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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国际经济法学(第6版)》是一本综合阐述国际经济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专门著作。由我
国著名国际经济法学者陈安教授和朱学山教授担任正、副主编,参加编写的其他人员均为相当优秀的中青年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全书约七十六万字,分列十章,即
绪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以及国际经济争端
处理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国际经济法学(第6版)》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国际弱势群体即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立场,
致力探索和开拓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学这一新兴边缘学科。全书具有立论独到、取材新颖、涵盖全面、重点突出、注解强化、剪裁方便等几个优点和特点,可供高
等学校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三大学科各相关专业的本科生,作为专业理论课教材、选修课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也可兼供涉外经济法律实务工作者和其他读者,作为
实务工作或自学进修的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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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陈安,厦门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知名的中国学者。1981-1983年应邀在哈佛大学研修,兼部分讲学;其后多次应邀赴欧、美、澳、亚各洲十几
个国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讲学。主要学术兼职: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会长(1993-2011年)、荣誉会长(2012年-);中国政府依据《华盛顿公约》
遴选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指派的国际仲裁员等。2012年获“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荣誉称号。近三十多年来,陈安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国
际弱势群体即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立场,致力于探索和开拓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学这一新兴边缘学科。撰写和主编的主要著作有《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
(五卷本)等40余种,中、英双语专题论文数十篇,合计约2000余万字。其学术论著先后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13项,二等奖8项。多种
著作被指定或广泛采用为全国高校本科生、研究生法学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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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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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二、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三、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含义
一、狭义说: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
二、广义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三、对以上两大学派观点的分析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其与相邻法律部门的交错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
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和区别
三、国际经济法与内国经济法的联系和区别
四、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务惯例的联系和区别
第四节 源远流长的中国对外经济交往及其法理原则
一、中国现行的对外开放国策是中国历史上优良传统的发扬光大
二、古代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及其法理内涵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及其“法理”内涵
四、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及其法理原则
五、中国的和平崛起与长期实行和平外交政策是历史的必然:驳斥“中国威胁”论
第五节 贯彻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与学习国际经济法
一、中国实行经济上对外开放国策的主要根据
二、深入学习国际经济法学对贯彻上述基本国策的重大作用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南北矛盾与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演进
一、国际经济法向来在南北矛盾中逐步演进
二、国际经济法的立法、守法和变法
第二节 经济主权原则
一、经济主权原则的提出
二、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及其形成过程
三、世纪之交在经济主权原则上的新争议与“攻防战”:美国单边主义与
WTO多边主义交锋的三大回合
四、世纪之交在经济主权原则上的新争议与“攻防战”对发展中国家的重大启迪
第三节 公平互利原则
一、公平互利原则的形成过程及其主要宗旨
二、公平互利原则初步实践之一例: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
第四节 全球合作原则
一、全球合作原则的中心环节:南北合作
二、南北合作初步实践之一例:《洛美协定》和《科托努协定》
三、《洛美协定》以及《科托努协定》的生命力与局限性
四、全球合作的新兴模式和强大趋势:南南合作与“七十七国集团
五、南南合作实践的强化与“多哈发展回合”的曲折进程
六、从五十多年来南南联合自强的历史轨迹展望DDR和WTO今后的走向
七、中国在南南联合、推进国际经济新秩序中的战略定位
八、关于南南联合、推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几点结论
第五节 有约必守原则
一、有约必守原则的基本内容
二、对有约必守原则的限制
第三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一节 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说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会约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
四、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合同的履行
六、违反合同及其补救
七、风险转移
八、保全货物
九、合同关系的消灭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惯例
一、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的形成和作用
二、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的成文化
三、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四、有关国际货物买卖支付的国际惯例
第四节 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及其冲突规范
一、各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二、我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三、国际货物买卖法律的冲突规范
……
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法
第五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六章 国际投资法
第七章 国际货币金融法
第八章国际税法
第九章国际经济组织法
第十章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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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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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全球众多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如此突出强调一切国家应当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此。
面对当今现存的
各种国际经济立法,包括形形色色的国际经贸“游戏规则”,国际弱势群体固然不能予以全盘否定,但也无力加以彻底改造,当然更不能全盘接受,服服帖帖,心甘
情愿地忍受其中蕴涵的各种不公与不平。对待当今现存的各种国际经济立法,正确态度理应是:以公正、公平为圭臬,从争取与维护国际弱势群体的平权利益的视
角,予以全面的检查和审查,实行“守法”与“变法”的结合。凡是基本上达到公正公平标准,符合改造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需要的,就加以沿
用、重申,就强调“守法”;凡是违反这种需要的,就要强调“变法”,并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据理力争,努力加以改订、废弃或破除。
由此可见:
第一,要求改革现存的国际经济秩序,并非单纯是一种政治口号或政治理念。它实质上同时也是要求“变法”的法律理念、法律信念和法制奋斗目标。五六十年来
国际弱势群体追求实现“变法”的理念、信念和奋斗目标,尽管前途多艰,曲折崎岖,但矢志不渝,持之以恒,毕竟推动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法走上了逐步“吐
故纳新”和“除旧布新”的道路,使国际弱势群体在一定程度上逐步改变了完全无权、听凭国际强权国家任意摆布的处境。
第二,现存国际经济法律规
范中蕴含着各种不公与不平,当代强权国家往往拒不遵守或完全背弃自己依国际条约承担的义务,凭借自己经济实力上的强势,一意孤行。可以说,“强者可执其法
以绳人,弱者必不免隐忍受屈”这一警语不但是当年弱肉强食境况的法律概括,而且在当今也未完全失去法律现实意义。在当代国际经济法的现存体制和法制下,如
果不分青红皂白,一味苛求国际弱势群体全盘地、无条件地、绝对地“守法”,而不奋起力争改变、消除现存的显失公平的诸般“游戏规则”,努力为“变法”鼓与
呼,这当然不符合当代任何正直法律学人的法律理念和法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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