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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对从事社区服刑人员研究的专家、学者,社区矫正工作者及关注社区服刑人员生存状态的社会工作者和大众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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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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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概述
第二节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模式的建构
第三节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类
第二章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
第一节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概述
第二节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探索
第三节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
第三章社区服刑人员个别心理辅导
第一节个别心理辅导的界定与原则
第二节个别心理辅导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社区个别心理辅导的工作程序
第四节个别心理辅导的主要实务技
第四章社区服刑人员团体心理辅导
第一节团体心理辅导概述
第二节社区服刑人员团体心理辅导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社区服刑人员团体心理辅导的实证研究
第四节提升社区服刑人员社会技能培训方案的思考与设计
第五章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危机及其干预
第一节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危机概述
第二节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危机的预防
第三节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危机的干预
第六章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
第一节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概述
第二节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方法(一)
第三节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方法(二)
第七章社区服刑人员犯罪危险性评估
第一节社区服刑人员危险性评估的理论探讨
第二节社区服刑人员危险性评估工具的修订
第八章社区服刑人员再犯危险性评估量表的编制
第一节编制再犯危险性评估量表的理论探索
第二节再犯危险性评估量表的测试和结果
第三节量表初步编制工作的总结评价及未来工作
参考文献
附录:社区心理矫治现状调查问卷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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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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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
社区服刑人员是指在实施犯罪行为后,依法被判处非监禁刑或者因具备其他法定事由而在社会上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包括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被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被裁定假释的罪犯。2012年3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实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今起实施,专家呼吁专门法律出台。到2014年5月,社区矫正已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95.2万人,累计解矫123.5万人,尚有71.7万人在矫。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除了严格的监督管理之外,如何进行教育和帮助使这些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深刻的反省、改过自新,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和帮助的过程中,心理矫治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本章首先对心理矫治及其在社区矫正中的价值进行探讨,并根据调查结果分析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的现状;其次,分析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的理论和实践依据、心理矫治的内容及操作体系;最后,讨论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类与评估问题。
第一节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概述
一、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的内涵和价值
(一)什么是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根据国内外学者关于心理矫治问题的研究,结合我国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我们将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的概念定义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心理矫治工作者运用心理学的知识、技能和方法,通过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个别与团体心理辅导,以及心理危机干预等一系列活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消除不良心理,矫正犯罪心理,调节负面情绪,增强社会适应能力,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矫正工作质量的一种矫治措施。
