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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这是一部有文化使命的著作,百年来的民主宪政思想启蒙,至今仍在继续,热闹非凡,但是沉静下来用心深挖宪政原理及其内生制度要求的著作较为罕见。本书作者千帆先生把对宪政原理多年的思考诉诸笔端,对其内生制度要求的每个层面都进行了深刻而科学的逻辑论证。通常来说,这样的著作必定会是艰涩难懂,术语满篇的。可是,任何一个打开此书的读者都将会被本书由易懂的文字和精妙的行文模式以及生动、现实的宪法案例、社会事件所组成的一幅讲述宪政原理的生动画卷所吸引。而通过古今中外纵横对比,读者将最终洞悉宪政的真义。
要敬告读者的是:书中大量精彩的、随处可见的微观层面的观点论证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消化吸收,因此这是一本耐读的书,并非文化快餐。同时,此书的阅读需要读者具有基本的常识。
在此意义而言,每一个公民都该读读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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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一个启蒙时期萌发的问题,一位学者经年的理论思考和实践认识的总结,一种精妙而合乎思辨过程的问题探讨模式,最终成就了这样一块探讨宪法学、政治学最基本问题的美玉。
本书分民主篇、法治篇和人权篇三篇来讲述宪政原理。
作者精心设计构思了一种“思维模拟”的行文模式,用定义、公理、前提、结论、推论、反论、例证把逻辑推理的过程生动地体现在书面上。配合观点的阐述辅之以大量的中外经典宪法案例、社会事件,使得本书所讲述的宪政原理更易于为广大读者所接受。通读全书可见冷静睿智的文字下热烈自由的心。本书虽为学术著作,但更是公民社会的常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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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张千帆,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政府学博士,曾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主编,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以及北大法学院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中外宪政,并在相关领域出版专著和主编教材近20部,发表论文120余篇、评论240余篇。
个人法律博客:http:const123.fyfz.cnblogconst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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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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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壹、民主篇
第一章:言论与新闻自由
一、怀疑主义论据
1. 休谟定理:价值或规范命题的主观性
2. 经验命题的可证伪性
3. 反驳教条主义
4. 反驳不够实用的“实用主义”
二、言论自由的理论基础
1. 为什么不应该压制言论
2. 言论自由的社会功能
3. 思想与言论的市场竞争理论
三、言论自由的界限
1. 政治言论
2. 学术研究
3. 教学纪律
4. 不受宪法保护的言论
四、象征性言论
五、新闻出版自由
1. 国家秘密
2. 个人隐私
3. 私人名誉
4. 私人垄断
六、集会自由及其界限
七、结社自由及其界限
第二章:民主、政党与选举
一、国家基本原则
1. 公共选择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2. 法律规则的实体与程序限制
二、民主的理论基础
1. 集体选择的多数主义价值定位
2. 功利主义、公共利益和民主程序
3. 代议制的必要性
三、民主选举的原则与制度
1. 自由
2. 秘密
3. 普遍
4. 平等
四、政党的地位与功能
1. 政党的政治功能
2. 政党的宪法义务
3. 政党与传媒
4. 政党的财政资助
第三章:立法权
一、立法权的代表性
1. 议会的产生
2. 议会表决
3. 一院制还是两院制
二、立法机构的专职化
三、议事程序
1. 开会基本要求
2. 立法程序
四、议会职权
1. 立法权
2. 预算权
3. 人事任免权
4. 监督权
贰、法治篇
第四章:司法权
一、司法的功能
1. 维持事实和价值分离
2. 实施法律价值
3. 实施“更高的法”
4. 维持社会信任
二、司法制度安排
1. 司法的权利保障
2. 司法的基本职责
三、一般司法结构
1. 法官任免机制
2. 司法纵向分工
3. 司法横向分工
四、特别司法结构
第五章:行政权
一、行政权的职能及其必要性
二、行政权的定位
1. 行政立法职能
2. 行政司法职能
3. 行政执法职能
三、行政权的结构
1. 行政首脑的性质
2. 行政首脑的形式——总统制、责任内阁制与混合制
3.一般行政执法部门
四、行政职权及其界限
1. 决策权
2. 执法权
3. 任免权
4. 外交权
5. 军事指挥权
6. 紧急状态权
7. 刑事特免权
8. 其它权力
第六章:中央与地方分权
一、单一制、联邦制与地方自治
二、立法分权
1. 中央立法权限
2. 地方立法权及其限制
3. 中央与地方税权分配
三、行政分权
四、司法分权
叄、人权篇
第七章:自由权
一、宪法权利保障的功能、标准及适用范围
1. 宪法保障的功能
2. 宪法适用范围
3. 宪法的第三人效应
4. 宪法解释的标准
二、生命权
1. 废止死刑
2. 救死扶伤的国家义务
3. 保护生命、禁止自杀的国家义务
4. 生命的边界——保护胚胎的权力或义务
三、自由权
1. 人身自由和刑事正当程序
2. 个人隐私与信息自决权利
3. 迁徙自由
4. 人格自由发展
四、财产权与经济活动自由
1. 经济活动自由
2. 财产权及其征用条件
3. “新财产”与社会福利
第八章:平等权
一、平等的定义
二、平等的意义
三、鉴别歧视的方法
四、平等保护的审查标准
1. 严格审查与种族歧视
2. 中等审查与性别歧视
3. 宽松审查与经济归类
4. 灵活的审查标准——受教育权与国家资助
第九章:宗教信仰自由
一、宗教信仰的性质与功能
1. 宗教信仰的性质
2. 宗教信仰的功能
二、政教分离
三、宗教活动自由
四、宗教自由与法治
1. 宗教自由与法治
2. 服役与反战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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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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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言论与新闻自由
假如人类全体减一个人持一种意见,只有一个人持相反的意见,那么人类对这个人的封杀一点不比这个人假如有权的话对全人类的封杀更正当。
密尔:《论自由》
一、怀疑主义论据
1.休谟定理——价值判断的主观性
定义1.1.1:价值与事实判断
所谓“命题”proposition,是指连接不同概念的语义表述,也就是通过某种语法结构表达某个意思或判断的语句,通常内含前提和结论。
所谓“判断”judgment,是指人作为感性和理性主体运用逻辑推理、五官感觉和观察理解等能力形成的命题,如“凡人皆有死,而苏格拉底是人,因而也不免一死”、“冰是冷的”、“万有引力使地球围绕太阳旋转”。
“价值”value命题或判断表达某种价值观念,对某件事物赋予“好”或“坏”、“善”good或“恶”evil的价值判断,譬如“生命是一种善”、“杀人是恶的”、“助人为乐是好的”、“社会主义好!”。
“规范”normative命题或判断表达一种应然判断,也就是人应该或不应该做某件事情,譬如“每个人都应该尽可能帮助别人”、“不得杀人”。
如果将“善”定义为值得或应该促进与保护的事情,“恶”定义为不应该做的事情,那么价值命题和规范命题是同义语,价值命题是规范命题的基础:我们之所以“不得杀人”,是因为我们已经认定“人的生命是一种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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