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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中华法制文明史(共两卷)

書城自編碼: 2234508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史
作者: 张晋藩 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11840493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2-12-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全2册/688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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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中华法制文明的历史历经数千年而从未中断,其文化底蕴之深厚,法律发展的连续性、系统性、完整性,均为世界文明古国所仅见。它既是中华民族智慧与创造力的结晶,也为世界法文化宝库做出了重要贡献。
內容簡介:
中华法制文明史历经数千年而从未中断,其文化底蕴之深厚,法律发展的连续性、系统性、完整性均为世界文明古国所仅见。既是中华民族智慧与创造性的结晶,也为世界法文化宝库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书以法制文明为主线共分三卷,即古代卷、近代卷、当代卷。古代卷内含十二章,主要是中华法制文明的起源与夏朝法制;奴隶制法制文明的发达形态——西周法制;儒家化的两汉法制;中华法系定型的隋唐法制;封建法制文明最后形态的清朝法制。近代卷内含十四章,主要是西方法文化的输入与固有法观念的更新;晚清预备立宪与宪法;晚清修律崭露近代法制文明的曙光;走向司法文明的改革;民主共和的国家方案与法制文明的新纪元;北京政府时期近代法制文明的推动与顿挫;谱写新民主主义法制文明的根据地法制。当代卷内含三章,主要是新中国法制文明奠基之作——《共同纲领》与《五四宪法》;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文明。
關於作者:
张晋藩,著名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曾经任国务院第二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1987年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法制史学的带头人。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兼中国法律史学会的专业顾问、中国法文化研究会会长等社会职务。
目錄
第一编 中华法制文明史(古代卷)(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1840年)
绪论
一、中华法制文明的起源及主要特征
(一)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二)以人为本,明德慎刑
(三)恭行天理,执法原情
(四)家族本位,伦理法制
(五)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二、中华法制文明的世界地位
第一章 中华法制文明起源的夏商法制(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1世纪)
一、崭露法制文明曙光的夏法制
(一)氏族社会的解体与法制的萌芽
(二)中国走向法制文明的途径
(三)由原始的习俗到阶级社会的法律
(四)夏朝的国家构成与法制
二、神权法统治下的商法制
(一)王权、族权与神权的统一
(二)国家管理规模的扩大与职官执掌的划分
(三)立法内容有所充实
(四)神权法影响下的司法制度
第二章 中华法制文明早期发达形态的西周法制(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0年)
一、建立诸侯拱卫,王室独尊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实行礼乐政刑综合治国的方略
三、确立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
四、《吕刑》与《九刑》的法律内容
(一)铭文与文献记载中的行政法律
(二)重公权慎宗法的刑事法律
(三)初具规模的民事法律
五、狱讼初分的司法活动
第三章 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的春秋战国法制(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
一、适应社会转型的变法改革
二、世卿制度的没落与官僚制度的形成
三、百家争鸣中的儒与法
四、适应社会转型的法制变革
(一)春秋诸侯国的立法活动与成文法的公布
(二)战国时期各国的立法与李悝《法经》
第四章 “莫不皆有法式”的秦法制(约公元前4世纪~公元前206年)
一、《云梦秦简》展示的秦法制
(一)云梦秦简所载秦律的性质
(二)秦简秦律的主要内容
(三)重视官吏责任的司法制度
二、统一后的秦法制
(一)体现专制与集权的国家体制
(二)“明法度,定律令”
第五章 法制文明儒家化的两汉法制(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
一、西汉王朝的建立与立法思想的转换
二、立法活动与法律形式
三、行政法律的充实与发展
(一)确立以皇帝为首的国家机构的运行机制
(二)加强对职官的管理
四、文献与汉简中的刑事法律
(一)汉律中的主要罪名
(二)废肉刑的刑制改革
(三)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刑法原则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发展与民事立法
(一)身份与民事权利
