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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作者力图遵循盖尤斯的上述教科书体系,同样以人、物和诉讼为中心再现罗马私法的特有框架。同时作者认为,新的罗马法教科书还需兼顾现代民商法学的体系,特别是现代民法典的一般体系,使读者便于在罗马法和现代民法之间进行对比。出于这样的考虑,本书将体例结构划分为六大部分:民事诉讼程序、人法、家庭和婚姻法、物法、债法和继承法。其中,人法与家庭和婚姻法讨论的是关于人的议题;物法、债法和继承法讨论的是关于物的议题;关于诉讼的议题则不仅包含在民事诉讼程序部分,而且还穿插在各项与实体权利相关联的诉权评述当中,例如关于占有的诉权,与特有产制度有关的诉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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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黄风,1956年1月出生。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研究中心主任,意大利那不勒斯第二大学访问教授及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国际刑法、比较刑法和罗马法。出版个人专著十余部,译著十余部。1996年6月获“国际罗马法奖”(库比泽夫斯基奖);1998年6月获意大利外交部“文化作品翻译奖”;1999年6月获意大利总统授予的共和国骑士勋章;2006年5月获意大利总统授予的“仁惠之星”共和国爵士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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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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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论 罗马法的历史发展和渊源 1
第一编民事诉讼程序
第一章诉讼及其种类 13
第一节诉讼与权利 13
第二节对物之诉与对人之诉 14
第三节索回物之诉、罚金之诉和混合诉讼 15
第四节严格法诉讼与诚信诉讼 16
第五节拟制诉讼与扩用诉讼 16
第六节抗辩 17
第七节特殊的诉讼形式:令状 18
第八节特殊的诉讼形式:裁判官要式口约 19
第九节特殊的诉讼形式:恢复原状 20
第十节特殊的诉讼形式:预备审 20
第二章诉讼程序及其历史沿革 22
第一节法律诉讼:主要特点 22
第二节法律诉讼:誓金诉讼 23
第三节法律诉讼:请求审判员或仲裁人之诉 23
第四节法律诉讼:请求给付之诉 24
第五节法律诉讼:拘禁之诉 24
第六节法律诉讼:扣押之诉 25
第七节程式诉讼:主要特点 26
第八节程式诉讼:法律审 27
第九节程式诉讼:争讼程序 28
第十节程式诉讼:程式的主要组成部分 28
第十一节程式诉讼:程式的附加部分 29
第十二节程式诉讼:裁判审 30
第十三节程式诉讼:执行程序 31
第十四节非常审判:主要特点 32
第十五节非常审判:基本程序 32
第十六节非常审判:特别程序 33 2
第三章若干诉讼规则和制度 35
第一节一事不再理 35
第二节举证和证明 36
第三节宣誓 37
第四节对过分诉讼请求的限制 37
第五节诉讼代理 38
第六节诉讼担保 39
第二编人法
第四章人的身份 43
第一节人与人格 43
第二节自由人身份 44
第三节自由人身份:解放奴隶 45
第四节市民身份 46
第五节市民身份:拉丁人和归降人 47
第六节家庭身份(地位):自权人 48
第七节家庭身份(地位):他权人 49
第八节人格减等 50
第九节不名誉 50
第五章人的能力 52
第一节权利能力 52
第二节权利能力的起始和终止 52
第三节限制权利能力的因素 54
第四节行为能力 55
第五节行为能力:适法行为 55
第六节行为能力的年龄 56
第七节行为能力的心智条件 57
第八节意思瑕疵 58
第九节通过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59
第六章法人 60
第一节概述 60
第二节公共团体 60
第三节私人社团 61
第四节财产性实体 62
第五节商事活动中的有限责任 63
第三编家庭和婚姻法
第七章家庭 67
第一节familia(家庭)的含义 67
第二节亲属关系:宗亲、血亲和姻亲 67
第三节亲属关系:亲系和亲等 68
第四节父权 69
第五节子女的认定 70
第六节脱离父权 71
