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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当前,在海内外华人学者当中,一个呼声正在兴起——它在诉说中华文明的光辉历程,它在争辩中国学术文化的独立地位,它在呼喊中国优秀知识传统的复兴与鼎盛,它在日益清晰而明确地向人类表明:我们不但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把中国建设成为经济大国和科技大国。我们还要群策群力,力争使中国在21世纪变成真正的文明大国、思想大国和学术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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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些著名专家、教授应本店之邀,组成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完全独立地运作,负责审定书稿,并指导本店编辑部进行必要的工作。每一本专著书尾,均刊印学术委员会推荐此书的专家评语。此种学术质量责任制度,将尽可能保证本丛书的学术品格。
內容簡介:
《正义的两面》这本书力图超越从康德到罗尔斯一系的西方正义伦理之规范性研究范式,自辟正义的解释性研究理路,提出并系统阐发了正义的两面性,即:个人自愿遵守正义原则之动机的有条件性与社会正义要求对个人的无条件性。
關於作者:
慈继伟,1955年生于北京。现任香港大学哲学系副教授,主要从事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教学与研究。曾获英国爱丁堡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后在斯坦福大学人文研究中心、全美人文研究中心、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社会科学部任研究员。专著有Dialectic of the Chinese Revolufion:From Utopianism to Hedonism(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94年英文版)。另发表论文多篇,见于《哲学研究》等中文学术杂志和《哲学季刊》、《美国哲学季刊》、《东西方哲学》、 《社会理论与实践》、《新文学史》等英美学术杂志。
目錄 :
修订版前言
引言
第1章 正义秉性的诸因素
1.反应性态度与正义的相互性
2.公共规范与个人间的相互性关系
3.正义与仁爱、与利己主义的区别
4.正义的条件性
5.自律、他律、正义秉性:
哈贝马斯和罗尔斯与康德的不同
6.正义的动机与法律的作用
7.正义秉性的无条件一面
8.合理规范下的相互性
9.相互性与公道
第2章 正义的主观条件
1.正义的主客观条件
2.利益冲突与善观念冲突
3.利他主义与正义
第3章 正义的客观条件
1.休谟论正义的作用
2.以主体为中心的正义观I:布坎南
3.以主体为中心的正义观Ⅱ:罗尔斯
4.以主体为中心的正义观III:哈贝马斯
5.哈贝马斯与正义的主观条件
第4章 叔本华论自愿正义
1.积极正义与消极正义
2.正义与仁爱的区别:恻隐之心的不同程度?
第5章 理性利己主义的道德限度
1.理性利己主义与正义的距离
2.理性利己主义的悖论
3.休谟论正义的两个阶段
第6章 公道与证成
1.公道的证成与公道的动机
2.拜瑞论公道的经验性条件I:
或,公道的必要性
3.拜瑞论公道的经验性条件II:
或,公道的偶然性
4.良心在公道证成中的作用
5.以他人为中心的公道概念
第7章 相互性的演变
1.以相互善意为特征的相互性关系
2.相互性的条件
3.罗尔斯理论中的相互性
4.从相互利益到相互善意
5.相互利益与正义的条件性
第8章 无条件正义的两条途径
1.由社会维持的相互性
2.相互性与惩罚
3.正义的升华
4.无条件性的幻觉
第9章 遗忘与愤恨
1.遗忘正义原初动机的两种方式
2.愤恨与交换
3.愤恨与惩罚
第10章 个人的宽恕,社会的愤恨
1.宽恕的逻辑
2.无条件的宽恕
3.有条件的宽恕
4.宽恕与正义的条件
5.愤恨的正义性
第11章 同情心的道德化
1.何谓克服正义的条件性
2.正义与友情
3.前道德的同情:认知功能与意动功能
4.道德化的同情:良心与自爱
5.良心的范围
第12章 正义德行的自我意识性
1.威廉姆斯论有意识的德行
2.自我克服
3.自我克服及其报偿
4.以正义的名义
5.正义动机的多样性与可变性
引用书目
內容試閱 :
不过,条件性并没有使正义等同于(理性)利己主义。与正义者不同,利己主义者不会根据他人是否遵守正义规范来决定自己的行为。在此意义上,利己主义者的行为也是无条件的。即使具备相互性条件,利己主义者仍不会遵守正义规范。不管别人怎样做,只要可以避免法律惩罚,他就会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不惜违反正义规范。由于这一区别,法律对正义者和利己主义者的作用迥然不同:为了促使正义者遵守正义规范,法律只须维护社会的基本有序状态;相反,为了使利己主义者能够这样做,法律则必须诉诸直接的胁迫手段。
上述三类人的行为可大致概括如下:出于等利害交换的动机,正义者的利他行为必须以相互性为条件;仁爱者的利他行为不需要这一条件;利己主义者则尽可能逃避自己在相互性关系中的责任。通过这三者的区别,我们可以看出相互性和愤恨的关系。正义以相互性为动机,所以必然导致愤恨的反应性态度。仁爱在动机上高于相互性,所以能超越愤恨的反应性态度。利己主义在动机上低于相互性,所以不会导致愤恨的反应性态度。所谓正义是介于纯粹的利他主义和纯粹的利己主义之间的情感,指的就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