心理矫治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矫正手段,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关心、爱护、信任和包容,采用心理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改变他们的认知、情绪和行为,完善其人格,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从2003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由于工作理念、地区发展,以及矫治对象个体的差异,心理矫治在实践中出现了多种操作模式,例如,注重健康导向、平等关系、着眼于发展与潜力开发的发展模式;注重病理导向、医患关系、着眼于疾病治疗、重视技术运用的医疗模式;注重思想导向、教导关系、着眼于执行安全、重视探测不良思想的改造模式;注重心理决定导向、训导关系、着眼于全员参与、重视传统经验和日常训练的全员训导模式等。无论采用哪一种心理矫治模式,其目标都是使矫治对象能够深刻地反省自己的过错,以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中的挫折,与家人、同事、朋友恢复正常的人际交往,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提高自己的社会适应能力,从容面对今后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不再重新犯罪。
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与监狱内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相比,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的地方。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第一,二者的适用对象都是服刑人员。虽然一个是在监狱内服刑,一个是在社区服刑,但对于这两类服刑人员而言,他们有的只是服刑场所的不同,从法律上来讲,只是量刑的不同。第二,二者的心理学原理和方法相同。由于心理活动的共同性,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的原理和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是相通的,也就是说,对在监狱内服刑人员运用的心理学原理和方法,也可以适用于具有类似特点和处境的社区服刑人员。第三,二者的目的是相同的。无论是在监狱内的服刑人员还是在社区中的服刑人员,对其进行心理矫治的目的都是让他们发生积极的变化,也就是通过服刑人员心理矫治活动,能够产生符合社会需要和法律要求,有利于服刑人员个人身心健康的变化。两者有差别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心理矫治的内容不完全相同。监狱内服刑和社区服刑对服刑人员所产生的心理影响是不同的,有些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只是在特定的环境里才会出现,比如,拘禁性精神障碍、监狱适应不良及监狱人格的形成等只出现在狱内服刑人员中。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来讲,在现实的社会环境中,如何面对被害人及其家属,如何应对罪犯的污名效应,被假释人员如何尽快地融入社会等问题,需要心理学工作者给予帮助。第二,心理矫治的方法不完全相同。尽管对狱内服刑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都可以采用个别心理咨询、团体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形式进行心理矫治,但是由于服刑人员所处的环境不同,有些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形式在社区环境中更容易实施,效果也很好。例如,“家庭治疗”在社区矫正中就比在监狱环境中更容易得到有效的应用。很多服刑人员犯罪都与不同程度的家庭失调有关,因此几乎可以对所有的罪犯使用家庭治疗。然而,在心理矫治的实践中,对在监狱内服刑的罪犯很少采用家庭治疗的形式和方法进行心理治疗,更多的是采用个别治疗,其原因主要在于监狱制度与规范方面的限制,使得家庭治疗实施起来较为困难。对于社区心理矫治而言,监狱方面的限制没有了,服刑人员与家庭接触的机会很多,家庭对他们的影响很大,因此可以通过有效的家庭治疗改善其失调的家庭功能,促进服刑人员改善人际关系,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使其培养健康的心理,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最终达到预防重新犯罪的目的。所以,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矫治的过程中,在适应征和方法上是有别于监狱内服刑人员的。
总的来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既有科学的理论体系,也有专门的方法和技术,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十多年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的实践证明,心理矫治已成为我国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和帮助的一种重要方法,也是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工作迈向现代化、文明化与科学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心理矫治在社区矫正中的价值
随着社会的发展,服刑人员中有心理问题的人比例也越来越高,这不仅影响了服刑人员自身的心理健康状况,对于社区矫正的质量也有着极大的影响,因此对于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或犯罪心理的矫治是非常必要的,这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2012年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第十七条规定:“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其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由此可以看出,心理矫治是社区矫正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能够保证社区矫正的质量和效果,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调节负面情绪,调动矫正积极性