(二)所有权及法律保护
(三)债的法律调整与保护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
六、重农抑商的经济法律
七、儒学影响下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体制
(二)诉讼与管辖
(三)审判
八、私家注律的兴起
第六章 立法的进步与文化大融合的魏晋南北朝法制(公元220年~公元581年)216 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成就
(一)以《魏律》为代表的三国的立法成就
(二)以《晋律》为代表的两晋及南朝的立法成就
(三)以《北魏律》、《北齐律》为代表的北朝的立法成就
二、各朝法律的基本内容
(一)行政法法典化趋势的加强
(二)重刑的倾向与“重罪十条”的出现
(三)士族特权制度下的民事法律
三、承袭汉制的司法制度
第七章 中华法制文明定型的隋唐法制(公元581年~公元907年)
一、兼取南北之长的隋朝法制
(一)隋初立法与《开皇律》的历史地位
(二)隋朝的管理体制与开科取士
(三)封建刑法基本架构的完成
(四)以均田、租庸调法为主干的民事与经济法律
(五)集权中央的司法制度
二、中华法系确立的唐朝法制
(一)以隋亡为鉴的立法思想
(二)立法活动与主要立法成就
(三)行政机关组织法与职官法
(四)定型化的刑事法律
(五)趋于复杂化的民事法律
(六)加强对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
(七)趋于完备的司法制度
(八)唐律的特点与世界地位
三、五代十国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 商品经济推动下的两宋法制文明(公元960年~公元1279年)
一、宋初国策与立法特点
(一)推行加强中央集权的国策
(二)立法的特点
二、强化中央集权的行政法律
(一)加强中央集权的体制改革
(二)职官管理法的充实
三、维护中央集权的刑事法律
(一)严惩反叛,实行盗贼重法
(二)折杖法所体现的刑制变化
四、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民事法律
(一)编户齐民的扩大与身份的变化
(二)产业权的新发展
(三)债法的新成就
(四)提高妇女地位的婚姻与继承
五、体现改革精神的经济与金融法律
(一)农业与工商业立法
(二)金融财政立法
六、鞫、谳分司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体制的变化
(二)民事诉讼程序的完备
(三)创立鞫、谳分司制度
七、两宋法制的历史地位与律学的成就
八、与宋朝对峙的辽、西夏、金国的法制
(一)辽国法制
(二)西夏国法制
(三)金国法制
第九章 “祖述变通”的元法制(公元1279年~公元1368年)
一、“附会汉法”的立法成就
二、具有民族特色的行政立法与管理体制
(一)“祖述变通”的行政法律
(二)特色鲜明的管理体制
(三)以监察为重点的职官管理法
三、参照唐宋旧制与创新相结合的刑事法律
(一)按服制定刑罚之轻重
(二)改十恶为“诸恶”
(三)具有民族色彩的刑制与刑法适用原则
四、体现民族等差的民事法律
(一)按民族身份划分等级
(二)产业权保护的时代特点
(三)契约之债有所发展
(四)蒙汉法杂糅的婚姻与继承
五、司法权多元的审判制度
(一)多元的司法机关体系
(二)地区管辖与民族宗教管辖并行
(三)民事审判中广泛实行调解
第十章 中华法制文明最后形态之明法制(公元1368年~公元1644年)
一、有明一代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成就
(一)明初朱元璋的立法思想
(二)《大明律》的制定、《问刑条例》的修订与《明会典》的问世
二、加强专制主义的行政立法
(一)中枢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
(二)维持官僚机构运转的职官法
(三)监察体制的变化与监察法的充实
三、体现重典治国的刑事法律
(一)“治乱世,刑不得不重”,对刑事立法的影响
(二)重点治奸顽的刑制及刑法适用原则
四、民事法律的进一步发展
(一)人户分编与民事权利主体
(二)产业权的用益与担保的扩大
(三)债法的新发展
(四)沿袭唐宋旧律的婚姻与继承法
五、适应经济发展的经济立法
(一)奖励垦荒的农业立法
(二)推行匠籍制度的官手工业
(三)加强商业禁榷制度
(四)制定钞法、钱法
六、司法权限的变动与会审制度
(一)三法司执掌的变动
(二)重视司法管辖的诉讼程序
(三)会审制度的初创
七、律学的成就与《大明律》的世界地位
(一)律学的成就
(二)《大明律》的世界地位
第十一章 中华法制文明最后形态之清法制
(公元1644年~公元1911年)
一、关外时期法制的肇基
(一)由女真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
(二)“参汉酌金”的法制初创
(三)肇基时期的法制特点
二、全面推行“参汉酌金”立法路线的成就
(一)《大清律例》———“参汉酌金”的主要成果
(二)《大清会典》与各部院则例的制定
(三)以《理藩院则例》为核心的民族立法
三、行政体制与职官管理的进一步法律化
(一)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动
(二)职官管理进一步法律化
四、加强专制统治的刑事法律
(一)《大清刑律》中的主要罪名
(二)刑制与刑法适用原则
五、民事法律趋向法典化
(一)社会结构与身份
(二)产业权的进一步充实
(三)债法的完善
(四)杂有女真习俗的婚姻、家庭与继承
六、经济法律体系的充实
(一)赋役立法的新发展
(二)闭关锁国的工商立法
(三)确保漕运的立法
七、趋于完备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体制的变革
(二)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细化
(三)刑事审判与会审制度
(四)审决与调处相结合的民事审判
八、律学的新成就及其对立法、司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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