第七节自权人收养 71
第八节他权人收养 72
第九节扶养关系 73
第八章婚姻 74
第一节缔结合法婚姻的前提条件 74
第二节婚姻的要件 75
第三节婚姻的效力 76
第四节订婚 76
第五节归顺夫权 77
第六节婚姻的解除:原因 78
第七节离婚 79
第八节姘合与同居 79
第九章家庭财产制度 81
第一节特有产:概述 81
第二节特有产:类型 81
第三节嫁资及其设立 82
第四节嫁资的处分和返还 83
第五节嫁资外财产 84
第六节婚姻赠与 85
第十章监护和保佐 86
第一节概述 86
第二节监护人的确定 87
第三节未适婚人监护 88
第四节妇女监护 88
第五节监护人的责任 89
第六节各种保佐 90
第四编物法
第十一章物及其分类 95
第一节物(res)的含义 95
第二节非财产物:神法物 96
第三节非财产物:人法物 96
第四节有形物和无形物 97
第五节要式物和略式物,可动物和不动物 97
第六节可替代物和不可替代物 98
第七节单一物、合成物和聚合物 99
第八节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99
第九节物之附属与物之部分 100
第十节物之孳息 100
第十二章所有权:取得方式 102
第一节物权与所有权 102
第二节先占 103
第三节发现埋藏物 103
第四节孳息的取得 104
第五节添附:不动物对不动物 104
第六节添附:可动物对不动物 105
第七节添附:可动物对可动物 106
第八节混合与混杂 107
第九节加工 107
第十节要式买卖 108
第十一节拟诉弃权 109
第十二节让渡 109
第十三节时效取得 110
第十三章所有权:丧失、限度和共有 112
第一节所有权的丧失 112
第二节对所有权的限制:概述 113
第三节排放雨水之诉 113
第四节潜在损害保证 114
第五节新施工告令 115
第六节共同所有 115
第七节共同所有权的分割 116
第十四章享益物权 118
第一节他物权概述 118
第二节用益权:定义和基本规则 118
第三节用益权:设立 119
第四节用益权:消灭 120
第五节准用益权 120
第六节使用权 121
第七节居住权 122
第八节牲畜和奴隶劳作使用权 122
第九节地役权:基本规则 122
第十节乡村地役权 124
第十一节城市地役权 124
第十二节地上权 125
第十三节永佃权 126
第十四节对享益物权的法律保护 127
第十五章担保物权 129
第一节质押权 129
第二节抵押权 130
第三节权利质押 131
第四节对担保物权的法律保护 131
第十六章占有 132
第一节占有的一般概念 132
第二节占有的要件 133
第三节占有的取得、保持和丧失 134
第四节对占有的法律保护:条件 135
第五节对占有的法律保护:措施 135
第六节准占有 136
第五编债法
第十七章债法总论 141
第一节债的概念 141
第二节债的发生根据 141
第三节债的效力,自然之债 142
第四节债的标的 143
第五节债的主体 144
第六节选择之债和种类之债 145
第七节可分之债和不可分之债 146
第八节附条件之债和附期限之债 146
第九节支付利息的义务 147
第十节债的转移 148
第十一节债的履行 149
第十二节不履行 149
第十三节迟延 150 6
第十四节债的协议解除和撤销 151
第十五节债的消灭:免除 152
第十六节债的消灭:抵销 153
第十七节混同 153
第十八节债的更新 154
第十九节债的保障:担保 155
第二十节债的保障:定金和违约金 156
第十八章契约之债:典型契约 157
第一节契约 157
第二节要式口约 158
第三节消费借贷 159
第四节消费借贷:海运借款 159
第五节使用借贷 160
第六节寄托 161
第七节质押 162
第八节信托 163
第九节买卖:基本要件 163
第十节买卖:权利与义务 164
第十一节买卖的附加约定 165
第十二节租赁:物的租赁 166
第十三节租赁:雇佣 167
第十四节租赁:承揽 167
第十五节租赁:海损分摊规则 168
第十六节委托:主要特点 169
第十七节委托:权利与义务 169
第十八节合伙:合意的特点 170
第十九节合伙:权利与义务 171
第十九章契约之债:非典型契约 173
第一节无名契约:概述 173
第二节互易 174
第三节行纪 174
第四节临时让与 175
第五节试用给付 175
第六节简约:概述 176
第七节若干具体的简约形式 176
第二十章准契约之债 178
第一节无因管理 178
第二节不当得利:基本条件 179
第三节不当得利:救济手段 180
第四节准契约之债的其他形式 180 7
第二十一章私犯之债 182
第一节私犯:基本概念 182
第二节损害投偿 183
第三节盗窃 183
第四节抢劫 184
第五节侵辱 185
第六节非法损害 186
第七节过错 187
第二十二章准私犯之债 189
第一节公共场所致害 189
第二节审判员误判致害 190