社区矫正的第一步就是让社区服刑人员能够以自愿、积极的心态接受矫正,达到预期的矫正效果。然而,许多社区服刑人员在入矫期及矫正中期都存在一些负面情绪,使矫正工作难以继续。一些社区服刑人员由于自己的特殊身份产生了一种焦虑、自卑的情绪,这部分社区服刑人员通常认为自己已经有了“污点”,以后再进入社会也会被视为异类,难以正常融入社会,感觉人生已经没有了希望,因此遇事消极处理,也不愿与他人有过多的接触。而另一些社区服刑人员则产生了一种对抗和抵触的心理,这部分社区服刑人员通常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不满法院对自己的判决,因此在接受社区矫正时,表现出对社区工作人员粗暴无礼或冷淡的态度,甚至还有部分社区服刑人员与社区工作人员发生正面冲突,不愿接受矫正。另外,有的社区服刑人员还存在戒备心理,他们在平时的谈话和行为中总保持高度警觉,不愿吐露自己的真实想法,让社区工作人员难以了解他们的真实情况。总之,这些消极情绪会使社区服刑人员抗拒或者被动地接受矫正,极大地影响了矫正效果。对于社区服刑人员这些消极、负面的情绪,心理矫治工作注重与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真诚、平等、互信的关系,强调保密原则,对于社区服刑人员也同样给予同情和无条件的积极关注,这样的矫治方法更加容易与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沟通,以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因此,在矫正过程中,当社区服刑人员产生情绪问题时,心理矫治能够帮助他们疏通情绪问题,教会他们调节情绪的方式,使社区服刑人员以积极、稳定的心态接受矫正,从而调动其矫正积极性,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改变不良认知方式,树立守法意识
心理矫治作为一种科学的矫治方法,能从根本上改变社区服刑人员不正确的认知结构,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守法意识。一些社区服刑人员之所以会犯罪,就是因为其道德、法律观念淡薄,认识不到自身的错误行为对他人、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从而采用一种错误的认知方式来对待自己的不良行为。心理矫治能够让社区服刑人员学会换位思考,感受他人的痛苦,加深社区服刑人员对于自身错误行为的认识,让社区服刑人员学会正确地处理自己与他人、自己与周围事物之间的关系,同时教会社区服刑人员用法律来调节自己的行为,最终改变过去错误的观念和认知方式,树立守法意识。
3.治疗心理疾病,促进心理健康发展
据估计,心理疾病导致犯罪的比例为50%~70%,而10%~30%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行为都与心理疾病有关。许多社区服刑人员在犯罪前就存在心理素质低下、社会适应不良等心理问题,案发后,由于往往面临着家庭破裂、社会歧视等种种问题,许多社区服刑人员更加容易变得孤僻,产生偏激的情绪,发展成一些心理障碍甚至严重的心理疾病。对于挫折应对能力差、易产生偏激情绪的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能够通过一些心理行为训练增强其耐挫力和应对能力,使社区服刑人员今后能够更好地面对生活中的挫折。而对于一些有心理障碍甚至心理疾病的社区服刑人员,通过心理评估、专业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危机干预等多种方法,也能达到治疗其心理疾病的目的,从而促进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发展。
4.塑造健全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许多社区服刑人员之所以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都是由于社会适应不良,不能采取合法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标,而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则是这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拥有不健全的人格。在社区中,通过将团体心理辅导与个体心理辅导相结合,制定并实施一系列有步骤、有计划的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心理治疗,能够深入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状况,在此基础上引导他们以正确的态度面对自己的过去,学会调节心理状态,并鼓励他们与他人进行积极健康的交往,让他们学会主动接触、感知、适应社会环境,就算遇到逆境,也要积极调动自身的正面能量,这样有利于矫治对象的身心健康,使曾经犯过罪的人重新回到社会的怀抱,并慢慢融入社会环境。从这个角度而言,社区矫正的主要目标就是重塑矫治对象的健全人格,使其始终保持健康的心态,学会适应社会,融入社会,最后愿意为社会奉献,回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二、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的现状
为了了解现阶段社区矫正中心理矫治的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社区心理矫治工作,我们采用了自编问卷“社区心理矫治现状调查问卷”,对北京市某社区矫正中心177名社区工作人员和258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一)受调查者的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是采取方便抽样的方法在北京市某社区矫正中心进行的,其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77人,在这177名工作人员中,有男性102名,女性75名,其中工作年龄在5年及5年以内的有90人,工作年龄在6~10年的有73人,工作年龄在10年以上的有14人。调查社区服刑人员258人,其中男性225人,女性33人;就文化程度而言,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有18人,初中文化程度的有98人,高中文化程度的有57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有85人;在精神状态方面,除两名社区服刑人员有明显的精神疾病以外,其他人均精神正常。
(二)社区心理矫治现状的总体概况
通过调查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心理矫治的认识,对社区心理矫治工作的满意度,以及现阶段心理矫治的普及情况,来分析当前社区心理矫治工作的总体概况。调查结果显示,在对社区心理矫治的认识方面,有65.1%的社区服刑人员在进入社区前“听说过心理矫治”,有34.9%的社区服刑人员表示之前“从来没有听说过心理矫治”。而从现阶段社区心理矫治普及情况的调查来看,在进入社区矫正中心后,有24.4%的人接受过4次以上的心理辅导,13.2%的人接受过3次,12.0%的人接受过2次,27.1%的人接受过1次,23.3%的人一次也没有接受过图1 1)。在对于提供的心理矫治的满意度方面,63.6%的人表示“很满意”,22.9%的人表示“比较满意”,12.4%的人表示“一般”,仅有1.1%的人表示“很不满意”。图1 1社区服刑人员进入社区矫正中心后接受心理辅导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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