵犯财产类犯罪涉及到的13个罪名的辩护要点分别进行了全面的分析。
笔者始终认为,刑事辩护作为律师的一项主要业务,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律师的才能,体现律师的价值。有人把律师行业比作充满荆棘的皇冠,那么刑事辩护就是皇冠上最耀眼的明珠!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国家对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停留在号召性语言上,而是具体落实在制度上,并将整合各方力量为保障刑事犯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毫无疑问,在未来的日子里,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必将得到大幅提升!
笔者通过撰写此书,与各位读者探讨和分享律师承办侵犯财产类案件的辩护流程和办案技巧,希望能够得到各位读者的些许共鸣。学习永无止境!在今后的日子里,不断地学习和总结,不断地探索和提升,成为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将刑事辩护工作尽力做到最好,是笔者矢志不渝追求之目标!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在经历了资料搜集准备到整理消化写作的全过程中,个中感受惟有自知。由于时间原因,加上个体认识的局限性,本书中的偏颇和错误在所难免,在此,也恳请各位读者对本书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
由衷感谢田文昌老师在日常工作中的谆谆教诲,真挚感谢所有对本书的出版付出努力的同仁及工作人员,在此一并致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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