第三节其他准私犯形式 190
第六编继承法
第二十三章一般规则 195
第一节遗产继承的概念 195
第二节遗产继承的限度 195
第三节继承人 196
第四节继承的接受和放弃 197
第五节代位继承 198
第六节增添权 199
第七节财产合算 199
第八节遗产占有:概述 200
第九节遗产占有:类型 201
第二十四章遗嘱继承 202
第一节遗嘱及其特点 202
第二节与遗嘱继承相关的权能 203
第三节遗嘱的类型 203
第四节继承人的设立 205
第五节继承替补 206
第六节剥夺继承权 207
第七节无效遗嘱 207
第八节遗嘱的封闭与开启 208
第九节遗嘱附书 209
第二十五章无遗嘱继承 210
第一节《十二表法》确立的制度 210
第二节古典法时期的制度 211
第三节优士丁尼法的调整 212 8
第二十六章违反遗嘱的法定继承 213
第一节因遗嘱疏漏而引起的法定继承 213
第二节法定继承份额 214
第二十七章遗赠和遗产信托 215
第一节遗赠的特点 215
第二节遗赠的种类 216
第三节遗赠的若干表现形式 216
第四节遗赠的取得 218
第五节遗赠的无效和撤销 218
第六节遗赠的削减 219
第七节遗产信托:特点 220
第八节遗产信托:规则 221
主要参考书目 223
索引(拉丁字母顺序) 225
索引(中文拼音顺序)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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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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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罗马法经历了人类社会两千多年的法制发展进 程,至今仍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在中国,罗马法不仅是法律学子和专家研读的对象和论证的 根据,而且也对民事立法产生了深刻影响。罗马私法所倡导的平等、诚信、意思自治、契约自 由、公平交易、有偿互利以及对所有权和他物权的平等保护等基本民法原则都充分和具体地体 现在我国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中,像用益权、权利质押、留置、抵销、身份混同、承揽合同、行 纪合同等大量起源于罗马法的概念也被中国的民事立法所直接采纳。
作为一名罗马法学者以及本教科书的作者,我深感自己有责任向读者介绍原汁原味的罗 马法。
最早的罗马法经典教科书——《盖尤斯法学阶梯》把罗马法的中心议题归纳为三项:人、 物、诉讼。围绕“人”这一中心,论述的是人的地位和能力、婚姻、家庭、监护等基本问题; 围绕“物”这一中心,论述的是物法关系、债法(包括契约之债和非契约之债)关系以及财产 继承和转移等基本问题;围绕“诉讼”这一中心,论述的是各项与实体民事权利相对应的诉权 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和制度。
本书作者力图遵循盖尤斯的上述教科书体系,同样以人、物和诉讼为中心再现罗马私法的 特有框架。同时作者认为,新的罗马法教科书还须兼顾现代民商法学的体系,特别是现代民法 典的一般体系,以便使读者在罗马法和现代民法之间进行对比。出于这样的考虑,本书将体例 结构划分为六大部分:民事诉讼程序、人法、家庭和婚姻法、物法、债法和继承法。其中,人 法、家庭和婚姻法讨论的是关于人的议题;物法、债法和继承法讨论的是关于物的议题;关于 诉讼的议题不仅包含在民事诉讼程序部分,而且穿插在各项与实体权利相关联的诉权评述当 中,例如关于占有的诉权,与特有产制度有关的诉权等。
本书的写作受益于近二十年来中国和意大利两国学者在罗马法翻译和研究领域合作的成 果,尤其是罗马法原始文献的中文翻译成果。罗马法原始文献中包含着大量极其精辟的论断, 这些论断往往以简练、生动、平实,甚至比现代论著更为浅显的语言表达相当深邃的法律逻 辑,它们有的可以直接用作某一概念的定义,有的可以直接用来为某一制度或规则作诠释。在 罗马法教科书中直接援引罗马法原始文献特别有助于展现罗马法的本来面貌,减少或避免因搬 用第二、第三手资料而导致的以讹传讹,确保教学的准确性,而且有助于激发围绕原创论点的 学术探讨和争鸣。本书在这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所援引的大部分罗马法文献是由近几年曾 留学意大利的中国学者从拉丁文原文移译成中文的,并且已在国内正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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